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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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 行 导 那么一、制定背景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表达。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城乡环境面貌不断得到改善。但由于我省是经济欠兴旺的内陆省份,地区开展很不平衡,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方面还存在不少需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又对我省的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破坏。亟待治理的城乡环境,已经成为影响、制约我省加

2、快建设西部经济开展高地、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主要问题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大决策,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开展环境的重大工作部署。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落实科学开展观、构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两个加快的客观需要,是优化开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全省都要积极推进,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尽快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为广阔人民群众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局部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依据有关法

3、律、法规、政策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共同编写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其目的是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内容,易于操作,便于考核,使治理工作按照标准化、标准化的要求得以深入推进。二、根本概念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涉及环境卫生、容貌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效劳、绿化生态,以及宣传教育、观念变革和队伍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系统工程。综合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内容,全部治理工作应当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四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标准。其中,清洁化和秩序化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根底性工作;优美化是深入开展治理工

4、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制度化那么是长期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政策保障。四个方面各有其特定的概念、内涵,又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其中,清洁化是指对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在环境卫生和容貌方面的定性及量化要求;秩序化是指对各项工作在秩序和管理方面的定性及量化要求;优美化是指对各项工作在风貌特色和外观形象方面的定性及定量要求;制度化是指对各项工作在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标准化、法制化管理方面的定性和定量要求。三、标准构成本标准由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自身的职责分别编写、共同研究,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单项标准系列,以标准治理工作的推进、最终形成稳定健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其

5、中,近期编写完成的单项标准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1、道路广场地面及其附属设施治理标准2、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3、废弃物处置工作治理标准4、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治理标准5、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6、临街店铺与摊点治理标准7、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8、保洁队伍及其工作机制建设标准9、城乡园林绿化综合治理标准10、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标准11、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治理标准12、水利建设综合治理标准1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标准14、环境保护标准15、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治理标准四、适用范围本标准系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治理目标,不同于相关标准或技术标准。按标准编写的体例,各单项

6、标准均按总那么、城市县城、镇乡、村庄和灾后安置点五个层次,分别针对总那么中注明的专项治理工作;每一层次的具体治理工作,那么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和制度化的要求逐一编写。标准中涉及的具体要求和指标,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标准和标准,在参照其他省区相关工作经验的根底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开展阶段和城乡环境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而来,仅适用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

7、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10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道路广场地面及其附属设施治理标准1 总那么1.1为标准道路广场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所称道路,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含相应的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跨河桥等各类桥梁、各类隧道、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等;所称广场,包括市政广场、各类车站站前广场、公共交通首末站、以及公共设施的集散区和村庄公共活动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1.3

8、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标准,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那么制定。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独立工矿区、远离主城区的城市行政区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2 城 市2.1清洁化标准2.1.1地面一城市主干道、商业繁华地区、各类广场、各级党政机关驻地、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等重要地段,地面不得有宠物粪便和浮土、垃圾、

9、渣土或积水;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1块。二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地面不得有宠物粪便,未清理的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每处渣土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积水不得超过0.09平方米约30cmX30cm;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块。三城市背街小巷地面、边沟不得有人畜粪便和淤泥灰土,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每处浮土、

10、垃圾、渣土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积水不得超过0.16平方米约40cmX40cm;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4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块。附属设施一城市主干道、商业繁华地区、各类广场、各级党政机关驻地、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等重要地段,附设的路灯、护栏、树池盖板和道路指示牌等附属设施不得有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二城市次干道和支路,每100米道路范围内,有积尘或污泥的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三城市背街小巷,每100米道路范围内,有积尘、污泥的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2.2秩序化标

11、准地面一新建道路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平安与畅通。设置有人行道和车行道,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道路用地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人均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二新建道路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原那么上快速通道宽度保持35-45米,主干道路宽度保持35-55米,次干道路宽度保持3050米,支路宽度保持1530米。三新建道路坡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原那么上最大道路纵坡不得大于9%,最小纵坡不得小于0.2%,道路横坡应控制在1.52.0%。新建广场坡度最大不得大于3%,最小不小于0.2%

