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34569683 上传时间:2022-08-13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2.0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资源描述:

《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 篇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案例评析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案例评析案情介绍沈先生、韩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于2021年6月2日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写下欠条,约定利息根据月息2分计算,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21年6月27日,沈先生、韩女士共同和韦女士签署协议书,约定沈先生和韩女士在无法偿还欠款时,韩女士的表姐于女士以其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该股权未工商登记。后经数次催要,沈先生、韩女士均以多种理由推辞,至今未能还款。为维护本身正当权益,韦女士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沈先生、韩女士偿还欠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自2021

2、年6月2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2、请求于女士负担担保责任。韦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2021年6月2日签署的欠条1份;2、2021年6月27日签署的协议书1份;3、还款计划1份。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以下:1、沈先生、韩女士返还韦女士借款250万元并支付对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推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2、驳回韦女士要求于女士负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1、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还款时间的怎样确定?2、有关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正当?3、于女士以其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

3、行工商登记,其效力怎样?于女士是否应该负担担保责任?律师评析深圳资深经济协议纠纷律师团对本案分析以下: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还款时间的怎样确定的问题。依据中国协议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要求,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此可知,沈先生、韩女士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有欠条原件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而欠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韦女士能够催告借款人沈先生、韩女士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韦女士能够随时要求返还借款。但必需给合理期限。假如沈先生和韩女士经催告未按约定

4、返还的,应该根据约定或国家相关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故一审法院对韦女士要求沈先生返还25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的判决正当、合理。二、有关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正当的问题。坊间习惯性表述的月息2分,即月利率2%,折合年利率就是24%。而中国现行法律中,对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相关要求是2021年9月1日起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要求,其中第二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根据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中,韦女士要求

5、沈先生、韩女士按协议书约定的月息2分,即年利率为24%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未超出36%的严禁性利率要求,故其并不违反国家相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要求。所以,一审法院对此诉讼请求给予支持的判决正当。三、于女士以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行工商登记,其质权效力问题和于女士是否应该负担担保责任的问题。协议书是沈先生、韩女士、于女士和韦女士四方根据协议法自愿签订的,是意思自治标准的表现,且该协议未违反法律严禁性要求,含有法律效力,不过于女士以其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提供担保,是否设置质权,和协议书的生效是否无关。其法律依据在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该

6、签订书面协议。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以其它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本案中,于女士的出质行为未根据法律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故质权并未设置,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以,韦女士要求于女士负担担保责任的诉求不应给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国协议法第六十一条 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酬劳、推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

7、的要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该根据约定或国家相关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要求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署买卖协议作为民间借贷协议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推行买卖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8、起诉。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推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能够申请拍卖买卖协议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和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赔偿。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该结合民间借贷协议的内容,并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法、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原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根据约定的

9、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以其它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该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篇二:借款协议未约定时限篇一:借款协议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怎样确定借款协议

10、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怎样确定 刘小庚 黄静公布时间:2021-07-14 11:12:42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分享到:11案情2021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全部未归还分文。2021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21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21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分歧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确实定,有三种不一样的意见:第一个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

11、有关落实实施中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要求“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假如约定不明,又不能证实的,能够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二种意见:和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以下:一、借款利率不能违反国家相关要求中国协议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

12、21号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要求: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出0.78分,对超出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根据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相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时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国协议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要求,其行为是违

13、约行为,应该负担违约责任。负担违约责任的方法包含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根据协议约定时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该负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协议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协议来说,逾期借款和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逾期贷款怎样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时,以法释(1999)8号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该根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回复:“对于协议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能够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金

14、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含有处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2021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1)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1日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协议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能够看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还款利息的精神实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显著带有处罚性质。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请求合理正当1、根

15、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2021)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1)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协议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即 “协议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达2.42分,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反法律的要求,故应依法给予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336号有关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要求:当

16、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给予支持。3、从全部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全部权的一个法定孳息,不论是在约定时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全部是货币全部者依法应享受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全部权人放弃)。另外,若将原利率适合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协议在相同条件下的自然延续,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不妥当的。(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篇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案例评析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案例评析案情介绍沈先生、韩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于2021年6月2

