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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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总则项目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1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项目洞室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1.2编制本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3本措施规定了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1.4本措施适用于项目洞室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与施工。1.5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1.6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

2、文、气象和洞室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1.7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1.8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9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3、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1.10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基本规定2.1施工单位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2.2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交底工作。2.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洞室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4大中型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

4、安全员。2.5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工序分包队伍和农民工安全管理,应对农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2.6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2.7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防护规程和措施,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2.8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标书复查洞室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

5、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2.9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进行长期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2.10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洞室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2.11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人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2.12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2.13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2.14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2.15各类

6、安全标牌、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措施。3洞室开挖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在有岩中、高地应力地区开挖洞室施工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爆破振动影响。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洞室工程开挖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洞室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洞室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

7、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2、洞室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6、施工人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

8、计划。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规范要求。41不良地质地段开挖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况,以便制订应对安全防护措施。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9、。采取分部开挖,及时支护。每一循环进尺宜控制在0.5m1.5m左右。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洞室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4.2石方机械挖运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

10、制度、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挖运前须清理工作面的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大油门高速猛冲。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挖掘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后退时应连续鸣号。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

11、内、或放在斗车帮上。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4.3通风及排水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应3m3/min.人的新鲜空气。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不大于4m/s,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施工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通,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

12、粉尘等杂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其设备排气口应装净化器,工作面上应提供的新鲜空气量最小为4m3/kWmin。禁止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然机。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地下工程开挖排水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防护规程第5.8节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4.4地下洞室施工照明每一段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统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开挖面提供专用照明,这种照明装置应当采用泛光灯、荧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允许电线或者灯泡紧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条件需要,不允许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所有的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当保持绝缘状态。动力线和照明用线应当在隧洞的一侧布置,引爆用电线则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信线路保持适当的距离。所有的线路应当使用具有绝缘能力的绝缘子将线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一般照明系统的最低亮度应当满足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中的规定。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潮湿地段应设安全低压照明。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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