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悦悦事件看媒体责任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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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前言小悦悦事件中18位路人的冷漠,刺痛了中国民众的道德神经,引发了一场关于见死不救的社会讨论。在这场事件的背后,左右民众舆论走向的最强大力量莫过于媒体,作为“民众喉舌”,置身于时代洪流的大众传媒,担负着更多的责任。为了实现这些责任,媒体必须擦亮双眼,明辨是非,弘扬正气,针砭时弊,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然而媒体责任的缺失、对于社会道德争议事件的媒体建构失衡,阻碍了新闻媒体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引导和公民社会道德建设的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媒体对小悦悦事件的报道,分析研究媒体所发挥的功能和责任,探究媒体责任缺失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途径,从而为媒体责任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和借鉴。2研究对象和方法2.

2、1研究对象以“小悦悦”事件中充当重要作用的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为研究对象。2.2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 查阅传统媒体如书籍、报纸、杂志等资料,同时通过互联网进行搜索,查阅媒体功能、社会责任以及有关“小悦悦”事件的相关资料,然后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对比分析法 在对“小悦悦”事件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的基础上,对研究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研究对象内在的联系,从而得出结论。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允许人们在没有研究成果可以借鉴的情形下,通过分析相关内容,抽象提炼出系列指标,以逐步建立相关理论体系的研究方法。在选题的研究中,在对“小悦悦”事件内容分析的基础上,实时剖析媒体的作用,探

3、讨媒体功能的发挥和社会责任的承担,总结媒体责任体系的建构。3媒体责任缺失与报道失衡现象的分析2011年10月21日凌晨,广州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经抢救无效永远地离开了这个“冷漠”的世界,无情的车轮碾碎了小悦悦的生命,而无良传播也碾碎了传媒的良心。事发后,相关报道评论铺天盖地,媒体上频频出现小悦悦倒在血泊中的照片,再配以大标题强烈谴责18位路人的冷血。诚然,单从新闻价值角度来说,这的确是一个看了能让媒体人热血沸腾的素材:稚龄女童被车连碾两次冲击性强;18个路人视若无睹引发道德滑坡的热议;小悦悦终被拾荒阿姨救起讽刺的结尾。但是,有一个命题我们不得不提出:到底是谁制造了18位路人的冷漠?又是谁助推塑就

4、了更多的看客?从沸沸扬扬的彭宇案、许云鹤案,到好心人路边救助老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现网络、报端、荧屏,再到各地类似遭遇的“小悦悦们”相继被曝光,媒体口口声声要鞭笞日下的社会风气,要重建道德教育,而见死不救之风却是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网上的匿名调查也显示,很多人在同类事件中的选择仍是悄悄地走过。我们的社会果真如此吗?“小悦悦事件”中,部分媒体的作为引发了公众的争议,也引起业界和学界的反思。“见死不救”、“好人没好报”究竟是社会现实还是“媒体制造”?被媒体放大了的“事实”难道真的成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主流?3.1报道泛道德化,忽视法律客观性。“泛道德化”,又称为“道德主义泛化”,就是道德意识在社会文化系统

5、中占据主要地位,道德评价被无限拔高,无限度地涵盖和渗透到政治、法律、科技等其他评价话语体系中,使其他的评价体系都沦为道德的附庸。泛道德化报道的视角狭隘,忽略事件背后隐藏的更深层次社会问题,引发过度的社会焦虑,诱导不良的情绪宣泄;从长期来看,泛道德化报道在维护道德的名义下,却给社会造成更大的道德创伤,蚕食社会互信状况。 在“小悦悦事件”报道之初,大多数的媒体便选择了谴责道德冷漠的新闻框架,从社会道德的视角切入,主题集中在道德批判,播出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公布小悦悦的受害现场图片,使得公众舆论对路人的冷漠之举一片哗然大力谴责。的确,媒体是应该在第一时间报道事件,但后续报道应该更加客观详实地还原事件

