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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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北山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五月北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 本18 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 则1第一节规划目的1第二节规划任务1第三节规划编制依据1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2第二章 规划背景3第一节区域概况3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3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3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5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6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7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7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8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8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8第三节土地整理复垦

2、开发8第四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9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9第一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9第二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10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1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12第八章生态环境建设和地质环境评价14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14第二节 地质环境评价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14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5第十章附则18附表附表1 北山镇主要控制指标表19附表2 北山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0附表3 北山镇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规划表21附表4 北山镇2006-2020年土地整治规划表21附表5 北山镇2006-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2附表6北山镇2020年土地用

3、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3附表7 北山镇2006-2020年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24前 言北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北山镇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及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用地,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应对长沙县行政析置后的南城北乡格局,立足区域融城与城乡一体发展,结合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现行规划与北山镇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矛盾逐步凸显,亟需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现行规划修改以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

4、施评估报告为基础,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等文件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北山镇自身的土地利用特点以及近几年来土地管理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引导北山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以便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北山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规划目的进一步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在土地利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北山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第二节规划任务根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类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第三节规划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

6、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6、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二、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批复1、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1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6、湖南省

7、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7、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办函发201530号)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号)(2016年5月16日)三、相关规划及规程1、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北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长沙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4、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5、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7、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8、)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09)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县北山镇,土地总面积14478.29公顷。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区域概况北山镇位于长沙县西北部,地处东经1125811308、北纬28212831之间,土地总面积14478.30公顷。其东邻安沙镇,南连长沙市开福区,西靠望城区桥驿镇,北与汨罗市紧邻,地处汨罗市、长沙县、开福区三县(市、区)交界处。境内长青公路(长沙市青山铺)纵贯南北,并通过芙蓉大道与长沙市绕城高速联成网络;蒿洪公路(北山镇星沙县城)横跨东西,连接

9、107、319国道和京珠高速公路。北山镇属长衡丘陵地带北端,镇域地势由西、北、东三面趋向中部与南部倾斜,东西两面群山环绕,中部岗丘冲谷交错分布。地貌以丘陵为主,兼有山地。本镇水资源丰富。镇域内有大小溪流9条,均起源于镇内西向高山,向东汇入白沙河;另有小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10座。北山镇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水热充足,寒冷期短,炎热期长。年平均气温为16.717.4C,年平均降水量为1287.81422mm,全年日照数1677小时,无霜期275天。北山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快。农业方面,基本上形成了优质稻、茶叶、蔬菜、瘦肉猪等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工业方面,逐步形成了以造纸印刷、超硬材料

10、、冶炼化工、食用明胶及药用胶囊等为主的产业结构。另外,北山湘绣工艺精良,被称为“湘绣之乡”。2014年,北山镇总人口达到6.22万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6.06亿元;完成财政收入2240.00万元。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批复的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长沙县充分考虑全县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按照两型发展导向,将县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了6大功能区,对不同功能分区的发展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和政策引导、支持。其中北山镇划入长沙现代农业区。“十三五”期间,北山镇将实施“生态立镇、产业兴镇、文化强镇、开放活镇”的战略举措,以现代农业为主导

11、,促进现代农业、工业经济、现代服务业三大产业协同发展。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全镇农用地1274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06 %,其中耕地5071.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03%;建设用地150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6%;其他土地228.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详见表1-1)。表1-12014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单位:公顷、%地 类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14478.29 100.00 农用地耕地5071.60 35.03 园地59.03 0.41 林地6435.55 44.45 其他农用地1183.30 8.17 农用地合计12749.48 88.0

12、6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73.02 0.50 农村居民点用地1164.85 8.05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3.86 0.23 小计1271.73 8.78 交通水利用地228.20 1.58 其他建设用地0.16 0.00 建设用地合计1500.09 10.36 其他土地水域181.43 1.25 自然保留地47.29 0.33 合计228.72 1.58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一、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开展北山工业小区及北山、荣合桥、明月山安置区的建设,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建

13、设。努力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二、战略重点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引导农用地向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集中。2、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积极改造现有道路,提升道路等级,为加快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4、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城镇

14、工矿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集中,引导工业用地向集镇内工业小区集中。5、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中心居民点或基层居民点集中,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三、区域产业发展定位1、农业方面,重点发展瘦肉猪、优质稻、有机茶、蔬菜等农产品,建立生态农业综合基地;依托圣毅园,大力发展观光农业。2、工业方面,积极提升药用胶囊、化工冶炼、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湘绣产业。3、依托白溪冲水库、丰梅岭、北山大屋等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和生态旅游。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20年,

15、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91.66公顷;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87.29公顷。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82.4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5.6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5.51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50.5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67.5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09.98公顷以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具体见表3-1。表3-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单位:公顷指标名称2005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目标耕地保有量5028.365000.00 约束性

