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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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邮政局文件宁邮2008226号关于下发2008年南京邮政局专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宁邮(2007)58号“关于下发南京邮政局专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营销人员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激励了营销人员的工作热情,通过按岗定薪、实现了按劳取酬,通过等级薪酬制,优化了结构,提高了营销团队战斗力。随着业务结构的变化及运作过程中的磨合,现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望遵照执行。二八年六五月十一日主题词:下发 管理办法 通知 南京邮政局综合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校 对:吴晓鸣 共打印2份南京邮政局X公司专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邮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邮政专职营销管理体系,切实促进全局专职营销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职营销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专职营销人员是指在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专业局(公司)、县(区)局、营业局及下属各营销分局从事各类邮政业务营销、项目策划和大客户开发维护的各级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营销人员”。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标准第三条 我局专职营销人员岗位设置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见习营销岗(二)营 销 岗(三)中级营销岗(四)高级营销岗(五)营销策划岗第四条 专职营销岗位确定标准:本着“同口径,统一操作标准”的原则,专职营销岗位设置标准以全年个人从事各类邮政业务营销收入累计折

3、算标准分值作为定岗依据(各项业务种类的营销收入折算标准分值见附表一),定岗标准如下:(一)见习营销岗:600分以下(二)营 销 岗:600分以上(含600分)(三)中级营销岗:2000分以上(含2000分)(四)高级营销岗:3200分以上(含3200分)(五)营销策划岗:由市局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考评推荐,局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注: 三区按本标准的90%执行,两县局按本标准的80%执行。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的高级营销员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营销人员总数的15%。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第六条 岗位任职条件 (一)政治品质。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二)

4、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各项邮政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和掌握邮政服务或产品的运作方式;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对外营销能力。(三)公关协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相应的公关技巧,擅于把握营销分寸,讲求营销艺术,注重服务质量,融洽客户关系。(四)创新意识。通过不断的实践,在遵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能提出为邮政带来效益的新产品或开发需求的新思路。第七条 岗位职责(一)完成上级或团队下达的各类营销收入计划。(二)研究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培育挖掘潜在市场,牵头或参与制定行业、区域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巩固和拓展辖区内重要客户,包括走访客户、采集客户需要、推介产品、接洽谈判、

5、调查评价、贡献度分析、组织拟定和实施客户服务方案等。(四)严格按照客管系统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填写客户维护记录、填报营销业绩。(五)按时并如实上报本人营销业绩、工作日志、客户信息。(六)高级营销岗以上人员除上述职责外,还要担任辖区内重要客户的营销项目组的负责人;参与对下级专职营销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第八条 专职营销人员的权利。(一)享有制定客户综合营销方案及授权范围内与客户的业务谈判权。(二)在对客户服务方面,有权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及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及业务配合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三)对考评结果有申诉权和请求复议权。(四)拥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权利。第四章 薪酬待遇第九条 薪酬分配的基本

6、原则(一)贯彻分配向“三高”人员倾斜的原则,在强化贡献与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对专职营销人员的薪酬分配政策适度倾斜。(二)专职营销人员的薪酬分配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实行适度保底,上不封顶的政策。第十条 专职营销人员的薪酬构成专职营销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专项岗位津贴、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级津贴、绩效提成和奖励考核构成(见习营销岗薪酬由其原档案工资、绩效提成和奖励考核因素构成)。年功津贴、住房租金补贴按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一条 专职营销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一)见习营销岗:暂按原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二)营 销 岗:岗位工资880元(三)中级营销岗:岗位工资960元(四)高级营销岗:岗位工资1080元(五)营

7、销策划岗:岗位工资1120元第十二条 设立专职营销人员专项岗位津贴(含保密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营 销 岗:每月400元(二)营销内勤岗:每月400元(三)中级营销岗:每月500元(四)高级营销岗:每月600元(五)营销策划岗:每月700元第十三条 专职营销人员业务提成=标准为:(当月个人累计折算分值-基本工作量对应分值)分值单价。其中15%与所属营销分局序时进度完成情况挂钩,半年清算,全年结算。第十四条 业务提成基本分值单价统一定为10元/分。其中对有酬金的业务种类,按如下标准执行:商函14.5元/分,邮资封片、中邮贺卡33.5元/分,DM业务按照实际收入的40%折算分值,分值为20元

