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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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绩效工资。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 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

2、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 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 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

3、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二)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 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 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三) 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

4、开。(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四、相关政策(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 2005 10 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 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二) 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 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

5、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四)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 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五) 实施绩效工资后, 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 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

6、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二) 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 “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 ”。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 基础性绩效工资

7、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六、组织实施(一) 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二) 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

8、工资平稳实施。(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补充: 由于指导意见尚缺乏细则,各地还没有开始实施。据悉,目前教育部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4 部门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具体方案。2009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发 200618 号)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9、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 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

10、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 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 “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 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 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2、坚持 “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 “科学合理 ”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

11、(1-6 月)、下半年( 7 12 月)两次考核造册,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 100 分,其中考勤10 分、工作量30 分、教育教学过程30 分、教育教学业绩30 分。1、考勤( 10 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 天扣 1 分、事假1 天扣 1 分、矿工 1 天扣 3 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2、工作量( 30 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

12、作量总和, 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 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 分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3、教育教学过程(30 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

13、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4、教育教学业绩(30 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 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 (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

14、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 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绩效工资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 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 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

15、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 30、 50、 60、 70、 80、100。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 (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

16、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 2 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 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 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 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 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

17、理。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 9 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学校考核组成员, 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 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七、纪律要求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

18、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 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 工作态度、 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 确立员工的绩效

19、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绩效工资的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 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 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 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 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 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

20、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 班学时数,为所授第班课时折算系数。的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 ”),则i=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

2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 1 20 人, =0.8( 2) 21 35 人, =0.9( 3) 36 50 人, =1.0( 4) 51 65 人, =1.1( 5) 66 80 人, =1.2( 6) 81 人以上以20 人为间隔类推。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二)在校外带领并

22、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 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 教分。(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 6 学时,实习教分 =( 1 周总学时 -所任课时) 0.6( 2)所任课时 6 学时,实习教分 =( 1 周总学时 -6- 所任课时 /2) 0.6(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 0.5 教分计。( 2)每领做

23、一次课间操按 0.2 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 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 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上的计 0.6 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 教分计。(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 12 教分工作量。小时以(八) 由学校安排

24、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 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 校核)每 1000 字计 1 教分工作量。(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 教分。(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 分,超过

25、部分每1 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 5 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 教分 /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 /月,超出部分每1 教分计发10 元效益工资。中级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一) 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17 元,助理级15 元,员级13 元。其金额为副高级20 元,(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 元。(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 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 1 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 元。(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 元。(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 元。(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 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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