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SC-00337000-2018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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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2018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 业务手册德宏州芒市农业局2018年10月30日发布目 录目 录I前 言II一、受理范围1二、设定及办理依据2三、实施机购2四、实施人员3五、批准条件3六、申请材料8七、办理时限10八、许可收费10九、许可证件10十、共同许可11十一、前置许可11十二、中介服务要求11十三、指定培训11十四、资质资格12十五、许可办理12十六、许可服务25十七、事中事后监管28十八、投诉举报34附件1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37附件2 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主证、副证)38附件3 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变更申请表39附件

2、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41前 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按照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的要求,特制定本业务手册。本业务手册是芒市农业局有关股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审核、签批以及发证等环节的实际操作指导和规范要求,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表1 行政许可业务手册的结构和要素结构要素名称要素类型正文前置许可可选中介服务可选指定培训可选

3、资质资格可选许可办理申请必备受理必备审查必备决定必备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必备决定公开必备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可选许可服务基本要求可选预约可选许可咨询必备进程查询必备事中事后监管书面检查可选实地检查可选定期检验可选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可选年检可选诚信档案可选分类监管可选投诉举报必备结果处理必备附件许可流程图必备表单及文书必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一)申请内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二)申请人范围芒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符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三)申请条件申请者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

4、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5.从

5、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

6、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办理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部令2016第5号)全部条款。三、实施机购本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为:德宏州芒市农业局。四、实施人员接件人: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件。受理人:芒市农业局业务科室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补正材料告知或者不予受理的建议。审查人:芒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负责根据书面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及复核人:芒市农业局业务科室负责对审查意见的审核及复核。决定人:芒市农业局领导根据审查复核意见做出许可决定。五、批准条件(一)新办准予批准

7、的条件:(一)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

8、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

9、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条件不予发证。批准许可应把握的三个关键问题:1.申领许可证需要什么品种条件?我国品种管理涉及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引种备案、品种保护等相关制度,品种保护主要是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是“私权”保护的范畴;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引种备案是品种市场准入的范畴。从品种审定又引申出自育品种(品种审定证书上的选育单位只有一家)、第一选育人品种(品种审定证书上排名第一的选育单位)、合作选育品种(品种审定证书上有多家选育单位)。新办法在取消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许可条件的同时,增加了对种子企业“品种”的要求,符合我国种子企业的基本

10、特征和现代种业的发展方向,在审核审批中必须严格执行。申请不同类型许可证,要求具备不同的品种条件。(1)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C证)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D证)。许可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这里大家需要注意,此条并没有要求”自育”或“受让品种权”。鉴于我国主要农作物常规品种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尚未完全保护,当前业界普遍认可品种选育单位,因此,申办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或者为品种选育人,或者与品种选育单位签订独家生产经营协议,无论该品种是否保护,

11、均可认为符合该类型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条件。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出台实施前,或者申请生产经营的作物尚未纳入品种登记范围的,可暂不要求企业具有相应的品种条件。2.申领许可证需要什么人员条件?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种子生产、加工贮藏、种子检验、科研育种等专业人员,这些人员是种子法规定的办证条件,但取消了对这些人员的资格考核。专业人员由企业根据岗位设置自行安排,许可办法没有限制人员兼职,允许“一人多岗”。申办许可证时,申请企业提供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关于社保证明,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即可,由企业查询打印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二

12、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3.申领许可证需要什么设施设备条件?许可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科研育种、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设施设备,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或者为其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办公场所应在

1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可以租赁。对申请企业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自有品种可以视为申请企业的自有品种。申请企业的绝对控股子公司不可重复利用上述办证条件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这些规定,核心就3条,一是企业的设施设备,可以是企业自有产权,比如有购置发票、房产证等;如果没有房产证,企业应当提供自有资产的证明。这条规定,主要是解决部分企业房屋产权办证难、办证时间长问题。自有资产的认定,要求相应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已列入企业会计报表,并附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二是推进种子企业集团化发展,集团公司下属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占股超过50%)的相关条件可以作为集团公司申请办证

14、的条件。但申请企业的绝对控股子公司不可重复利用上述办证条件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是办公场所可以租赁,但需在核发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其他的设施设备不要求必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二)依申请变更1.准予批准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重新办理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2.不予批准的情形:同新办。(四)补发1.准予批准的条件:(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2)遗失的,须签署承诺书后补发。2.不予批准的情形: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五)依申请注销依申请注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

15、满足以下条件:1.被许可人提交书面注销申请;2.提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六、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报件份数新办(c证)变更主证变更副证补证依申请注销备注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同时提交12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审查意见原件同时提交13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

