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及其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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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李 金金2006.1.1512内容提纲内容提纲一、新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新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修改的原因、修改的原因 2、修改的内容、修改的内容 3、释义、释义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改的内容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改的内容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四、新法规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影响四、新法规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影响3新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4一、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一、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p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关于公司注册资本p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

2、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足。万元,并要求一次缴足。5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关于公司注册资本p修改原因:修改原因:p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p要求注册资本一次

3、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p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6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关于公司注册资本p修改内容:修改内容:p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定;p二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二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年内缴足;p三是考虑到各方面的

4、意见和建议,以及各地方近年来的三是考虑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地方近年来的一些实际做法和要求,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一些实际做法和要求,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万元。7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关于公司注册资本p修改后的条款:第二十六条修改后的条款:第二十六条p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

5、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p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高规定的,从其规定。8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关于公司注册资本p释义: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p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p根

6、据本条第一款中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本条第一款中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内容:一规定包含以下内容:p(1)关于注册资本的认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关于注册资本的认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数额为准。注册资本是设立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数额为准。注册资本是设立公司的法定登记事项,没有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的法定登记事项,没有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不发营业执照;记,不发营业执照;9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关于公司注册资本p(2)

7、关于注册资本的构成。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出关于注册资本的构成。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出资额构成,所谓认缴出资额,是指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资额构成,所谓认缴出资额,是指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股东出资的数额。公司登记时,股东应章程中规定的各股东出资的数额。公司登记时,股东应当缴纳一定数额或者比例的出资,所以认缴出资额又是当缴纳一定数额或者比例的出资,所以认缴出资额又是由实缴和应缴出资两部分构成。由实缴和应缴出资两部分构成。10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关于公司注册资本p二、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二、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p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必须符合三个具体条件: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必须符合三个

8、具体条件:p1、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p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即人民币资本额,即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从其规定;p3、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必须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即缴、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必须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即缴纳首次出资后,其余部分的出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纳首次出资后,其余部分的出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日起2年内缴足,如果股东属于投资公司的可以在年内缴足,如果股东属于投资公司的可以

9、在5年内年内缴足。缴足。11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关于公司注册资本p三、注册资本额的法定要求三、注册资本额的法定要求p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但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拍卖有较高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拍卖法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有法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注册资本;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万元人民币以

10、上的注册资本。又如国务院发布的出版管理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又如国务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有条例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本。12p例例:pA、B两公司拟申请成立三级资质的宏达房地产开发有两公司拟申请成立三级资质的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达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限公司,宏达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0万元,实物出资万元,实物出资800万元,分万元,分2年缴足。年缴足。A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B公司出资占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的40%。全体

11、股东首次出资额为。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为200万元,出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方式为货币资金。132、关于出资、关于出资 p现行公司法仅规定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现行公司法仅规定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p修改理由:修改理由:p一、实际生活中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形式呈现多样化,如一、实际生活中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形式呈现多样化,如以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出资,通过以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出资,通过“债转股债转股”形式以债权出资,形式以债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等,法律、行政法规中难以对此一一列举;以股权出资等,法律、行政法规中难以对此一一

12、列举;p二、从我国的实践和其他国家的规定看,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二、从我国的实践和其他国家的规定看,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可以用货币评估作价的财产,应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可以用货币评估作价并可以独立转让的财产。并可以独立转让的财产。p三、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性,防止以价值不确定的财产向三、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性,防止以价值不确定的财产向公司出资可能带来的风险,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公司出资可能带来的风险,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作出规定。据此应采用列举和概况,对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作出规定。据此应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出资方

13、式。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出资方式。142、关于出资、关于出资p修改内容: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修改内容: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p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定的,从其规定。p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七条)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七条)152、关于出资、关于出资p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p 一、关于股东的出资方式一、关于股东的出资方式p 1、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p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p 实物

15、是指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财产。实物是指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财产。p 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非专利技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非专利技术等,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是术等,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依法获得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品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依法获得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p 非专利技术是指未以专利权形式公开表现的技术诀窍等。非专利技术是指未以专利权形式公开表现的技术诀窍等。p 土地

