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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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辅导北京国税北京国税2012015 5年年1 1月月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新出台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出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2929号)号)加速折旧的税务处理加速折旧的税务处理(财税财税201475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6464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3 3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年第第1818号)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9 9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3、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3535号)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2014109109号)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2014116116号)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汇算清缴应关注的重点内容汇算清缴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4、 税前税前扣除扣除关注的主要原则关注的主要原则 增值税涉税问题增值税涉税问题 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 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新出台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出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解析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2929号)

5、号)(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处理 1.1.接受政府投资的税务处理接受政府投资的税务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2.2.接受政府指定用途资产的税务处理接受政府指定用

6、途资产的税务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财税税2011201170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7、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财税财税201170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政策规定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政策规定(1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财政部门或其他

8、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 2)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处理后,在5 5年(年(60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9、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3 3)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3.3.接受政府其他形式无偿划入资产的税务处接受政府其他形式无偿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

10、无偿划入企业,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上述1 1、2 2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处理 1.1.将接收资产计入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的税务将接收资产计入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的税务处理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

11、予资产、上市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划出企业划出企业 股东赠予资产如为非货币资产应

12、分解为按公允价股东赠予资产如为非货币资产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值转让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2.2.将接收资产计入收入的税务处理将接收资产计入收入的税务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划出资产股东按公允价值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划出资产股东按公允价值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

13、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三)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根据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20124545号)有关规定,保险企业未到期责号)有关规定,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

14、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定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上述各项准备金时,凡未执行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上述各项准备金时,凡未执行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提示提示 保险企业按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计算的准备金一是保险企业按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计算的准备金一是应经精算师签字;二是应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应经精算师签字;二是应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四

15、)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

16、.1.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税务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税务处理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限尚未到期且税收

17、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2.2.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税务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税务处理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税法另有规定除外。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3.3.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8、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4.4.加速折旧税会差异的处理加速折旧税会差异的处理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5.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

19、法不同导致的折)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六)施行时间(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本公告适用于2013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清缴。企业企业2013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2014年年1212

20、月月31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2014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不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20147575号)号)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1、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6464号)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政策内容(二)政策内容 1.1.六大行业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六大行业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

22、简称六大行业),六大行业),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后日后购进购进的固定资产(包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旧年限的60%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政策解析:政策解析:1.1.六大行业企业的确认标准六大行业企业的确认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GB/4754-2011)确定。今后

23、国家有关部门更新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占企业收入总额入总额50%50%(不含)以上(不含)以上的企业。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计算主营收入占比仅对购进当年进行考核,计算主营收入占比仅对购进当年进行考核,以后年度以后年度收入占比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收入占比发生变化的,不影响

24、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受。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收入总额包括: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2.2.购进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购进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1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25、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12个月的非货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器具、工具等。(2 2)购进)购进 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3 3)购进固定资产时间点的判定标准)购进固定资产时间点的判定标准 以货币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

26、是指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到货时间为准。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分期付款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形式付清货

27、款的过程。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4 4)最低折旧年限的计算)最低折旧年限的计算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60;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折旧年限*60%60%企业

28、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一般不得变更。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60%60%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

29、最低年限如下: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一)房屋、建筑物,为房屋、建筑物,为2020年;年;(二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备,为1010年;年;(三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为5 5年;年;(四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4年;年;(五五)电子设备,为电子设备,为3 3年。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种类固定资产种类限定年限限定

30、年限缩短后最低缩短后最低折旧年限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12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6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2.4年电子设备3年1.8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5 5)加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方法 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

31、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0098181号)第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四条的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

32、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式如下:年折旧率年折旧率2 2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年年)100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月折旧率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 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又称

33、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12 月折旧额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月折旧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34、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8181号)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税会差异问题税会差异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29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

35、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2.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加速折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旧 企业在企业在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后购进并日后购进并专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100万元的,可以一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

36、价值超过100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年限的60%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按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按照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116116号)或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技

37、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082008362362号)规定执行。号)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活动 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

38、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直接应用等活动(如

39、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对仪器、设备加计扣除的要求对仪器、设备加计扣除的要求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116116号)、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

40、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7070号)的规定,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

41、2008】116116号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3.3.小型微利企业的加速折旧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加速折旧政策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上述仪器、设备,可以执行上述1.21.2项的规定。所称小项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并符合下列

