建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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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讨论稿)为适应总公司发展需要,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就业合同制。总公司人力资源由在册员工和劳务用工组成,各类人员均实行合同管理,分别与总公司或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第二条 上岗聘任制。总公司按照“竞争择优、聘任上岗”、“谁聘用、谁负担”的原则加强对人力资源的上岗管理。聘任上岗的员工,聘期为一至三年。第三条 分配效能制。总公司在册并在岗员工的收入与本人工作绩效以及总公司整体效益和所在经营责任单位效益挂钩,并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第四条 人事代理制。除总公司原固定

2、员工以外,总公司不再管理员工的人事关系,新进员工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管理有人事关系托管需要员工的人事关系。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分类及管理原则第五条 人力资源的类别及相关概念1、总公司人力资源分在册员工、资信注册员工和劳务用工三大类。在册员工:与总公司及总公司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员工。资信注册员工:个人资信注册在总公司,按总公司政策享受相关待遇,但没有与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劳务用工:项目部或物业集团根据施工或工作的需要引进的合格劳务人员。2、在册员工按其性质分固定员工、人事代理员工。固定职工:1999年12月31日前总公司在编员

3、工。人事代理员工:除固定职工外,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委托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代管的员工。3、根据在册员工的工作状态,分在岗员工、息工员工、待岗员工、内退员工和委托代管员工。在岗员工:指通过总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程序认可,聘任到总公司各工作岗位任职,并与总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息工员工:指工作任务结束,暂时没有新的岗位安排,但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员工。待岗员工:指没有工作岗位安排的总公司固定员工。内退员工:指总公司固定员工中,距离正式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工作年限满30年(含30年)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岗,经自我申请离开工作岗位休养的员工。委托代管员工:指总公司固定员工中

4、,自愿离开总公司,但劳动人事关系委托总公司管理的员工。第六条 人力资源的管理原则1、实行按编制管理原则。根据总公司现有机构设置,对在册员工按管理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进行划分和确认。凡确定为管理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册员工,由总公司管理。确定为企业编制的员工由总公司本部各单位管理。2、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总公司对人力资源实行分级管理。由总公司管理的员工:主要指总公司管理编制、事业编制员工及各单位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部分集团副总经理。由各单位管理的员工:主要指各单位自行决定聘用,在总公司备案的员工。第七条? 人力资源的管理机构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执行部门,具体负责总公司人

5、力资源的规划、配置和管理及开展相关日常工作。总公司本部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设置相应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第三章 人力资源的配置第八条 在册员工配置(一)配置原则1、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员,灵活用工,效益优先”的原则,配置总公司所需的各类管理和技术人才。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条件择优录用,不得徇私舞弊。3、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力,调动员工积极性。(二) 配置形式1、集团范围内择优选拔和录用;2、引进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3、定向培养专业人员;4、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三)人员配置的范围1、合作型人才: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经

6、营能力或经济实力的人才。2、经营型人才:拥有较好的社会人际关系,熟悉建筑工程招投标业务,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大局意识强。3、技术型人才:理论功底扎实,有较丰富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程施工组织能力、协调能力。4、资信型人才:采取个人资信证书引进的方式,吸引社会流动人才,将其资信证书纳入公司管理,资信重点是建造师(项目经理)等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5、其他基础管理型人才。第九条 员工录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填写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权限,审核备案需求计划。(二)根据机构编制和实际岗位人员空缺情况,人力资源部对下

7、列岗位向社会或集团内部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筛选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员工信息采集表,提供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原件,并留下复印件。1、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2、总公司职能部门正副部长(主任),各集团(区域总局)副董事长、总经理(局长)、财务总监、质安总监;3、全资子公司正副董事长、董事、正副总经理(院长)、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参股子公司董事;各子公司监事会主席;4、总公司职能部门其他管理人员、总公司二级机构负责人;(三)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

8、。(四)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呈报批准。(五)人力资源部按权限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人事关系可实行人事代理制,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六)人力资源部开具介绍信,录用人持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七)由各集团(工程总局)管理的其他岗位人员,则由各单位按核定的计划自行招聘录用,并填写员工信息采集表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被录用人员的基本情况进入集团人力资源信息库。(八)下列岗位人员聘任前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1、总公司二级机构其他人员;2、总公司各集团(区域总局)副职、三总师、各区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3、总公司财务审计部委派到各单位的财务人员;4

9、、总公司工程科技部委派到各单位的质安人员(含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5、总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九)下列岗位人员所在单位聘任后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1、总公司各集团(区域总局)其他管理人员;2、独资子公司总经理(院长)助理;3、股份制子公司经理层管理人员。(十)各单位其他管理岗位人员由各单位规定程序,自行聘任。第十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一)职业道德良好,积极向上,有一定的政治和文化素养,无不良社会信誉纪录,身体健康;(二)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分别放宽至55周岁和50周岁;(三)学历在大学专科以上,特殊人才可放宽至中专,技能型人才应具有

10、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第四章 员工管理第十一条 见习和试用新录用的大学、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新进有一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技术类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新进的辅助生产、服务岗位人员,试用期为1560天。以上人员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在册员工,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原则上不转正,应予淘汰。本办法颁布之前已在总公司工作超过以上试用期限并继续聘用在岗的人员不再规定试用期,即定为在册员工。第十二条 履行劳动合同1、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总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必须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依法与总公司及各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为总公司管理的员工及进入总公司“质安人员库”和“财务人员库”