16、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确给单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确给单位或者给个人使用的权利。位或者给个人使用的权利。162、关于出资、关于出资p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p 为了确定全体股东的出资是否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了确定全体股东的出资是否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计算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同时也为了确定各股东出资在公司全并计算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同时也为了确定各股东出资在公司全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对于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对于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

17、资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评估作价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评估作价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p 三、货币出资额的法定要求三、货币出资额的法定要求p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p 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全体股东用货币出资必须达到万元,全体股东用货币出资必须达到15万元才符合法定要求,其余的万元才符合法定要求,其余的35万元则可以用实物、知识产万元则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18、。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172、关于出资、关于出资p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p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

19、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任。(第二十八条)182、关于出资、关于出资p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p 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p 按期指股东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第二十五条按期指股东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第二十五条规定章程中应当载明时间),足额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具规定章程中应当载明时间),足额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具体要求是:体要求是:p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货币出资存

20、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将货币出资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p 2、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进行作价评估,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手续。这里的手续必须进行作价评估,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即将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转移为属于公司是指过户手续,即将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转移为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如股东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所有的财产。如股东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由股东改为公司。有权转移的手续,将房屋所有权

21、人由股东改为公司。192、关于出资、关于出资p 二、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责任二、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责任p 股东如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如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额的,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1)继续履行出资的义务。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并不能因此)继续履行出资的义务。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并不能因此产生免除或者减轻其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相反,股东必须继续产生免除或者减轻其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相反,股东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

22、出资额的义务。p(2)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除继续履行外,)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除继续履行外,还应当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按还应当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缴纳出资,就是违反了公司章程规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缴纳出资,就是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构成了对其他已经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股东违约,定的出资义务,构成了对其他已经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股东违约,应当依法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已经支出的公司开办应当依法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已经支出的公司开办费用以及占用资金的利息损

23、失等。费用以及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等。203、关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关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 p 现行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现行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土地使用权除外)。(土地使用权除外)。p 修改内容: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修改内容: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这意味着无形资产及实物资产出资可占注册资这意味着无形资产及实物资产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本的70%。p 修改理由:现行公司法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修改理由:现行公司法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过低

24、,但规定过高有可能影响公司债权人规定过低,但规定过高有可能影响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此,应适当提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此,应适当提高无形资产在出资比例中的比重。无形资产在出资比例中的比重。21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 p 现行公司法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现行公司法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p 修改后条款: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修改后条款: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

25、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五条)。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五条)。p 修改理由:在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便利公修改理由:在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便利公司的投融资活动,应当放宽对公司对外投资额的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融资活动,应当放宽对公司对外投资额的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p 修改内容:第一,取消了公司只能向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限制。修改内容:第一,取消了公司只能向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26、的限制。p 第二,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第二,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如果将来我国允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资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如果将来我国允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可以向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合伙投资,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但是司可以向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合伙投资,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但是如果其他法律比如合伙企业法允许,公司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负无限连带责如果其他法律比如合伙企业法允许,公司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任的出资人。p 第三,删去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

27、的限制。对外投资的数额不再受限制。第三,删去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对外投资的数额不再受限制。225、关于其他(人数及住所)、关于其他(人数及住所)p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三条)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三条)p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四条)二十四条)p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23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制

28、约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p 1、健全董事会制度。各方面普遍反映,现行公司法过、健全董事会制度。各方面普遍反映,现行公司法过于突出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也不完善。据此,于突出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也不完善。据此,修订草案突出董事会集体决策作用,强化了对董事长权修订草案突出董事会集体决策作用,强化了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同时细化了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力的制约,同时细化了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p2、强化监事会作用。各方面普遍认为,现行公司法规、强化监事会作用。各方面普遍认为,现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过窄,具体规

29、定过于原则、缺乏可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过窄,具体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监事会的作用比较弱。据此,作了以下操作性,实践中监事会的作用比较弱。据此,作了以下修改:修改:24一是充实监事会的职权。(第五十四条)一是充实监事会的职权。(第五十四条)p1、检查权。即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检查权。即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p2、监督权。监事会或者监事依法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监督权。监事会或者监事依法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罢免董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