16、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复印件同时提交14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复印件同时提交15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复印件同时提交16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17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交18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

17、同时提交19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15主证变更申请原件纸质116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原件纸质117变更事项说明及变更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118副证变更申请原件同时提交19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复印件同时提交20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原件同时提交21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原件同时提交22生产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23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同时提交24行政许可补发申请书原件纸质25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遗失、损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26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原件纸质27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纸质(三)申请文书名称农作物种子

18、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七、办理时限申请时限:除法定节假日、周双休日均可提交申请。受理时限:5日内。集中受理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设主证、副证(式样见附件4)。主证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副证注明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及审定(登记)编号、种子生产地点等内容。(一)许可证编号为“_(xxxx)农种许字

19、(xxxx)第xxxx号”。“_”上标注生产经营类型,A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B为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D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E为种子进出口,F为外商投资企业;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所在地简称,格式为“省地县”;第二个括号内为首次发证时的年号;“第xxxx号”为四位顺序号;(二)生产经营范围按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名称填写,蔬菜、花卉、麻类按作物类别填写;(三)生产经营方式按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或进出口填写;(四)有效区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芒市;(五)生产地点为种子生产所在地,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标注至县级行政区域,其他作物标注至省级行政区

20、域。(六)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加注许可信息代码。许可信息代码应当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相关内容,由发证机关打印许可证书时自动生成。十、共同许可本行政许可为芒市农业局一次性许可,无须共同许可。十一、前置许可本许可为后置许可,符合先照后证要求。十二、中介服务要求本行政许可不需要提供中介服务。十三、指定培训本行政许可不需要参加培训。十四、资质资格无。十五、许可办理(一)新办证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满足本手册“一、受理范围”要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首次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a)申请条件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b)申请的种子生

21、产经营许可证类别属于芒市农业局发证范围;c)因违法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已过的。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云南省芒市农业局农业信息网站公开。云南省芒市农业局农业信息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 或;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2)收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云南省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地址:政务服务中心。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申请人

22、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

23、,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2.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补正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农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a)新办时没有营业执照,应告知企业到工商

24、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b) 其他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3)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和云南省农业政务服务办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送交农业局,进行受理件移交。农业局通知芒市种子管理站对受理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移交相关申请、受理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a)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芒市行政区域内,并告知

25、企业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申请;b)申请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属于本部门发证范围,并告知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c)申请的业务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受理;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3.审查(1)审查方式确定芒市种子管理站应在接到芒市农业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审查方式。新办证采用材料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材料审查与实地核查均由芒市种子管理站实施。(2)实地核查a)成立核查组芒市种子管理站应根据企业申请信息和申请类型,提出核查组建议名单。核查组由2名及以上的核查人员组成。b)岗位职责与权限核查组负责

26、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必备条件,对设施设备等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核查结论。c)实地核查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d)实地核查量化表考核组应根据实地核查量化表,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包括人员、基本设施、加工设备、检验仪器、品种、生产环境、生产规模、种子经营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种子的条件。新办实地核查考核量化表见表3。表3 新办实地核查考核量化表序号核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裁量基准1人员具有与其从事的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查阅有关人员名册和任命书、聘用合同、社保缴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与

27、相关人员面谈或现场操作符合办法对人员的要求2基本设施具有与其从事的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检验室、加工厂房以及仓库等基本设施。实地核查与基本设施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场所符合办法对基本设施的要求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从事的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实地核查与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设备符合办法对加工设备员的要求4检验仪器具有与其从事的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种子质量检验仪器。实地核查与检验仪器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仪器符合办法对检验仪器的要求5品种具有与其从事的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品种。查阅有关品种审定或者登记,保护以及品种权转让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法对品种的要

28、求6生产环境具有与其从事的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环境条件。查阅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以及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的相关技术资料符合办法对生产环境的要求9生产规模具有与其从事的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规模。实地核查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等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等符合办法对生产规模的要求10种子经营具有与其从事的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种子经营规模。实地核查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等符合办法对种子经营的要求e)实地核查准备核查组收到考核资料后,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详细审查的基础上,制定核查计划。准备好现场核查的

29、工作文件。工作文件包括许可核查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原始记录表核查和现场核查结论等。f)实地核查的实施核查组在约定好的时间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考核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考核检查应做好记录,相关记录和报告应签字盖章。g)实地核查结论的确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判定 -不符合项数为0,基本符合项数小于或等于4项,通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验收,作出“推荐”结论;-不符合项数为0,基本符合项数大于4项,不通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验收,作出“不推荐”结论;-不符合项数大于或等于1,不通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验收,作出“不推荐”结论。g)审查意见芒市种子管理站根据申请材料书

