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师心罚学生行为的法律分析 法律文化节视野 老师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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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老师心罚学生行为的法律分析 法律文化节视野 老师 行为 2021年,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措施,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对象界定为学生的人身伤害,并不包含精神损害。伴随中国教育立法的不停加强和法制教育的普及,老师对学生体罚现象逐步降低,甚至基础消失。然而却被另一个精神损害心罚所替代。心罚在学校中一直普遍存在,因为其伤害的特殊性和隐蔽性,一直未引发大家足够的关注。心罚已成为学校中伤害学生的普遍违法行为,假如心罚不能得到有效扼制,将对学生终生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为了规范老师的教育管理行为,避免老师心罚行为的发生,从法律层面分析老师心罚学生的行为,含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一、问题的缘起老师心罚学生造成的

2、悲剧案例一:记得3年前的一次同学聚会:那是我们初中同学毕业7年后的相聚。看着昔日的学生全部长大了,在场的班主任十分快乐也很激动。她脸上一直洋溢着满意的笑,即使我们不是什么桃李,不过显然她是很知足的。席间,大家全部在聊各自的境况,梅军站了起来,举起了自己的酒杯,向班主任敬酒,同时也问了让在场全部的人全部很惊讶的一个问题:你还记得你曾经让全部同学全部不要和我玩吗?班主任曾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大家全部别和她玩,梅军因为这句话,很久全部没有走出心理的阴影。班主任呆了,不过还是马上举起了酒杯,向梅军道歉。我想,谁也不会料到:班主任不经意说出的一句话,却成了一根刺长在了学生的心里,而且再也拔不出来了。对于

3、班主任呢?我想这也成了她个人专业成长的硬伤。案例二:这是我参与工作很快发生的一件事情。一节自习课,我有事晚去了一会儿,急忙走进教室时,发觉多个同学在搞小动作,其中窦光涛乱得最厉害。年轻气盛的我大为光火,把她狠批了一顿,最终余怒未消,说:“你别叫窦光涛了,干脆叫窦光乱吧。”有的学生忍不住笑出了声。她的脸涨得通红。伴随时间的推移,我很快淡忘了这件事。升入初三后,因为班级的调整,我也不再教这个学生了。大约半年后的一个晚上,天飘着蒙蒙细雨。我偶然走过男生宿舍,里面闹哄哄的这么的天气,学生照例要疯一阵的,忽然,一个学生怪腔怪调地喊“窦光乱,窦光乱”接着是一阵哄笑。我立时怔住了,如电光石火般,半年前的一幕

4、出现在眼前,我泥塑雕石般在宿舍前站了许久,雨水打湿了衣服也浑然不觉。没有想到,自己气头上的一句话,竟给学生造成了如此长久,可能是终生的伤害。好几次,我想推开那扇门,给窦光涛道个歉。但我没有这份勇气。尽管两个案例中老师教育管理学生的方法有所不一样,但全部属于老师心罚学生,影响了学生的一生。体罚伤肌肤,心罚难过灵,心罚对一个学生来说往往是致命的一击,而且终生难以愈合。所以,假如老师没有充足认识到心罚学生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必定会造成两个案例中悲剧的重演。二、老师心罚学生的含义及方法老师心罚学生是指老师经过对学生心灵的打击和摧残而实施的一个违法教育管理学生的行为。和体罚不一样,心罚的对象是学生的

5、心灵,是一个精神损害,含有隐蔽性,而且危害性更大,使遭受心罚的学生,欢乐被践踏,自尊被摧毁,自信被打坏,智慧被扼杀,人格被扭曲。老师心罚学生事件中绝大多数是无意的,少数是有意实施的违法教育管理行为。绝大多数被心罚的学生是违纪生和学习成绩落后生。老师心罚学生可能在众多学生面前或单独对学生进行,其关键是心罚学生的内容已被学生们或被心罚的学生知道,从而使被心罚学生的人格、声誉受到损害。老师心罚学生的方法有三种:一是行为心罚,即老师对被心罚的学生施以一定的行为而使其人格、声誉受到损害,如冷落、孤立等;二是言辞心罚,即老师对被心罚的学生以一定的语言方法对其人格、声誉进行损害,如讽刺、挖苦、嘲笑、奚落、呵