6、真相和相关信息,及时补充细节,如事发当时正值大雨的傍晚,路面能见度很低,事发地点五金批发城里繁忙喧闹的环境;事件当事人当时的心情和想法;对肇事者的追踪情况等。但遗憾的是,媒体在还未充分展现该事件真实全貌之前,便匆匆转向了道德定性和道德谴责,报道事实失衡使得受众形成对社会道德滑坡的过度焦虑。不仅如此,许多报道联系此前发生的极端案例,以偏概全,直批社会道德沦丧,媒体过分地对路人进行谴责,却把其他人的责任相应弱化,对公众的价值判断有一定的误导,忽视由法律体系不完善而导致的司机逃逸和家长未尽到的监护义务。3.2 舆论监督不实,媒体审判盛行 在我国,新闻媒体能够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

7、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正规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但必须明确的是,新闻媒体向公众呈现的应该是客观事实,而不允许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和过分渲染夸张。小悦悦事件中18路人对幼小生命的冷漠,是最近一两年来所谓“老人倒地扶不得”这一社会问题恶性发酵的后果。自“彭宇案”之后,中国社会悄然盛行起一种“老人摔倒不能扶”的风气,其影响所及,就是现在人们对摔倒的老人视而不见,即使要扶也必须先留下证据,以防被扶者反讹。在此案后,公众看到的基本上都是彭宇一方的报道,很少有另一方当事人徐老太的声音,可见在社会突发事件中,大部分的媒体报道都具有片面性,做出的是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事实判断。

8、暂且不说事情真相是否如报道所言,仅就报道中的失衡性来说,新闻媒体也并未真正在舆论监督中做到客观真实和公平周到。在接下来的“小悦悦事件”中,很多媒体在案件审判前做相关的报道时,未通过真实性的调查就将18位路人贴上了“冷漠的杀人真凶”的标签,而肇事逃逸的两位司机却未得到同等关注度的报道,很少有媒体会为获得事件的真相作扎实的调查分析,有的媒体甚至连当事人都不进行采访便匆匆下结论,转而关注更有新闻价值的“后续影响”。在对事情真相尚未全面掌握的前提下,若想进行客观和公正的报道,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由不实的舆论监督扭曲发展为的越位审判,对公众形成了舆论压力,媒体在“世风日下”的舆论中,通过凌驾于司法审判之上

9、的媒体审判赚足了关注度。这种越位审判变相地成为媒体对信息的一种垄断,大众沉浸在这种非理性的新闻报道中,情绪和价值观等受到很大影响,导致“大众不是在阅读新闻,而是带有对他们进行暗示味道的新闻,这些暗示在告诉他们采取的行动路线。他们倾听各种报道,但不像事实那么客观,而是根据对某种行为模式已经形成的成见。”3.3 陈述观点失衡,造成刻板印象2006年的“彭宇案”中,在事件真相还未水落石出,法院也尚未作出最终判决的情形下,媒体草率地表达了观点和意见,如扶人却被判撞人,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等,尽管这个案件最终以和解撤诉结案,但此类报道经媒体放大之后,社会上在老人被撞后敢于帮扶的人却

10、越来越少。在深受彭宇案影响的“小悦悦事件”中,许多媒体也是当头便不遗余力地一味指责18名路人,批驳其“道德冷漠”和“见死不救”,虽然后来也报道了不同观点或当事人真实的心态想法,但之前的刻板印象已对后续报道中的多元真实性观点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其可信度大大减弱。媒体先入为主陈述观点的失衡造成了某种观点占据强势、其他观点就大打折扣的不和谐局面,助长了一些人对社会道德争议认知的固执与偏激。发生“彭宇案”之后,社会上的的一种观念变开始成形:再也不能挺身而出,勇敢帮扶了,因为这样做很可能被倒打一耙,而如此“刻板印象”的后果就是全社会陷入道德危机中。在深受“彭宇案”负面影响的小悦悦事件中,民众只一味为18位

11、路人的冷漠感到愤慨,却未考虑之前媒体在类似“被助者反诬救助者”事件有失偏颇的报道,从而直接促成和放大了这种社会心理,为免惹祸上身,最好做一个旁观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刻板印象使人们对某一类人或事物产生比较固定、概括而笼统的看法,而忽视了事物的特殊性和客观性。3.4 负面新闻过多,宏观层面失守负面新闻报道作为大众传播中的一类,同样具有“瞭望哨”的作用。但如果负面新闻报道方式不当、思想偏离,会引起恐慌甚至社会秩序紊乱。稍作留心即可发现,充斥当今主流媒体的很大部分新闻都是类似的负面消息,部分时评人在对此类事件进行评论时,由于对事件本身信息素材占有不全或失真,仅凭媒体的点滴报道和自身的价值好恶便对事件