12、,地形困难时,应建成阶梯式广场。四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应大于1000。附属设施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路灯、护栏、人行道面板、树池盖板等无缺失,并按标准有序布置。其中:一路灯:应选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并具有防水、防尘性能的灯具。其中主干道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201X,次干道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01X,支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81X,景观道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7.51X。二护栏:人行天桥、城市桥梁引道、高架路引道、立体交叉匝道、高填土道路外侧挡墙等处高于原地面的路段,应设置护栏等;护栏高度不低于90公分,空花护栏以竖向分隔为主,分隔间距一般不大于1

13、5公分。三人行道:设置人行道的新建道路,其人行道宽度原那么上不小于35米,人行道铺装面层应采用平整、抗滑、耐磨的材料铺设,基层材料应具有适当强度。四树池:新建道路设置树池时宜采用方形,每边净宽大于或等于;采用矩形时,净宽与净长宜大于或等于,并采用空花盖板或绿化地被等方式进行覆盖。五盲道:盲道宽度按0.3-0.6米设置,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及树木等障碍物,并在交叉路口等处设置缘石坡道。六无障碍通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及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应按照宽度不低于2米的要求设置平安坡道,坡度以3%-5%为宜。七道路指示牌:交通标志应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容易发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牌面下缘至地面高度为2

14、.0-2.8m。2.3优美化标准地面一城市主干道、商业繁华地区、各类广场、各级党政机关驻地、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等重要地段,地面完好率应保持在98%以上,破损、凹陷、变形不得突破?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道路地面材质均匀,广场地面图案美观大方。二城市次干道路支路,地面完好率应保持在96%以上,破损、凹陷、变形不得突破?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三城市背街小巷,地面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破损、凹陷、变形不得突破?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附属设施一城市主干道、商业繁华地区、各类广场、各级党政机关驻地、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等重要地段,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破损现象;同一条道路或

15、同一处广场范围内,有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路灯灯具含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亮灯率不得低于98%一个灯杆作一处计算。二 城市次干道和支路,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破损现象;同一条道路上,有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每处凹陷、锈蚀或脱漆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路灯灯具含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亮灯率不得低于98%。三城市背街小巷的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破损现象;同一条背街小巷上有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每处凹陷、锈蚀或脱漆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路灯灯具含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亮灯率不得低于98%。四同一条道路或同一处广场

16、上的路灯含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照明灯具、护栏、人行道地面、树池盖板和道路指示牌等应进行统一设计,确保同一道路或广场上述设施外形美观、一致并与所在环境保持协调。五同一条道路或同一处广场上布置的井盖、雨水口、道牙、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设施规格、外形统一、布局整齐。2.4制度化标准建立专职保洁队伍,落实相关经费与人员。制定地方道路广场及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工作规程,或制定地方道路广场清扫保洁管理方法,建立市场化保洁机制。加强道路广场及附属设施的管护,建立分段分片的责任追究制度。3. 乡 镇3.1清洁化标准地面一主要道路与各类广场地面不得有人畜粪便;未清理的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

17、每处渣土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积水不得超过0.09平方米约30cmX30cm;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块。二次要道路地面不得有人畜粪便和淤泥灰土;雨水口不得有明显污物;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每处浮土、垃圾、渣土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积水不得超过0.16平方米约40cmX40cm;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4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块。三背街小巷地面、边沟和雨水口不得有人畜粪便和

18、淤泥灰土;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处,每处浮土、垃圾、渣土不得超过0.04平方米约20cmX20cm、积水不得超过0.25平方米(50cmx50cm);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5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4块。3.1.2附属设施一主要道路附属设施道牙、路灯、护栏、井盖、雨水口、树池盖板和道路指示牌等根本保持清洁。每100米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二每100米次要道路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三每100米背街小巷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

