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补充合同(2013年1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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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中润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ZRGC2013* 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合同项目名称: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订立时间:20 年 月 日目 录1. 定义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4. 双方的人员、设备5. 甲方责任6. 乙方责任7. 工期8. 合同价款、支付、结算9. 质量与检验10. 现场管理11. 材料设备12. 工程变更13.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4.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15. 转让与分包16. 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17. 销售配合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9. 不可抗力20. 保险21. 文物和工程障碍22. 违约、争议及仲裁23. 合同解除24.

2、合同生效与终止25. 其它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合同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 的施工项目于20 年 月 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原合同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款支付、专业工程分包、材料供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等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补充合同,以此作为对原合同的补充并优先于原合同。1. 定义:1.1. 甲 方: ;1.2. 乙 方: ;1.3. 设计单位: ;1.4. 监理单位: ;1.5.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单位): ;1.6.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

3、: ;1.7. 本工程名称:1.8.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具体时间依据甲方书面核定的日期为准);1.10. 竣工验收:指乙方初步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设计院、地勘、质监站参加的对工程的初步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双方约定的高质量竣工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1.11. 移交日期: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完成

4、入驻前的所有细部检查和整改的并将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日期;1.12.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3. 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14. 三方合同:由于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或供货)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施工或供货合同;1.15. 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1.16

5、.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1.17. 天(日):指日历天。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2.1.2本合同;2.1.3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4中标通知书; 2.1.5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1.6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2.1.7工程报价单(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2.2. 标准及规范:2.2.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等;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2.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2.3. 图纸2.3.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4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

7、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第三方。2.3.5当施工图纸有差异时,乙方提出技术核定单,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设计单位修改确认后,方为有效文件。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3.1. 工程概况3.1.1工程名称: ;3.1.2工程地点: ;3.1.3建筑面积: ;3.1.4结构形式: ;3.2. 承包范围:除甲方分包外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的全部内容, 以及最后的

8、调试、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维保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3.2.1. 一般土建工程,及地下室与屋顶防水套管的预留、预埋等。3.2.2. 室内电力及照明工程,其中电力工程不含以下内容:电度表、变配电房设备、变配电房至计量箱柜的电缆。3.2.3. 防雷接地。3.2.4. 电视、电话、宽带、可视对讲、防盗等弱电工程的预埋管、桥架、接线盒、接线箱、穿铁丝。3.2.5. 消防工程预埋:消防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的预埋管、接线盒、接线箱、穿铁丝。3.2.6. 室内给排水工程。其中排水工程施工至室外排水沟或第一个检查井,接入室外检查井,给水工程当水表集中设在首层室外时,以各分户水表为界;当水表分别设置在各层时,以各分户

9、水表为界,分户水表(含表前、后阀)至楼外墙处的管道及阀门工程由供水单位施工,分户水表至户内部分由总包单位施工;商业部分供水工程以在底层伸出建筑物投影边线1.5米并预留管头法兰为界。3.2.7. 空调冷凝水管安装。3.2.8. 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工程敷设至外墙1.5米处。3.2.9. 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工程敷设至室外第一个弱电井。 3.2.10. 甲方指令委托标段红线范围内的其它工程(包括室外环境的部分结构工程)。 3.2.11. 其它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3.2.12. 各楼栋至配电室的室外电缆敷设工程及园建饰面工程以外的土建部分、泳池结构及钢筋混凝土挡墙工程等。 3.2.13.

10、 总包单位推荐的劳务分包单位(包括土建和安装)必须通过甲方考察、书面认可方可进场施工,如考察不符合要求,甲方保留另行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包括土建和安装)的权利。3.2.14. 总平管网工程3.2.15. 甲方临时书面通知的其他工作内容 。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甲方有权决定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距离 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乙方施工,如甲方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乙方必须充分理解甲方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指令,甲方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分包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以分包单位的