8、/分,集邮年册24.5元/分,个性化邮票按照每版价格的1.22折算分值,企业年册按照实际收入的1.22折算分值,对原有专业业务酬金全部取消。分值单价中已包含酬金、通信费、交通费、公关以及折扣让利等营销成本因素,各单位不得再另行核发。第十五条 根据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对营销员工作设定全年基本工作量,标准如下:营销岗为24300分,中级营销岗为44500分,高级营销岗为62700分。营销员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其薪酬按第十条执行,完不成基本工作量的,差额按10元/分进行考核。第十六条 考虑到营销业务收入产生的淡旺季和周期不确定性特点,各单位可对营销员适当预发一部分绩效工资,保障其正常生活,。预发部分可按

9、季或半年与营销员进行清算,年底结算,多退少补。第十七条 营业局、专业局(公司)专职营销人员底薪和绩效提成收入在市局公司下达的切块工资总额内列支,其中上浮单价(指商函、邮资封片、中邮贺卡、集邮年册、DM业务超10元/分部分)的业务提成费用,由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在客管系统中取数,经市场部审核,计财部次月清算。其中原专业局支付的酬金部分的成本列入相关专业局成本。专职营销人员全年缴费工资统计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1.5倍。第十八条 对于新进从事专职营销工作的人员实行见习(试用)培育期,见习期间底薪暂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见习期满正式定岗后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第十九条 全局专职营销人员的绩效

10、及业务提成,每月由各营销员或者二级单位客服部明确专人及时、准确录入客管系统,同笔业务必须一次性录入,不得分次录入。由营业局、专业局客服部核实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并折算成营销人员的绩效工资后报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经大客户服务中心及市场部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交市局公司人教部统一打卡发放。市局公司计财部负责有关业务提成的帐务处理工作。第二十条 对营业局非专职营销员所做的合作营销业务,在所属营销分局设合作营销专户,由营销分局长或由营销分局长指定专人负责随每月纸质业绩报表统计上报至营业局客服部(10元/分以上部分),由营业局客服部汇总报至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第五章 聘用及管理第二十一条 专职

11、营销人员的聘用(一)招聘范围:主要通过内部选拔的方式在邮政从业职工中产生,特殊工种或专业也可通过外聘方式招收优秀营销人才。(二)招聘程序:个人申报,由各二级单位审核,并报市局公司市场部和人事教育部审批备案。(三)聘期:被聘任的专职营销人员聘期为一年,见习期为6个月,见习期满达到营销计划进度且经考核合格的留用,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第二十二条 专职营销人员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解聘:(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职营销人员任职资格;(二)因故意或过失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四)其他应当提前解聘的情况;。第二十三条 市局公司市场发展部为全局营销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

12、,负责全局营销工作的规划、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第二十四条 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挂靠市场发展部,在履行其策划、组织、发动、培训等管理职能的同时,承担全局重大项目营销的独立开发以及全局性营销支撑工作的生产职能,并负责会同各二级单位对全局在编的专职营销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晋升、调整的建议。第二十五条 由市场发展部会同人事教育部负责做好全局营销岗位人员各类业务、素质的培训计划,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做好具体的培训组织落实工作。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岗前培训。各级营销组织因发展需要增补或选拔营销岗位人员,均须实行上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转岗至营销岗系列的人员,原则

13、上两年内可按原岗位“职业资格等级”享受相应技术等级津贴,两年期满应取得营销岗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到期未取得证书的,不再享受技术等级津贴。距退休五年内的职工不受上述限制。(二)常规及业务拓展培训。此类培训以各级营销组织分层开展和市局公司统一组织相结合。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是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营销人员和二级单位客服部(中心)的领导,第二层是专业局(公司)、营业区局专职营销人员,第三层是各营销分局专职营销人员。培训方式目前主要采取集中的理论培训和封闭的体验式培训两种。(三)重点培养及提升培训。对年度内被评为“优秀”或受市局公司表彰的部分营销岗位人员,进行专项重点培养,由市局公司组织外

14、送培训或施行企业内部重点培训,进行个人业务素质提升和培养。第二十六条 由市场发展部负责建立全局专职营销人员档案,内容包括:(一)各项邮政产品营销实绩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二)新老客户开发、维护管理业绩;(三)提供重大营销项目和信息并成功开发的评估记录;(四)出勤率、纪律性、团队合作意识等工作态度评定记录;(五)参加培训表现、受客户表扬、投诉、管理部门表彰、考核评价记录等。第二十七条 营销业绩档案是对各级专职营销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参照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营销人员岗位变动、薪酬分配、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由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和评价,各二、三级单位应积极配合,每月按时填报营销