19、,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3.2秩序化标准3.2.1地面一新建道路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平安与畅通;设置有人行道和车行道的道路,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的要求;道路用地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19%。二新建道路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原那么上主干路宽度保持2436米,干路宽度保持1624米,支路宽度保持1014米。其他道路宽度不得低于4.0米。三新建道路坡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原那么上最大道路纵坡不得大于9%,最小纵坡不得小于0.2%,道路横坡应控制在1.52.0%。3.2.2附属设施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路灯、护栏、人行道面板、树池盖板等根本无缺失,并按标准有序布置。其中:一路灯: 应选

20、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并具有防水、防尘性能的灯具,主要道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81X,次要道路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51X,其他道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21X。二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90公分,以竖向分隔的空花护栏为主,分隔间距一般不大于15公分。三人行道: 宽度一般不小于 1.5米,人行道铺装面层应采用平整、抗滑、耐磨的材料铺设,基层材料应具有适当强度。四树池: 宜采用方形,每边净宽大于或等于;采用矩形时,净宽与净长宜大于或等于,并采用空花盖板或绿化地被进行覆盖。3.3优美化标准3.3.1地面一主要道路与各类广场地面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破损、凹陷、变形不得突破?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的规

21、定。二每条次要道路地面完好率应保持在85%以上,破损、凹陷、变形不得突破?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三每条背街小巷地面完好率应保持在80%以上。3.3.2附属设施一主要道路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破损现象。每100米主要道路上,有凹陷、锈蚀或脱漆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每处凹陷、锈蚀或脱漆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二 次要道路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破损现象。每100米次要道路上,有凹陷、锈蚀或脱漆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每处凹陷、锈蚀或脱漆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三背街小巷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破损现象。每100

22、米背街小巷上,有凹陷、锈蚀或脱漆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每处凹陷、锈蚀或脱漆不得超过0.25平方米50cmX50cm;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四同一条道路或同一处广场上布置的路灯、护栏、人行道面板、树池盖板等设施,以及井盖、雨水口、道牙等应保持规格、外形根本统一。3.4制度化标准3.4.1建立专职保洁队伍,落实经费与人员。制定地方道路广场及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工作规程,或制定地方道路广场清扫保管理方法,建立市场化保洁机制。加强道路广场及附属设施的管护,建立分段分片的责任追究制度。4. 村 庄4.1清洁化标准地面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内不得有人畜、家禽粪便,柴草、肥料、砖石及其他废旧物资应集中有序

23、堆放;有效清理地面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等。4.1.2附属设施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明显污损,不得有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4.2秩序化标准4.2.1地面一道路布局有序,新建主要道路应作环状布局,不得出现断头路,并禁止设置各种阻碍消防的障碍物。二道路宽度应满足使用功能。村庄新建道路,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8米,次要道路不小于2.5米,路肩宽度0.25-0.75米,宅间道路宽度不小于1.5米。三道路标高应低于村庄建筑。村庄新建道路,原那么上纵坡应控制在0.3%-3.5%之间;山区特殊地段大于3.5%时,应采取防滑措

24、施;主要道路横坡应采用双面坡,其他道路可采用单坡,坡度控制在1%-3%之间。四山区村庄的道路边坡应进行防护处理。4.2.2附属设施旅游村等开展条件较好的村庄,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不低于乡镇标准;其他村庄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无缺失,并按有关标准有序设置、满足功能要求。4.3优美化标准4.3.1地面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应实施硬化,整体风貌应保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并根本保持完好。4.3.2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与破损现象;凹陷、锈蚀或脱漆的附属设施应及时修复;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4.4制度化标准以村民出资、或出劳轮流保洁或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等方式落实保洁人员。制定简

25、便实用的村庄保洁、设施保修的村规民约。5. 过渡安置点5.1清洁化标准地面过渡安置点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内不得有人畜粪便,不得堆放柴草、及其他废旧物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内不得出现垃圾渣土或砖头石块,不得出现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附属设施过渡安置点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保持清洁,不得有污损、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5.2秩序化标准5.2.1地面道路布局有序,道路上禁止设置各种障碍物,以满足消防要求;尽端式道路回车场不小于15X15米;道路标高应低于临时居住建筑;山区过渡安置点的道路边坡应进行防护处理。5.2.2附属设施过渡安置点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公告

