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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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环境监察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保总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察人员应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察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环境监察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察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环境监察报告制度1为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管理,强化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的力度,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实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使环境监察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2、化、规范化、系统化,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监察动态。2环境监察报告按报告形式分为数据报表型和文字报告型两种。数据报表型是指根据监察原始数据按照规定填报的,以各种报表为主的报告;文字报告型是指对监察工作综合描述、分析、总结为主的工作报告。3环境监察报告按内容和报告时间分为快报、季报、半年简报和年报。快报主要适用于各类污染事故和典型事件处理报告,以文字报告型为主;季报主要适用于排污收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等情况的各类数据阶段性统计,以数据报表型为主;半年简报适用于半年情况小结,以文字报告为主;年报适用于全年各类数据综合统计,以及综合分析和工作总结,包括数据报表型和文字报告型。4支队综合稽查科负责

3、组织、协调本级辖区各类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制和审定,以及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各类环境监察报告的审定,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省级环境监察机构报送。5凡属反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以及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典型案件、疑难案件及典型事例和执法建议等情况,采用环境监察快报。环境监察快报要求一事一报。6环境监察快报按事故(或事件)处理进度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均为一事一报,分别冠以事故(事件)速报事故(事件)确报事故(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的名称。7属环境污染与破环事故处理的(事故程度的认定、报告内容及其质量要求、报告方式、报送范围和报告时间等)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认真执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报告环境

4、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8环境监察快报由综合稽查科负责组织编写,分别报市环保局和省级环境监察机构。9环境监察季报要通过填报制度报表反映当季环境监察工作量。10环境监察季报由综合稽查科组织填报,分别报市环保局和省级环境监察机构。11对环境监察季报表,要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支队综合稽查科,支队综合稽查科要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省级环境监察机构。12环境监察半年简报主要是对半年环境监察快报、季报情况总结,提出阶段性小结意见,简要报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概况、工作重点、工作难点、工作热点和典型案件、事例。13环境监察半年简报由支队综合稽查科组织编写,每年一期。支队综合稽

5、查科于每年7月15日前分别报市环保局和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同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14环境监察年报应全面反映本辖区全年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由年度工作情况汇总和总结报告组成。环境监察年报应包含以下内容:辖区内现场执法情况;对县级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征收排污费情况;开展执法调查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15环境监察年报由支队综合稽查科组织编写,每年一报。16要求县级环境监察年报于每年1月5日前报支队综合稽查科;支队综合稽查科于每年1月15日前报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同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17各类环境监察报告和报表必须按时报出,保证编报质量,并逐步实现信息传输的现代化。18环境监察报告报出

6、后发现报出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当立即纠正并如实上报给报告受理单位。19除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暂行办法中另有规定之外,其余需越级上报的报告应同时抄报省级环境监察机构。20为保证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各类报告的准确性,环境监察的各类报告须在支队领导审核的基础上,由市环保局的分管领导签发。21各类环境监察报告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环办1996437号)有关规定管理。22按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档案局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国家局第13号令)的规定,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环境监察报告档案。23要加强对环境监察报告的管理

7、,将其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对各类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1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5环境监察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察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6非监察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察业务档案,须经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8借阅档案

8、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12369投诉热线电话管理制度112369电话由信访科负责接话。2接话人必须认真做好来话登记工作。通话中语言要和蔼,对反映的问题必须询问清楚。3来话记录要准确,不得遗漏,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简洁、全面。 4对来电来话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作出交办、转办处理,不得延误。5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处理审批单填写完毕,必须由领导批示后方可转交有关科室办理。交办工作中必须有签接手续。6投诉热线电话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有关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空岗。如出现未接电话的举报反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环境信访工作制度1环境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

9、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或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要设立专人负责接待、处理。3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4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事实求是,妥善、及时处理问题。5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6认真处理来信、来电,热情、文明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7对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8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转送给被举报、控告人员和被举报、控告单位。9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件材料。10不得泄漏信访机密。11不得介入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信访事项。12严格执行环境信访工作

10、程序。13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或电话访者的陈述,并认真做好记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领导阅批后,再交复办理。14对已受理的案件,必须认真调查,严格依法处理,结案后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员,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声。15信访案件需有关科室配合的,由主管科室向分管领导请示后,协调有关科室进行处理。16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公开处理结果,并形成完整的卷宗,及时立卷、存档。17要按照上级信访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信访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指导。18对移交下级部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催办,限期反馈处理结果,对重大信访案件,要协助下级部

11、门解决。19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20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必须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21直接受理的上访事项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办理难度较大的不超过90日。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对上访人说明原因。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1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工作负有指导、培训和检查、监督的责任。2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必须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3下级环境监察机构每年12月底前应向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年度辖区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情况。4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监察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不能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责令其改正,

12、直至报请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收其部分环境监察权限。5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中不适宜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人员,可建议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察岗位。6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聘任监察人员须经上一级监察机构审查同意,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意见。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1保证现场巡视监察次数,提高巡视监察质量。2开展节、假日期间和夜间的值班巡视监察。3现场巡视监察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环境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卡,经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察机构负责人阅批。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

13、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现场监察工作制度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环境监察政务公开制度1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包括环境监察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环境监察人员要佩带身份证件,接受群众监督。2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及环境监察其它有关规章制度。3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包括排污收费的各项标准及有关规定。4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布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机关、处罚措施及执行情况。5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公布环境监察常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投诉的部门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应诉、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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