12、一方妄加评论乃至指责谩骂,仿佛类似这样的事件已是社会的常态,以这样的态度和思想去影响社会,客观上不可能产生好的效果。“小悦悦事件”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毋庸置疑,然而中国果真就只剩下这些令人沮丧的负面新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最美妈妈”吴菊萍和“最美女孩”余书华等人物的美好举动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媒体似乎对这些事件兴趣不大,公众对此类正面事件的关注度和信服度也远远低于负面新闻。这种对新闻事实宏观层面报道的配置失衡,使人容易对社会现状和主流做出错误判断,把媒体营造的“拟态环境”当做现实世界来认知。媒体对社会道德争议事件的失衡报道不仅没有使“小悦悦”之类的事件减少,相反起了教唆“示范效应”

13、。这种宏观层面的建构失衡现象导致公众失去信心,对社会道德建设产生危害。3.5 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报道主观性色彩浓西方新闻界流传这样一句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在“小悦悦事件”中,在媒体主观感情色彩浓重的渲染下,诸多夺人耳目的标题、图片、“爆炸性新闻”也应运而生:有媒体爆料救人的陈贤妹是为了拿奖金而自我炒作、小悦悦事件是南方某媒体一手策划操控、小悦悦父母不是亲生等等,这些一系列荒谬的报道只为刺激受众早已麻木的心灵,而将社会正义、事实真相、媒体责任置之脑后而不顾。 媒体缺乏对新闻的持续关注、只追求新潮的做法不能让我们对这些事进行深入思考,更多的是在猎奇,以及猎奇之后的麻木和遗忘,部分

14、媒体为吸引眼球,增加点击,故意放大丑化捏造虚假新闻,这种不负责任的报道,使媒体没能尽到弘扬道德的社会责任,反而加速了国人人性冷漠化。小悦悦新闻的价值是唤醒人们的良知,当媒体期待着小悦悦能够出现奇迹,再次有利用的新闻价值时,她却离开了人世,媒体处理、新闻人物突然转向了陈贤妹,大肆的报道想让人们忘却这个太过于残酷的教训,但陈贤妹的朴实、回避,领导的表彰及商界人士的热心奖励,就像一个秀一样,太过于花哨。陈贤妹在收获各种荣誉的同时,她的生活也被蜂拥而至的媒体严重干扰,为了躲避媒体主动回到清远阳山老家。陈贤妹暂时淡出人们视线,顺理成章肇事者、冷漠的路人走进了媒体的眼中。可小悦悦事件到此已经被新闻过度“开

15、发”,人们应该关注肇事者,同时对肇事者进行烈的抨击;关注冷漠的路人,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谴责,但事实则不然,所有新闻好像在小悦悦死后就越来越淡,媒体报道在最需要伸张正义的时候却悄然而止,可见,媒体对议题的设置失衡无序,不能抓住关键议题因势利导。4媒体责任缺失原因的剖析“小悦悦事件”虽然是一件突发的社会性事件,但是媒体在对事件的报道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责任缺失,报道失衡却绝非偶然,这背后的深层原因值得深究。下文将针对该典型事件,对其原因做出剖析。4.1舆论引导与经济利益冲突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媒体作为舆论引导者和经济创收者,其双重身份之间的冲突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当今媒体市场竞争愈

16、发激烈,媒体由以往较为单一的舆论引导者身份逐渐转型为经济创收者,其经营理念也转变为以受众为中心,这使得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漠了许多。许多媒体太过于注重经济利益,鼓励其从业人员大量采集能“夺人眼球”的独家新闻,而诸如表述是否客观公正、消息源是否准确可靠、是否还原当事人原话和事发完整经过、具体时间地点是否表达准确、后续报道是否完善等“细小”问题则不再是考虑的重点。这样一来,媒体的新闻价值取向就发生了转变,新闻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和自我评价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一篇新闻能赚取的浏览量和点击率越多,就越有价值;能采集到这样新闻的记者,就是好记者。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一些媒体就会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而忘记了