11、合同价计)的20%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调整承包工作内容(或范围)及甲供材料(或增加或减少)范围,此种改变将不会调整构成工程实体的所有价格,也不会给予乙方其它任何形式之额外补贴。3.3. 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工程、甲供及甲方限价材料(设备)如下(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 弱电工程(即智能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等)由甲方另行发包,专业乙方承包安装施工。(不含管道预留预埋)3.3.2. 天然气系统(若有该系统)由甲方另行发包,专业乙方承包安装施工。3.3.3. 暖通系统由甲方另行发包,专业乙方承包安装施工。3.3.4. 电梯、扶梯、货梯、发电机组、中央空调系统由甲方

12、另行发包,专业乙方承包安装施工。3.3.5. 消防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专业乙方承包安装施工。(不含管道预留预埋)3.3.6. 园林工程、灯饰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专业乙方承包安装施工。3.3.7. 进户门及防火门、防火窗由甲方另行发包,专业乙方承包安装施工。3.3.8. 铁花及阳台栏杆扶手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3.3.9. 变配电及其附属工程3.3.10. 特殊结构工程(钢结构、玻璃幕墙等)3.3.11. 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等工程由甲、乙及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含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墙面砖/石材另签三方协议,由甲方承担付款义务,乙方承担总承包责任和配合责任。乙方同意按甲方确定的内容签定三方协议

13、(具体以甲方拟定的样本为准),如承乙方到时拒绝或者以其他理由不签订三方协议的,甲方有权按 5 元/平方米(该面积为本工程产权建筑面积)扣减工程款项。3.3.12. 另行发包的二次装修工程(包括外装修、室内精装修,电梯前室、公共区域。但不含外立面面砖、石材、乳胶漆工程。具体界面详见附件( )。3.4. 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4. 双方的人员配备4.1. 甲方人员:4.1.1. 监理单位及人员甲方委托 为本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 ,职务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1.2

14、. 甲方派驻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现场收方签证。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办理,必须按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办理,否则无效。甲方委托的第三方 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4.2. 乙方人员配备:4.2.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

15、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2.2. 项目执行经理: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材料员: ,施工员: ,预算员: ,资料员: ,机械管理员: 。若乙方派驻的以上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或甲方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自行变更派驻人员,需征得甲方同意才能更换。4.2.3.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

16、章后递交甲方;4.2.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机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4.2.5.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资格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4.2.6.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a) 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17、;c)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d)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5. 甲方责任5.1.施工准备:5.1.1.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5.1.2.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5.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5.1.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

18、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5.1.5.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份数发给乙方。5.2. 施工期间:5.2.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5.2.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5.2.3.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 乙方责任6.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

19、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6.2.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6.3.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若造成排水管网堵塞,所发生的费用由各家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果乙方破坏,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6.4.

20、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6.5. 由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含电梯、消防、燃气、弱电),甲方在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含进度款),需经过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支付,但乙方不得以此向分包单位索要折扣、佣金、管理费、税金或无故不签字盖章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包工程总价款15%的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乙方仍负总包责任;6.6.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

21、措施、最终完成时间);6.7.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营销中心及室外环境的施工;6.8. 总包配合:6.8.1.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6.8.2. 乙方不能因工程分包而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6.8.3. 乙方需对甲方认可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方提供如下总包配合及管理。6.8.3.1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编制含分包工程在内的进度计划。分包工程实施前,乙方应要求甲方认可的各专业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

22、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查,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6.8.3.2配合甲方向分包方发放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甲方执行。6.8.3.3按分包合同要求移交分包工程所需的工作面。6.8.3.4向甲方提供标高、定位点线、施工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甲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向甲方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口。6.8.3.5负责按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脚手架的搭设(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此方案负全责)并且允许专业分包及独立发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免费使用已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

23、乙方的脚手架方案应充分考虑到分包单位的施工使用及工作空间(如门窗工程、栏杆工程、外墙保温及饰面、雨棚及天窗安装等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所有的室外脚手架、工作台及垂直运输设备不得拆除,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由此引起重新搭设室外脚手架、工作台及垂直运输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8.3.6乙方所敷设的临时施工水电源应考虑专业分包及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需要。乙方拆除临时施工水电源前须征得工程师批准,如擅自拆除上述设施,造成部份专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无法实施,则乙方需无条件重新完善满足专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施工需要的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甲方应严

