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真模考卷二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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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国研发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 联系电话: 010-52711850/512011年全真模考卷二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及派生原则,我国刑法第3条、第4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的制定法原则、禁止有罪类推原则、排斥绝对不定期刑原则和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原则。因此B、C、D均错误。2. 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00条的规定,A正确。根据刑法第3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

2、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B、C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单位组织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依照盗窃罪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即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定,并不是单位犯罪。选项D不正确。3答案:B。解析:行为人在看不清楚的情况下,明知道可能错伤人甚至杀错人,仍然开枪,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为间接故意。4. 答案: B。解析: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不法侵害人虽然已经得手,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

3、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换言之,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此之前,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取回,但追击行为必须连续而不能中断。因此,本题应选B选项。5. 答案: B。解析:特殊身份必须是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因实施犯罪才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不是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既可以是因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形成的身份

4、。因此性别、国籍等可能成为特殊身份,第句错误,由此可以排除A、C、D选项,本题应选B项。6答案:D。解析:甲服用安眠药是自杀行为,本案中的乙并没有救助的义务,因此对甲的死亡不承担责任。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乙并不具备上述义务,因此不成立不作为犯罪。7答案:A。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可以重复侵害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B项中“踩点”后被抓,因盗窃行为尚未着手,属于犯罪预备。C项中,因用淀粉杀人不具备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因此属于绝对不能犯,而非犯罪未遂。D项中,无法抢到财物属于犯罪不能得逞的客观障碍,虽然行为人存在

5、认识错误,但是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对于甲而言,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8. 答案:B。解析:本案中,丙的行为是事前无同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丙的行为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处罚。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9答案:B。解析:B选项情形属于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而D项中的情形符合牵连犯的构成要件。A选项是吸收犯。C选项是数个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10. 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指出,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

6、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据此,A、B两项表述正确,不当选。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C项表述错误而D项表述正确。11答案:C。解析: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满足累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的要求,不构成累犯。不论所犯新罪是在缓刑

7、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只要没有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都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罪合并处罚。12. 答案:A。解析:A项中甲父将甲送到派出所,符合“视为自动投案”,甲还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B选项中甲没有供述共同犯罪中的同案犯乙,不应认定为自首。C选项中甲只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没有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可能成立立功。D选项中甲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13答案:A。解析:A选项,行为人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将被害人尸体扔到桥下的毁灭证据行为可以作为恶劣情节考虑,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B选项中行为人的

8、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选项中仅造成重伤,并没有死亡,因此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部分为30万元的,才认定为交通肇事罪。D选项仅负同等责任,因此不构成该罪。14答案:A。解析:甲某将乙某的汽车上价值3000元车灯及玻璃砸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某将乙某的车上的钥匙拿走,然后扔掉,说明甲某并没有非法占

9、有的目的。而且,虽然甲某破坏的是乙某所用的交通工具,但并没有危害到公共的安全,所以并不成立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15答案:C。解析:参见刑法第240条、第358条。某医生谎称给某女看病,与女病人发生性关系以及某男深夜冒充某女男朋友与某女发生性关系的,均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第358条规定,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强迫其卖淫,应以组织卖淫罪处罚,并加重法定刑。因此C选项当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16. 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

10、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为索取非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17答案:B。解析:某甲采用了相对于该醉酒男子来说是窃取的手段而取得其财物,构成盗窃罪。同时某甲未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不构成抢劫罪。某甲未使该醉酒男子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也不构成诈骗罪。因此本题应选B。18. 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的是有关转化型抢劫的问题。首先,甲在实施犯罪行为是在该女子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女子虽也做出下意识反应,但甲骑的毕竟是自行车,与机动车不同,没有达到抢劫罪所要达到的暴力程度,只是利用自行车的速度达到摆脱的目的,所以并不能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所以在本案中甲的行为还是应构成抢夺罪与故意伤害罪,数

11、罪并罚。19答案:C。解析:李某母亲劝说朱某作伪证不是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因为朱某犯的是伪证罪。朱某构成伪证罪,其与梁某并非共犯,二人并无共同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共谋。李某已经被释放,所以其不可能构成脱逃罪,因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应该是正在被关押的人,所以也就不能说李某的母亲为李某脱逃罪的共犯,李某母亲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窝藏罪。20. 答案:D。解析:刑法第277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是二者之间的区别,D选项当选。21.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

