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举证责任争议 网络虚拟财产案的定罪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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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虚拟财产举证责任争议 网络虚拟财产案的定罪和争议 案情介绍 2021年12月,夏某、付某在使用电脑时,发觉自己竟然能够非法八侵到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企业的媒体服务器。于是二人先按正常手续向搜狐企业指定账号充值5元,在取得了100个游戏币后,再以管理员身分登录,在数据库里将100改成10000,并将所盗得的游戏币交由她人在网店上贩卖。据查。2021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夏某、付某共窃取搜狐企业天龙八部网络游戏点数两千多万点,并转换成游戏中使用的“元宝”在网上进行销售,销售价值为人民币105万元,非法赢利76万余元,二人各分得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2021年3月29日,夏某,付某

2、在武汉被抓获,同年9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夏某付某犯偷窃罪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0月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夏,付二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控辩双方就网上虚拟财产是否财产,涉案虚拟财产的价值怎样认定和这类案件是否应以偷窃罪指控等焦点问题,展开了多轮剧烈辩论。审理法官认为,以电磁统计为载体表现出来的虚拟物品和货币代号,在理论上称为“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既能够现实货币交易,亦可经过虚拟空间相互交易,具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的关键特征。本案中的非法修改点数,将点数再转换为“元宝”进行出卖,获取现实货币,均以财产的交易处分,转移其全部权而形成。和此同时

3、,网站运行商在奠点数被修改后,损失的点数代表其将对等值点数提供对应之服务,实际上是一个民事行为,即买卖行为。网络运行商,代理商及玩家形成了交钱并提供等值服务的关系,该虚拟财产“点数”或“元宝”具有用现实价格衡量的文换价值。从中国法律标准上看,只要是正当财产均含有财产保护之平等性,本案中的虚拟财产应该认定为含有财产属性亦能够认定为偷窃犯罪的列象威立。法庭最终认定,夏某,付某对搜狐企业天龙八部网络游戏的点数进行修改,窃取游戏点数非法赢利且数额尤其巨大,已组成偷窃罪,鉴于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主动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可依法给予从轻处罚。2021年3月1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偷窃罪分别判处夏某有

4、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上述二人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一、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网络游戏点数”的财产属性认定和罪名的适用对于“网络游戏点数”和“网络游戏装备”等新型客体的财产属性的认定,在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并无一致认识有些人认为属于物权有些人认为属于债权还有些人认为属于版权;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网络游戏点数”和“网络游戏装备”等含有财产属性。但现在中国法律并未明确“网络游戏点数“和”网络游戏装备”等的财产权类型因此在理论上将其称为“虚拟财产”,还有些人将其归入“其它财产”。类似本案的网络虚拟财产案在中国已经有多起被提起公诉并判决定罪但罪名的适用却各不相同,包含

5、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罪偷窃罪、职务侵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假如以诈骗罪、偷窃罪、职务侵占罪定罪则须以“虚拟财产”是中国法律明确要求的财产为前提;假如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则须以”虚拟财产”组成作品依法享受著作权为前提;假如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则须以实施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为前提。二、本案以偷窃罪定罪有待商榷偷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全部权所以本案适用偷窃罪的前提是“网络游戏点数”组成财产。显然,在法理上“网络游戏点数”含有财产属性应受法律的保护。不过,“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并未被中国法律明确要求为“正当财产”本案中,严格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标准”以偷窃

6、罪定罪似有类推之嫌有待商榷。本案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入网络游戏系统,对数据进行修改操作,非法赢利巨大,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组成要件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更为妥当。当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但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更关键的是侵犯了虚拟财产拥有些人的正当权益。为更有效打击制裁对虚拟财产的偷窃行为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适用偷窃罪无疑是正确的选择。所以,提议相关部门立即完善相关法律经过司法解释明确“虚拟财产”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其它正当财产”,扩大偷窃罪的犯罪对象,明确“虚拟财产”也是偷窃罪的犯罪对象。三、“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含有财产属性

7、,应和其它财产一样受民事法律保护,但因刑法“罪刑法定标准”的严格要求虚拟财产却不一定受刑事法律的保护。所以“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的正当拥有者能够以其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犯为由寻求民事救助。四、这类案件含有“调查取证困难、法律要求不明、权利归属不清财产价值难定”的特点首先“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只是存在于网络游戏运行商服务器上的一系列数据,不含有有形财产的有形性和物质性所以对其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其次,中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未作明确要求,第三,虚拟财产权利归属不明是属于网络游戏软件开发者还是属于网络游戏运行商还是属于网络游戏玩家既无法律要求,也少见明确约定。第四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

8、困难。这类案件的这些特点造成了权利人主张权利难、法院审理判决难、判决结果争议大的情况。正是因为这类案件“调查取证困难法律要求不明权利归属不清、财产价值难定”的特点虚拟财产拥有些人往往会选择向公安机关举报,由检验机关公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极少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五、亟需加强对网络游戏产业的保护和监管网络游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含有巨大的市场和强大的生命力但因为中国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相关部门对该产业监管不严,该领域内法律纠纷不停,刑事案件频发,这严重影响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议立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游戏产业的保护和监管,明确“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规范虚拟财产交易加大对偷窃虚拟财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游戏运行的监管。同时提议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行商也应在技术上加大本身的安全性建设以技术手段防范她人的非法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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