24、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或与总包单位达成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甲方原因(须经甲方确认)造成甲方工期拖延而造成的乙方上述临时施工水电源、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的配合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须经甲方审批同意。6.8.3.7审核甲方进场材料必须是经甲方认可并达到相关标准的材料,监督甲方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参加工程施工验收,对甲方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责任。6.8.3.8要求甲方作好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协调交叉工作面的成品保护工作,整体工程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6.8.3.9门窗工程(含入户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等)专业分包中,乙方还需进行门窗周边嵌缝后的补灰后表面抹灰收边工作。

25、6.8.3.10其他配合工作,如一般的,嵌缝补缝(包括空调系统安装单位开槽开洞后的修补)。6.8.3.11负责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统一垃圾(除绿化工程的苗木残枝外)清运并承担费用,乙方应在施工总平面布置中考虑统一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负责将其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6.8.3.12督促、协助甲方完善各阶段的工程归档资料,并归类整理汇入总包工程竣工档案。6.8.3.13督促甲方对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保修。6.8.3.14配合甲方办理请款及工程结算。6.8.3.15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只能用于施工生产,乙方生活区之内的用水用电(包括设备、管线的布置)由乙方自

26、行解决承担所有费用。6.8.4. 甲方认可分包的分包工程价款,乙方经认可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甲方结算。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后,乙方应对甲方本次付款申请内的工作内容的质量和进度是否满足原定计划进行检查考核,并应在2天内签署考核意见。结合考核意见,乙方可提出缓付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违约处理的建议供甲方进行参考,最终付款处理意见以甲方审批意见为准。乙方若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意见签署,视为乙方放弃考核权力,并不能减免乙方的总包管理责任。6.8.5. 乙方除对专业分包工程提供总包管理及配合外,还需为独立发包工程(如电梯安装、天然气、自来水、有线电视、电讯等工程)进行配合,行使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

27、,总包管理和配合工作内容包括一般的,嵌缝补缝,提供垂直运输,必要的临设场地的提供,水电接点的提供,简单的脚手架(但必须确保安全),保安和清洁卫生,施工的场地及界面移交配合、工程资料归档等。6.8.6. 本合同约定,在通常情况下,由乙方向专业分包工程的甲方提供生产临设场地、材料及工具库房(库房是指甲方在工程实体中向专业分包提供的材料堆码场地)。6.8.7. 乙方承担约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发包工程正常施工期间(包括运行调试)合理的水电费。(栏杆扶手焊接、幕墙安装等用电量大的分包单位自己承担电费,但需要乙方要求专业分包装电表计量).6.8.8. 乙方应承担所有经甲方认可的专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的总

28、包管理和配合责任。乙方如不按合同要求内容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实施,乙方除承担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外,还向甲方承担实际发生费用的 50作为违约金,并可从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6.9.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6.10. 负责已完工且办理竣工验收的分包或三方施工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期间发生

29、非分包、三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6.11. 总包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6.12.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6.13. 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6.14.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

30、及时提供合法完税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6.1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6.16.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声誉受到影响的,每次由乙方支付甲方5万元违约金。6.17. 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等补充协议,并严格遵守之。上述所有

31、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 工期7.1. 开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7.1.1. 基础工期:天7.1.2. 主体工期:天7.1.3.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工期计算从基础土方开挖起至全部工程经五方验收合格之日止。7.1.4. 甲方现场代表在实际开工日期前15天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并以此作为开工起始之日;竣工日期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日期为准,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数不因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有所差别而调整,(具体工期要求详见附件4“节点工期控制计划表),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

32、、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不可抗力除外); 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劳务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7.1.5. 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地震等)导致无法施工则工期按实顺延。7.2. 进度计划控制和管理:7.2.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7.2.2. 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 0.000完成时间: 年月日 b) 封顶时间: 年月日c) 脚手架拆除时间: 年月日 d) 建筑周边室外工程完成时间:年月日 7.2

33、.3.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3. 开工及延期开工7.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和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将不予顺延。7.3.2. 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

34、延。7.4.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相关损失需双方确认,但因乙方停工后未能合理安排工料机而造成的损失将不予认可。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擅自停工行为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高可达2万元/天。7.5. 工期延