6、斥、揭短等;三是漫画心罚,即老师对被心罚的学生以漫画,大、小字报等图文形式对其人格、声誉进行损害。老师心罚学生采取的绝大多数方法是言辞心罚。三、老师心罚学生的法律原因心罚既伤害了学生,又伤害了老师。假如老师知道因为自己一句话的违法教育行为,而让学生的心灵背负沉重的伤痛,甚至改变了她一生的人生轨迹,她的内心也是不安的。山东省禹城市伦镇中学孙海忠老师在我教育生涯中的败笔一文中曾写到:“十年过去了,我一直背负着这个十字架。现在我已不知道这个学生的去向。光涛,你还记得我这个不称职的老师吗?反省是痛苦的,审阅自己的败笔是令人沮丧的。我想经过加强理论修养来填补,但我很快发觉,伴随对教育认识的加深,原先的混

7、沌变得澄澈,败笔不是少了,而是多了。正如无知者方能无畏,只有没有知才会没有败笔。但我已不可能回到原点路在何方?一度我竟产生了放弃的念头。”可见,老师心罚学生伤害双方。那么,为何老师心罚学生行为频频发生呢?老师心罚学生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关键有以下原因。1.缺乏法律意识受传统师生观影响,老师是绝正确权威,学生处于服从地位,老师的权威不能挑战,当学生违纪或没有达成老师的期望时,老师往往会采取错误甚至违法的教育管理方法经过心罚来维护自己的所谓“权威”,或达成自己认为的所谓的“激励效果”。经过教育普法,老师认识到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但没有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学生心灵的伤害也是

8、违法行为。尤其是至今几乎没有老师因心罚学生而负担法律责任,老师往往不会从法律角度思索自己对学生的心罚行为的正当性问题,因此也不会担心因心罚学生而负担法律责任,法律意识的缺乏或淡漠增加了老师心罚学生行为产生的机会。2.不能依法推行管理学生的义务中国老师法要求,老师要推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础标准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率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和“关心、爱惜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等义务。老师代表学校完成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任务,当学生违纪或出现其它问题时,老师有义务教育和管理学生,但老师教育和

9、管理学生时,经常采取违法方法心罚来教育和管理学生,而不是在依法推行义务及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的前提下教育和管理学生。3.没有正确定识师生间的法律地位老师心罚学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没有正确定识师生间的法律地位。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看,首先,二者之间是管理关系。这基于学校的宗旨和任务,学校为了实现教育目标,必需享受一定的学生管理权,如中国教育法要求学校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和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等权利。其次,二者之间也是平等的关系。尽管学校对学生含有管理权,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必需在尊重学生权利的情况下进行。学生除了享受通常公民含有的人格尊严权、声誉权等基础权利外,教育法还专门要求

10、学生含有“参与教学计划安排的多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要求的学业后取得对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对学校给的处分不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老师侵犯其人身、财产等正当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诉讼”等特殊权利。法律要求了学生所享受的通常公民所含有的基础权利和学生所含有的特殊权利,充足表现了学生和学校和老师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不过长久以来,学校和老师对学生权利观念较为淡薄,对学生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不够,同时,学生本人也缺乏对应的权利意识,既不能很好地行使权利,也不能很好地保护权利,所以,造成老师认为师生地位含有不对等性。从法律关系主体

11、之间的地位来看,依据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法律关系的类型能够分为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前者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地位不对等,是领导和服从关系;后者通常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地位平等。学校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老师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所以,老师和学生之间是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不论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是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类型来看,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地位全部是平等的。不过,因为老师不能从法律角度认识到师生地位的平等性,造成其经常违法教育和管理学生。四、老师心罚学生的法律责任当法律主体违法作为,侵犯了对应权利人的正当权益时,就应负担对应的法律责任。英

12、国法学家韦德曾精辟地指出,权利依靠救助。假如说法的根本目标在于规范人的行为,保障人的权利,那么救助无疑含有主要意义。因为救助在法律上的意义在于救助因为规范的破坏而造成的权益损害,它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得以表现的制度确保。法律在要求学生享受通常公民权和特殊权利及对应义务人学校和老师有义务尊重和保障学生权利的同时,必需有另外一个确保制度,从而使学生权利受到侵犯时,也能一如既往地确保学生享受对应的权利。中国法律虽没有详细要求老师心罚学生应负担何种法律责任,但学校和老师的违法作为就是使法律规范受到破坏,就是违法行为,能够参考中国相关法律来追究老师的法律责任。如中国老师法第37条第3款要求:“欺侮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行政处分或解聘。不过,组成这一违法行为的前提是影响恶劣的,即后果尤其严重,在社会上和学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追究老师刑事法律责任如欺侮罪,给学生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据民法,追究老师民事法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声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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