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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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1、境内机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汇局出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件。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由主办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手续。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3)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4)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5)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6)

2、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 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2.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3.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2、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备案(1)境外存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业务流程:经外汇局核准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境外存放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需提交申请材料: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3、(详见附件之表十三)(2)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备案业务流程: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需提交申请材料: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3)境外存放账户关户信息备案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关闭境外存放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需提交申请材料:境外开户行销户通知书。3、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变更核准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变更境外存放账户的开户行、收支范围、使用期限以及需提高存放境外资金规模,外汇局审核后出具核准文件。境内企业集团

4、应由主办企业办理变更核准。需提交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4、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账户收支报告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存放境外,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外存放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上需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境内机构印章。境内机构存放境外,还应由境内机构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报送境外存放账户收支余信息。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应由主办企业报送相关信息。需提交申请材料: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境内机构印章境外存放账户银行对账单。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令)2. 结汇、售汇

5、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4.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97汇政发字第10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办事指南(一)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下列材料到开户银行或开户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需提交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均可);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

6、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承包工程等项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汇发【2013】87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登记信息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查询)(二)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境内机构的机构名

7、称、机构性质、营业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持下列材料到开户银行或开户地外汇局及时办理境内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需提交申请材料: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副本均可);2、有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变更通知书。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承包工程等项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8、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汇发【2013】87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登记信息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查询)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办事指南(一)个人提取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业务流程:个人提取外币现钞或购买旅行支票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持有关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备案,然后凭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到银行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或购买旅行支票手续。需提交申请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本

9、人提钞用途证明材料。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注:个人的提钞用途应符合现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外汇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规定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法规依据: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办理时限

10、:即时办理(二)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办理流程:出境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到外汇局申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人员携带相应外币现钞出境出境人员向出境海关出示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验放出境。需提交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3.有效签证或签注;4.银行存款证明、购汇凭证或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来源证明;5.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注:个人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

11、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5)其他特殊情况。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2.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3.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三)境内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核准业务业务流程:经外汇局核实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提取外币现钞登记(申请)表”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需提交申请材料:1、境内

12、机构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单笔提取超过一万美元外币现钞(1)书面申请;(2)董事会决议;(3)完税证明;(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2. 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超过一万美元外币现钞(1)书面申请;(2)预算表;(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3、境内机构支付其他服务贸易业务时,单笔提取超过一万美元外币现钞(1)书面申请;(2)合同或协议;(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3、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令);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3.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国函字第211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五、保险外汇业务办事指南(一)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由该公司所属分局审核 办理流程: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外汇局审核发文批复公司领取相关批复获取经营外汇业务资格法规依据: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l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

14、002】95号)。l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5】6号)l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1、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外汇业务,无需外汇局审核,取得保险公司内部书面授权即可经营、变更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2、保险公司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批准文件复印件;(3)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的,提交与变更后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4)变更机构名称的,在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提交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名称变更的文件、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3、保险公司终止外汇保险业务,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分局申请备案:申请材料:(1)备案申请表(2)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二)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管理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外汇经营账户、外汇资金运用账户,除在首次开户时,须按相关规定持工商执照和组织代码信息等材料在经办金融机构或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外,可直接在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无需经外汇局批准。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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