35、误7.5.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 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b)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d) 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e)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f) 不可抗力;g)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5.2.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三日不能施工,工期按延误天数顺延,但应以甲、乙双方签证资料为依据。乙

36、方在上述条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5.3. 施工工期按照附件4节点工期控制计划表内分(如:地下室封顶、主体封顶、竣工工期)阶段进行控制,乙方必须保证此阶段工期的全面实现,以乙方呈报的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控制目标,其中地下室至竣工验收合格各阶段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天人民币二万元(20000元)的罚款,在相应时段工程进度款拨付中扣除。如果乙方能在总工期内抢回各分段施工中拖延的工期,此拖延工期罚款可根据抢回工期天数按实退还(最高不超过上述罚款总额);如分段工期的拖

37、延致使总工期拖延,总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将对乙方另处以每天2暂定合同总价(包括分包工程价款)的罚款。(上述处罚不足一天亦按一天计)如果因为分包单位未能按期交工而影响总工期,而乙方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总包管理责任,对由此原因造成的总工期延误经甲方同意后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7.6. 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8. 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8.1.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合同造价中包括单体一般土建(含保温)和安装工程费用;但不包括门窗、幕墙、装饰工程、坡道栏杆、阳台栏杆和

38、百叶、分户门、夹胶玻璃雨篷、消防、电梯和智能化工程等甲方指定分包的工作内容;8.2.工程造价执行文件:8.2.1.本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表)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程序、施工图纸、现场签证、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计算。8.2.2. 本合同约定: 8.2.2.1. 下浮费率(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不参于下浮):土建:总价税前下浮计取;安装:总价税前下浮计取;8.2.2.2工程类别计取:土建:按类工程计取;安装:按类工程计取;8.2.2.3. 土建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计取方式如下:

39、 1)措施项目费除以下项目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基本费2%。 B、冬雨季施工费:按0.1; C、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按0.02; D、临时设施费:按0.6%。 E、检验试验费(包含甲方部分):按0.2%。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算。 脚手架费:按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算。 3)规费除以下项目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A、工程排污费:按0.1%。 B、安全生产监督费:不计; C、社会保障费:按3%; D、住房公积金:按0.5%; E、税金:按3.41%。 4)安装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计取方式如下: 措施项目费除以下项

40、目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基本费0.8%。 B、临时设施费:按0.6%。 C、冬雨季施工:按0.1% D、检验试验费(包含甲方部分):按0.15 %。 E、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按0.02%。 脚手架费、高层增加费、通风系统调试费:按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算。 规费除以下项目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A、 工程排污费:按0.1%。 B、 安全生产监督费:不计;C、 社会保障费:按2.2%;D、 住房公积金:按0.38%;E、 税金:按3.41%8.2.2.4. 本工程造价的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通用措施费、专业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8.2.2.5. 分部分

41、项工程费的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 通用措施费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专业工程措施费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规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详见附件清单;税金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清单;8.2.2.6. 本工程人工单价及六大材为可调项,其中水泥、黄砂、石子、砌体、砼的等主材价格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结算时按施工周期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其余材料单位按施工合同订立的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包干执行,不再调整,对信息价中

42、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双方协商认价执行。8.2.2.7其它费率约定:总包服务费按分包合同总价的%计取(其中电梯设备费不计取总包服务费,即电梯工程总包服务费按安装合同总价计取),甲供材料保管费按材料合同价格5计取(甲供材料保管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供材料必要的堆放地点,下车费(不含钢材下车费),以及保管费。8.2.2.8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扣代缴。8.2.2.9甲供材料结算方式:所用甲供材料(除设备外)按清单定额套项结算,再按甲乙双方核定的甲供量扣除。8.3.合同价款的调整8.3.1. 双方约定,人工费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