17、履行肩负的职责。在“小悦悦事件”中,多家媒体为了夺人眼球,从最能引起民众共鸣的道德问题入手,大肆渲染,以“中国人道德底线沦丧”、“中国人-冷血杀手的代名词”等夸张醒目标题并配以血淋淋的图片、视频等赚足受众的关注,为经济利益错误引导舆论,对受众心理造成大量负面影响,使国民对社会公信力失去信心。4.2 为迎合受众不断变化的需求 消费需求是生产活动的根本动力,同样地,在传播媒介中,受众的需求和关注点所在都会驱使媒体更多地报道相关内容。新闻媒体必须在充分了解受众特点和需求的基础上定位自己的风格,选择受众想听,想看,想知道的,从而有针对性地满足受众需求。然而一些媒体在报道社会道德争议事件时,为了产生一时

18、的轰动效应,刻意减少正面道德题材报道,而偏好“收效”大的负面道德题材。在“小悦悦事件”中,媒体对冷漠路人和悦悦受害现场的负面报道显然多于对好心阿婆救人事迹的正面宣传,这种媒体迎合受众情绪进行媚俗化报道的失衡建构现象,虽然吸引了受众眼球,但会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却产生不良影响。 一些媒介素养较低的受众,因为了解信息较少,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有限,在传播信息的同时,没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传播者的角色,更不懂传播的扩大效应,使得事态恶性发展。小悦悦事件中的一部分受众,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单方面接收媒体煽动的情况下,人云亦云,盲目跟风,将18位路人的人情冷漠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忽略了本该对事件背后深层社会

19、原因挖掘的呼吁;另外,部分受众的猎奇心理形成非主流新闻的“市场需求”,也造成类似新闻屡禁不绝。在“彭宇案”、“小悦悦事件”这一系列报道中,媒体报道尽可能地迎合大众的心理需求,甚至帮助大众来完成心理宣泄,借受众的一种非求真实而是求刺激的心理来获得热闹的言语发表和高点击率,这种媚俗化的受众本位意识在传播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4.3 个别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下,报道有失客观公正部分媒体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主体局限性与社会责任对主体的要求之间的冲突也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内在原因。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从业者缺乏充足的专业知识,自我评价标准较低,不能客观公正地以事实为依据,“合理想象”或“偏

20、听偏信”,采访不够深入,掺杂过多个人主观感情,过分追求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缺乏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易给当事人的名誉和精神带来损害。例如,“小悦悦事件”中个别媒体对陈贤妹的过度报道和无端质疑,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困扰,最后不得不选择回到老家而躲避媒体的追赶。在事发的后续报道中,有心理学家用认为在群体中常常存在“责任分散效应”,当时作为旁观者的路人,内心会存在“定有他人来出手相救”的侥幸心理,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其内心冷漠无情。也有媒体分析认为,对“彭宇案”等事件中一些有失偏颇的报道也严重影响了人们在“小悦悦事件”中的表现。可见,媒体对一些牵涉到社会道德争议的问题确实要细化处理,不要一棍子打死,若

21、缺乏全面客观的理性分析,媒体的报道必然会尽不到应有的责任。4.4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专门的针对该新闻行业的法律条文,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对不良媒体惩处时缺乏必要的专门的法律依据,使媒体少了一层具体的约束力。有关部门对一些不实新闻、非理性新闻不能及时处理,且惩处力度明显不够,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新闻从业者在权衡利弊后,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投机取巧、明知故犯,但真正受到惩治的却很少。可见法律法规的欠缺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操作不合理,共同纵容了媒体的炒作和推卸责任。在“小悦悦事件”中媒体对当事人的过度曝光、无端质疑以及由此引发的公众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