1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诉解释第176条第9项:“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案被告人赵某已被证实不构成犯罪,但在判决前突然死亡,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22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

13、:“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第4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因此,诉讼参与人可以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23.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公、检、法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界限作了划分,其中对属于检察机关和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六机关规定第2条规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而本题中王某的行为构成履行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属于第三章的经济犯罪的范围。本题中B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检察机关立案

14、侦查的案件主要是大类即刑法分则第八章、第九章以及第四章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第三章经济犯罪中除了依法应当以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处理的以外,都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24.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所以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6条第1款,C项应为“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根据刑诉解释第5条,D项正确。25答

15、案:B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才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近亲属没有该权利。可见,A不选。即使经查证丙和被害人确属同学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也不能根据乙的申请要求丙回避,而只能由公诉人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由检察机关负责人根据职权要求其回避。可见,B应选。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可见,C不选。根据刑诉解释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可见,D不选。本题选B。26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

16、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应当选C。27答案:D解析:徐某夫妇的证言首先属于言词证据;其次,徐某夫妇是听李某讲述得知的案件情况,并非亲眼目睹,属于传来证据。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是否能直接认

17、定是嫌疑人谁、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徐某夫妇的证言指明了犯罪嫌疑人,因此为直接证据。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区别在于证明被告人有无实施涉嫌行为,因此徐某夫妇的证言属于有罪证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28.答案:C解析:本体考察的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第4条又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孙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29.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

18、第87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本题王某的姐姐作为亲属提出愿意替王某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2万元的医疗费,属自愿代为赔偿,人民法院应当准许。30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六机关规定第17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

19、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由此可见,C项是不允许的。31答案:B 解析:高检规则第21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第21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第213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32答案:C 解析:公开审判是刑事审判的一项

20、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33.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

21、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本条第(一)项即可得出答案应选A。34.答案:B解析:高检规则第312条规定,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22、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即使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条件成立,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只要有本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检察院就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第4条,也有相关规定。检察院或法院建议或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应征求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故本题应选B。35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33条的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第135条的规定,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

23、证人、鉴定人发问;刑诉解释第149条规定,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36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故A项错误;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故B项错误;第253条第2款规定:“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C项正确;第257条第5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4、,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故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37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为“哥哥”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故马某的哥哥可以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但是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38答案:

25、C解析:刑诉解释第278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39.答案:A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是合理原则的要求之一。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其他选项均为正确说法。故答案为A。40.答案:A解析:本题中错误变更税务登记,企业没有过错,既不存在注销或者撤销的事由,也不能实施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其过错完全出在行政机关。根据责任行政原则的要求,有行为必有责任

26、、无责任即无授权,本案税务局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项。41答案:D解析:选项D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而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9、50条的规定,故A、B选项错误。42答案A解析:行政机构获得行政主体地位,必须经过权力机关批准,或法律、法规授权。如果新组建的机构是行政主体,就以其为被告;反之,则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市政府的行为应视为委托行为

27、。43.答案:A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公务员管理中的多项内容,涉及公务员法第42条、第43条、第45条和第62条,其中选项A的做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应入选。44答案:B解析:选项A、C和D中的行为,分别是行政处罚、课以义务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均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选项B为行政指导,行政指导不是具体行政行为。45答案:B解析:卫生局要调查王某的决定行为仅是前序性的行为,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未对王某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是不可诉的。故引起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题B选项正确。46答案:C解析: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28、,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47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越权情况下的被告。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实施机构为被告。此处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应理解为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行为超出了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幅度而非授权种类。但是,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的行政处罚,应由其所属公安局做被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不是法律规定的授权主体。48.答案:A解析: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9、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例中,许某有同伙在场,能证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9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问题。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B选项正确。50.答案:D

30、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是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最终确定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有罪判决得到生效的,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51. 答案:BD。解析:被害人的有效承诺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有效承诺成立的条件之一为被侵害的权益必须是被害人有权处理的权益,并且不得侵犯公共利益。A项

