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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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首大学课程论文目 录前言:11、城市规划法规的含义 12、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发展的各个时期22、1国民经济恢复期,新中国成立到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结束22、1、1相关文献22、1、2优点32、1、3存在的不足32、1、4改善方法42、2、从78年到9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42、2、1相关文献42、2、2优点42、2、3存在的不足52、3从90年到08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阶段52、3、1相关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52、3、2优点与进步52、4从08年至今实行的城乡规划法62、4、1相关文献:城乡规划法62、4、2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进步72、4、3更加注重了城乡规划

2、法的落实与执法的力度73、当前城市规划法规发展的方向74、 总结84、1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庞杂,存在着明显的杂而不精的问题。84、2. 国家法规对地区差异性的考虑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地方法规的制定又缺乏系统性。84、3. 城市规划法规存在空白。9参考文献9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的发展之路 摘 要:论文主要就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和城市规划的发展,并对不同时期,实行的不同城市规划法规进行了正面和负面的相关分析,对于不同时期的城市规划法规存在的不足指出改正性的措施。最后提出一个发展前景,让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步入一个健康积极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规划

3、法规;城市规划条例;规划前景;展望;前言: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很早就有了城市和城市规划。但是,现代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职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19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一些工业国家也相继制定了城市规划法,标志着城市规划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能。然而,直到二次大战结束以后,这些国家才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并在以后的年代中处于不断演进之中(见表1)。作为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每一部新城市规划法的诞生都标志着城市规划体系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主要表现在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等方面的重大变革,需要由相应的规划法

4、规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以适应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背景变化。1、城市规划法规的含义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基本法,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国家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体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制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新制度的诞生,揭开了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史上新的一项。2、我国城市规划

5、法规发展的各个时期2、1国民经济恢复期,新中国成立到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结束2、1、1相关文献 在这段时期内,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整个社会还是处在一个相对落后的局面,还并没有系统的形成任何书面的城市规划方面的法规和条例,只是在这几十年里,相继提出了一些要点。如:1951年2月,中共中央在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在城市建设计划中,应贯彻为生产、为工人服务的观点”,成为当时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1953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批示,要求各地加强对城市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机构,抽调得力干部及技术人员加强城市建设工作。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了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成为新中

6、国第一个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到1957年,国家先后批准了兰州、洛阳、太原、西安、包头、成都、大同、湛江、石家庄、郑州、哈尔滨、吉林、沈阳、抚顺、邯郸等15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和部分详细规划。这些规划的批准,赋予城市规划成为指导各个城市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之文件,使得城市建设能够按照城市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适应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工业城市建设的需要。2、1、2优点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城市规划法制建设起步的阶段,对于城市建设能够按照城市规划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重要进展。刚从战争中恢复过来,中国进入到一个和平的发展时代,一个良好

7、的社会环境必须需要在一个合理健全的法制下进行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百废待兴之际,好在领导人看到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开始重视城市规划的建设和发展,加入了议事日程,是属于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起步阶段,提高了人们对于城市规划重要性的意识,对城市进行分别规划,开始有了一定的规模的发展和方向,克服了盲目性,加强了统一领导,以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满足快速的城市化。2、1、3存在的不足 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中间虽然经历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但是我国还是处在一个计划经济时代,当然我们都知道计划经济是不合理的。而我们的城市规划法规的建立也是处在一个起步阶段,思想觉悟不高,对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方式认识也并不到位

8、,所以由全国制定的城市规划法规基本上没有,有的也并不完善,对于城市规划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中间又经历了“大跃进”和“十年文革”错误时期, “大跃进”和调整时期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是我国城市建设出现失误,以至否定城市规划,直到城市建设遭受严重冲击和破坏,城市规划事业蒙受重大挫折和损失,应当吸取沉痛教训的一段经历。2、1、4改善方法 为了我们的城市规划能够更健康的发展,那么我们必须要制定更为全面的城市规划法规,提高公众对于城市规划的重视,对于城市规划法规的重要性的意识,同时,我们从“大跃进”和“十年文革”错误时期中吸取经验,我们明白了,国家的政策和发展方向对于城市规划的发展同样具备

9、着举足轻重的意义。2、2、从78年到9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 2、2、1相关文献 1978年3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即中共中央197813号文件)。一是强调了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战略性方针。二是强调要“认真抓好城市规划工作”,全国各城市都要认真编制和修订城市的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三是强调要“正确处理骨头与肉的关系”,解决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四是强调“为了把城市建设迅速搞上去,必须加强城建队伍的建设”,

10、并要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这次会议,对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84年1月5日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对城市规划的制定,旧城区的改建、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行政处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新中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2、2、2优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发展越来越重要,而城市规划的质量决定了城市发展的速度,同是一份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于城市发展的必要性则显的更加的重要了。由83年制定,84年开始实行的城市规划条例开始系统的也更为全面的对城市的发展和规划作出了指导和规定,使得我国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法规的发展