43、: 8.3.1.1. 对合同价款中的人工费进行调整仅限于建筑、装饰、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一)、措施(二)的分部分项工程。8.3.1.2. 人工费可调整的依据:合同签定后本工程施工期间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最多只调整一次。8.3.1.3. 人工费调整工程量计算办法:1) 在乙方提出调价书面申请时,乙方需报送此前完成的形象进度。该形象进度需要附上相应的图纸明确范围(以能达到图算完成工程量的细度为标准)。2) 当工程施工期间出现需要分段调整时,调价以整层分部分项工程完成的工程量作为调价基础,以进度款申请表界定的整层工程完成内容为准。3) 当地政府建设

44、主管部门印发的人工费调整文件的调整值与当地市场实际价格的差异,乙方已经计取合同价款中。4) 调整的人工费金额在结算时统一计算,调整金额不进入当月进度款(即完成产值)。8.3.1.4计日工标准,70元/工日。8.3.2 双方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8.3.2.1每月进度款的材料单价按当月的经济信息价执行,结算时统一进行调整计算。8.4.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详细调整原则按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8.5.工程款支付8.5.1. 甲方预付款: 不支付 。8.5.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月产值的80%拨付8.5.2.1.工程进度产值计算: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每月统计完成工程量的时间

45、为上月 25 日至本月25 日。每月 25 日由甲方项目管理部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乙方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共同到现场将当月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填写中润欧洲城一期二批次建设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经双方相关人员当场会签。本表一式肆份,甲方项目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监理单位和乙方各执一份,作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审核的原始依据。8.5.2.3.乙方每月30日按所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内容编制当月完成量并形成预算书,与中润欧洲城一期一批次建设工程进度月报审批意见表一起报送甲方项目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8.5.2.4甲方成本管理部根据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并结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将对乙方送审的月报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

46、5天。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的依据和中润欧洲城一期一批次建设工程施工进度 201X年X月报审核确认书(并由监理机构及乙方和甲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作为该月财务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于下月10 日前按照审定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 向乙方支付上月进度款。进度付款金额以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审定数额为准,其他任何单位所出具的数据均无效。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对乙方各种现场罚款均需在当月报审进度前以现金形式交于甲方财务部,乙方如不交付(见收据为准),甲方拒绝支付当月进度款。8.5.2.5工程进

47、度款支付申请表的签发:甲方成本管理部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报表,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成本管理部资料员进行统一编号,加盖公章,然后转发给财务管理部、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付款的原始依据。8.5.2.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和返还:本合同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合同结算价的5%,甲方从工程尾款中扣除。二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甲方将土建及安装部分保修金总额的90%返还乙方;五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5天内,甲方将剩余10%保修金返还给乙方;若在保修期间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质量保修金总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8.6. 竣工结算8.6.1. 施工图预算编审:乙方应在

48、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全套图纸,图纸会审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全套图纸后15日内完成,30天内提供预算书及施工方案。预算书按基础、主体、装饰分别编制,每逾期一天,乙方将承担200元/日的违约金。乙方上报的预算单项工程量,不得高出甲方核对的单项工程量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工程总价款中扣除。8.6.2. 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仅代表本工程符合了国家的基本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甲乙约定的高质量竣工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了移交的条件,乙方明确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只是竣工要求中的一项必要条件,是乙方、监理单位开展100检查、整改工作的开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

49、,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只有在乙方完成入驻前整改工作并达到甲方项目管理部要求且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移交申请报告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审批,得到项目管理部经理和工程副总的签字认可以后,此时间作为移交时间。8.6.3.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方(即:甲、乙、监理、质监、设计)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15日内上报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甲方监理核定的竣工图。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甲方随后开始进行结算。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结算书及结算资料报送后补送的任何结算资料甲方不予接受,否则造成结算工作

50、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结算期间,乙方应保证工程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中止结算,直至乙方完成所有整改并完成工程移交。8.6.4. 五方(即:甲、乙、监理、质监、设计)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后,甲方再组织工程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全方面验收,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24小时内进行整改。否则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且顺延结算时间。8.6.5.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90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开始算起)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此后30天内双方核对完毕后,签订结算报告;甲方在15日内扣除保修款、违约金、罚款及本

