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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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2012年高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基层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继续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根据省卫生厅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2年高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2012年高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附件:2012年宜春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继续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卫生厅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内容(一)继续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

2、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二)在全市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在瑞州、筠阳、新街、八景、独城、建山、田南、英岭煤矿、八景矿、赣西监狱10个乡镇和厂矿的16-60岁人群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活动。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二、目标(一)总目标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

3、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二)2012年工作指标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出血热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3、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以县为单位,乡镇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率达100%;以县为单位,100%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将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

4、至省服务器;以县为单位,2012年乡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10天内乡级接种单位上传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10天内乡级接种单位数据备份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2%。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诊断率达90%。6、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保证学校及幼托机构查验率达到100%,儿童补种率均达到95%以上。三、实施范

5、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市24个乡镇。(一)常规接种1、常规接种。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1、出血热疫苗根据二年接种情况,按照卫生部和省财政确定的15万人目标任务,在瑞州、筠阳、新街、八景、独城、建山、田南、英岭煤矿、八景矿、赣西监狱10个乡镇和厂矿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目标人群为在当地居住的16-60周岁人群。2、为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及时发现免疫空白点,2012年3月和9月开展

6、查漏补种月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漏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7岁以下儿童给予补种。(三)应急接种钩体疫苗进行应急储备: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对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接种。四、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乡镇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学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疾控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卫

7、生厅江西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赣卫疾控发20085号)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3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3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卫生局将严格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08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

8、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扣除,或未经考核直接下拨至预防接种单位。同时,没有解决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09217号)的要求,协调有关财政部门争取按照县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省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三

9、)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年活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预防接种服务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对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要意义,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安全服务年活动,创建群众满意门诊和数字化门诊,规范接种服务,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确保疫苗安全有效,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同时,卫生局将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011年省财政专项采购电脑与打印机项目已完成并下发给了每个乡镇,各接种单位不提将电脑和打印机挪作他用,确保儿童预防接种数据及时上传到省级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儿童异地接种和

10、接种个案信息电子化管理,保证完成“以县为单位接种信息打印率、上传及时率、个案数据上传率分别达70%、90%、95%以上”目标任务 ,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与管理。(四)加强考核和督导,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局继续按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赣卫疾控字20089号)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困难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落实情况。同时,要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免疫针对疾病流行或发

11、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针接种医疗机构等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特别是10g乙肝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卫生局将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各地要开展经常性

12、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市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日活动,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各设区市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五、督导评估省卫生厅每年组织两次免疫规划综合考核,重点抽查免疫规划薄弱地区,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将取消“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0

13、%目标”称号,并全省通报,督导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卫生局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一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其中设区市至少每季度一次,县级每两个月一次。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督导工作报告,上报卫生局并全市通报。11附表:江西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疫 苗接 种 对 象月(年)龄接种剂次接 种 部 位接种途径接 种 剂 量/剂次备 注乙肝疫苗0、1、6月龄3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5g/0.5ml;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免费按程序接种疫苗10g/0.5ml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

14、8天卡介苗出生时1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脊灰疫苗2、3、4月龄,4周岁4口 服1粒或2滴(相当于0.1ml)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无细胞百白破疫苗3、4、5月龄,1824月龄4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白破疫苗6周岁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麻风疫苗(麻疹疫苗)8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1824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乙脑减毒活疫苗8月龄,2周岁2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A群流脑疫 苗618月龄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3

15、0g/0.5ml第1、2剂次间隔3个月A+C流脑疫 苗3周岁,6周岁2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100g/0.5ml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或1ml出血热疫苗1660周岁3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双价VERO细胞1ml钩体疫苗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2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可酌量注射,但不超过成人剂量之1/4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注:1. 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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