16、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67.64791.66 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1325.611382.41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04.731225.65 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9.68175.51 预期性增量目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250.50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67.57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09.98 约束性补充耕地任务量87.29 约束性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2020年农用地12882.43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40.94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

17、9.26 %调整到2020年的88.98%,减少0.28个百分点。一、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耕地由2005年的5028.3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091.62公顷,净增加63.26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4.73%调整到2020年的35.17%。二、园地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园地由2005年的73.1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6.47公顷,

18、净减少16.70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51%调整到2020年的0.39%。三、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林地;重点加强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保护和建设;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林地由2005年的6510.9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467.66公顷,净减少43.32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4.97%调整到2020年的44.67%。四、其他农用地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1310.8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66.68公顷,净减少44.18公顷。其他农

19、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05%调整到2020年的8.75%。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2020年建设用地1382.41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56.80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16 %调整到2020年的9.55%,增加0.39个百分点。一、城乡建设用地城

20、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204.7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25.65公顷,净增加20.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32%调整到2020年的8.47%。其中: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33.7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31.54公顷,净增加97.79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23%调整到2020年的0.91%。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145.0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50.14公顷,净减少94.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91%调整到2020年的7.25%。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25.

21、9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3.97公顷,净增加18.04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8%调整到2020年0.30 %。二、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120.7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3.00公顷,净增加32.2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83%调整到2020年的1.06%。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0.1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76公顷,净增加3.6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01%调整到2020年的0.03%。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20年其他土地213.45

22、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5.86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58%调整到2020年的1.47%,下降0.11个百分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数据具体见附表2。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

23、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9.98公顷以内。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三、落实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00.00公顷,全镇各村均有分布。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

2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的间隔功能。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一、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结合长沙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北山镇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规划至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91.66公顷。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

25、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 积极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集中连片、配套设施齐全、高产稳产、抗灾能力优异、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第三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村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

26、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7.29公顷。第四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一、耕地保护措施1、保护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区内土地用途;2、大力改造区内中低产田,努力提高耕地质量;3、非农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4、耕地不得闲置、荒芜;5、严禁一切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活动;6、不得在保护区内擅自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7、开发本区域的耕地后备资源,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破坏生态环境。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1、保护区内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不得破坏、污染和

27、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第一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量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

28、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82.41公顷之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50公顷之内。二、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工矿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供应结构,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等用地的比例,切实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工矿和谐发展。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

29、利用规划,合理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逐步形成既保持湖湘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农民新建住宅用地指标采取等量置换的办法,并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四、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整合交通用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新建公路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防洪、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

30、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确保部分沿河风光带、防洪堤加固和防汛设施等水利设施项目用地。第二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一、城乡建设用地(一)城镇用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用地97.7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7.84公顷,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2.99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集镇和工业小区周边的蒿塘社区、金星村、北山村等村。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为131.54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050.14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3.9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6.05公顷以内。北山镇农村居民点布

31、局调整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下,在农村居民点集中过程中,各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布局可根据村庄规划适当调整。(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20年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43.97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用地控制在26.42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5.0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9.86公顷以内。二、交通水利用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153.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32.2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8.

32、07公顷以内。(一)交通用地规划新建交通项目6个,分别为:北山大道及北山大道北延线、北横线及北横线联络线、北山安置区进区道路、生活垃圾填埋场进场道路、G107-S324青山铺至北山联络线公路、公交首末站及公交候车亭。规划扩建交通项目3个,分别为X037、X038、青卫线。(二)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新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1个,即山峰水库及水厂;规划改扩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2个,分别为:丰梅岭水库和预留河道整修。四、其他建设用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3.76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主要为生态农业观光基地。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见附表5。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情况见附表7。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3、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的类型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三个区域。分布见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一)允许建设区包括镇域内规划期间保留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全镇划定的允许建设区1382.38公顷。(二)限制建设区包括镇域内除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土地。全镇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2960.80公顷。(三)禁止建设区将镇域内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全镇划定的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35.11公顷。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一)允

34、许建设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使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庄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三)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及重要人文资源的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

35、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5233.66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

36、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37、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二、一般农地区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用地区外的现有耕地、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423.48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农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区内现

38、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三、城镇建设用地区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131.54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农

39、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四、村镇建设用地区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1050.15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五、独立工矿用地区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

40、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划入独立工矿用地区。全镇划定独立工矿用地区43.97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居民点外原有企业发展用地及规划的企业发展用地。鼓励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六、林业用地区将面积在1公顷以上,村镇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用地区外,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全镇划定林业用地区6565.15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用于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41、,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第八章生态环境建设和地质环境评价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一、保护生态用地保持天然林地、江河及其他湿地等生态用地的基本稳定,积极培育人工林地,防止流域性