42、条件的企业:(一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30万元,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3000万元万元;(二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30万元,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从业人数不超过80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1000万元。万元。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4.4.单位价值不超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5000元固定资产的加速折元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旧 企业企业持有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

43、值不超过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5000元的,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持有持有:指通过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投资等拥有固定资产指通过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投资等拥有固定资产所有权。与购进不同,持有所有权。与购进不同,持有强调的是拥有所有权。强调的是拥有所有权。单位价值即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即计税基础,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不考虑预计净残值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企业在企业在20132013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元的固定资产,其

44、折余价值折余价值部分,部分,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余价值即资产净值,为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资产净值,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后的余额。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后的余额。不考虑残值。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5.5.加速折旧政策的选择加速折旧政策的选择 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近期出台的加速折旧优惠政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近期出台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

45、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国税发发200920098181号)、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20122727号)中相关加速折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8181号加速折旧政策:号加速折旧政策:企业拥有

46、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较快的;(2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财税财税201227201227号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号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1 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

47、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2年(含)。年(含)。(2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当缩短,最短可为3 3年(含)。年(含)。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管理要求(三)管理要求 1.1.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

48、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资料。2.2.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3.3.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后

49、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执行期限(四)执行期限 上述规定适用于上述规定适用于2014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20142014年未采取加速折旧办法的,以后年度也可以采年未采取加速折旧办法的,以后年度也可以采用。用。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失税前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扣除问题的

50、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3 3号)号)(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告。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二)商

51、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三)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三)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500万元的,无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政策解析政策解析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

52、于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照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GB/T 4754-2011)关于零)关于零售业的范围界定。售业的范围界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明确零售业包括综合零售,食中明确零售业包括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器材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五

53、金、家具及室内装饰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和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九类零售企材料专门零售和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九类零售企业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存货包括内容存货包括内容按照按照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存货,是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物料是指最终产品之外的、在生产领域流转的一物料是指最终产品之外的、在生产领域流转的一切材料、

54、燃料、零部件、半成品、外协件以及生切材料、燃料、零部件、半成品、外协件以及生产过程中必然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料以及各种废产过程中必然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料以及各种废物。物。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 1.1.企业取得存货时计税成本的计量企业取得存货时计税成本的计量(1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55、为成本;(3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出为成本。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2.2.使用或者销售存货计税成本的计算使用或者销售存货计税成本的计算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其计税成本的计算方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其计税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政策

56、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增加商业零售企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增加商业零售企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情形情形 增加了清单申报损失的情形增加了清单申报损失的情形将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将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除单笔金额超过除单笔金额超过500500万元的以外,为存货正常损失万元的以外,为存货正常损失,采取采取清单申报的方式。清单申报的方式。增加了专项申报损失的情形增加了专项申报损失的情形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商

57、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申报。单笔金额超过单笔金额超过500500万元的正常存货损失。万元的正常存货损失。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四、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1818号)号)(一)自(一)

58、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目的决定(国发(国发201320134444号)发布之日起,企号)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号发布的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同时废止。第十二条同时废止。(二)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二)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以专项

59、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规定执行。号规定执行。(三)本公告适用于(三)本公告适用于2013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企业应按本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企业

60、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第十二条号)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五、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9 9号)号)(一)符合(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企业依

61、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8282号,以下简称号,以下简称通通知知)第二条规定的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境外中资)第二条规定的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须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企业,须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判定后,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判定后,层报省级税务机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关确认。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抄送其境内其他投。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抄送其境内其他投资地相关省级税务机关。资地相关省级税务机关

62、。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按本公告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时,经省级税务(二)按本公告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时,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机关确认后,3030日内抄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日内抄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开展务总局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纠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纠正。(三)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自其被认定为居民企(三)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自其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年度起,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业的年度起,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以前年以前年度(限于度(限于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63、1日以后)日以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照性投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条的规定处理。(四)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其他事(四)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其他事项,仍按照项,仍按照通知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五)本公告适用于(五)本公告适用于2013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六、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国家税务总局

6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告20142014年第年第3535号)号)(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得税年

65、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1 1)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

66、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2 2)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3 3)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算。如裙楼如裙楼、公寓、住宅、写字楼等、公寓、住宅、写字楼等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4 4)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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