30、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p首先,监督的对象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首先,监督的对象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员。p其次,监督的内容是上述人员执行职务中有无违反法律、其次,监督的内容是上述人员执行职务中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并有权提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并有权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25p 3、告诫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或者监、告诫权。

31、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或者监事依法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事依法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行为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权告诫其予以纠正。披露公司秘密等行为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权告诫其予以纠正。p 4、提议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32、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不需要监事会、提议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不需要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只要有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只要有1/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以上的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就应召集临时股东会。会时,就应召集临时股东会。p 5、提案权。提案权是指监事会或者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股东会提出议案,、提案权。提案权是指监事会或者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建议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的权利。建议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的权利。p 6、起诉权。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33、职、起诉权。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赔偿时,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赔偿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6p 二是规定二是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

34、司的监事发现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第五十五条)这一规定同时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五十五条)这一规定同时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p 三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份有限三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份有

35、限公司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公司监事会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五十六条)签字。(第五十六条)27p 3、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p 修改原因:强化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约束机制。从公司动作的修改原因:强化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约束机制。从

36、公司动作的实践看,有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权甚至损害公司利实践看,有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权甚至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据此,作了以下规定:义务,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据此,作了以下规定:p 一是规定一是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p

37、 二是规定二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真诚地执行职务,谨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真诚地执行职务,谨慎、认真、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认真、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如挪用公司资金、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等。行为:如挪用公司资金、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等。”p 三是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三是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38、责任。28三、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三、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鼓励投资。机制,鼓励投资。p1、完善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办法。股东了、完善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办法。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是保护股东利益的基础和解公司有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是保护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前提。p修改内容:一是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修改内容:一是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计报告。(第三十四条)p 二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有关

39、资料,以便股东二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有关资料,以便股东查阅。(第九十七条)查阅。(第九十七条)p三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三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一百一十七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一百一十七条)条)292、完善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完善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p 修改内容:一是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修改内容:一是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比例由:表决权比例由:“1/4以上以上”改为改为“1/10以上以上”,并完善了股东,并完善了股东会的召

40、集程序。(第四十条)会的召集程序。(第四十条)p 二是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的规定,二是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的规定,“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一个或者多个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以上的一个或者多个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提日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通知董事会。出临时提案并书面通知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p 三是规定三是规定“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的,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p 四是规定股份有限

41、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四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第一百零六条)投票制。(第一百零六条)30p 例:累积投票制与普通投票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股东可以把例:累积投票制与普通投票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股东可以把自己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例如:自己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例如:一公司共有一公司共有100股,股东甲拥有股,股东甲拥有15股,乙拥有另外股,乙拥有另外85股。每股具股。每股具有等同于待选董事人数的表决权有等同于待选董事人数的表决权(如选如选7人即每股有人即每股有7票票)。如果要。如果要选

42、选7名董事,股东甲总共有名董事,股东甲总共有105个表决权,乙拥有个表决权,乙拥有595个表决权。个表决权。在实行普通投票制的情况下,甲投给自己提出的在实行普通投票制的情况下,甲投给自己提出的7个候选人每人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不会多于的表决权不会多于15,远低于乙投给其提出的,远低于乙投给其提出的7个候选人每人个候选人每人85的表决权。此时甲不可能选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如果实行累积投的表决权。此时甲不可能选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如果实行累积投票制,甲可以集中将他拥有的票制,甲可以集中将他拥有的105个表决权投给自己提名的一名个表决权投给自己提名的一名董事,而乙无论如何分配其总共拥有的董事,而乙无论如

43、何分配其总共拥有的595个表决权,也不可能个表决权,也不可能使其提名的使其提名的7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多于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多于85,更不可能多于,更不可能多于105。累积投票制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累积投票制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事或监事。313、完善有关股东诉讼的规定。、完善有关股东诉讼的规定。p 修改内容:一是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修改内容:一是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

