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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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 掌握行政诉讼中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二、诉的种类 掌握行政诉讼中诉的5个种类 三、诉权(考研重点) 我国目前的诉权理论:被害者诉权 行政诉讼法中修改的热点:诉权理论的选择,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一、起诉 起诉的期限条件(行诉法38-40条,行诉解释41-43条) 1.起诉期间长度 直接起诉的3个月;经过复议的15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诉法38、39条) 。 2.起诉期限的起算点及最长保护期 (1)起诉期限的一般起算(行诉法38、39条) (2)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情形下起诉期限的起算及最长保护期

2、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行诉解释41条) (3)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情形下起诉期限的起算及最长保护期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诉解释42条),(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后来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3、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起诉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该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期间。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案例:,原告刘可聚于1991年12月申请了四间房屋宅基地,被告青岛市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原青岛市崂山区土地管理局)为其进行了土地原始登记,权利人为刘可聚。1995年被告未履行合法变更程序,就擅自将土地登记档案中的“刘可聚”涂改成“刘学山”,并呈报崂山区人民政府为刘学山发放了土地使用证。1999年在另一民事个案中,原告知道了权利人为刘学山的土地证。2006年5月,在另一行政个案中,原

4、告知道了被告涂改土地原始档案中“刘可聚”名字的事实。 2008年3月27日,原告起诉被告涂改,档案的行政行为违法,崂山区法院立案受理。 问题:本案是否超过行政诉讼时效? 解析:原告不知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被告在涂改土地原始登记时,因为原告只是与其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既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也未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至于原告于1999年就知道刘学山从被告处获得个人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是原告获得的,并不能免除被告告知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原告应亲自到场变更),更何况,原告知道是土地证的内容,并不清楚涂改名字这一事实内容,真实了解涂改事实的时

5、间是2006年5月,截止原告起诉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本案涉及不动产。根据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起诉期限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5)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下起诉期限的起算(行诉解释39条)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6、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3.起诉期限延长(行诉法4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4.起诉期限的扣除时间(行诉解释43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1.复议选择型 这是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的原则。凡是既属于复议范围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属于下述各种类型的,均应认为属于此种。 2.复议

7、选择兼终局型 此种类型的案件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之间自由选择,但选择复议后即不得提起诉讼。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第二款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 3.复议前置型 这种类型的案件,法律法规均可作出规定,其中,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主要有:,行政复议法

8、第30条第1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41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第45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2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第33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 第41条已经注册的商标有异议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

9、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49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 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先申请行政复议) 海关法第64条(纳税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4.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 行政复议法第14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5.复议终局型 这种类型的案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而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10、案件,这种案件因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复议终局的案件,例如集会、,游行、示威第13条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另一种是既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但因法律明确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而成为复议终局的案件,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案例:,2008年3月,某县钢铁厂对分宜县地方税务局的征税行

11、政行为不服,向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定期限,因此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2008年4月,某县钢铁厂再对征税行政行为,以分宜县地方税务局为被告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地方税务局的征税行政决定、退回相应税款和利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与法不符,裁定驳回其起诉。,2008年10月,某县钢铁厂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分宜县法院的裁定,并要求分宜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问题: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法律

12、、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在行政复议前置型案件中,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后,当事人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均规定为

13、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在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才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本,案中,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还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本案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型案件,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行为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当事人应先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三、受理,1.受理的决定期限

14、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行诉法42条) 2.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时的处理(解释32条):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 (解释32条) :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三大诉讼中对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的区别,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

15、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 1. 行政诉讼合议庭的组成同民事诉讼一样,三人以上的单数,没有具体的人数要求。(行政诉讼法46条) 刑事诉讼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应由3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应由3人7人组成;第二审案件,应由3人-5人组成。,2.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行政诉讼(同民事诉

16、讼):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行诉法第47条) 刑事诉讼: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二、开庭审理 1.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不公开审理的情形:,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诉法45条) 民事诉讼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岁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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