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审计处理处罚法规摘录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140272930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8.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医院审计处理处罚法规摘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医院审计处理处罚法规摘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医院审计处理处罚法规摘录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资源描述:

《医院审计处理处罚法规摘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审计处理处罚法规摘录(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272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40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40违反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社200160号)“一、(二)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逐年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到2005年,有条件的地区城镇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原则上降低到40左右”和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关于调整的通知(渝价1999593号)第二条“1、以1998年医院医药费总收入为基数,1999年全市医药费总费用(药品收入+医疗收入)的增长幅度较1998

2、年的增长幅度下降5个百分点,即控制在10%以内,其中药品增幅为零,各区市县应迅速将控制指标下达各医疗单位,超过部份统一上缴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1999第552号)第一条“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目的是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促使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优质、经济的医疗服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1号)“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药品市场

3、竞争,降低医药费用,让患者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相违背。建议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医药费用,让患者享受到质量优良273集中招标采购未全面履行药品购销合同集中招标采购未全面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规定。根据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208号)第五条“ 要严格规范购销合同内容,监督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既要防止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成交药品、不按期交付货款的现象,又要防止不按合同规定供应药品的现象

4、。违背合同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274药品未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未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违反了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2001308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下列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二)临床普遍应用、采购量较大的药品;(三)卫生行政部门或招标人确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其它药品”和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208号)第三条“要逐步扩大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品种范围。争取在23年内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都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的规定进行处理。275未严格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内容未严格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内容违

6、反了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208号)第五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购销合同。除非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因素的影响,药品购销合同都要明确所采购药品的数量”的规定。根据该条“违背合同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275药品收支结余未按规定上交药品收支结余未按规定上交违反了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29号 )第三条“医院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即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

7、统筹安排,合理返还”和第六条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按季上交”的规定。根据该通知第九条“医院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交药品收支结余,逾期不交的按违反财政纪律论处”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二)款“收缴应当上级的收入”的规定进行处理。276医院药品收入结余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入结余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违反了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29号)(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药品收支结余:指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药品销售收入及药品折扣等全部药品收入,扣除药品购进成本及有关费用后的药品纯收入”。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

8、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29号 )第三条“医院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即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第六条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按季上交”、第九条“医院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交药品收支结余,逾期不交的按违反财政纪律论处”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二)款“收缴应当上级的收入”的规定进行处理。277医疗单位将药品的让利、折扣、赞助等记入“其它收入”将药品的让利、折扣、赞助等记入“其它收入”违反了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1998)

9、计价格第2196号第四条“规范药品销售折扣行为:(二)医疗单位的折扣收入作为药品进销差价收入,应与药品批零差价收入合并计算。医疗单位经营药品的批零差价收入和折扣收入,须于每年3月底前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渝价1999168号)第六条“坚决规范药品销售的折扣行为:医疗单位不得把药品的让利、折扣、赞助等记入其它收入,而应全部归入折扣中,作为医疗单位经营药品的差价收入。医疗单位经营药品的批零差价收入和折扣收入(含实物形态、价值形态、赞助等)收入,须分品种如实于每年3月底前按隶属关系报市或所隶属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查”

10、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二)款“收缴应当上级的收入”的规定进行处理。278医疗卫生单位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超过5%的折扣和让利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超过5%的折扣和让利违反了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药品价格作价有关规定的通知(渝价1998280号)第二条“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以招标、产品宣传费等其它形式向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超过5%的折扣和让利。无论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多给或多要折扣以及不按实际进价顺加规定差率作价的,均按价格法及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的规定,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

11、知”的通知(渝价1999168号)第六条“对于超过国家规定差率和规定折扣(含实物和资金)的,一律作为价格违法所得,按分级管辖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收缴财政”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一)款“没收非法所得”的规定进行处理279添置增加固定资产无计划、无主管部门批准添置增加固定资产无计划、无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添置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单位的任务、规模、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来考虑,并按照事业计划、资金来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对进口大型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事先要经卫生主管部

12、门组织专家咨询,对安装条件、配套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购买。有条件的,要由主管部门组织统一采购”和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五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定。280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手术会诊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手术会诊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

13、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281自立、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自立、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违反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社200160号)“四、(一)医疗机构必须根据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收费”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重价费发1995235号)第四条;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财政局等关于调整重庆市医疗

14、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593号)第三条;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第五条”按规定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完善医疗费用清单制和医疗价格查询制;严禁自立、分解医疗服务项目和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一)款“没收非法所得”的规定进行处理282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开办分支机构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开办分支机构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拟在执业登记地址以外设置分支机构的,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另行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

15、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283未经批准联办专科门诊未经批准联办专科门诊违反了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医疗协作联合体系指两个医疗机构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开展技术协作的医疗协作组织。协议应对双方协作的宗旨、内容、方式、收入分配,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医疗协作联合体,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力而行;要注重技术实效,讲求质量,避免单纯追求数量。医疗协作联合体也必

16、须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双方所属卫生领导部门批准、报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发证后方能挂牌执业。已经建立的各种医疗协作联合体,都要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284超范围及标准支出超范围及标准支出违反了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4号)“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

17、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三)项“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四)款“冲转有关的帐目”的规定进行处理。285库存物资按购入实际成本加价入帐库存物资按购入实际成本加价入帐违反了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的规定。根据国务院

18、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四)款“冲转有关帐目”的规定进行处理。286发放医务人员个人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宣传费发放医务人员个人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宣传费违反了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一、(五)凡介绍病人、介绍检查以及属于卫生行政正常业务工作,一律不准支付、收取费用(国家有明文规定的除外),违者要查处、追究领导和个人的责任”。287发放医务人员个人开单费、处方费、提成、回扣发放医务人员个人开单费、处方费、提成、回扣违反了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一、(五)凡介绍病人、介绍检查以

19、及属于卫生行政正常业务工作,一律不准支付、收取费用(国家有明文规定的除外),违者要查处、追究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和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通知(卫纠发(1998)第2号 1998年09月07日颁布)“三、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严禁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医疗单位的临床科室、药剂部门及有关人员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有关科室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三)项“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四)款“冲转有关的帐目”的规定进行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