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供电局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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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桐乡市供电局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桐乡市供电局电网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切实提高全局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员工队伍,调动和鼓励广大员工参与技能竞赛和钻研技能知识的积极性,促进我局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岗位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是促进企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局属各单位必须根据市局总体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工

2、作的落实,力争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好成绩,在岗位考试中人人过关。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生产工作实际,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岗位考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发现和选拔各类优秀人才,在全局范围内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素质优良的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励员工岗位成才。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和组织参加公司系统内以及更高级别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等。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开展,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赛比武活动。竞赛比武不包括各级各类选拔

3、赛。岗位考试是指参加市局及以上组织的岗位普考、调考,不包括自行组织的摸底考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工作由局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 主任:局长、党委书记副主任: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常务副主任)、总会计师成员: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财务资产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运检部(检修建设工区)、客户服务中心(营销部)、物流服务中心、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批准全年竞赛比武、岗位考试项目,研究确定全局重点竞赛比武、岗位考试项目,审定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事宜,决定竞赛比武、岗位考试中的重大事项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4、室设在局人力资源部。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下达全年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考试项目,建立健全竞赛比武、岗位考试台账、资料、报表和记录,组织做好各级各类竞赛比武、岗位考试的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竞赛考试项目的培训、监考、阅卷等工作。第九条 局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竞赛考试中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宣传、发动、报名、组队、后勤等工作,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成立专业竞赛考试小组,安排好竞赛考试的场地、裁判等工作,配合做好竞赛考试结束后的考核、表彰等工作。第十条 局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各级各类竞赛考试的需要,制定所辖专业竞赛考试的技术

5、方案、考核内容等,配合做好竞赛考试项目的理论培训、技术指导、出卷阅卷、考核评比等工作,并根据任务安排参与有关评判工作。第十一条 各单位技术员和兼职培训员,负责宣传和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加技能竞赛、岗位考试活动,组织好本单位员工培训和竞赛比武选手的选拔,总结竞赛比武和岗位考试的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等;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突出专业技能的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第三章 级别分类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一类、二类)、省级(一类、二类)、市地级(一类、二类、三类)。岗位考试参照技能竞赛级别分类。第十三条 跨行业(系统)、跨地区面向社会的由同级劳动保障

6、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或行政、工会等联合牵头组织的为一类竞赛比武;单一行业(系统)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系统牵头组织的为二类竞赛比武。第十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联等牵头组织的竞赛比武归入国家级二类,华东公司牵头组织的竞赛比武归入省级一类,省公司牵头组织的竞赛比武归入省级二类,市局牵头组织并经省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竞赛比武归入市地级二类,市局部室或直属单位为完成某项生产、经营、管理等任务而牵头组织并经市局竞赛考试委员会批准的竞赛比武归入市地级三类。第十五条 为与市局统一类别,桐乡市供电局举办的竞赛比武归入市地级三类,桐乡市跨行业(系统)面向社会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或行政、工会等联合牵头组织的竞

7、赛比武归入市地级二类。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局属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年度管理范围内竞赛考试项目的考评标准、计划时间、参赛(考)人数、奖项设置、费用预算等,并报局竞赛考试办公室,由竞赛考试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局竞赛考试委员会审定批准,并发文下达局全年竞赛考试项目等。第十七条 竞赛考试项目经局竞赛考试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一般不作增减,如遇上级部门指令等特殊情况,由局竞赛考试委员会审定确认。第十八条 国家级(一类、二类)、省级(一类、二类)、市地级一类竞赛考试的实施根据上级年度计划安排进行。第十九条 上级竞赛考试计划下达和全局竞赛考试项目确定后,由局各职能部室牵头,人力资源部、工会办配合,

8、成立专业竞赛考试小组,及时做好发动、组织、培训、参赛(考)、考核等工作。第二十条 针对上级各类竞赛考试项目,各专业竞赛考试小组要制定具体的竞赛考试方案,排出详细的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负责人,落实组队单位、确定参赛(考)队员、安排高质量的教练。在全面理解竞赛考试规程的基础上,组织参赛(考)队员进行强化训练。第二十一条 全局竞赛考试项目确定后,各专业竞赛考试小组一般要提前3个月公布项目实施进度表和竞赛考试规程。竞赛考试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技术点评报告。第二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针对未列入上级和市局年度竞赛比武、岗位考试项目的专业(工种),应每年举行内部的普考和比武,并将考试比武成绩与员工年度绩效考核