44、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示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示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示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示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

45、销变更登记。(第二十二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条)p 二是规定二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p 三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三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内容违反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46、民法院撤销;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效。效。324、防止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防止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p 增加理由:增加理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制度的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的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

47、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现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此,此次修改公司法,借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此,此次修改公司法,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

48、的审判实践经验,增加了上述规定。这一制度的引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增加了上述规定。这一制度的引入,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入,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33p 修改后条款: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修改后条款: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49、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p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p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p 根据本条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有三项基本内容:根据本条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有三项基本内容:p(1)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界限。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50、章程规定的股东)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界限。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范围,就构成股东权利滥用。权利范围,就构成股东权利滥用。p(2)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规则。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股东的)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规则。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p(3)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适用条件和后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适用条件和后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51、逃避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4p对审计程序的影响对审计程序的影响:p1、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特别是分析偿债能力。特别是分析偿债能力。p2、了解诉讼情况。、了解诉讼情况。p3、分析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分析对会计报表的影响。p4、分析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分析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355、防止股东滥用权利,对其他股东造成损失、防止股东滥用权利,对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p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

52、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的限额。p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p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

53、表决由出度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度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p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一百一十六条)借款。(第一百一十六条)p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决议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决议的规定。p 担保,是一种融资行为,包括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担保,是一种融资行为,包括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36p 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

54、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循以下规则:p 第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由公司董第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是由董事会还是由股东会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是由董事会还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p 第二,公司章程对投资和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和担保的数额有限第二,公司章程对投资和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和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额规定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

55、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p 第三,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第三,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对此作出决议。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对此作出决议。p 第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第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表决事项有利益关系的股东,包括公保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表决事项有利益关系的股东,包括公司要为之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公司要为之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司要为之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公司要为之提供担保的实

56、际控制人所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当由出席会所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7四、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四、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与责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法律义务与责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p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意见(国发20043号)要求号)要求“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

57、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之间的制衡机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社会各方面也建议进一步严社会各方面也建议进一步严格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据此,格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据此,修订草案在第三章中增加一节修订草案在第三章中增加一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别规定”,作为第五节,主要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作

58、为第五节,主要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容:38p 1、关于独立董事。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关于独立董事。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p 2、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保管,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及公司股东资料的保管,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p 3、关于重大资产处置和担保。规定、关于重大资产处置和担保。规

59、定“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在1年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第一百二十二(第一百二十二条)条)39p 4、关于关联交易。、关于关联交易。p 新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新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益。否则,给

60、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61、议。东大会审议。40p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p 增加理由: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增加理由: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

62、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掏空”公司,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提款机”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公司、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公司、公司中小股东和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也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公司中小股东和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也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行为,还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行为,还有可能打击公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对资本有可能打击公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本法对关联交易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本法对关联交易

63、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41 五、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五、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p 1、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证券法规定:、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证券法规定:p 修改内容规定修改内容规定“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在最近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在最近3年内无其他年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以公开发行新股。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以公开发行新股。”p 2、

64、关于公司上市条件。社会各方面认为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上市条件过高,、关于公司上市条件。社会各方面认为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上市条件过高,建议适当放宽。考虑到方便公司上市和从源头上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两方面的建议适当放宽。考虑到方便公司上市和从源头上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两方面的需要,修订草案对现行公司法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将公需要,修订草案对现行公司法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将公司股本总额由司股本总额由“不少于人民币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万元”降至降至“不少于人民币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万元”。二是将二是将“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股东人数

65、不少于万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东总额超过人民以上;公司股东总额超过人民币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以上。”三是将三是将“国务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改为改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四是删去。四是删去“开业时间在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

66、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算”的要求。的要求。42p 3、关于公司股票的上市、暂停和终止。根据证监会提出的建议,并参考国际、关于公司股票的上市、暂停和终止。根据证监会提出的建议,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修订草案规定:通行做法,修订草案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并将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权交由证,并将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权交由证券交易所实施。券交易所实施。p 4、关于公司债券。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关于公司债券。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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