11、步入一个良性的循环阶段,城市的发发展方向也更为明确,发展质量也更为健康。同时还加入了一些旧城区的改建、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的提出,以及行政处罚等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新中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可以说是一次划时代的开始。2、2、3存在的不足 从城市规划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城市规划法规只是出台了这么一部,并规定,所有的城镇规划都以城市规划条例为准则,却没有更为细则的规划,只是制定了一个大概的方向,而对于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地区,具备不同的地形和地势,并且还具备自己的文化风俗,显然所有的城镇规划发展都依照城市规划条例是行不通的,会在实际的规划建设中出现很大的问题,虽然城市规

12、划条例也有说明,不同的城市需依据不同的城市特点来参照本条例进行规划建设,可是由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还不具备立法的权利,不能细致到每一个城市的规划发展。城市规划条例只是给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大方向,还是处在一个试验的阶段,并且并不完善。2、3从90年到08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阶段2、3、1相关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3、2优点与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第一条就指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该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

13、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每个城管队员,尤其是规划中队的队员必须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执法能力。具备更为深刻和积极的内容和意义 (一)城乡规划法在一开始就界定了“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概念。如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

14、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制约政府的权利和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是本次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改进方面之一。制约政府权力的主要措施是城乡规划的公示、公布和公众参与,及城乡规划制定与管理过程的公开。社会公众权利的保障措施主要是知情权、监督权和诉讼权。城乡规划法比较强调社会公众权利的保障,如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

15、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城乡规划法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通属性质之外,还有作为行政法的一些特征。如第四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如第九条

1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2、4从08年至今实行的城乡规划法2、4、1相关文献:城乡规划法2、4、2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进步(一)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的属性。(二)强调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规合一”是规划发展的必然趋势。(三)强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四)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城市总

17、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五)完善了行政许可程序。(六)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七)加重了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八)保证公平,明确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2、4、3更加注重了城乡规划法的落实与执法的力度(一)做好对于城乡规划的公布、公示以及吸纳公众意见的途径、方式等的规范和落实。(二)公众参与的论证会、听证会等具体方式的落实。(三)解决就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查询工作的落实。(四)改变理念,做好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不能进行

18、土地有偿出让。过去的控规做法粗糙、科学性较差。如果按此出让会损害公众利益。要提前做好过度前的技术准备。(五)做好地方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修改工作。(六)尽快做好对违法建设查处的法律程序规定,尤其是乡、镇政府的拆除权限规定,以免引起纠纷和上访。3、当前城市规划法规发展的方向 1.修订城市规划法,修订、清理规划、建设领域所有与之相符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行政性法规。 2.健全规划诉讼体系。 3.还要加强公众参与,完善规划的决策、管理、监督。 4.环境意识的提高。 5.长江三角洲地区,形成了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带,也为城市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城市规划法规建设的过程中,就要着力于区域规划的法律法规

19、建设,可把它纳入到将来修订的城市规划法中来。4、 总结 芒福德说过,真正影响城市规划的,是深刻的社会经济的变革。我国的城市规划只有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才有可能真正发挥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作用。而这些规范要在规划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恐怕还要从外部监督主体的确立、完善监督程序、保障外部监督合法性等方面下工夫。在当前现行的法制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去解决。4、1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庞杂,存在着明显的杂而不精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与编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 活等广泛领域。目前,中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城市规划领域内的法律 ,主要是以城乡规划 法为核心,以及完善与之相配套的

20、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和技术规范。(二)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法律,它是城市规划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三)一般行政法规,它是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政管 理工作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几个层面。 在当前的体制下,笔者觉得,应该制定更为简单而又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而不应该把法律制定的这么庞杂,实施起来并不容易。4、2. 国家法规对地区差异性的考虑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地方法规的制定又缺乏系统性。 我国国土辽阔,各区域和城市的社会经济状况及气候地理条件千差万别,一部全国性的法规不应该也不可能对许多具体的细节进行明确地规定,尤其在量化指标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局限。需更多的放权让各地政府

21、更多的参与到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中来,这样才能使城市规划法规更为全面健康的发展。4、3. 城市规划法规存在空白。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中,还有许多领域缺少相应的法规。例如 ,随着新的城乡规划法赋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全新的法律地位。与 旧的城市规划法相比,新的城乡规划法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肯定和突出。首先 ,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内容,确定 了其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 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依据;第三 ,强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效力,任何情况下不容违反;第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要求,确保其

22、不会被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明确了其修改程序,突出其作为法律文件的严肃性 ; 最后,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到了建制镇范围,标志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然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国性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尚未出台,虽然各地方为 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推进都编制了地方性标准,但 内容差异较大,尤其是用地分类标准和成果表达方式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各地方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 我国的城市规划正处在日新月异的发展阶段,每天都有新的科技手段生 ,每天都有新的项目类型产生,这就要求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建设要跟得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在城市建设进程中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张萍从国家本位到公众本位一建构我国城市规划法规的思想基础J城市规划汇刊,2000,(4):2124 2 张捷城市规划法系建设的辨析J规划师,1999,(3):9 11 3 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徐浩,赵民论违法建设的防止与规划法规的完善城市规 划汇刊,2003,(3):5256 5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2528 6 城市规划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8 城乡规划法。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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