30、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提出该许可申请审查意见。4.审核芒市农业局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复核,内容包括:(1)核查项目是否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一致;(2)核查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是否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必备条件执行,核查结果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核查结论意见是否明确,是否有核查组成员的签名;(3)申请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了整改,整改后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经核查组成员签名确认;(4)核查结果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5)审核受理和审查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6)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5.许可决定芒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对审查、

31、审核、复核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审查与决定的内容包括:(1)对业务股室的审核复核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2)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3)审核受理、审查、审核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芒市农业局应在收到审查结果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批准、证书制作工作。7.证件制作与送达芒市农业局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芒市种子管理站制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通知政务服务中心发出农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

32、0天,即视为送达。8.归档证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农业局业务科室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送达回证。9.决定公开行政许可证件打印后,决定应在芒市农业局农业信息网站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 。公开信息应包括获得制造许可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发证日期、有效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的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至、

33、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副证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及审定(登记)编号、种子生产地点等内容。(二)延续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在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已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等同新办的要求。2.受理同新办的要求。3.审查同新办的要求。4.审核同新办的要求。5.复核同新办的要求。6.决定同新办的要求。7.证

34、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同新办的要求。(三)依申请变更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持有现行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已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变更主证载明事项;3)已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2。(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同新办的要求。2.受理同新办的要求。3.审查(1)审查方式确定芒市种子管理站根

35、据申请的不同情形,决定采用的审查方式:1)种子生产经营的基本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以及人员品种发生重大改变,审查同新办的要求。2)种子生产经营的基本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以及人员品种未发生重大改变:a) 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 审查其基本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以及人员品种等条件是否发生重大改变;b)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 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4.审核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同新办的要求。5.复核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同新办的要求。6.决定(1)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同新办的要求。(

36、2)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准予变更。7.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同新办的要求。(四)补证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因损毁或遗失的方可申请补办。证件因违法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申请人为已经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种子企业。申请材料见表2。(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同新办的要求。2.受理同新办的要求。3.审查芒市种子管理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办人审查量化表(补证)见表4。表4 经办人审查量化表(补证)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求

37、审查方法裁量基准1遗失声明审查是否在省级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书面检查媒体内容遗失声明的项目与补证项目一致2企业违法情况审查企业证件是否因违法查没查询企业违法情况查询没有企业证件因违法查没审查内容包括:a)核查是否在省级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b)核查企业证件没有因违法查没。4.审核同新办的要求。5.复核同新办的要求。6.决定同新办的要求。7.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同新办的要求。(五)依申请注销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已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且不再从事已取证的生产经营许可活动,申请注销相关证件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人为已经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38、申请材料见表2。(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同新办的要求。2.受理同新办的要求。3.审查芒市种子管理站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查企业提出注销的原因是否真实可靠。4.审核同新办的要求。5.复核同新办的要求。6.决定同新办的要求。7.决定公开决定公开方式同新办的要求。决定公开的信息包括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主证的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副证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及审定(登记)编号、种子生产地点等。十六、许可服务(

39、一)许可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芒市农业局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芒市农业局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芒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对芒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窗口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二)咨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1.窗口咨询地址:芒市政务服务中心。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云南省农业

40、厅政务网站“服务大厅”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农业局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电话咨询(1)芒市文蚌路中段中缅友谊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电话 0692-XXXXXXX 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芒市种子管理站业务指导电话电话 周一至周五 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互动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四)行政审批咨询库芒市农业局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网

41、上咨询知识库。(五)反馈时限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六)进程查询1.窗口咨询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同时告知云南省政务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大厅-办事通道”可对办理事项的进程查询。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农业局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0692-XXXXXXX)、芒市种子管理站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

42、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3.网上进程查询云南省政务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大厅-办事通道”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十七、事中事后监管(一)书面检查(无)(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1.检查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农业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市内的持证种子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3.检查人员要求实地检查应由2至3名以上持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检查人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产生。4.检查对象确定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43、”系统产生确定。 5.检查量化表实地检查量化表见表5。表5 实地检查量化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裁量基准1获证后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上次许可证考核资料一致,符合必备条件要求核对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和考核合格是一致2获证企业的企业名称、生产地点等 变更,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一致现场核实,查看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一致3企业许可有效期届满,是否未重新办证继续生产超过有效期不得生产经营现场核实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还在生产4买卖、出租、出借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违法使用许可证现场询问企业管理人员;是否违法使用

