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投资项目并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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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大幅提高行政效能、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采取“优化流程、提前介入、统一受理、分送办理、同步审查

2、、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二)实施范围1.项目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2.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二、运行机制(一)优化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立项阶段,国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用地审批阶段,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报建阶段,住建部门负责

3、牵头组织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涉及水利、电力、公路、水运、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由各专业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各牵头部门负责与并联审批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优化完善本阶段各项目的并联审批流程,制定本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并联审批流程图。(二)一口受理科学设定审批流程,打破部门界限,规范和理顺前置条件,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各阶段审批事项统一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请,形成统一受理、统一组织、督促协调、限时办结、统一告知的并联审批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应依据便民原则,统一设置受理窗口,集中告知、集中受理,统一接收和登记

4、申请材料。(三)同步审批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分送相关审查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若项目申请人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督促其及时开展。申报材料齐备后,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同步办理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需要,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进行联合会审,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对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由阶段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踏勘结果由各审批部门共享确认(依规定

5、应由部门开展现场查验、核查或组织专业调查的除外)。(四)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审批、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五)信息共享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我市现有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市、县联动的并联审批系统,积极构建 “全共享”工作平台,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平台,作为公文中转机构,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即同阶段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审批部门应先行受理,

6、同步审查,部门内缺省材料自行补齐补正,跨部门缺省材料由各并联审批部门通过部门间流转的方式补齐补正。审批事项需转报审批的,由并联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转报,并抄告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阶段牵头部门。(六)建立跨层级并联审批机制根据牵头部门审批事项权限决定并联审批市、县(市、区)分工。牵头部门审批事项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建设单位将该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牵头部门办理;牵头部门审批事项属于县(市、区)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建设单位将该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牵头部门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阶段牵头部门收到项目

7、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后,分别抄告市并联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属于县(市、区)级权限的,由市并联审批部门转送相关县(市、区)部门办理,并负责督办。县(市、区)部门办结后,由其将审批文件或者意见报送市并联审批部门,由市并联审批部门将办理结果转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牵头部门。县(市、区) 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阶段牵头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后,分别抄告县(市、区)并联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属于市级权限的,由县(市、区)并联审批部门转送相关市属部门办理,并负责催办。市属部门办结后,由其将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直接报送县(市、区) 并联审批部门,由县(市、区)并联审批部门转报县(市、区)行政服务

8、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阶段审批事项需市、县(区)联动办理的,审批时限增加2个工作日,阶段时限相应延长。(七)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由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踏勘、联合预审的方式,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前期工作。各部门要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审批前的咨询服务工作。项目审批前期工作不属于审批阶段,各牵头部门不得将完成审批前期工作作为审批阶段受理的前置条件,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三、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

9、阶段。其中,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34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35个工作日。(一)立项阶段(8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批部门: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环保、海洋与渔业、水利、文物、气象等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海域使用权许可审查,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无居民海岛利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10、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文件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批复等。(二)用地审批阶段(1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国土部门。审批部门:国土、规划、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府供地批复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海域使用权许可审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三)规划报建阶段(11个工作日)牵头部门:规划部门。审批部门:规划、发改、财政、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

11、算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预算评审(包括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投资预算评审)、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气象部门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初步设计审批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四)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审批部门:住建、林业、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白蚁防治合

12、同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占用绿地和采伐(移植)树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核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五)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审批部门:住建、规划、消防、人防、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防雷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阶段审批事项统一向行政服务中心

13、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统一受理,同时分送各相关审批部门,无前后置关系的审批事项在收件后各审批部门同步启动审查审批,按各自事项承诺时限完成,但不得突破阶段总时限。某一事项作为另一事项的前置审批的,后一事项的审批部门先对已有材料进行审核,在前置审批事项完成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本阶段限定时间内完成。(六)未列入并联审批的有关事项为理顺并联审批程序、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有关审批事项实行单列审批: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审查审批合并办理,一并调整到用地审批阶段和规划报建阶段之间,由规划部门直接受理并同步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