31、中甲的行为属于积极的安乐死行为,虽然经被害人同意,但生命法益是不能自由处分的,因此不能成立有效的被害人承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B选项,人的人身自由权是可以自由处分的,因此甲的行为也可以排除违法性,不构成拐卖妇女罪,B选项错误。被害人的有效承诺要求被害人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C项中幼女乙不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同意的性交行为的意义缺乏理解能力,因此不能成立有效的被害人承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52.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原则。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范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并延伸到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但

32、不包括国际列车。船舶、航空器包括运营中的和停止使用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的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因此B、C符合。53. 答案:ABCD。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发生的前提是存在刑法上的危害行为,甲的喊叫行为不具有危害性,不属于危害行为,而且喊叫行为对该危害结果也缺乏相当性,所以小偷的坠落死亡属于意外事件,A选项错误。同样,D项中丁资助仇人旅游的手段也并非刑法禁止的行为,仅仅想利用某种风险导致危害结果的,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中乙有意利用了醉酒的特殊情况,添加毒药使药效足以致人死亡,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中丙复仇行为的完整介入造成李某的死亡,阻断了死刑执行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54

33、. 答案:AB。解析: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负有特殊职务职责的人,因此A选项情形不能适用紧急避险,当选。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即当危险发生之时,除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方合法权益,即迫不得已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B选项当选。而CD选项精神病人的侵害以及自然界力量的危害,均属于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可以适用紧急避险,不当选。55. 答案:BCD。解析: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明确规定,所以要求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A选项正确。过失犯罪可以具有结果加重犯,这只要刑法的明文规定即可。结果加重犯中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有可能是出于主观故意,例如抢劫中故意致人死亡

34、。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罪不一定是犯罪的齐备,基本犯的结果可能不出现,如抢劫罪中可能没有抢到财物而将被害人打成重伤。所以本题只有A选项说法是正确。56答案:ACD。解析:根据刑法第55条的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A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58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拘役不适用假释。B选项错,C选项正确。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D选项正确。57. 答案:AC。解析:缓刑的适用条件为:(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2)实质性条件:犯罪情节较

35、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3)限制性条件:犯罪分子不得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58. 答案:ACD。解析:“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因此AD选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规定,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应当减为25年有期徒刑。因此C选项错误。59. 答案:ABD。解析:甲某和乙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走私的从重处罚。武装掩护走私是指

36、走私分子或其雇用人员携带武器以保护走私活动的行为,是否使用该武器,不影响武装掩护走私的成立,案件中的乙某虽然未使用但其携带壮胆已足以构成。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甲某的行为同时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乙某没有妨害公务的行为,不构成该罪。60. 答案:ABC。解析:A项中财会人员缺乏逃税的故意。B项中骗回的6万元部分构成逃税罪,超出的4万元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有数额较大的要求,即要求逃税金额达到一万元。C项中只有5000元,不构成逃税罪。61. 答案:AD。解析:选项A,甲某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暴力取证罪,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想象竞合犯,根据刑法第248条的相关

37、规定,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即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选项B,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拐卖过程中实施殴打、捆绑等行为过失致伤害、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加重法定刑。选项C,丙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或强奸后,杀死或伤害被害人的,应分别认定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选项D,甲某和乙某的夫妻关系决定甲某有救助乙某的义务,但是甲某却没有实施该义务,以致乙某死亡,则甲某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杀死了乙某,故也成立故意杀人罪。62.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拐卖妇女、儿童罪。B选项属于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选项事前并不具

38、有出卖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犯罪。AC选项情形均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63. 答案:BC。解析:本题中,B选项里的李某是以牟利为目的,构成贩卖毒品罪;C选项中,故意伤害的行为被制造毒品罪所吸收,只定制造毒品罪。AD选项正确,不当选。64答案:ABCD。解析: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因此ABCD选项均当选。65答案:AB。解析:泄露国家秘密罪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

39、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刑法第398条规定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可见,构成该罪要求情节严重。因此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情形构成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因此D选项不当选。66.答案:A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六部委规定第4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

