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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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定(2016年03月21日征求行业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AA- * * $ 2-P-第二早考试第四章使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 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 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第三条【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

2、属的农机 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在上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办理 本行政辖区内驾驶证申请的受理、考试、发证等业务。第四条【遵循原则】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 正、便民、高效原则。第五条【信息公开】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 公示驾驶证申领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 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驾驶证申领的有关规定,下载、 使用有关表格。第六条【信息管理】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驾驶证计算机 管理系统核发、打印驾驶证。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和软件标准

3、全国统一,能够 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 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第二章申 请第七条 【申请范围】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取得 驾驶证,并随身携带。第八条【准驾机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 驶的机型分为:(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第九条 【申领条件】申领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4、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 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 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第十条 【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 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 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

5、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六)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管辖原则】申领驾驶证,按照下列规定向农机 监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三)境外人员,可以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初次申领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身体条件证明。第十三条 【申请增驾】申请增加驾驶机型的,应当在所持 驾驶证

6、核发地或暂住地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原驾驶证和 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第十四条 【证件内容】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 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码)、照片;(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予驾驶机 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副页签注期满换证时间。第十五条【受理规定】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 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 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 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第二早 考 试第十六条 【预约考试】

7、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农机监理 机构应当受理并及时安排考试。农机监理机构可以提供网上预约等方式预约考试。第十七条【考试科目】驾驶考试科目分为:(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由农业部制定。第十八条【考试顺序】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 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 考试。第十九条 【考试期限】申请人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2 年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 的,己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第二十条 【补考规定】每个科目考试1

8、次,考试不合格的, 可以当场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预约后再次补 考,每次考试次数不超过2次。第二十一条 【增驾科目】申请增加准予驾驶机型的考试科 目见附表。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果】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公布,并出 示成绩单。成绩单应当有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名。考试不合格 的,应说明不合格原因。第二十三条【禁止行为】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 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第二十四条【监考要求】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 省级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考试员证件,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 遵守考试工作纪律。第二十五条 【核发证件】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后, 农机监理

9、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获准增加驾驶机 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第四章使 用第二十六条 【期满换证】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证件核发地或暂 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 交以下资料:(一)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驾驶证;(三)身体条件证明。第二十七条 【异地换证】驾驶人户籍迁出原农机监理机构 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 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暂住的,可以向暂住地农机监 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 证明和驾驶证。第二十八条【其他换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

10、驶人应 当及时到驾驶证核发地或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 息发生变化的;(二)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原 驾驶证。第二十九条【换证时限】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换证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换 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第三十条 【补领证件】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证件 核发地或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 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 原驾驶证作废。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

11、人不得申请补 证。第三十一条【记分制度】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在一个记 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在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 应当通知驾驶人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 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驾驶人接受教育 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 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第三十二条【定期审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年龄在60 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向驾驶证核发地或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 供身体条件证明,合格者由农机监理机构在驾驶证上签注。第三十三条 【注销情形】

12、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 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死亡的;(五)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六)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八)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代理制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 补证、注销、60周岁以上的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提交业务。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除规定材料外,还应

13、提交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经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第三十五条 【证件式样】驾驶证的式样、规格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 一致,按照农业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 业机械驾驶证件执行。第三十六条 【专业术语】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 证。在暂住地居住的,身份证明还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明。住址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 住址。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的身份证明和住址, 参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身体条件证明是指: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包含本规定第九条指定项目的有

14、关身体条件证明。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原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 全监理规定同时废止。附表:准驾机型代号和增驾考试科目附表:准驾机型代号和增驾考试科目机型准驾机型 代号准驾的其他 机型代号增驾机型 代号增驾考试 科目轮式拖拉机G1G2四K1、 K2、 L四手扶拖拉机K1G1、 G2、 L二、三、四K2四履带式拖拉 机LG1、G2三、四K1、K2二、三、四轮式拖拉机 运输机组G2G1K1、 K2、 L二、三、四手扶拖拉机 运输机组K2K1G1、 G2、 L二、三、四轮式联合收 割机RS二、三履带式联合 收割机SR二、三、四注:未注明增驾考试科目的,应进行全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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