14、作日,审批前的10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以及设计方案初审后的修改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2.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列入并联审批,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直接向图审机构申请办理。3.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4.因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需在项目试运行后进行,不列入并联审批,由环保部门直接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四、保障机制(一)明确工作职责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审批通报沟通制度和前期服务、项目预审、会审等制度;负责牵头项目的审批(审查),对纳入牵头环节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

15、作流程、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统一公示的内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联审批部门,向并联审批部门转交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转告并联审批单位的缴费、领证通知;会同并联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并联审批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联审批部门职责: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确定所需申报材料及份数;明确并联审批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并联审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联系机构的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与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牵头部门落实并联审批

16、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并联审批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前期培训牵头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行政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培训和特约培训等方式,加强并联审批标准化操作的前期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并联审批各阶段审批和服务项目、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及配套服务等方面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快速适应并顺利实施并联审批。(三)实行网上审批按照省、市关于实行网上审批的要求,电子政务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

17、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等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监管。各部门要将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实行网上下载,同步推进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数据库、批文证照库建设,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的即时共享。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领取证照的,要引入邮政、快递等服务,方便群众。(四)规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下放、委托、调整、取消、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不得在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外增设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

18、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内容,不得拆分审批条件、审批环节;严格执行上级清理前置的有关文件精神,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应列入并联审批范围,各牵头部门不得以某一事项已不作为本部门的审批前置为由,把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剔除在并联审批之外。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效能、审改、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实施监督检查。(五)规范受理环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审批部门必须受理,审批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受理的条件,不得以项目建设单位接受申报辅导等作为受理的

19、前置条件。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并联审批申请材料后,牵头部门会同并联审批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部分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时补齐补正材料,收件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提交补正材料的,可以按照“双轨服务”的精神,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予以受理,并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予以退件(不受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原有审批方式另行办理。(六)规范并联审批决定同一审批阶段某一审批事项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许可或者审批的决定。以该审批事项为前置的其他审批事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或者审批的决定;不以该审批事项作为前置的其

20、他审批事项,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审批的决定。不予许可或者审批的事项,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补充和完善审批申请材料后,可继续按并联审批方式重新申请,也可按原有审批方式直接向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审批部门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延期办理,但应明确延期时限,同时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若因审批部门主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由效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延迟审批部门的责任。延迟审批事项不属于同一审批阶段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的,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先将已完成的审批文件送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延迟的情况。延迟审批事项完成审批后,由

21、该事项的审批部门送项目建设单位,并抄告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延迟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阶段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的,并联审批流程中止,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同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联审批流程中止的原因。待延迟审批事项完成审批后,并联审批流程恢复进行。同一审批阶段某一事项经审查不属于该审批部门审批权限的,应及时将事项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报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重新确认审批部门。(七)规范审批收费未经依法核准的,审批不得收费,各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在办事指南中公布审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涉及收费的审批事项,并联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缴费通知书送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并联审

22、批综合窗口将缴费通知书送项目申请单位。同时,各有关单位要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对并联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收费行为推行“一站式”收费模式,尽可能地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并联审批收费应在并联审批时限内完成。网上审批的事项需要收费的,要在传统支付方式之外增加网上支付方式。(八)规范组织征求审查意见各审批事项需要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的,由各事项审批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征求审查意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及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审查意见,逾期未出具意见的视同认可;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批文件报送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牵头部门

23、和并联审批部门不得将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作为受理的前置条件。(九)建立和完善审批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各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应加强规范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惩诫等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审改办等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制度运行的相关组织协调和工作保障服务,并联审批过程中出现审批流转不畅、审批部门配合不好等问题时,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审改办等要及时会同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协调解决,并及时

24、跟踪督办,负责推进审批标准化服务工作。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建立并联审批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和协调项目并联审批进度及存在的问题。中心管委会可根据项目需要牵头开展联合会审,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网上审批系统的监察功能,对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五个阶段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等情况实施网上电子监察。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不配合并联审批工作,或者不按本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以及拆分审批事项,贻误工作的,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其它事项(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时限自并联审批综合

25、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标投标、出让活动时间,项目单位整改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评估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征求部门意见、上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等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二)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供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供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三)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原承诺时限内向国家和省上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四)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牵头组织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完善本阶段优化并联流程,明确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并联审批的要求和具体操作,制定实施细则和审批流程图。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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