17、日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写下欠条,约定利息根据月息2分计算,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21年6月27日,沈先生、韩女士共同和韦女士签署协议书,约定沈先生和韩女士在无法偿还欠款时,韩女士的表姐于女士以其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该股权未工商登记。后经数次催要,沈先生、韩女士均以多种理由推辞,至今未能还款。为维护本身正当权益,韦女士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沈先生、韩女士偿还欠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6月2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2、请求于女士负担担保责任。韦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2021年6月2日签署的欠条1份;2、2021年6月27日签署的协议

18、书1份;3、还款计划1份。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以下:1、沈先生、韩女士返还韦女士借款250万元并支付对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推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2、驳回韦女士要求于女士负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1、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还款时间的怎样确定?2、有关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正当?3、于女士以其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行工商登记,其效力怎样?于女士是否应该负担担保责任?律师评析深圳资深经济协议纠纷律师团对本案分析以下: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还款时间的怎样确定的问题。依据

19、中国协议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要求,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此可知,沈先生、韩女士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有欠条原件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而欠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韦女士能够催告借款人沈先生、韩女士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韦女士能够随时要求返还借款,但必需给合理期限。假如沈先生和韩女士经催告未按约定返还的,应该根据约定或国家相关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故一审法院对韦女士要求沈先生返还25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的判决正当、合理。二、有关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

20、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正当的问题。坊间习惯性表述的月息2分,即月利率2%,折合年利率就是24%。而中国现行法律中,对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相关要求是2021年9月1日起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要求,其中第二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根据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中,韦女士要求沈先生、韩女士按协议书约定的月息2分,即年利率为24%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未超出36%的严禁性利率要求,故其并不违反国家相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要求。所以,一审法院对

21、此诉讼请求给予支持的判决正当。三、于女士以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行工商登记,其质权效力问题和于女士是否应该负担担保责任的问题。协议书是沈先生、韩女士、于女士和韦女士四方根据协议法自愿签订的,是意思自治标准的表现,且该协议未违反法律严禁性要求,含有法律效力,不过于女士以其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提供担保,是否设置质权,和协议书的生效是否无关。其法律依据在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以其它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

22、。本案中,于女士的出质行为未根据法律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故质权并未设置,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以,韦女士要求于女士负担担保责任的诉求不应给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国协议法第六十一条 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酬劳、推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该根据约定或国家相关要求支付逾

23、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要求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署买卖协议作为民间借贷协议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推行买卖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推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能够申请拍卖买卖协议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和应偿还借

24、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赔偿。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该结合民间借贷协议的内容,并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法、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原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根据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

25、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以其它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该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篇三: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出借人怎样应对?借款协议没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怎样应对?在借款中,常出现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给出借人的生活、工作带来较多的困扰。那么,如出现上述情形时,出借人怎样处理?笔者认为能够从以下多个

26、路径给予处理:1、就还款期限和借款人签署补充协议。依据协议法第61条要求,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酬劳、推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可知,出借人和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不能经过交易习惯确定还款期限时,双方能够协议补充,即可就还款期限签署补充协议。2、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出借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依据协议法第206条的要求,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

27、还。所以,出借人在和借款人协商签署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未果的情况下,能够对借款人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返还。为了便利出借人立即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出借人应该在出借款项时立即和借款人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并明确约定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篇三: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出借人怎样应对?借款协议没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怎样应对?在借款中,常出现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给出借人的生活、工作带来较多的困扰。那么,如出现上述情形时,出借人怎样处理?笔者认为能够从以下多个路径给予处理:1、就还款期限和借款人签署补充协议。依据协议法第61条要求,协议生效后,当事人

28、就质量、价款或酬劳、推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可知,出借人和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不能经过交易习惯确定还款期限时,双方能够协议补充,即可就还款期限签署补充协议。2、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出借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依据协议法第206条的要求,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出借人在和借款人协商签署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未果的情况下,能够对借款人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返还。为了便利出借人立即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出借人应该在出借款项时立即和借款人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并明确约定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