9、挂钩。第五章 考核评比第二十三条 竞赛考试考核评比工作由各专业竞赛考试小组牵头,并组织实施。竞赛考试考核评比必须严格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竞赛考试小组在一项竞赛考试活动结束后,应向局竞赛考试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竞赛考试办公室负责核查竞赛考试情况、考核评比结果等,再提交竞赛考试委员会最终审定竞赛考试考核评比结果。第二十五条 竞赛考试办公室对全局全年竞赛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向局竞赛考试委员会汇报。第二十六条 竞赛考试比武考核评比一般设团体奖和个人奖。对于市地级(二类、三类)竞赛考试,参赛单位35个(含)的,团体奖原则可设13个;参赛单位68个(

10、含)的,团体奖原则可设24个;参赛单位8个以上的,团体奖原则可设36个;技能竞赛的个人奖原则上按实际参赛人数的20%50%设奖,岗位考试的个人奖一般设6-10名。第二十七条 国家级(一类、二类)、省级(一类、二类)、市地级(一类)技能竞赛考试的考核评比结果由上级部门发文公布。第二十八条 局绩效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单位(部门)在各级各类竞赛比武、岗位考试中的参赛、获奖情况,依据桐乡市供电局全面全员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例,对各单位(部门)的年度组织绩效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加强竞赛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应根据班组、员工参与竞赛考试活动的情况,依据桐乡市供电局一线员工绩效管理

11、办法在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考虑,加强竞赛和考试的结果应用。第六章 奖 惩第三十条 对市一级及以上竞赛考试的优胜者,可由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和市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各类“技术能手”称号。第三十一条 对市地级二类竞赛考试的优胜者,由市局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技术能手”、省公司技能人才等;优先推荐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优先评选市局级先进工作者和其他人才称号等。第三十二条 技师(高级技师)的破格认定在国家级竞赛比武中获得专业(工种)前十名,省级一类竞赛比武前八名、二类竞赛比武前五名,市地级一类竞赛比武前三名、二类竞赛比武第一名的获得者:(一)原具有高级工(或助理级

12、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且本专业(工种)设有技师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省公司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审定后,可直接认定技师资格并颁发技师证书。(二)原具有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且本专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省公司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审定后,可直接认定高级技师资格并颁发高级技师证书。(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对获奖选手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的,需报省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第三十三条 竞赛考试的物质奖励根据竞赛考试考核评比结果,经局竞赛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一)竞赛考试奖励的经费根据关于劳动竞赛奖金列支渠道的通知(全国总工会、财政部

13、、劳动部总工发199412号文)的精神,原则上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额度控制使用。参加竞赛考试员工的差旅费从正常生产管理费用中开支。(二)竞赛考试活动结束后,由各竞赛考试项目牵头单位根据竞赛考试委员会审定的考核评比结果,负责获奖团体、个人的奖励金额造册工作,经局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三)市地级二类竞赛比武的团体奖按成员人数300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奖最高奖励800元;市地级三类竞赛比武的团体奖按成员人数2003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奖最高奖励500元。团体奖的获奖成员是指参与获奖工作任务的相关成员,如遇人数过多的情况,先由参赛单位上报获奖人员名单,再由竞赛比武委员会进行统一

14、平衡。市地级二类岗位考试(普考、调考)个人奖参照竞赛比武个人奖标准进行奖励,团体不奖励。(四)凡参加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考试获团体或个人前十名的、省级一类竞赛考试获团体或个人前六名的,除了上级奖励以外,局再给予第一次奖金双倍额度的奖励。(五)凡参加省级二类组织的竞赛考试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的,除了上级奖励以外,局再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团体第一名10000元,团体第二名8000元,团体第三名6000元;个人第一名2000元,个人第二名1800元,个人第三名1600元。(六)获得省级二类竞赛考试团体或个人前三名的,省公司未给予任何物质奖励的,则按6.4.5规定标准的150%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

15、组织者和教练的奖励标准凡参加国家级(一类、二类)、省级(一类、二类)等组织的竞赛考试并获得团体或个人前三名的,组织者和教练按以下总额标准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如果同时获得团体奖和个人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对非我局单独组队参加的竞赛考试获奖的,则不予奖励。第三十五条 裁判及评委的补贴标准担任各类竞赛考试的评委和裁判,给予200元500元的补贴费;负责出理论试卷及批改试卷的,另加100元的补贴费。第三十六条 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低于上级单位规定的合格分数线的,本年度取消各类评优和推优资格,停止发放与技能有关的专项补贴。第三十七条 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离岗,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培训学习,待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桐乡市供电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20日起施行。桐乡市供电局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管理办法(桐电人资201197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规定、标准有抵触,以上级规定、标准为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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