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外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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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外业工作流程(三)编制报告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全市农村集体土地使 用权数据库等数据库成果检查报告;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纸质和数字材料成果检查 报告。三、宗地指界核实依托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 行宗地指界核实,确保指界手续准确无误。1、宅基地指界核实(1)调查核实宅基地地籍调查结果是否由户主指 界、签字,加按手印; 四邻签字是否完善、准确;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 予以完善、修正。(2)如委托人代签的,代签人是否家庭成员(仅限夫妻、父母、子 女),户主是否出具委托书,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是否作为见证人在备

2、 注栏签字;(3)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均无书写能力的,是否按指印,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是否作为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字;(4)整家外出或只有未成年人在家的,是否取得户主或其委托的成年家庭成员认 可,并签字按指印。2、集体建设用地指界核实(1)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管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人、村民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 界,并签字,加盖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公章;(2) 法人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签字加 盖法人公章。个人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具证 明后,由个人指界。四、宗地界址核实1.界址点位置核实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3、使用 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权籍(地籍)调查成果,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权属界限与实地一致性核实。2. 界址点正确性核实现场核对界址点设置是否正确、是否有多点、少 点,界址点设置错误等。3. 界址点精度核实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 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于明显界址点,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和点间中误 差不超过5CM,限差不超过10CM。对于隐蔽界址点,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 超过10CM,限差不超过20CM。宗地界址核实要形成“宗地界址核实报告”和“界址点点位精度检查 记录表”。五、不动产测量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 细则(试行)和

4、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 行)的规定,根据建立的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包括宗 地测量和房屋测量。在此基础上,计算建筑面积,绘制房屋平面图、宗地 图、不动产权籍图等。六、农房不动产调查结果确认与公示由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 利人对地籍(权籍)调查结果逐宗确认,对权利人姓名、宗地四至、宗地 面积、界址点位、界址边长和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农村房屋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内容确认,并签字按印(盖章)。同时,在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权属无争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的地籍(权籍)调查成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应当处理。处理

5、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村内再公 示,公示期为7天。七、叠加整合信息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叠加整合技 术细则的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一是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 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 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二是将 调查取得的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一并建设房地一体不 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三是将叠加形成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 库与建立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整理合并为统一的不动产 权籍数据库。八、不动产登记办理1.申请申请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需提供:

6、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附件1)(2) 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3) 代办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 (4)宅基地批示(村镇建筑许可证或宅基地用地许可证)(附件2);(5)宅基地有偿使用证明(附件3);(6) 集体土地使用证(附件4);(7) 房屋所有权证(附件5);(8) 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证明(附件6);(9)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附件7);(10) 村镇建筑许可证(附件8);(11) 竣工备案证明(附件9);(12) 村委会证明(附件10);(1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附件11)、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附件12)、宗地图(附件13)、房屋平面图(附件14)、房

7、角点成果表(附件15)、界址 点成果表(附件16)等。(14)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确认书(附件17);(15)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及照片(附件18);(16) 询问笔录(附件19);(17) 实地查看记录表(附件20);(18)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核表(附件21);(19)不动产登记公告及照片;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需提供: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委托书;(4) 批准文件(附件22);(5) 占地协议(附件23);(6)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7) 村镇建筑许可证;(8)竣工备

8、案证明; (9) 村委会证明。(10)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宗地 图、房屋平面图、房角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等。(11)地籍(权籍)调查结果确认书;(12)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及照片;(13) 询问笔录;(14) 实地查看记录表; (15)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核表;(16) 不动产登记公告及照片;2.受理(1)进行实地查验,制作实地查看记录表。(2)询问申请人,制作询问笔录。(3)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附件24)。(3)符合“一户一宅”规定首先,以户口簿为准,申请人是本村村民或原籍是本村的非农户口居民;其次,以户口簿户号为索引,一个户号只对应一处宅基的

