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2021年)

上传人:lis****666 文档编号:140216233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6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2021年)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2021年)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2021年)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2021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2021年)(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方法(2021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190号?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方法?已经2022年2月14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唐良智2022年4月1日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根据)为了加强机动车清洗站管理,标准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市以下区域内机动车清洗站的设置、经营及其监视管理活动:(一

2、)中心城区;(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三)镇(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四)工业集中开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前款第四项所列区域范围,由区(市)县政府划定、公布。第三条(术语含义)本方法所称机动车清洗站,是指具备固定经营场地,配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洗车美容设施设备及洗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的场所。第四条(政府扶持与鼓励)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育和扶持机动车清洗行业的开展。鼓励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投资建立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以及节水型洗车系统。第五条(职责划分)机动车清洗站管理

3、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监管原那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清洗站的日常监视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配套停车场和专业公共停车场设置附属机动车清洗站的规划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清洗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答应、污染治理监视管理。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清洗站用水、节水、排水等监视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清洗站周围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监视管理。建立、交通、价格、国土、安监、工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清洗站监视管理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在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清洗活动进展监视、检查。第六条(行业协会自律)机动车清洗行业协会应当

4、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清洗效劳标准,协助做好机动车清洗站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设置与规划配套第七条(设置选址)机动车清洗站选址应当避开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穿插口。第八条(设置条件)设置机动车清洗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场地、设施设备;(二)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标准;(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效劳从业人员;(四)符合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务、城乡规划、公安交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第九条(设置标准)机动车清洗站应当符合以下设置标准:(一)作业区应当划分洗车区和擦车区,洗车区应当设置截水沟、三级沉淀池及污泥暂储设

5、施;(二)作业区地面、车辆进出口通道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作业区墙体及清水池立面应当采用防渗漏材料覆盖;(三)室内清洗站专用的洗车区和擦车区总面积不得小于一百平方米;(四)按规定设置全市统一设计的机动车清洗站标识;(五)国务院建立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清洗站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条(禁设区域)制止在以下区域设置机动车清洗站:(一)紧邻层为居民住宅的地上房屋;(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道路红线控制区域;(三)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核心区、饮用水保护区;(四)城镇道路、广场、街道游园、消防通道、公园绿地、高压走廊、河道河堤保护区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点位;(五)其他依法制止的区域。第十一条(配套停车场设置要

6、求)新建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设施、商业效劳业设施等工程,三环路以内区域规划设置地下或者地面配套停车位总数在五百个以上、三环路以外区域规划设置地下或者地面配套停车位总数在八百个以上的,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平方米的机动车清洗站。第十二条(专业公共停车场设置要求)新建、改(扩)建城镇专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总数在二百个(不含)以下的,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平方米的机动车清洗站;二百个以上的,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机动车清洗站。第十三条(规划与建立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设施、商业效劳业设施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专业公共停车场规划答应手续,应当在拟定

7、规划条件和核审建立工程设计方案时,将机动车清洗站纳入建立工程规划答应内容进展统一管理。建立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建立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清洗站技术标准,将建立工程配套停车场和专业公共停车场附属机动车清洗站的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和电力系统等纳入建立管理。前款中的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和电力系统等,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第十四条(既有停车场改造)已建成的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设施、商业效劳业设施等地下配套停车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按照本方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原地下停车场内增设机动车清洗站。已建

8、成的城镇专业公共停车场,可以按照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原停车场内增设机动车清洗站。根据前两款规定增设机动车清洗站的,应当在清洗站建成后及时告知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纳入监视管理范围。第十五条(其他场地配套设置)新建、改(扩)建加油(气)站、充电站、公交中心站、客运汽车站和高速公路效劳区等根底设施的,在不影响公共平安的条件下,应当将机动车清洗站作为相应的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立。第十六条(单位专用车辆清洗)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客运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货物运输汽车、垃圾运输专用汽车、工程车的单位,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站,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第三

9、章设置管理第十七条(市场巡查)机动车清洗站的设置管理实行市场巡查、现场核实、资料归档等制度。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机动车清洗站的市场巡查工作,及时搜集新建、改(扩)建机动车清洗站的以下资料复印件:(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二)场地使用(含租用)证明材料;(三)工程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四)人员装备和设施设备装备清单;(五)内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标准和经营工程价目表;(六)平安消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七)营业执照、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报告表、城镇排水答应手续。新建、改(扩)建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应当配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10、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搜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自行复印,并承担复印费用。第十八条(现场核实)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搜集新建、改(扩)建机动车清洗站相关资料后,应当根据详细情形及时组织同级规划、环保、水务、公安交管、安监等主管部门进展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核实主要内容包括设置选址、设置标准、用电系统、用水节水、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创办条件的,应当立即通知其整改,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第十九条(资料归档)对符合创办条件的机动车清洗站,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该机动车清洗站的完好档案,同时将相关信息资料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归入全市机动车清洗站电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

11、,并向社会公示。第二十条(经营终止)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三十日前通过公告、 等方式告知消费者。第四章经营效劳第二十一条(经营要求)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洗车、擦车及其他机动车美容效劳活动应当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进展;(二)门前人行道地砖应当保持平整完好,不得占道摆放物品;(三)使用无磷洗涤剂产品,确保循环水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节水型清洗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四)清洗站产生的洗车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排放到城市污水管道,不得流到清洗站外的区域;(五)定期清疏、维护污水搜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水通畅和水质达标。第二十二条(污物处理)机动车清洗

12、站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无害化集中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堆放和倾倒。第二十三条(用水要求)机动车清洗站洗车用水应当符合水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直接取用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答应手续。制止从公共绿地取水桩、消火栓等公共设施的供水管道取水或者非法使用居民生活用水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第二十四条(停放秩序)设置机动车清洗站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与洗车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应当标准车辆停放秩序。第二十五条(收费公示)机动车辆清洗效劳收费由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效劳工程、效劳

13、内容、效劳价格等内容。第二十六条(临时占道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临时性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经营活动。第五章监视检查第二十七条(日常监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清洗站日常经营活动的监视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同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部门协调)市、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立由城管、工商、环保、水务、价格、规划、建立、交通、公安交管等主管部门组成的机动车清洗站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通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法。第二十九条(信誉考核)市城市

14、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效劳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考核要求汇总相关主管部门监视考核结果,并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分类公布考核结果。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效劳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按照?成都市企业信誉信息管理方法?规定,纳入本市企业信誉信息系统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背设置标准和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违背本方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标准设置、违规经营机动车清洗站或者不按规定处置产生的污泥及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背禁设规定的法律责任)违背

15、本方法第十条规定,在制止区域设置机动车清洗站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场地原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代为恢复。第三十二条(违背规划的法律责任)违背本方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划要求建立机动车清洗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机动车清洗站建成后,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规划用处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不配合提供资料和占道经营的法律责任)违背本方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背经营要求的法律责任)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至第五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环保、水务、公安交管等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分。第三十五条(违背明码标价的法律责任)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监管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本方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