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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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衡阳市中心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 颜滢颜滢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癌痛治疗的现状我国癌痛治疗的现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2、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二七年十月十一日)(二七年十月十一日)麻醉药品麻醉药品123种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78种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我国癌痛治疗的现状二、我国癌痛治疗的现状中国疼痛病人有多少?

3、中国疼痛病人有多少?p2007年8月20日新闻晨报:目前,中国至少有一亿以上的慢性疼痛患者。慢性疼痛会使人们出现睡眠紊乱、食欲缺乏、精神崩溃甚至人格扭曲和家居不宁等后果。p中国新闻网2007年9月13日电:据新闻晚报报道,目前,中国至少有1亿疼痛病人,但其中大多数人并不知道疼痛也是一种可以诊治的疾病。全球中国 每年新发癌症人数 1000万 200万每年死于癌症人数 600万 200万癌症伴有疼痛人数 500万 100万我国癌症患者疼痛现状我国癌症患者疼痛现状p癌痛发生率51-62%p30%重度疼痛p30%中度疼痛p40%轻度疼痛 衡量一个国家患者疼痛控制的好与否,以该国吗啡消耗量及人均消耗量为

4、标准。年20022003200420052006美国1298513594141961613717355中国253281415458548倍数51.3248.3734.2135.2331.67影响麻醉药品使用的因素影响麻醉药品使用的因素1 怕怕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成瘾成瘾”2 怕怕药品的副作用药品的副作用-呼吸抑制呼吸抑制 过度镇静过度镇静3 认认为癌痛是不可避免的为癌痛是不可避免的4 怕怕因管理不严造成流失犯错误因管理不严造成流失犯错误我国癌痛治疗的现状我国癌痛治疗的现状q 多 数 地 区癌痛治疗处于普及阶段4q 普 遍 存 在止痛治疗不充分现象q 临 床 医 师对止痛药物了解少,缺乏使用经验q

5、 开 始 重 视个体化治疗,但缺乏可供参考的循证医学证据3211995年美国疼痛学会主席james Campbell提出2001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2002年第10届国际疼痛大会专家共识“疼痛与血压、体温、呼吸、脉搏一样作为人体第五生命体征”“消除疼痛是病人的基本权利”“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法规法规20

6、01年12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法律2005-11-14 卫生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理规定(失效)(失效)2007年5月1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2002年1月21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行行政政规规章章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规定(个别条款与个别条款与07年年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后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者为准)卫生部卫生部2005年11月14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7、药品购用印鉴卡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理规定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卫生部 SFDASFDA*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通知SFDA SFDA 公安部公安部 卫生部卫生部2005年11月1日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SFDASFDA2005

8、年11月1日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关规定的通知SFDA SFDA 公安部公安部 卫生部卫生部2006年5月31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p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p一个重要里程碑一个重要里程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目的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目的p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条例第1条用的上用的上 管得住管得住麻醉药品使用

9、卡麻醉药品使用卡2002年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管理年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管理2002年后由药监部门发放、管理年后由药监部门发放、管理2005年年11月月1日起,日起,废除麻醉药品使用卡废除麻醉药品使用卡医师临床用药根据医师临床用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10、。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四、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四、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管理人员管理人员p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11、 l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l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三、申请三、申请印鉴卡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专职从

12、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专 业业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 技术职务技术职务主任、副主任主管药师、药师、药士主任、副主任主管药师、药师、药士机构资质.印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

13、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l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以下简称称印鉴卡印鉴卡),并凭),并凭印鉴卡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市范围内的

14、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原麻醉药品专用卡自原麻醉药品专用卡自2005年年11月月1日起日起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机构资质.印鉴卡取得取得印鉴卡印鉴卡的条件的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

15、医师 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三、申请三、申请印鉴卡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具有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6、资格的执业医师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印鉴卡印鉴卡的申请的申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申请申请批发批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市药监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抄送抄送省内定点批发企业省内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17、通报印鉴卡印鉴卡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印鉴卡印鉴卡的校验、变更的校验、变更p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为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满有效期满前三前三个月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p当当印鉴卡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变更变更发生之日起发生之日起3日内日内到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