26、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根本无缺失,并按标准有序布置、满足功能要求。5.3优美化标准5.3.1地面过渡安置点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应全面硬化,整体风貌应协调统一并根本保持完好,破损、凹陷应及时修复。5.3.2附属设施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与破损现象;凹陷、锈蚀或脱漆的附属设施应及时修复;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5.4制度化标准各安置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经费和保洁人员;各安置点应制定简便实用的过渡安置点清扫保洁、设施保修责任制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1 总 那么1.1为标准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

27、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所称管线建设,包括架空铺设、地面铺设和地下铺设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等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1.3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标准,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那么制定。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2 城 市2.1清洁化标准管线一主、次、支

28、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悬挂无关线缆,地下管线无明显跑、冒、滴、漏、堵等现象。二背街小巷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1处;地下管线不得有明显渗漏。三地面铺设的大孔径管线应保持清洁,无污泥、痰迹等污垢。附属设施一主次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消火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管线附属设施不得有积尘、油渍、污泥、痰迹等污垢。二每100米支路上,相应设施有积尘、油渍、污泥等污垢的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不得超过2处。三每100米背街小巷上,相应设施有积尘、油渍、污泥的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不得超过3处。2.2秩序化标准管线一城市道路规划建

29、设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各类市政管线,建设中应先地下、后地上有序施工,道路与管线一次建设完成,防止二次开挖。二各类市政管线在道路地面以下或以上的规划位置应按相关标准确定,以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平安以及市政管线的正常运行。 三新建道路和经过治理改建的道路,各种管线的布置应当全部入地敷设,原有道路的架空管线应做到标准、整齐、有序,并逐步实施入地敷设。四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五各类市政管线水平净距及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满足相关标准要

30、求。附属设施一井盖: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统一选用强度达标、环保节材、可有效降低噪音的井盖。新设井盖应具有防盗功能。二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距道路缘石不应超过2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三水篦子:雨水口及篦子设置间距宜为2550米,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及篦子间距可大于50米,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四线杆:电力线杆10kV设置间距宜为4050米,0.38kV设置间距宜为3045米;通讯线杆设置间距宜为3540米,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五变压器与配线箱:新设变压器应采用室内安装,现有杆式变压器应逐步改造为室内安装;市话配线箱应按

31、相关标准采用统一尺寸规格和材质。2.3优美化标准管线一沿主次道路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应与道路中线平行,支架、塔柱间距均匀整齐,外观并保持完好。二沿支路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布置整齐,根本与道路中线平行;每100米道路上敷设的管线破损处不得超过1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不得超过1处。三每100米背街小巷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破损不得超过2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不得超过2处。附属设施一主次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应无缺失;每100米主次道路上,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1处。二支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应无缺失;每100米支路上,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

32、2处。三每100米背街小巷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四同一条道路设置的井盖、消火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应分类统一,确保同一道路上布置的同类设施规格、型号、材料一致,且外形美观、布局整齐,并与所在环境保持协调。五电力电缆及通讯电缆管沟盖板面材应与道路面材统一,色彩图案协调;管沟面高程与道路高程一致,不影响道路整体景观。2.4制度化标准制定地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维护保洁制度,由专业队伍负责维护、专职清扫队伍负责保洁,落实日常维护保洁机制。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并严格实施,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制定并实施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查

33、、维护工作规程,建立分片分类的责任追究制度。3 乡 镇3.1清洁化标准管线一主要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悬挂无关线缆,地下管线无明显跑、冒、滴、漏、堵等现象。二次要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1处,地下管线不得有明显渗漏。三背街小巷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2处;地下敷设的管线不得有明显渗漏。附属设施一主要道路上管线的井盖、消火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根本保持清洁;每100米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等污垢的设施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二每100米次要道

34、路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 三每100米背街小巷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3.2秩序化标准管线一镇乡道路规划建设中应根本实现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同步、有序施工,道路与管线宜一次建设完成,防止二次开挖。二各类市政管线在道路地面以下或以上的规划位置应按相关标准确定,并相对固定,同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平安以及市政管线的正常运行。三沿镇乡道路规划的市政管线宜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架空敷设的管线应当根本保持标准、整齐、有序。四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