22、索、谩骂等不正当行为,不但没有遭到适时制止,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这都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5 媒体责任体系的构建媒体的社会责任可以这样定义:“媒体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公众心智健康所承担的法律、道德等公共责任和社会义务。”媒体对社会责任的内涵就是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导向正确、遵纪守法、正确监督、诚信服务,树立媒体的公众形象,提高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只有构建健全的责任体系,才能时刻监督媒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正确引导舆论,从而更好地服务公众。5.1 加强新闻媒体的责任教育美国报业巨头约瑟夫普利策说过:“只有最高尚的理想,

23、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情,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上拯救出来。”新闻媒体的责任教育和责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要对新闻工作者加强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小悦悦事件”中,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对事件的后续报道,完整地还原事实真相,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引导社会舆论,不应该以偏概全,掺杂过多主观色彩;还应当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不应该为了一味地满足受众需求,大量报道事件的负面新闻,为了吸引眼球无端质疑陈贤妹自我“炒作”,对事件当事人造成了二次伤害,也对公众造成了

24、不良影响。只有坚决抵制新闻界存在的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和低俗之风等问题,才能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使新闻工作者队伍素质更强。5.2 推进新闻媒体的机制建设 媒体机制是涉及传媒各方面关系、职能权责、制度规范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是实现政治理念的制度保障,是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在现代社会,推进媒体机制改革,完善体制保障,就必须要把握多层次的媒体结构、形成各具特色的媒体机制、不断加强完善媒体机制建设、不断丰富媒体管理手段。目前在我国,各类新闻媒体的市场占有率较低,新闻泛娱乐化,媒体的社会地位下降,缺乏市场竞争力,这就需要整合新闻媒体力量,制定清晰的准入和准出机制,淘汰部分发展缓慢的

25、新闻媒体,增强主流媒体的市场竞争力,将那些挖空心思抢夺市场、不断冲击职业底线、挑战媒体的社会公信力的媒体坚决清理出局。在“小悦悦事件”中,坚持正义、客观公正的各大媒体,应当努力强化自己的声音,合力将社会舆论引向正确的价值观轨道上,让公众对该事件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树立对社会道德环境的信心,减少负面新闻带来的心理焦虑;同时,对于那些为了追求利益而报道不实、妄下结论误导受众、采访缺乏人文关怀的新闻媒体或工作者应当予以严惩,及时纠正媒体在行使职能时的不足并积极改进,积极建立媒体公信力,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5.3 加快新闻立法,规范媒体行为我们讲的言论自由,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自由,超过了法律的边

26、界,那就是放纵。要捍卫新闻真实性,实施新闻监督,不光要靠媒体注重自身修养的提高,对媒体道德规范的约束,还必须结合一定的法律手段,新闻自由和新闻监督应当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使媒体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客观还原事实真相。新闻立法应尽量保护新闻工作者能够享有合法的言论自由权,使敢说实话的新闻工作者不受非法的干涉和打击,同时对报道不实、有偿新闻等不合法现象给予有力惩处,使得新闻媒体更好地践行职责。在“彭宇案”和“小悦悦事件”中,应该对那些敢于讲真话,客观公正地还原事实真相的媒体予以保护,力求最大限度地将真相呈现给受众;同时,那些为了自身利益,营造虚假噱头、对当事人进行无端质疑、恶意炒作、二次

27、伤害的媒体及从业人员,也应当遭到一定力度的惩处,以规避日后在新闻报道中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只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才能对新闻从业者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从而自根本上遏制不实新闻、劣质媒体滋生蔓延等现象的发生。5.4 加强公众对媒介的监督 媒体对舆论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受到舆论的监督。公众有权力了解新闻媒体的运作程序,面对其强大势力,公众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惟利是图的媒介机构和不负责任的新闻来源,都会对媒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产生消极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妨害公众利益。对于新闻媒体有失社会责任或是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公众要勇于揭露,提出批评;有关专家也要适时指正媒体工作的不足,给受众以理性,给法律以提醒,

28、给政府以补充。在“小悦悦事件”后期,一些心理学家客观地指出,当时经过的18位路人的不施救行为不能完全归咎于内心的冷漠,还应当考虑到在社会事件中的“旁观者效应”:即旁观者越多的情况下,每一个旁观者都会认为总会有人出手相救的心理;同时也应该考虑到路人在“彭宇案”之后对救人行为产生的心理顾虑,这些都是人性的正常反应,并非完全无道德。另外应当广开言路,建立健全受众反馈机制,开辟受众监督渠道和监督环节,更大限度地发挥大众监督的作用力量。在事件发生后,互联网上也出现了不少坚持正义,客观理性的受众观点,他们仔细地分析了事发当时的背景和路人心理,并持续关注事件的后续报道,但是由于力量较弱不足扭转强大的舆论声音

