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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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核算制度是为企业专项核算年度内创新项目研发经费的预算、流程、权限、决算、审计等而制定。第二条 本核算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制度的分支,必须秉承公司财务制度原则,其核算流程不得与公司整体核算流程相矛盾。第三条 本核算制度应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更正和调整。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四条 企业每年列入计划的研发项目,应根据研发项目的不同类别、技术难度、人员配置、场地占用等情况,分别编制费用支出预算。第五条 创新项目费用预算的编制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报财务审核备案,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第六条 创新项目费用预算必须分解到项目,并按不同

2、项目分解到季度和月份,再落实到每位研发人员,以此作为管理和考核的依据。第七条 财务部作为审核部门,除对技术中心的年度、季度、月度预算和分解到个人的费用预算予以审核外,日常费用开支,必须依据预算严格把关,超出预算的费用不得审批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说明情况后,报总裁批准方可支付。第八条 经管中心作为预算的考核部门,应将创新项目费用预算的考核,纳入企业考核体系之中,与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综合考虑。第九条 年度创新项目费用预算制定后,年内一般不予调整,如遇实际支出偏离预算较大或发生特殊情况,应由研发小组提出预算修正意见,报总裁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后予以修正,同时调整公司全年财务预算总额。 第十条

3、实际执行预算过程和全年结束后,财务部应定期会同预算执行部门(技术中心)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定量的分析,找出预算偏离实际的真正原因,供公司领导决策。第三章 创新项目核算办法及核算规范第十一条 创新项目核算对象,是经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列入年度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创新项目。第十二条 本公司年度创新项目计划须经年初公司行文,确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研发费用估算、研发人数、研发起止年月后,财务部方能据此建立研发项目费用明细账,归集、核算每项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第十三条 研发费用列支的程序、权限和流程:1、各研发小组在费用发生时,须经主管研发的公司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时在报销单据上加注研发项目的

4、编号;2、主管会计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审核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合理性;3、报公司总裁核准;4、单据转财务部,根据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列帐、归集费用。第十四条 财务部必须按照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会计法规和税收文件建立研发项目费用明细账,严格按不同费用类别进行项目会计核算。具体明细科目设置为:1、新产品设计费;2、工艺规程制定费;3、设备调整费;4、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5、技术图书资料费;6、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7、研发机构人员的工资;8、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9、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

5、科研试制的费用;10、与新产品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将发生的研发经费数额,分项目、分研发费明细定期向主管研发的公司领导通报,以便掌握公司总体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第十六条 各研发小组成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研发经费支出,以使研发经费支出能够在未来研发项目收益中得到补偿。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必须贯彻执行集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提供会计资料,促进公司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顾大局、识整体、遵纪守法、

6、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国家、为公司的经济建设服务。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对规定的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及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增值税发票要具有购、销单位双方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企业地址、电话号码等。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

7、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物资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物资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或无碳复写纸一式复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随意撕毁。5、发生退货、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银行的汇款凭证,不得

8、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6、员工借款借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收回借款(或结算冲帐)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7、有批文的经济业务,必须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批文需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说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或文件字号,有复印条件的单位可附有复印件。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签名要写全称,不得只写一个姓字。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割据若干张

9、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必须达到二级科目分类)。3、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4、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当年内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更正某月某日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可

10、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填制记帐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的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写人民币“¥”或“”。人民币符号“¥”或“”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人民币“¥”或“”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 00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书写,标准书写如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11、、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数字后面不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字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对记载不

12、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1、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按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2、对于各种记帐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至日期、起至号码,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要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附有汇总表,并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

13、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公司行政领导人批准,可以复印。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做备查登记。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复印件,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及遗失原因等,由经办人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启用会计帐簿,应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名章。记帐人员或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

14、交接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或盖章。第二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采用电子计算机打印记帐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的,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采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字迹清晰,帐页必须连续编号,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2、在当期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帐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帐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3、现金、银行日记帐可以采用计算机打印的活页帐装订成册,可按月打印,其他帐簿可按年打印。4、操作会计软件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会计和计算机基础知识,负责输入记帐凭证,输出记帐凭证、帐簿和报表,并进行会计数据处理。第二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执行下列管

15、理规定:1、公司应明确各会计人员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软件。2、预防已输入的记帐凭证未经审核而登记帐。3、会计人员离开计算机时,应退出软件。4、要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整洁,防止意外。5、确保会计数据和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保存的数据要双备份。6、对正在使用的软件进行修改、软件升级或对软件更换应由股份公司公司决定,并应在升级过程中保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7、计算机的硬件或软件出现故障时,应由股份公司公司财务中心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排除。8、会计人员应在使用的计算机上加装合适的杀毒软件。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

16、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任何人都不得篡改和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报表数字。1、会计报表分三个报告期,即月报表、季报表、年度报表。按会计核算单位分基层单位会计报表和公司汇总会计报表,对外和内部考核报表。2、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定为:月份及季度会计报表次月六日内报出,公司月份、季度会计报表汇总表在次月八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次年元月十五日报出,公司年度会计报表汇总表次年元月十八日报出。第二十九条 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该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相互衔接。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

17、方法如有变动,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第三十条 各种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补充资料,都要填列齐全,不得遗漏。第三十一条 会计报表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公司领导、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名或盖章。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第三十二条 会计报表报出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后,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并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更正。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会计业务有

18、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受理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出纳会计应将未达帐项予以统计和说明。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支票登记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总会计师监交。第三十七条 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不得遗漏。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移交时,还

19、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及会计人员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第三十九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财务中心存档一份。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是反映公司及基层单位经济业务的史料和证据。它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电算软件数据、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财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电算软件数据、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

20、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第四十一条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公司人员借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申请,经总会计师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并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或借阅单位开出借据。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的,要按调阅会计档案批准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第四十二条 对保管期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保存十五年(其中涉外凭证、帐簿长期保存)、月份、季度会计报表保存五年、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存、其他会计资料保存五年。第四十三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中心及审计中心共同鉴定,报经公司

21、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公司总经理指定财务中心和审计中心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第四章 创新项目的决算第四十四条 年度末,财务部门应将当年发生创新项目费用情况予以归集和反映,应在财务决算报告中进行说明和分析。第四十五条 每一项创新项目在项目研发结束时,应由财务部门对该项目的总体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决算。跨年度的研发项目,还应将以前年度的研发费用一并反映,以表现项目总体的费用开支情况,并与历年该项目的预算值进行比较,以查找按项目为核算对象的决算和预算差异,以便为其他创新项目费用开支和预算

22、作参考。第四十六条 创新项目的决算,应按创新项目费用明细科目进行编制,以反映各类不同费用的发生情况。第四十七条 按项目进行的创新项目决算,应由总裁最终核准,并向公司股东大会通报。第四十八条 企业创新项目的年度决算,作为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组成部分。第五章 创新项目的审计第四十九条 企业创新项目的年度决算和分项目决算,应经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必要时)审计。第五十条 企业审计部门应在日常加强创新项目费用支出的事前和事中审计,监督各研发小组的费用开支,对财务中心的研发费用报销事宜进行审查,将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法的各种开支杜绝在日常发生过程中。第五十一条 企业审计部门对企业创新项目的年度决

23、算和分项目决算审计,应出具审计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第五十二条 对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外部因素要求时,可经总裁比准后,聘请有资质、有审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企业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外部审计的审计结论,也应向股东大会报告。第五十三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审计部门应向总裁汇报,并提出处罚意见,最终处罚结果应向股东大会通报。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核算制度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第五十五条 本核算制度未尽事宜,应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第五十六条 本核算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

24、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

25、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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