35、路,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五各类市政管线水平净距及交叉时的垂直净距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附属设施一井盖: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选用强度达标的井盖。二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距道路缘石不应超过2米。三水篦子:水篦子设置间距宜为2550米,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水篦子间距可大于50米。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四线杆:电力线杆10kV设置间距宜为4050米,0.38kV设置间距宜为3045米;通讯线杆设置间距宜为3540米,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五变压器与配线

36、箱:新设变压器尽量采用室内安装,市话配线箱应按相关标准尽量采用统一尺寸规格和材质。3.3优美化标准管线一沿主要道路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布置根本整齐,尽量与道路中线平行;每100米道路上敷设的管线破损处不得超过1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不得超过1处。二每100米次要道路地上敷设的管线,破损不得超过2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处不得超过2处。三每100米背街小巷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破损不得超过3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处不得超过3处。附属设施一主要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应无缺失;每100米支路上,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二每100米次要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应无缺失;

37、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三每100米背街小巷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四主要道路井盖、消火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应进行统一设计,确保同一道路上述设施外形美观并与所在环境保持协调。五主要道路井盖、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设施应保持外观统一、布局整齐。六电力电缆及通讯电缆管沟盖板面材应尽量与道路面材统一、色彩图案协调;管沟面高程与道路高程根本一致,不影响道路整体景观。3.4制度化标准制定乡镇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维护保洁制度,由专职队伍负责维护保洁,落实日常维护保洁机制。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并严格实施,落实相

38、关部门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制定并实施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工作规程,建立分片分类的责任追究制度。4 村 庄4.1清洁化标准管线每个村庄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挂有的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超过3处;有地下敷设管线的,其明显渗漏点不得超过2处。附属设施每个村庄附设的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5处。4.2秩序化标准管线一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平安隐患。二各类管线水平之间净距、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以及和建筑物净距应满足标准要求。附属设施一井盖: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选用强度达标。二消火栓:设置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39、,距道路缘石不应超过2米。三线杆:电力线杆10kV设置间距宜为50100米,0.38kV设置间距宜为4060米;通讯线杆设置间距宜为4550米。4.3优美化标准管线村庄地面和架空敷设的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本整齐,每个村庄出现管线破损的现象不得超过3次处。附属设施每个村庄设置的管网附属设施,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不得超过3处。4.4制度化标准一在村规民约中明确保护市政管线、杜绝私拉乱接的内容,管线检查与维护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二将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洁作纳入村庄保洁工作的组成局部。5. 过渡安置点5.1清洁化标准管线每处安置点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挂有的塑料袋等垃圾杂

40、物;有地下敷设管线的,不得有明显渗漏。附属设施每处安置点附设的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不得有积尘、污泥等;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5.2秩序化标准管线一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平安隐患。二各类管线水平之间净距、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以及和建筑物净距应满足相关要求。附属设施过渡安置点附属设施应无缺失,并按标准有序布置。其中:一井盖: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选用强度达标。二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距道路缘石不应超过2米。三线杆:电力线杆10kV设置间距宜为50100米,0.38kV设置间距宜为4060米;通讯线杆设置间距宜为4550米。5.3优美化标准管线地面和架空敷设的

41、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本整齐,每个安置点出现管线破损的现象不得超过2次处。附属设施每处过渡安置点附属设施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5.4制度化标准将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洁工作纳入过渡安置点日常保洁制度;管线的检查与维护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每月进行1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废弃物处置工作治理标准1 总那么1.1为标准废弃物处置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所称废弃物处置工作,指生活垃圾与污水的收运流程、处理方式等;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施、车辆和场站等本身的治理,参见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治理标准?。

42、工业废水与垃圾应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那么,由相关企业自行处理并达标排放。1.3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标准,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那么制定。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点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安置点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2 城 市2.1清洁化标准收运一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逐步实施分类收集、日产日清,转运过程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地段

