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价综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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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价综20112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局,各开发区经贸局,本局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发展,根据省、市各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现将2011年全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1年全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结合价格工作特点,持续深入开展价格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健全

2、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价格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扩大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价格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治价工作上水平、出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的价格氛围。二、主要工作任务(一)严密组织,全面推进价格依法行政1.表彰依法行政先进集体,部署2011年度全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任务。2.积极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排依法治价工作任务。3.经常性以会议形式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价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价、加强

3、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4.结合价格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严密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方案,部署安排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5.坚持自查与复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全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考评机制,细化量化依法行政考核标准,严密组织实施。(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6.明确界定重大价格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各单位可以根据法定权限,结合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做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7.完善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作出重大价格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适当形式反馈或

4、公布。8.完善重大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按照权限,严格落实价格听证目录规定的听证项目,依法严密组织价格调整听证会,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征集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参加人,征集各方意见,并将听证意见作为价格决策的重要参考。9.严格实行价格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合肥市物价局办理相关价格审批事务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的对外谈判应当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对外签订的各类重大协议、合同,应当交由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意见书,并在签订后报送政府法制办备案。重大涉法事务和需要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涉法事务,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协调委派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研究、提出法律意见。10.

5、实行集体研究制度。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严格落实合肥市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肥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等各项价格行政决策制度,推进价格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价格工作管理权限,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11.完善并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价格和收费管理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12.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价

6、格决策执行过程中,坚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3.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价格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局法制机构或各县区法制部门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

7、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本局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及说明(包括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情况)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定期清理并公布规范性文件。各单位应当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于次年1月底前公布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同时,对本单位执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拟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等清理建议,并于1

8、1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送政府法制部门。未列入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实施。16.推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区物价局、开发区经贸局做出的各类审批事项要同时报市局各相关部门备案。(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7.健全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机制。根据法定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梳理行政处罚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和程序。全面推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制度,推动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化,建立行政权力阳光运作工作机制和监督与制约机制。18.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扎实做好行政处

9、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量化工作,建立处罚基准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19.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确认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和电子监控机制,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2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价格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21.根据新修订公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新颁布实施的安徽省价格条例等法规制度,清理修订我市相关价格法规政策制度。(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严肃责任追究22.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价格执

10、法行为进行监督。2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全市各级价格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重视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提高依法处理复杂事务能力。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24.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推广公开听证等多类型的审理方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价格监管和价格公共服务信息公开。26.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应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

11、未经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严厉查处利用执法之便损害群众利益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六)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7.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施会议学法制度,各县、区物价局全年学法会议不少于4次,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28.认真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把学法培训情况作为评议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29.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测试。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

12、识培训、价格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组织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学习培训,提高全市价格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治价能力;严密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培训。30.制定全市价格系统“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并按计划严密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1.组织市、县、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组织的培训考核,领取行政执法资格证,办理行政执法证,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32.开展价格法颁布实施、12358举报电话开通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安徽省价格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并贯彻落实。三、

13、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物价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价格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法规处。县区局、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依法治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一切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阳光运行。(二)完善措施,狠抓落实。要积极完善价格工作依法行政措施,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学习、组织法制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法制实践、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及时总结宣传依法治价成效和典型事迹,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价工作水平。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级要求,结合

14、价格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年底组织对县区物价局、开发区经贸局、局属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确保依法治价工作落实到位。(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不断加大依法治价工作的宣传力度,以价格法颁布实施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周年纪念及安徽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价格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大力普及价格法规知识,宣传价格政策,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和群众价格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价格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物价部门社会形象。附:2011年合肥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依法行政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市

15、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各相关单位。 合肥市物价局 2011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55份11附件:2011年合肥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标准得分一、组织领导(25分)(一)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3分)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或以其他形式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的,得3分;未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的,扣1分。(二)制定年度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分)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以适当形式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的,得2分。(三)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价格依法行政知识培训(6分)组

16、织安排本单位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或讲座的,得2分;参加政府法制部门或系统内统一安排的法制培训的,得2分;落实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制度的,得2分。(四)按时报送依法行政自查报告(2分),开展普法工作(4分)年底书面向市局及本级政府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的,得2分;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的得2分,按计划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的得2分。(五)开展价格法规宣传(6分)根据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严密制定价格法颁布实施、12358举报电话开通周年纪念及安徽省价格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得2分;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活动的得4分。二、制度建设质量情况(15分)(一)履行地方性规章征求意见反馈意见的职责(5分)未按要求回复政府

17、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每一例扣1分。(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异议处理、定期清理、有效期制度(10分)规范性文件未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每一例扣1分;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报送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意见的,扣1分;未按规定将本部门经定期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的,扣1分;规范性文件未确立有效期的,每一例扣1分。三、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40分)(一)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2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预算的,得1分;行政复议应诉经费纳入预算的,得1分。(二)在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从重、从轻、减轻处理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18、(4分)按照规定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得2分,违反裁量标准予以处罚的,每一例0.5分。(三)及时查处政府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分)每发现一件未办结的,扣1分。(四)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2分)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的,每一例扣0.5分;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每一例扣0.5分;非税收入没有全部上缴财政的,每一例扣0.5分。(五)执法责任明晰,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3分)依法界定执法责任的,得1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得1分;对执法人员严格追究的,得1分。(六)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3分

19、)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的,得1分;及时予以审验的,得1分;执法人员按要求参加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测试并合格的,得1分。(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4分)发现应处罚而没有处罚的,每一例扣2分,年度内本部门无错案、无败诉,有一例错案扣1分,败诉一例扣4分。(八)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4分)建立行政处罚执法案卷的,得2分;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得2分。(九)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有关规定(4分)每发现一起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主体、程序、收费违反规定的,扣0.5分。(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种类、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

20、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4分)未采取任何形式公开的,不得分;公示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一例扣1分。(十一)贯彻落实安徽省价格条例情况(6分)每发现有一处未落实条例情况的,扣1分。四、行政监督制度情况(20分)(一)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2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得的行政赔偿的,得1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得的行政补偿的,得1分。(二)依法接受监督,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分)信访案件办结率在80%以上的,得2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满意率达80%的,得2分。(三)依法办理复议案件(10分)行政复议申

21、请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每一例扣3分;不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一例扣5分;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一例扣3分。(四)追查新闻曝光案件(2分)对新闻曝光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未及时调查处理的,每一例扣1分。(五)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2分)行政首长按要求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得2分。五、特色指标(5分)(一)开展规章实施效果测评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的,加1分。(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优秀在省、市、县、区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每一份案卷被评为优秀的,加0.5分。(三)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向市局综合法规处报送法制信息被相关部门采用的,每一条加0.2分,总分不超过2分。(四)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相关依法行政工作论文,被政府法制部门评为三等奖以上的,加2分说明:1.满分105分,其中,基础分100分,特色指标加分5分。 2.考核时,逐项对照打分,被考核单位须提供反映具体工作的相关印证资料,无印证资料的,一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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