29、,若能够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让受众也充分发挥传播者的效应,适时监督媒体的舆论导向,就能及时对不合理的媒介审判做出强有力的反击。5.5 加强媒体自律媒体社会责任的实现离不开媒体自律。媒体的责任问题,是媒体、大众与政府三种力量间相互影响制约而达到的微妙平衡关系,这其中,政府和大众对媒体强有力的“他律”固然重要,媒体对自身的严格约束则是其一种负责任态度的中肯体现。媒体自律不仅需要制定相关的行为准则或规范,而且还要成立相应的执控机构,两者缺一不可,媒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5.5.1 新闻媒体应当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杜绝虚假、失真在09年召开的世界媒体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讲话中明确强调到,媒体

30、“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拒绝新闻造假和失实报道,是媒体起码的社会责任,也是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底线。在“小悦悦事件”中,一些媒体为了赚取关注度,在事实真相水落石出之前就进行抢先报道,利用“幕后炒作”、“陈贤妹是为了钱”、“假父母”等惹人注目的字眼吸引眼球,而导致新闻报道失去了应有的客观真实性。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仅给了公众以错误的舆论导向,制造了虚假的舆论喧嚣,给当事人也带来了诸多困扰,也难免会伤及无辜,造成损失。5.5.2 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抵制不良舆论客观性和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灵魂,媒体应该在此基础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是其应

31、恪守的基本职责。身处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中,媒体一定要有敏锐的分辨和判断能力,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立场,坚持用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和社会舆论引导人们的取舍,消解大众对各种新现象的盲从。诚然,具有新闻敏感性的媒体,在第一时间将“小悦悦事件”传递给受众是符合职业素养的,对路人冷漠行为的批驳也是具有一定象征性意义的,然而只顾将负面话题抛向社会,却不对舆论加以正确引导,就难免会对舆论走向产生误导,一些一心追求利益的媒体也会借机钻空,制造不良舆论、炒作话题以吸引受众眼球,制造社会恐慌,令公众对中国道德现状失去信心。可见,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不偏不倚的角度引导和规范人们的意识及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

32、舆论氛围,不能单纯被经济利益所驱使,而置公众的利益于不顾。如果媒体的立场有失偏颇,报道失衡,定会引发错误混乱的舆论导向,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5.5.3 严格自律,勇于担当在媒体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逐,部分媒体不惜以降低节目质量、降低行业定位标准、单纯迎合受众的需求来提高市场占有率,媒体的“群众喉舌”功能已然受到了严重削弱。在“小悦悦事件”中,不乏大量刺激眼球的血淋淋图片和画面,也不乏吸引眼球的如“假父母真炒作”、“陈贤妹救人为钱”的“爆炸性”新闻,这种一味迎合受众的本位心理,很容易让媒体失去理性的思考,失去正确的立场,同时也容易引发错误的舆论导向,误导受众。媒体只有严格律

33、己,恪尽职守,勇担责任,提高自身价值定位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客观公众地引导舆论导向,才能真正胜任传播事业的要求,完成自身肩负的使命,为实现媒体的社会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6 结语在信息流日益膨胀、信息网络高度普及的今天,面临商业化、娱乐化的狂潮,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中流砥柱,必须严格自律,恪守肩负的责任,坚决杜绝“标题党”、“博眼球”、“假新闻”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提高业内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将新闻信息全面真实地传递给受众,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才能真正做到“用事实说话,为百姓说话”。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味迎合受众需求,而降低节目质量、降低行业定位标准,这样不仅使媒体失去了社会公信力,也会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对于公众而言,提升自身媒介素养,增强自身独立判断力,避免盲从是重中之重;同时新闻监管部门则应加强监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只有媒体、大众与政府三种力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媒体随时怀着一份责任感,才能看的真切,走得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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