9、,视为“一户一宅”; 一个户号对应多处宅基 地的,结合村委会重点审核,符合分户条件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视为“一户一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视为“一户多宅”。第三,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不受“一户一宅”限制。(4)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2022 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二是符合村镇规划和建设要求证明。其中: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三层(不含三层)以下的,持有村镇 规划选址意见书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证 明;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三层(含 三

10、层)以上的,持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筑许可证、竣工备案证 明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证明。(5)权籍调查成果齐全、规范。主要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角点成果表、 界址点成果表等。(3)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2022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 围内;二是符合村镇规划和建设要求证明,持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筑许可证、竣工备案证明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规划 和建设要求的证明。4. 成果整理权籍调查成果齐全、规范。主要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11、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角点成果表、 界址点成果表等。经村委会(村民小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依次审核后,出具“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核表”。5. 公告在红旗渠网以及所属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告(附件25);6.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且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附件26)7.发证根据不动产登记薄,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附件27)。以上填写内容属实,特此证明。村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年月日填写说明1、宗地代码、 面积、四邻参照地籍调查结果填写。2、本表宅基地占用宅基地时间须如实填写。3、本表宅基

12、地须符合村镇规划、建设要求和一户一宅等规定。4、如有宅基地批示,土地证,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自 建、翻建等证明,宅基地取得方式填写宅基地批示文号、土地证号或“继 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字样。如无宅基地批示、土 地证或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等证明,宅基地取得 方式不填写。5、本表须户主签字按印,并由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 章。以上填写内容属实,特此证明。村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年月日填写说明1、宗地代码、 面积、四邻参照地籍调查结果填写。2、本表宗地占地时间须如实填写。3、本表宗地须符合村镇规划、建设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4、如有土地

13、批准文件等材料,土地取得方式填写批准文号。如无土 地批准文件等材料,土地取得方式不填写。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 类(GB/T21010-2007)二级类填写。5、本表须企业签字盖章,并由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界址标示表界址点号备注界标类型钢钉水泥桩喷涂界址界址线类别界 址线位置点号间距(米)路沟渠田坎围墙围栏连线其他宽度(米)内中外边起止界址调查员姓名注:本页不够可续页界址签章表界址线邻宗地指界人本宗地指界人备注起点号终点号宗地代码签字(指印)(盖章)(指印)(盖章)(指印)(盖章)(指印)(盖章)(指印)(盖章)(指印)(盖章)字字字字字字(指印)(盖章)年月日签(指印)(盖章)

14、年月日签(指印)(盖章)年月日签(指印)(盖章)年月日签(指印)(盖章)年月日签(指印)(盖章)年月日签年月日宗地代码签字年月日宗地代码签字年月日宗地代码签字年月日宗地代码签字年月日宗地代码签字年月日界址调查员姓名注:本页不够可续页。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宗地草图丈量者丈量日期概略比例尺检查者检查日期注:长度单位为 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界址说明表界址点位说明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注:本页不够可续页。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特此确认户主(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印) 家庭成员(委 托代理人)(签字)

15、: (指印)年月日说明:本表必须由户主(法定 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并按手,如户主(法定代表人)外出,父母、夫妻、 成年子女(委托代理人)可代签。1、问: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提交材料是 否真实、合法?答: 是否2、问: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 单独所有?答: 共有口单独所有3、问: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按份共 有,还是共同共有?答:按份共有共同共有4、问:申请登记的不动 产共有份额情况?答:(按份共有情况下,请填写具体份额。共同共有人 不填写本栏)5、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纠纷及设立其他债权的情况? 答:是否6、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与征收等其他限 制情况?答: 是否7、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经被询问人确 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签字: 盖章2001年1月18日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意见: 同意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签字: 盖章2001年1月19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同意 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同意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附件22批准文件附件23占地协议附件24受理凭证附件24农村房屋 不动产登记公告附件26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薄附件27农村房屋不动产登 记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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