51、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留工程总价5%作为保修金。8.6.6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增加的审计费由乙方负责支付。8.6.7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第8.2、8.3、8.4条款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调整后的总和。11.材料设备11.1. 材料设备采购11.1.1. 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包括:钢材、外墙砖、地砖、电气成套箱柜、水泵、线缆、发电机、开关插座、灯具、桥架等,其余材料均为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有权对最后的采购形式进行调整。11.1.2. 本工程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包括:防水材料、木材、给排水管材管件、电气管

52、材管件、阀门、涂料(包括防水涂料)、航空障碍灯、各种装饰材料、预算定额中所列未计价材料亦包括在甲方认质认价范围内。甲方将认价通知书面通知乙方,该价格为现款即时支付的价格。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认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超过施工进度计划20天内仍不能供货到场等,甲方有权按甲供或三方合同方式供货方式另行组织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的20%的违约金,且认价时段内因乙方未及时采购而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全部由乙方承担。11.1.3乙方自购材料为:砂、石、砖、灰等材料。其价格按施工周期成都市造价信息所列价格的平均价格(已包含材料、加工、检验、运输、损耗、税费以及材料到工地后的卸车费等全部费用)结

53、算。乙供主要材料明细序号材料名称品牌1混凝土大厂:亚东 拉法基 峨胜2水泥小厂:如意3水管川路4线管多联5防水蜀羊、宏源、威牌11.1.4.凡由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含未计价材料),乙方分三次并提前15日(基础一次、主体一次、装修一次)向甲方提交认价清单,甲方确认价格并办理完认质认价手续后,乙方方可采购但不得改变其品牌或材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11.1.5.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及质量要求进行材料设备采购;货到现场后,由甲方、监理公司和乙方参与验收入库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11.1.6.无论甲方或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均应具备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技术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及交验本批次的产品的

54、质量证明。11.1.7.凡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货到现场后,由甲方、监理公司、乙方参与验收、入库;乙方负责安排卸货、转运及保管,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11.1.8.凡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样认可后方能使用。如擅自变更材料或降低等级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11.2. 甲供及三方合同供货11.2.1.如甲方认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超过总进度计划时间2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有权将该材料的供应方式改为甲供或三方合同供货,操作办法按下列第2)及第3)条规定执行;11.2.2.甲供材料设备:a) 甲供材料设备由乙方

55、进行验收、现场搬运、保管及管理。b) 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工程量统计(包括变更签证),并保证其准确性。因数量统计不够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数量统计过多造成的材料浪费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c) 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 1 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d) 认价或乙供材料改为甲供后,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实际材料采购款20的违约金。11.2.3.三方合同供货a) 三方合同供货是指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

56、方三方共同签订合同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的供货方式。在三方合同供货中,乙方应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货单位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因数量统计不够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数量统计过多造成的材料浪费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b) 三方合同供货材料需要乙方现场搬运及保管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费用。c) 在支付三方合同供货材料款时,由供货单位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以及相应有乙方确认的收货资料及汇总表,甲方直接向供货单位支付该期货款;d) 认价或乙供材料改为三方合同供货后,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实际材料采购款20的违

57、约金。11.3.材料设备质量控制:11.3.1.在材料设备正式采购前,乙方应提供样品给甲方及监理报批。一旦批准,该样品由监理封样保存。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不低于样品的标准。涉及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完全参照样品采购;11.3.2.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质保书和质量证书,且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由供料一方负担。凡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限期全部清退出场。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11.3.3.本工程砼构件、外墙抹灰、外墙块料面层的基层使用大厂水泥.若甲方

58、发现应使用大厂水泥的地方,乙方用小厂水泥替换,乙方除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将视其情节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1.3.4.施工用各类材料和设备(甲方指定品牌、三方供货合同及甲供的材料及设备除外),乙方在采购前均需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甲方审核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且必须在报送产品范围内选择;11.3.5.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11.3.6.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

59、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11.3.7.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12.工程变更12.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12.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12.3

60、.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2.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6.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2.7.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12.8. 乙方的任何更改均需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单。乙方应审核变更签证单是否符合甲方制定的设计变更程序,对执行不合格设计变更单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付;12.9. 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按以下约定办理,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9.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采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审批表,按以下规定人员签字后,并由甲方成本管理部统一编号(并保留原件)后,再转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有效:A、每次金额在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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