41、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综上所述,A项和D项正确。67答案: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了回避的理由,并未对申请回避的时间作出限制。高检规则第31条第2款规定:“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可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对翻译人员提出回避,并由检察长决定,本题选ABC。68.答案:ABCD 解析:刑诉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

42、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故选ABCD。69答案:CD解析:刑诉解释第80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81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

43、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故符合题意的只有CD,故本题选CD。70答案:ACD 解析: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本题正确答

44、案为ACD。71.答案:ABCD 解析:刑诉解释第103条第1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故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09条第1款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

45、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故D项错误,故本题选ABCD。72答案:ABCD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据此,本题A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策26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原则上应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也可以自行侦查

46、,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故本题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5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原则上公诉机关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故本题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属于案件的主要证据。故本题D项正确。73答案:ABCD解析:高检规则第244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第251条

47、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74答案:AB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否的基础上

48、进行调解。第206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第203条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C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因此不适用调解和反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75答案:A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实行全面审查原则。故本题A项正确,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49、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因人民检察院只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故二审法院不得加重甲、丙的刑罚。故本题B项正确,D项不正确。76答案:ABC 解析: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故本题A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26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故本题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本题D项不正确。77.答案:A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

50、“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指令再审。”78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A项表述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B项表述符合本条第(三)项“原判决、裁

51、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因为刑法第72条至第74条的规定对缓刑的适用条件有明确的要求,“适用缓刑错误”,就是适用刑法有错误。D项表述符合本条第(四)项的规定。C项表述“违反回避制度”属程序违法,而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应为实体上的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79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

52、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80.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本题中,公务员李某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属于申诉的范围,对于具体的程序,ABC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所以应选;D项中对直接申诉的时间表

53、述错误,所以不应选。81答案:CD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对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有撤销权的主体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82答案:BD解析: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另外,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出规定。故BD项正确。83答案:AB解析: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者

54、撤销。故A、B选项正确。84答案:A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了听证的程序;AD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故B项错误。根据公正原则,C项错误。85. 答案:AC解析:撤销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将已经征用的耕地恢复原状显然会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58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C项错误。86. 答

55、案:B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48条、第51条,行诉若干解释第36条、第37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撤诉。行诉若干解释第36条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法院不受理。但是本题中,国土局撤销处罚决定后,又作出同样的处罚,这一处罚实际上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所以,应该重新起诉。第36条中所讲的申请再审也不适用于高某,因而应选B项。C项的错误在于原来的撤诉申请已被准许,不存在可被撤销的理由。87答案:BC解析:A项,张某所在公司对张某的处理,是普通组织的自我管理,不是行政行为;D项,公安局对赔偿问题进行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56、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88答案:A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周某有起诉权。在贾某起诉的情况下,周某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的规定,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89. 答案:ABC解析: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93条规定,

57、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要注意决定与裁定适用对象的区别。90.答案:ABD解析:甲镇人民政府下发通知针对不特定对象,可以反复适用,故为抽象行政行为,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诉讼,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附带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

58、B选项的说法正确。下令关闭乙的印刷厂的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选项的说法正确。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91. 答案:BD。解析:刑法解释中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立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的机构、单位、社会组织及专家学者所作的解释都是无权解释。92. 答案:A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借用好友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不属于冒用信用卡的情形,不构成该罪。盗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冒签他人

59、姓名在特约商店购物的行为,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应以盗窃罪论处。93答案:A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此外,收受干股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因此ABCD当选。

60、94.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共犯情形。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权共同将本公司、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处罚。本题中乙是主犯,本案应按照乙行为的性质定罪处罚。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甲也构成贪污罪。95.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

61、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故选AB。96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故选B。97.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没收财产的判

62、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罚金和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而监狱执行的是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则符合题意的只有王某和朱某,故选AB。98答案:ACD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的规定,法律可以对第12条所列事项设定行政许可,而不可以任意设定行政许可,故A项不正确。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故B项正确。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省级政府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门规章不可以,故C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证第15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商品进入本地区,故D项错误。99答案:ABCD解析:根据政

63、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故ABCD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正确。100答案:BCD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版权声明:本资料系由万国研发中心命制,著作权属万国所有,未经万国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使用。否则,万国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之权利。发现者请联系电话: 010-52711850、51。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11层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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