15、人员营销业绩表,共同做好营销业绩档案的建档工作。第六章 绩效考评第二十八条 专职营销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月度考核、年度考评的绩效考核办法。月度考核与综合考核指标以及营销计划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由营销员所属部门负责考核;年度考评与年营销收入考核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全年各月综合考核指标成绩平均值挂钩,由市局公司人教部、计财部、市场部、大客户服务中心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健全客户档案信息、客户开发维护、服务质量、营销纪律和劳动纪律五项指标,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指标成绩为各分项指标的总和。(一)健全客户档案信息(30分)1、客户档案信息完备(10分):建立真实完备的客户档案信

16、息、按月及时客户上报量收月报表得基本分10分,每少建一份客户档案或不及时上报月报表一次扣3分;客户档案信息项目不完备的每份扣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2、走访客户频次(10分):每周至少走访客户不少于一次,完成走访计划得基本分10分,每少走访一户次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3、走访客户记录完备(5分):建立完备的访客报告记录,访客报告表完整、准确填写的得基本分10分,每少填或不据实填写的一份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4、重要客户信息报告(5分):对客户重要情况变动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得基本分5分,每发生一起漏报或缓报客户重要信息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扣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二)客户开发维护

17、(30分)1、客户开发(15分):完成新客户开发计划得基本分15分,每少开发一户扣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2、客户维护(15分):做好客户维护工作,未发生客户流失得基本分15分,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客户流失的,每流失一户扣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三)营销纪律(20分)1、保守企业秘密(10分):保守企业秘密,未发生泄露等情况得基本分10分,每发生一起泄密事件根据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扣5-10分,基本分扣完为止。2、遵守经营纪律(10分):遵守企业经营纪律,未发生违规经营得基本分10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凡发生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四)服务质量

18、(10分)客户对专职营销人员服务满意,未发生有理由投诉得基本分10分,每发生客户有理由投诉一次扣3分,发生市级媒体曝光一次扣5分,发生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一次扣10分,基本分扣完为止。(五)劳动纪律(10分)遵守企业劳动制度、服从上级主管工作安排得基本分10分,每发生一次违反劳动纪律等事项扣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第三十条 月度考核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与月度综合考核成绩挂钩考核。各营销分局每月进行考核,由营业局汇总后报人教部打卡发放。第三十一条 年度考评。对各级专职营销人员按实际完成年营销收入情况,且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的,执行对应级别营销岗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需晋升的专职营销人员年度综合考

19、核成绩需在90分以上,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降一级)。对达不到营销岗位年度收入考核计划标准的,由原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年终考评后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级别营销岗位的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第三十二条 专职营销人员的绩效考评由市场发展部和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具体的考评事宜。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邮政商务客户管理系统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营销员的营销业绩录入商务客户管理系统,同时建立所属营销人员的营销业绩表、营销业绩档案以及月度工作考核评价管理机制,须安排专人负责逐月认真及时、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专职营销人员的营销业绩和日常工作态度进行管理,营销员的营销业绩表必须与商务客户

20、管理系统统计的业绩一致,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营销员考核评价表汇总后上报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不进商客系统的不得认定收入,且不得支付业务酬金。第三十四条 市局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营销业绩表及营销员月度工作考评表进行跟踪查证,对统计有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业绩或人为放大业绩的,除取消当月所有业绩外,还将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场发展部。第三十五条 建立专职营销人员岗位年度动态考评管理制度。每年一月份由大客户服务中心对全局专职营销人员上年度营销业绩和全年各月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统计考评后上报市场部,由市场部负责审核,并按照个人上年度累计折算分值和综合表现情况提出重新定岗意见,经人教部审核批准后重新定岗。第三十六条 对达不到营销岗定岗分值标准的,须解聘专职营销岗,由原单位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重新安置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依据南京邮政局X公司职工实行保密协议的有关管理规定,经认定掌握本企业一定商业秘密的营销人员必须与市局公司人事教育部签订保密合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三区两县局按本办法执行。各专业局(公司)按本办法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报市场部审批。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局公司市场部、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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