42、土地生态破坏;保障镇域生态健康发展必需的生态用地,防止工农业生产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二、加强水源地保护为了保护镇域内北山森林公园、丰梅岭水库、白溪冲水库、英波冲水库等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水源涵养区:一是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双重原则,明确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立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管理体系。禁止向水源保护地中倾倒各类垃圾,并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区纳入三位一体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的影响。同时严禁水库集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三是建立水源地保护的多部门协调机制,重点解决水源地和小河流域污染问题。三、加

43、强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大力保护和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环境保护林,提高镇域水土涵养能力。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四、逐步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格执行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采矿废弃地,加强矿区废弃地的植被恢复。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第二节 地质环境评价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

44、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建制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北山镇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如下:(一)地质环境条件评估区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区内地形简单,地貌类型简单;工程地质条件较差。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二)现状评价评估区内以往未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不均匀沉陷、岩溶塌陷、采空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三)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评估区内工程建设引发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各一处,遭受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一处;除上述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45、区外,其他地段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地面沉降、泥石流、岩溶塌陷和浏阳河堤岸坍塌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小。评估区现状条件下不存在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四)综合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评估区大部分地段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体适宜性等级为适宜。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沙县北山镇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北山镇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没有已探明的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产资源,也没有设置探矿权和省级发证采矿权。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

46、任制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并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北山镇内各部门编制的城镇、村庄、交通、水利、旅游、生态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

47、用地要求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一)进一步落实规划许可制度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办理申请用地手续。严格控制规划确定的各种农用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建设项目用地确实需要占用规划的农用地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规划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的许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二)严格执行建设

48、项目准入制度和用地控制指标制度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两型社会”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根据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

49、地利用评价指标,进行指标控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国家颁布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定额标准核定用地面积,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用地标准。此外,要加强用地批后监管。(三)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开展对建设用地资源的普查,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四)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0、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程序补划面积等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湖南省最高标准执行。对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占用农田的,应对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补划的基本农田不低于同期被占用基本农田的质量标准。(五)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

51、违反规划用地、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并作好巡查登记和上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以土地整理复

52、垦开发为平台,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平台,探索利用“宅基地换城镇住房补贴,承包地换城镇社会保险”的用地新模式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目标的实现。加大对以农村宅基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增强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腾退建设用地、新增耕地的可行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1、坚持规划先行,合理、科学地编制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前提下,合理、科学地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

53、发规划和村庄规划。综合整治规划要与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电网改造、供水工程、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并赋予其法定地位,作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据。2、整合各方面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归集和整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一是土地整理和复垦的专项资金;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其他涉农惠民资金,包括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涉地涉农资金,聚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及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扶贫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三是通过土地流转,注入社会资金;四是通过城乡建设

54、用地增减挂钩获得土地增值效益;五是村镇企业的收益。3、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吸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以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为依据,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扩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民点用水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四大工程建设,改善中心居民点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质量,吸引农民新建房向中心居民点集中。4、积极推动宅基地置换农村宅基地置换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平台,采取在本村置换、到城镇置换、到市区置换等多种形式,因村因户制宜地置换。以期通过宅基地置换,调整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形成相对集中的村庄布局形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5、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55、挂钩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结合,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和复垦。一方面,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将项目区内拆旧和整理获得的建设用地挂钩指标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筹集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资金。6、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

56、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一)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流域治理”为主线,突出“连片整治”,重点实施六项工程,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一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四是行业性污染整治工程;五是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六是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工程。(二)着力构建农村环保“三大体系”一是建立农村生态环境规划体系,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二是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三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设立环保监管员,健全公众调查制度,推行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三

57、)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以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为原则,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以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五、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对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公示。北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在全镇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对年度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

58、况、依规划审批的用地情况和规划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建立实施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规划管理服务。第十章附则规划是北山镇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规划具体条款由北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解释。附表附表1 北山镇主要控制指标表单位: 公顷、平方米/人指标名称规划基期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5028.365000.00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67.64791.66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1325.611382.41预期性城

59、乡建设用地规模1204.731225.65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9.68175.51约束性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50.50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67.57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09.98 约束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87.29 约束性效率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0.00 其他指标有条件建设区0.00 附表2 北山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 类规划基期年2014年2020年2006-2020年增减情况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14478.29 100.00 14478.29 100.00 14478.29 100.00 0.

60、00 0.00 农用地耕地5028.3634.735071.6035.035091.6235.1763.260.44园地73.170.5159.030.4156.470.39-16.70-0.12林地6510.9844.976435.5544.456467.6644.67-43.32-0.30其他农用地1310.869.051183.308.171266.688.75-44.18-0.31农用地合计12923.3789.2612749.4888.0612882.4388.98-40.94-0.28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33.750.2373.020.50131.540.9197.790.68农村居民点1145.057.911164.858.051050.147.25-94.91-0.66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5.930.1833.860.2343.970.3018.040.12小计1204.738.321271.738.781225.658.4720.920.14交通水利用地120.720.83228.201.58153.001.0632.280.22其他建设用地0.160.000.160.003.760.033.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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