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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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居家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 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 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 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 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 ) 71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 府发2016 ) 47号)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两江

2、管发201762号)要求,结合两江新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 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辖区范围。第二条 按照“政府主导、家庭为主、社会参与”工作思路,以满足老 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三无”老年人、低保老年人、高龄、 失能困难老年人为重点,以惠及全区老年人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动社 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家庭养老。第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通过 政策引导和扶持,充分动员、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二是要坚持 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

3、发挥家庭关爱养老功能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站)服务功能;三是要坚持重点保障与普惠服务相结合,重点保障“三无”老 年人,残疾、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及低保老年人,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四是 要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相结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三无” 老年人,残疾、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及低保老年人实行无偿及低偿服务,同时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对有经济能力和服务要求的老年人实行有偿服 务;五是要坚持专业化服务与志愿互助服务相结合,引入养老、家政、医疗保健 等机构提供专业居家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提供为老志愿服务。第二章服务对象及内容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户籍或居住在新区的

4、60周岁以上老年 人。第五条 积极整合服务资源,充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 年人提供符合实际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一是信息服务,包括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生活、保健等信息;二是生活 照料服务,包括代购代缴代办、配餐送餐、家庭保洁、家电维修、生活护理等; 三是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讲座、疾病防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 陪同就医、家庭病床等;四是文化娱乐服务,包括老年教育、组织老年文化队伍、 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等;五是应急救助服务,包括针对防范突发性问题, 建立紧急呼叫、巡查探望和老人结对帮扶机制等应急救助机制,提供及时、快捷、

5、有效的救援帮助;六是温情关怀服务,包括志愿结对、交谈聊天、心理疏导、精 神慰藉等。第三章助养政策第六条 (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给予户籍及居住均在两江新区直接 管理区域的60-69周岁低保老年人及建档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服务补贴。给予户籍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的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老年人、重残 一二级老年人、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70周岁以上 低保老年人和建档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人头计算,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采取发放服务 券的形式实施。同时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的,与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重复 享受。(二)无障碍设施改造。

6、按相关要求对户籍及居住均在新区且有需求的贫 困残疾老年人,可对其家庭进行免费无障碍设施改造。(三)适时探索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资助措施(办法另 行制定)。第七条 爱心呼叫器安装。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后,适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新区困难老年人免费安装(政策另行制定)。第四章助养政策实施程序第八条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户籍所在地或 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 两江新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附件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残疾证(第二代)、区县级以上

7、(含区县级)医 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和公示。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 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社区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 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并送街道办事处复核。(三)复核。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 送社会保障局审批。(四)审批。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后,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按月按量 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对未经批准同意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

8、其原因并做好解释 工作。对因情况变化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经核实后停止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并填报两江新区停止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附件2)。补贴经费纳 入各街道年度预算。第九条申请无障碍设施改造。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按有关规定程序 办理。第十条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及结算。(一)服务券发放。各街道办事处按审批结果,在服务券正面加盖专用章 后发放至社区居委会。各社区居委会在服务券背面加盖本社区居委会印章后,负 责将服务券按月发放至享受对象,并要求享受人在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券发 放登记表(附件3)签字。(二)服务券使用。服务券由民政事务中心根据统一样式印制,仅用于向 指定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

9、务,服务对象本人到所在街道辖区相应服务机构消 费,超出服务券额度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服务券不得兑换现金,当季使用 有效。(三)服务券结算。各服务单位每季度将收到的居家养老服务券统计后交 社区居委会,汇总后送街道办事处审核,填报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核准 结算资金审批表(附件4),并附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5)。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核准的补贴人数、补贴金额,按季度与养老 协议服务机构结算服务资金。社区居委会应将回收核销的服务券上缴街道办事处 留存,以备审计、查验。对留存3年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券,可按有关规定进行 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一条养老服务协议机构可通过公开

10、招投标、竞争性比选或街道办 事处研究确定。由街道办事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服务期一年),经考核 合格者可续签服务协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 街道应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 日常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合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进行电 话或上门回访,抽查服务记录,并作书面记录,防止弄虚作假。街道办事处要切 实履行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确保养老服务到位。社会保障局会 同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对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服务机构服务

11、质量 及经费使用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准确掌 握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动态信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审批,同时对 协议服务机构工作进行督查,对服务质量不好、群众满意度低的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四条 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大力开展传统家庭养老宣传教育,增强 全区居民敬老养老意识;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 观念、更新消费观念;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意识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开展敬老助老先进事迹宣传,营造尊老、 敬老、助老、养老的良好氛围。第六章附 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1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两江新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2. 两江新区停止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3. 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券发放登记表4. 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核准结算资金审批表5.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年龄申请人别婚姻状 况身份证号码户 口 所 在 地现居住地居 住 状 况口独居口与子女同住口与老伴同住口与其他人同住口入住养老机构联 系 电 话住宅电话:手机:代理人性 别与申请人 关系代理 人电话代 理 人 地 址身份证 号码家 庭 主 要 成 员姓 名与申请人关系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是否与老人 同住补 助

13、类 型 60-69周岁低保老年人口重残一、二级老年人 60-69周岁建档困难老年人口散居城市“三无”老年 人 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 人 70周岁以上建档困难老 年人 100 元/ 月 200 元/ 月重病失能老年人申 请 人 承诺本人承诺上述表格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若有虚假之处,愿意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 人/代 理人 签名(盖章)日期入户调 查情况调查人签名:调查日期:年 月 日社区居委会意见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社区公示,未提出异议。建议给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元。负责人:经办人:年 月 日街道办事处意见负责人:经办人:年 月 日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社会保自年月起

14、开始发放。障局意见 负责人:复核人:经办L人年 月日注:调查人应为两人以上。1. “与申请人关系”主要填配偶、父子、母子、兄妹、 儿媳、女婿、祖孙等。2.此表应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或医 院诊断书复印件。3.此表一式三份,区社会保障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各留存一份。附件2两江新区停止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对 象 姓 名性 别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原 补 助类 型 60-69周岁低保老年人口重残一、二级老年人 60-69周岁建档困难老年人口散居城市“三无”老 年人 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 100 元/ 月 200 元/月人 70周岁以上建档困难老年人重病

15、失能老年人停发原因经调查核实,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建议停发其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社区居委负责人:经办会人:年月意日见街道办负责人:经办事人:年月处日意见社经审查,同意自年 月起开始,停发该对象居家养老服会务补贴。保障负责人:复核人:经办局人: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区社会保障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留存一 份。附件3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券发放登记表()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发放时间:受助老年人情况类别序号婚首次享受时间低保建档困 难重残一级家庭住址联 系 电 话服务姓名性别年龄姻状况6069 周 岁70周 岁 以 上6069 周 岁7 0周 岁 以 上散居特困重病失能券金额(元)领取人签 字附件4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核准结算资金审批表(年 季度)街道:填报时间:运营单位名称服务人数(人)补贴金额(元)联系人联系电话合计街道办事处意见经核实,本街道第季度,共计使用居家养老服务券元。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社会保障局意见负责人:复核人:经办人:年月附件5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情况统计表(年 季度)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名称收回服务券金额所属社区服务单位1元(张)2元(张)5元(张)10元 (张)合计(张)合计(元)经核实,以上情况属实。负责人:经办人:XX街道办事处(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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