44、5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查阅生产经营档案及相关材料是否规范完整6.检查计划农业局委托种子管理站每年根据分类管理情况制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包括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频次等。实地检查开展之前,检查机关应根据影响因素(人员、制度、环境)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实地检查实施方案和计划。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7.检查通知种子站经办人员可提前通知企业,除有明确举报被审批人违法从事行政审批活动,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检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除外。8.检查程序检查人员应准备好

45、证后监管记录表、询问笔录、实地检查通知书、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通过区域监管系统了解被审批人许可考核情况、既往检查情况,近期经营状况等。具体检查程序如下:(1)下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听取企业经营状况、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请企业提供检查材料。(2)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3)检查过程中,应当按照实地检查材料审核表进行检查。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

46、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4)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按照表5实地检查量化表进行评价,凡达到“判定标准”的予以通过,有1项以上不合格的,为不通过。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5)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经确认,填写证后监管记录表。记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当记录)。(6)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

47、员应当现场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并于事后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7)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填写询问笔录,进行立案调查。(8)要求企业负责人在证后监管记录表或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当由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9)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录入区域监管系统,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9.检查报告检查组长应填报并提交检查报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考核报告,并及时将申请资料、检查报告、全部现场考核原始记录、整改材

48、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农业局。10.结果处理(1)结果处理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不接受检查处理方式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局依法暂停或撤销该行政许可。(3)暂缓检查处理方式对于迁址、改造、暂时停业的企业,暂缓检查。在这些企业恢复开展经营后进行检查。(4)结果处理程序a)结果合格处理程序经检查合格的,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上公告检查结果,可以不向被审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b)结果不合格处理程序对于现场核查被判不合格的获证企业,由组织核查农业主管部门发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写出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49、并申请复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1.处理结果送达经检查合格的,可以不向被审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不合格的,及时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企业。12.处理跟踪程序处理结果作出后,检查人员应当适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并将跟踪结果报告部门和单位领导。对于责令改正的,要及时对企业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记录。13.违法行为抄告移交处理程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收集必要证据;对违法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制作案件移案件移送单,随同所获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农业局执法部门;涉及其他方面违法的,应当移送其他相关部门。14.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应当归档保存的监督检查材料

50、包括:被许可人报送的书面材料;由检查工作人员签字的监督检查书面记录;行政机关根据监督检查书面记录作出的处理结果书面记录;举报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其他材料。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结束后,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归档工作。15.归档时限不少于6年。(三)抽样检查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执行。十八、投诉举报(一)投诉举报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有芒市纪检监察委受理违反种子生产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

51、列职权:询问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处理。农业局执法单位收到投诉的处理岗位应当如实记录投诉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归档。3.投诉举报投诉途径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0692)XXXXXXX质量热线、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4.投诉举报范围对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反种子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c)有明确的违反种子法律、法规的行为

52、;(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芒市纪检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稽查部门依法处理。5.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农业局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局业务科室,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

53、报人。6.投诉举报处理时限(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30日。(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7.处理跟踪程序芒市纪检监察委主要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投诉、咨询受理工作;负责对分送的投诉、咨询业务进行跟踪和督办;负责对分送举报案件的办结情况进行统计。 附件1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流程示

54、意图图1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附件2 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主证)(滇)农种申字( )第 号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基本情况种子生产人员名加工贮藏人员名种子检验人员名科研育种人员名检验仪器台检验室面积平方米加工成套设备吨/小时加工厂房面积平方米仓库面积平方米办公场所面积平方米科研室面积平方米生产基地面积亩申请事项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区域申请单位负责人(章)年 月 日企业所在地审查机构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企业所在地审核机构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四

55、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审查机构和申请单位各一份。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副证)(滇)农种申字( )第 号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申请事项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植物新品种权号生产地点加工包装地点申请单位负责人(章)年 月 日企业所在地审查机构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企业所在地审核机构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审查机构和申请单位各一份;申请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品种较多的,可另附页。附件3 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变更申请表(滇)农种(副)变字( )第 号申请单位名称

56、(公章)许可证主证编号主证有效期至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申请事项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植物新品种权号生产地点加工包装地点经办人审查意见:(签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二份,审请单位和种子站各一份;申请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品种较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许可信息代码标注位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式样)许可证编号:( )农种许字( )第 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机关(盖章)年 月 日(许可信息代码标注位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式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 )农种许字( )第 号 发证日期:有效期至: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种子生产地点备注经办人(签章): 打印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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