11、的员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单位管理的员工与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法人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本单位组织签订,其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与公司董事长签定。凡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视同非法用工,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2、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论确定续聘或解聘。总公司固定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期满但表现特别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经用人单位推荐,按管理权审批后可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3、劳动合同的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如继续聘用该员工,按规定办理续聘手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

12、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有聘任需求,劳动合同自行终止,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员工与公司或所属单位签订了承包型分支机构协议或项目个人承包协议的,应及时足额交纳管理费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否则,终止其承包协议,解除其劳动关系。对员工劳动态度、技能、身体素质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带头闹事或有其它不好表现,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或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报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报批,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凡确定了工作岗位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不履行合同规定自行离开,3个月以上1年以下与公司无联系的员工,以挂号信邮寄的方式通知本人限期回单

13、位听候安排,逾期不归或不服从安排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公司办理借调手续,并应按照规定上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人部分,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处理,总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利用外企业资质承接工程业务,但未按规定上交管理费的视同自动离职,总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有关手续,并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终结手续,办理工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结算、业务交接、档案转移等有关手续,同时通知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培训与教育 1、凡通过人力资源配

14、置形式进入总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应参加新进员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生产经营及文化理念、企业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2、本着服务企业、提升自我的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技巧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考试、评审取得更高层次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等。3 、员工业余参加的学习和培训,列入公司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报销的相关培训费用在公司教育经费中列支,因参加学习培训请假,不影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4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取得更高层次的学历或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和办法见实施细则。5、总公司员工

15、取得的各种个人资信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等的管理,遵照总公司个人资信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考核1、公司对员工每年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年度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任、晋升、调配、奖惩和培训的依据。2、年度考核实行自我总结、部门评议、领导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3、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面谈的形式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员工,并与员工共同分析不足,指明今后努力方向,为员工实施改进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4、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有疑义,可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单位(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应予以解释。第十五条 职级晋升1、凡

16、与集团签订了劳动合同,在集团工作满1年并继续在集团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均可获得职级晋升的机会。2、员工职级晋升必须遵循干部任免的基本程序,符合总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条件。3、根据总公司对员工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总公司管理的员工,应按总公司有关程序呈报相关资料,并经总公司党委批准方可获得职级的晋升。各单位管理的员工,副处及以上职级的晋升实行任前备案,由各单位报告,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科级干部的晋升实行任后备案,由各单位自行办理后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五章 薪酬福利十六条? 工资及社会保险一、工资种类及发放原则1、确定为管理编制的在册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制;2、确定为事业编

17、制的员工实行议定工资制(详见公司工资管理相关办法)3、企业编制员工,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职级,参照总公司工资标准发放。4、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由项目部另行规定,作业层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上各类工资均应严格按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和拖欠。 二、社会保险 1、公司依法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交纳住房公积金。2、社会保险采取“谁用人,谁负担”、“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部分由本人负担。员工本人应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确保将来充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公司系统内部的借用员工,原则上在原

18、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单位负担部分由所在单位(集团)按期与借出单位结算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向其原单位缴纳。4、人事代理员工、集团外聘用员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集团董事长同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为其在总公司建立社保关系。5、借聘人员如原单位没有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由原单位出示未参加医保证明,可为其在公司建立医保关系。其个人部分由本人自行负担,企业部分的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6、所有借用员工、人事代理员工和议定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均须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审核并报总公司领导批准确定。7、女职工在职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和终止妊娠,按照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休息休

19、假1、员工依法享有婚、丧和探亲假的权力。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可享受基础工资和80%的岗位工资。2、女职工哺乳期间可以请哺乳假,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第一年按本人原在岗的基础工资和30%的岗位工资计发,第二年按本人原在岗的基础工资和20%的岗位工资计发。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休在六个月以内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休息的,基础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参加工作不满10年为本岗位工资的60%,10年至20年为70%,20年以上(含20年)为80%。其他福利性补贴按实际出勤计发。4、员工因工负伤参照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85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

20、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其他规定1、关于息工员工。息工员工的期限原则上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界限。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由所在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总公司“质安人员库”和“财务人员库”内员工由总公司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按其工作期间的岗位工资的50%发放。如果是总公司固定员工息工,原则上其息工时限为一年以内,超过一年转入待岗。2、关于待岗员工。待岗员工待岗期间的生活费按其本人工龄每满一年30元计发,如月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3、关于内退员工。固定员工要办理内退必须具备条件并经个人出具申请,经总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方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其内部退养期间的生活费为

21、基础工资和本人工龄工资之和。4、委托代管员工。委托代管员工必须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总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在委托代管期间,基本社会保险的个人、单位缴费部分均由本人承担。第十九条 所有在册员工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嘉奖。第六章 劳务管理第二十条 劳务用工的配置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必须引进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其他有劳务用工需要的单位原则上应从劳务公司招聘。第二十一条 劳务用工的管理1、公司人力资源部对项目经理部使用劳务实行综合管理,审查劳务供方的资质,评价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发布合格和不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建立公司合格劳务供方档案,淘汰不合格劳务供方。2、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实施劳务供方控制程序,确保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其它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以前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面工作。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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