43、,并保持运输过程无泼洒、无滴漏;收运工作完成后,垃圾转运站应立即进行冲洗消毒,重点地区的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不低于2天冲洗消毒1次、其他地段3天冲洗消毒1次。二特种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工业垃圾及其它危险废弃物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或定期清运,运送过程中不得出现丧失、遗撒现象,转运线路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地段;运输完成后,医疗垃圾转运车、转运箱等设备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严禁将不同污染性质、理化性质,或混合后可能发不良反响的垃圾置于同一垃圾收运容器内运输;建筑垃圾运出工地前,应进行逐车冲洗除尘并予以密封,防止出现超装超载或渣土撒漏现象。三污水:应实行集中收集、统一进入相应的城市管网;生活污

44、水收集率应不低于90%,处理率应不低于70%,超标工业污废水预处理率应不低于100%;城市污水管道应每2年定期检查1次,减少污水淤塞和渗漏。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水总体上应当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那么开展治理与处理工作。一生活垃圾填埋:填埋场周围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平安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渗滤液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每日作业结束后,填埋作业面应进行推移、摊铺,经消杀灭蝇、逐层碾压密实后,用20-30厘米素土或HDPE或LDPE膜覆盖;涉及平安、环卫等问题的相关指标包括大气、渗滤液、地下水、地表噪声、沼气、苍蝇密度等应作为专门监测工程由具备相关资质的

45、单位实行定期监测,并建立完整的监测资料档案。二生活垃圾燃烧:应确保燃烧场、燃烧炉各项技术指标及烟气、废水、废渣处理系统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二垩英等主要污染物质的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燃烧所产生炉渣,应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先进行稳定化处理,经浸出毒性检测达标后,再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单独分区填埋;废水及垃圾渗滤液应经过处理,到达三级标准前方可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三生活垃圾作堆肥等综合利用处理时,应保持处理过程的清洁卫生,减少垃圾渗漏及气体外溢。四特种垃圾处理:医疗卫生垃圾和工业危险废物的的燃烧或其它无害化处理,必须严格执

46、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标准?、?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垃圾焚燃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建筑垃圾及无害工业垃圾的填埋应控制扬尘,保持填埋场的清洁。涉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应遵循国家处理危险废弃物的有关规定。五污水处理:处理后的出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规定的指标;产生的污泥应采取措施进行稳定处理,不得任意弃置。2.2秩序化标准收运一生活垃圾:每日集中收运不少于2次,时间段应安排在晨5:00至7:00,巡回收运至晚上23:00;袋装化垃圾的集中收运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巡回收运次数,非袋装化区域应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确保道路两侧

47、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二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工业垃圾等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采用专业方式,不得随意弃置或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收集处置特种垃圾的单位应当每日派车、持证上门,收集特种垃圾并按指定路线运送;收集容器外观应有明显标志;运送过程中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平安。三污水:城市新区应统一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旧城应逐步改造排水体系,实现雨污分流。处理一生活垃圾应采取集中填埋、燃烧或堆肥等综合利用的方式处理,处理率不得低于80;医疗卫生垃圾应集中燃烧或作其它无害化处理,处理率应到达100;工业垃圾及其它危险废弃物应视垃圾类型,分类专门作无害化处理,处理率应到达 100;建筑垃圾应进行综合

48、利用,残渣在指定的地方填埋。严禁医疗卫生、工业及其它来源不明的垃圾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二垃圾填埋应实行分区、分单元、分层填埋处置,堆体边坡坡度应不大于1:3,并及时用素土对边坡进行覆盖,每一单元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6米,填埋堆体上不得搭建封闭型建、构筑物。三垃圾燃烧应根据?生活垃圾燃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管理,燃烧过程必须满足烟气出口温度大于850,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秒的要求;燃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四污水处理应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实施达标排放。2.3制度化标准落实相关经费、人员、编制,完善地方