18、续。p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 5日日内内完成完成印鉴卡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政部门。p印鉴卡印鉴卡样式由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门统一印制。统一印制。医师的处方资格医师的处方资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19、处方资格的获得处方资格的获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人员培训和考核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级以上医院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20、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培训和考核对象培训和考核对象为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培训单位也可以结合。培训单位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相关当地实际情况,将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培训对象。纳入培训对象。人员培训和考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师资市级师资辖区内省属、部属医院师资辖区内省属、部属医院师资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院级师资二级以上医院院级师资二级以下医院培训和考核二级以下医院培训和考核备案备案 培训方式采用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

21、进行考核,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中医师中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培训和考核环节管理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货。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

22、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

23、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环节管理采购美沙酮口服溶液美沙酮口服溶液的购用的购用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二)申请人开展戒毒治疗业务,应当凭(二)申请人开展戒毒治疗业务,应当凭“印鉴卡印鉴卡”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醉药品和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区域性批区域性批发企业发企业)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经申请人所在地省、)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经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凭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

24、管理部门批准,凭“印鉴印鉴卡卡”可以到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可以到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或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环节管理采购申请人购买申请人购买美沙酮美沙酮口口服溶液时,应当出服溶液时,应当出示以下证明文件示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其戒毒诊疗业务的证明文件法人委托书(注明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交验身份证原件)销售企业应该销售企业应该仔细核实内容以及有关印鉴,审核无误后方可售予美沙酮口服溶液。

25、环节管理采购丁丙诺啡制剂或镇静安眠药丁丙诺啡制剂或镇静安眠药的购用的购用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 (三)申请人开展戒毒治疗业务或对阿片类成(三)申请人开展戒毒治疗业务或对阿片类成瘾者进行对症治疗如需要使用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瘾者进行对症治疗如需要使用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丁丙诺啡制剂或镇静安眠药时,应当向全国管理的丁丙诺啡制剂或镇静安眠药时,应当向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买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买环节管理采购申请人购买申请人购买丁

26、丙诺啡制剂或镇静安眠药口服溶液时,应当口服溶液时,应当出示以下证明文件出示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其戒毒诊疗业务的证明文件法人委托书(注明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交验身份证原件)销售企业应该销售企业应该仔细核实内容以及有关印鉴,审核无误后方可售予美沙酮口服溶液。环节管理采购环节管理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禁止使用现金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

2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九条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银行转帐方式。环节管理验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十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必须货到即验

28、货到即验,至少,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清点验收到最小最小包装包装,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双人签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环节管理储存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储存麻醉药品、

29、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柜)加锁。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周转库(柜)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类精神药

30、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入库验收应当采用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

31、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号、

32、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处方专用帐册处方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年。环节管理专用记录环节管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不到麻醉药品

33、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认为要求合理的,的,应当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

34、药品的患者,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使用使用环节管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开具麻醉药品、

35、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执行。执行。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毁管理制度。环节管理使用普通处方普通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纸色纸色 白色白色 淡红色淡红色前记前记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院病历号,科别

36、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专科要求的项目。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门诊病历号、号、代办人姓名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性别、年龄、身份证身份证名编号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专科要求的项目。正文正文 以以RpRp或或R 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格、数量、用法用量。病情及诊断;以病情及诊断;以RpRp或者或者R R标示,分列药标示,分列药

37、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后记 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员签名。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保存期限保存期限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存1 1年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精二药品处方保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精二药品处方保存2 2年,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处方保存年,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处方保存3 3年。年。其他其他 处方右上角

38、分别标注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麻”、“精一精一”、“精二精二”(白色)。(白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与普通处方的区别分类分类剂型剂型一般患者一般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非癌痛患者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第一类精神药品神药品注射剂注射剂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日用量日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日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第二类精神药品神药品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特殊情况应注明盐酸二

39、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剂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剂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环节管理使用环节管

40、理使用在病历中应留存下在病历中应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备列材料复印件备查查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知情同意书也应存入患者病历内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有效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证;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环节管理安全管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

41、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

42、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应办理退库手续。环节管理安全管理环节管理安全管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并记

43、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规定销毁处理销毁处理。环节管理销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专人负责计数、

44、监督销毁,并作记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 5日内到场监督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医疗机构销毁行为。环节管理报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

45、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的;发现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结束语结束语p麻醉药是人类离不开的朋友p人们有能力克服它的依赖性,使之为人类服务p用药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p合理用药可以避免药物成瘾的发生 管得住管得住 用的上用的上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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