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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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遵循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体系2.1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2 市安委会办公室2.3 抢险救灾原则3 预报预警3.1 监测预报3.2 事故分级3.3 预警分级3.4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3.5 预警行动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应急响应4.4 应急措施- 1 -4.5 现场处置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4.7 社会动员4.8 响应终止5 应急保障5.1 信息保障5.2 交通运输保障5.3 医疗卫生保障5.4 治安保障5.5 应急队伍保障5.6 物资装备保障5.7 供水供电保障5

2、.8 资金保障5.9 技术保障6 恢复重建6.1 善后处置6.2 总结评估7 日常管理7.1 宣教培训7.2 预案演练7.3 预案管理7.4 责任与奖励8 附则8.1 预案解释- 2 -8.2 预案实施时间8.3 以上、以下的含义8.4 附件- 3 -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使银川市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银川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科学、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

3、区生产安全条例 、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遵循原则以人为本, 依法规范;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实事求是。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指导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由国务院、自治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自治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实施。- 4 -2 组织体系2.1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

4、员会(以下简称银川市应急委)下设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 ,在银川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当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安委会统一指挥本市矿山(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银川警备区,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国土局、安监局、城管局、气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组织各成

5、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矿山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针对矿山突发事故情况,银川市安委会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抢险救灾组组长: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 5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专业矿山救护队、事故发生单位和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专业救助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专家组组长:市国土局负责人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矿山的副局长成员单位: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物资供应组组长:市民政局负责人副组长:市交通局

6、负责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人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救护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车辆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警戒保卫组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成员单位:辖区公安部门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医疗救护组- 6 -组长:银川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副组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能满足需要时,由银川市卫计委紧急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新闻宣传组组长:银川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副组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主要职责

7、: 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负责对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指导、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善后处理组组长: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的影响予以清洁、恢复。(以上负责人指各单位分管相应工作的领导)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应急配合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规定权限程序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 7 -有关决

8、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银川市警备区职责:作为我市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建立本辖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辖区内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挥、协调本辖区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救援工作。2.2 市安委会办公室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

9、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工作电话0951-6888627 , 24小 时 值 班 电 话0951-6888689 ,投诉热线12350。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请示市安委会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事故灾难会商评估、事故救援等工作,协调落实各相关支持措施。2.3 抢险救灾原则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银川市生产- 8 -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

10、大。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通讯畅通原则。应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3 预报预警3.1 监测预报银川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矿山开采区、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周边山体稳定性及排洪设施等的监测监控,及时对易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立即消除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3.2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 I 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 个等级。特别重大生

11、产安全事故(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3.3 预警分级根据生

12、产安全事故分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为四级:一般(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3.4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各县(市)区安监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报告当地生产安全委员会,当地安委会应果断采取措施处理。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会商或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矿-10-措施;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13、;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提请报送市委信息处、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在市委、政府的指导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3.5预警行动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安委会报送有关信息。有关部门和各地接到预警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派员赴

14、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 物资等调集准备工作;迅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负有报警责任,应立即向矿山负责人报告;矿山负责人到现场核实基本情况,立即向辖区安监部门报告,辖区安监局为第一响应队伍。发生较大及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和单位必须在30 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安监局报告,并向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办报告简要情况;在事发后 1 小时内将事故详细信息报告市安监局,并向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市安监局调查核实事故详细情况后,续报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办。110 和 120接

15、警后可采用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银川市生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监局) 值班电话:,传真: 6888689。矿山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4.2 先期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地安委会负责人或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达到一般事故时,事发地政府启动县(市)区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成立

16、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制定先期处置方案,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救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12-作。超出县(市)区安委会处置能力时,由县(市)区应急委直接负责处置,现场指挥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担任。必要时,银川市安委会派出工作组和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赶赴事件现场,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3 应急响应级、级响应发生重、特大(级) 、(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在自治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银川市人民政府、银川市安委会负责起动应急响应机制,分别启动级和级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级响应发生较大(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7、在市应急委的指示下由市安委会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市安委会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现场救援、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级响应发生一般(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安委会及时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并负责组-13-织有关部门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4应急措施银川市安委会紧急处置措施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及时向银川市委、政府报告应

18、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协调对获救人员进行疏散、 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尽快指定现场联络人,指定现场通信方式;开通与事故发生地辖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协调驻银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银川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级预案(自治区级)时,报市应急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申请。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通知安委会成员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

19、、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14-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果断、 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灾害链。4.5 现场处置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件达到较大及以上时,需要市安委会启动应急响应时,启动银川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

20、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指定(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副指挥长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专家组组长、抢险救援组组长、医疗救援组组长、新闻信息组组长等组成。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银川市安委会拟定的分工,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抢救,由灵武市人

21、民政府、宁煤集团矿山救护队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抢救,由西夏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负责。-15-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信息发布与舆情控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规范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规范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安委会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信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信息。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

22、,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事故情况公告,报指挥部同意后向媒体发布。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 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7 社会动员-16-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根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

23、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人员、车辆、物资等。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根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 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4.8 响应终止应对较大矿山生产安

24、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 由安委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应急办提出建议,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构决定终止应-17-急响应。5 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要求,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安委会各成员单

25、位调度值班电话要随时保障畅通,并提供备用方案。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各企业、专家队伍和社会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及时更新,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5.2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救援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确保应急组织协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5.3医疗卫生保障市卫计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市、县(市)区

26、相关医疗机构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5.4 治安保障-18-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对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加强对事故区域的防范保护。属地警力、基层人民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市公安局做好治安保障的各项协调工作。5.5应急队伍保障市政府建立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导、神华宁煤救护队伍为骨干、矿山企业专兼职队伍为辅助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运行。5.6物资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应

27、急救援队伍相关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备。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有关部门要掌握本行业现有各类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情况,并对救援装备进行定期检验。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全市的需求量,制订扶持、配置计划。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物资储备坚持购置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5.7 供水供电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区域救援供水供电紧急配送系统,同时建立维护、使用保障制度,保证事故应急救援中供水供电的畅通和使用。各级供水和供电部门负责-19-组织实施。5.8 资金保障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必需

28、的专项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对具体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5.9 技术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鼓励矿山企业提升科技水平,淘汰技术含量低、安全性能差的设备;推广自动化、 智能化、 科技化的机械设备,通过“机械化换人、智能化减人”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市科技局要扶持有关机构不断开发和更新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帮助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6 恢复重建6.1 善后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

29、、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 衍生危害,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6.2 总结评估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银川市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各县(市)区-20-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调查总结,调查组必须由本级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工作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工作的意见,形

30、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有关成员单位。7 日常管理7.1 宣传培训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印发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每年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得少于一次。7.2 预案演练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预案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各矿山企业应急预警、应急救援能力,每年每单位不得少于一次

31、。7.3预案管理-21-本应急救援预案由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与本预案配套实施。各矿山企业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报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7.4责任与奖励对在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银川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8 附则8.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8.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银川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银政办发, 2017? 14 号)同时废止。8.3 以上以下含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2-8.4 附件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单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具体地址企业规模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简要经过:初步估算初步判断遇险死亡经济事故事故人数人数损失原因性质事故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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