49、废弃物处置工作体系;或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方法,建立废弃物处置的市场化机制。建立地方废弃物排放处理的申报登记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各种资料台帐,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进场垃圾数量、设备运行情况、运营情况及环境监测报告,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3 乡 镇3.1清洁化标准生活垃圾:应实行日产日清,并保持运输过程无泼洒、无滴漏;垃圾转运站每2天应进行1次冲洗消毒,重点地区的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每3天冲洗消毒1次、其他地段每周冲洗消毒1次。特种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工业垃圾及其它危险废弃物必须做到定期清运,运送过程中不得出现丧失、遗撒现象;运输完成后,医疗垃圾转运车、转运箱等设备应立即进行清洗;严禁将不同污

50、染性质、理化性质,或混合后可能发不良反响的垃圾置于同一垃圾收运容器内运输。污水:应实行集中收集,收集率不低于50%;收集的生活污水应全部实施简易处理,逐步实现二级生化处理;超标工业污废水预处理率应不低于90%;污水管道应每3年定期检查1次,减少污水淤塞和渗漏。3.2秩序化标准生活垃圾:每日集中收运不少于1次;袋装化垃圾的收运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巡回收运次数,非袋装化区域应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确保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工业垃圾等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采用专业方式,不得随意弃置或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收集容器外观应有明显标志;运送过程中应锁闭车厢门,确

51、保平安。污水:有条件的乡镇应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其他乡镇应逐步改造排水体系,实现雨污分流。3.3制度化标准落实相关经费、人员、编制,完善乡镇废弃物处置工作体系。4 村 庄4.1清洁化标准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保持运输过程无泼洒、无滴漏;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每周冲洗消毒1次。污水:应尽可能实行集中收集排放。秸秆:未利用秸秆应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农田废弃物:应尽可能集中分类收集处理,无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乱扔乱放现象。4.2秩序化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不少于每日1次,并实行定人定时收运,确保无积存垃圾。生活污水:鼓励实施改水改厕,

52、推行盖板排水渠和以沼气化粪池为主的厌氧化简易处理。秸秆:鼓励实施秸秆直接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农田废弃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将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集中分类收集、处理。4.3制度化标准建立标准村庄垃圾收运、推进改水改厕工作的工作方案。5 过渡安置点5.1清洁化标准生活垃圾:应实行日产日清。转运过程的容器化、密闭化率应不低于90%,并保持运输过程无泼洒、无滴漏;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每周冲洗消毒1次。特种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必须做到定期清运,运送过程中不得出现丧失、遗撒现象;严禁医疗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置于同一垃圾收运容器内

53、运输。污水:应全部实行集中收集、集中排放。5.2秩序化标准生活垃圾:应全部实施袋装化收运,每日集中收运不少于1次,确保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垃圾不得随意弃置或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收集容器外观应有明显标志。污水:实行以盖板排水渠、排水管道和沼气化粪池构成的简易污水收集处理系统。5.3制度化标准制定简便实用的垃圾收运规定与污水排放管理方法,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治理标准1总 那么1.1为标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所称市政环卫设施治理,是指对各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收运处

54、理设施本身的治理,主要包括对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各类垃圾处理厂场和公厕的治理,以及对相关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专用通道和环境卫生车辆本身的治理等。收运过程及其处理流程的治理,参见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处置工作治理标准?。1.3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标准,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那么制定。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

55、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2城 市2.1清洁化标准垃圾收运设施一垃圾收集容器外壁不得有积灰、污物;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无垃圾、污水、积泥、灰带等污迹污垢,无恶臭。二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垃圾粪便码头周边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撒漏和外溢现象;垃圾转运站应当采用封闭式,其建筑外墙及门窗清洁,无积灰、污渍,内墙有污迹处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米,并确保除臭、消杀到位。三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应实施密闭化作业,作业结束后车辆说明保持清洁,无积尘、污迹和外吊垃圾现象。垃圾处理设施各类垃圾处理厂场应设置有垃圾堆积处,其他区域地面应无污水、污迹、痰迹,无撒落垃

56、圾和杂物堆积;厂场建筑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恶臭;主体建筑墙壁和门窗根本无积尘、蛛网、污渍;每栋附属建筑墙壁和门窗残留的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每类不得超过2处。 公共厕所公厕内外地面应无烟蒂、粪便、尿垢、积水和废纸垃圾;墙面与墙角无污垢和积尘蛛网;门窗、隔板、蹲位、便池、洗手池应无污垢、积尘。公厕应定时消毒,确保无蚊蝇蛆虫、无恶臭,卫生纸兜及时清运清扫,不得有外溢现象。其他环卫设施环卫停车场、车辆清洗站和专用通道地面无撒漏垃圾、痰迹、砖头石块类杂物;附设建筑外墙、门窗及附属设施无积尘、污迹与卫生死角;洒水冲洗车供水器无积尘、污迹。2.2秩序化标准2.2.1垃圾收运设施一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易于识

57、别的垃圾分类收集筒箱。其中广场和商业金融比拟集中的繁华街道按50-100m间距布置;主次干道和有辅道的快速路按100-200m间距布置;其他道路按200-400m间距布置。二垃圾收集点:按效劳半径不超过 70 m的标准设置。三垃圾收集站:收集站的效劳半径不宜超过0.8Km,规模宜到达4t/d以上;其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周边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四垃圾收运车辆:原那么上按2.5辆/万人配置。五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效劳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或靠

58、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设置二次转运站并可跨越区域设置。转运站应保持每2-3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并与相邻建筑间距8-30m、设置绿化隔离带3-15m。六垃圾、粪便码头:垃圾、粪便码头所需陆上面积按每米岸线不应少于15 配置,并应设有防尘、防臭、防散落设施;粪便码头应建造封闭式防渗贮粪池。2.2.2垃圾处理设施一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标准设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专业规划要求。二卫生填埋设施应距大、中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5km,距小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

59、点不应小于0.5km。三设施内部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低于20m,外围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宽度不小于100m。四垃圾燃烧设施用地规模宜采用50200/td,堆肥设施宜采用85300/td。设施周边绿化带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公共厕所一居住用地设按500800米1座、每座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独立式公厕60-100/座);公共设施用地按300-500米1座、每座建筑面积不小于50-120平方米独立式公厕按80-170/座;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按800-1000米1座、每座建筑面积30(独立式公厕按60/座)的标准建设。独立式公厕与相邻建筑物之间宜设置不小于3米宽绿化隔离带。主要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以及市场

60、、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节约型公共厕所。二公共厕所临近的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的公厕标志。三公共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洗手盆和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四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应该进入污水管道排放系统。其他环卫设施一环卫车辆停车场:停车场应设置在效劳区范围内,以减少空驶里程,同时应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当停放车辆数量、大小不确定时,停车场可按2.5辆/万人、每辆大型车辆用地面积不超过150 标准布置。二洒水冲洗车供水器:供水器宜应设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间距不宜大于1500m。三车辆清洗站:选址应避开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交叉口,其效

61、劳半径宜为0.91.2km,宜与加油气站、停车场等合并设置,并在站内应安装自动清洗装置。四环卫专用车辆通道: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通道最小平面曲率不得小于20m,纵坡不得大于5%,特殊地段不得超过7%。环境卫生车辆通往工作点倒车距离不应大于30m,在环卫车辆必须调头的作业点,应有150 的空地。五环境卫生与清扫保洁人员作息场所按每万人1处、每处占地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单独设置或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并设置。2.3优美化标准垃圾收运设施一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同一条街道垃圾收集容器规格、造型应当一致,材质坚实耐用,无残缺、破损或油漆脱落现象,保持外形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二非封闭式垃圾转运站与外界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封闭式垃圾转运站建筑风格、色彩应与周围建筑协调。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内部布局合理、景观协调;垃圾填埋场到达设计容量后应及时进行园林绿化;垃圾分拣场地应保持整齐。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建筑无破损,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附设的指示牌或标志牌悬挂端正、外观整洁。其他环卫设施环卫车辆停车场、供水器、清洗站、专用车辆通道、作业车辆及其他环卫设施,应当统一标识、色彩,保持外观完好、场站内部布置整齐、附设建筑造型与所在环境协调。2.4制度化标准将市政环卫设施的保洁工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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