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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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章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 1、预算法律制度的含义、预算法律制度的含义 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国家经过法定程序

2、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2 2、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的其他法规制度3 3、预算法预算法 1995 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行;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财日起实行;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财政法规体系的核心法、骨干法政法规体系的核心法、骨干法.“.“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4 4、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

3、例 1995 1995年年1111月月2222日国务院颁布日国务院颁布 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二、国家预算二、国家预算1 1、国家预算的含义(、国家预算的含义(P183P183)法定程序批准法定程序批准 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2 2、国家预算原则、国家预算原则 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3 3、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的作用(P184P184)财力保证(最根本的作用);调节制约;反映监督财力保证(最根本的作用);调节制约;反映监督4 4、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原则

4、:一级政权,一级财政原则:一级政权,一级财政 中央、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五级)中央、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五级)例外: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例外: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是一级预算。但不是一级预算。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二、国家预算二、国家预算5 5、国家预算的构成、国家预算的构成 各级预算实行收支平衡原则各级预算

5、实行收支平衡原则 (1 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由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的预算组成。(2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3 3)总预算)总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

6、算。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因此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级预算,因此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4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P186P186)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财政预算以部门编制预算为起点;预算管理以

7、部门为依托财政预算以部门编制预算为起点;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权限三、预算管理权限1 1、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注:注:1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重点区分人大与人大常委会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重点区分人大与人大常委会职权)(1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预算审查权、批准权、预算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变更撤销权(人大常委会,县级人大还有撤销本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县级人大还有撤销本级政府);(2 2)各级人大

8、常委会的职权有:)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预算监督权、调整方案审批权、决算的预算监督权、调整方案审批权、决算的审批权。审批权。撤销权(本级政府和下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撤销权(本级政府和下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等。权中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等。2 2、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注意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注意:地地方财政部门不仅向本级政府汇报预算执行情况,还应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方财政部门不仅

9、向本级政府汇报预算执行情况,还应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告)。3 3、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1)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况。(2)(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督。2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审查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

10、情况的报告;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审查和批准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中央决算;撤销撤销国务院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撤销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1、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权限三、预算管理权限3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人大:人大:审查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告;批准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改变或者撤销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不适当的决议;

12、撤销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决定和命令。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监督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审查和批准本级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本级政府决算;撤销撤销本级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权限三、预算管理权限4 4、乡、民族乡、镇人大、乡、民族乡、镇人大 审查和批准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

13、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监督本级预本级预算的执行;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本级决算;撤销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5 5、国务院、国务院 编制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4、员会备案备案;组织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执行;决定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权限三、预算管理权限6 6、

15、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编制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组织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决定本级预算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预备费的动用;编制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

16、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7 7、乡、民族乡、镇政府、乡、民族乡、镇政府 编制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组织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报告本级预算的执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行

17、情况。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权限三、预算管理权限8 8、财政部、财政部 具体编制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具体组织中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方案;具体编制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务院报告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9 9、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具体编制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具体组织本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

18、案;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况。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权限三、预算管理权限1010、各部门、各部门 编制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组织和监督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1111、各单位、各单位 编制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家规定上缴上

19、缴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安排安排预算支出,并预算支出,并接受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1 1、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分类:分类: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形式:形式:(P190)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2 2、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分类:分类: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形式:形式: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

20、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五、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一)编制(一)编制1、预算草案: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具、预算草案: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2 2、预算年度:公历年制;预算年度:公历年制;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31日日3、预算草案编制依据、预算草案编制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

21、行编制;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具体编制依据(具体编制依据(P191)4、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P191)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五、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二)审批(二)审批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乡、民族乡

22、、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自治区

23、、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批复: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五、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执行和调整(三)执行(三)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五、预

24、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执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行和调整(四)调整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由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财政部门具财政部

25、门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必须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并必须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镇级例外)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镇级例外)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

26、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准,不得调整预算。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六、决算(六、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度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政府审定后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政府审定后,由政府请人大常

27、由政府请人大常委会负责审批,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委会负责审批,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级政府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

28、查和批准。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七、预决算的监督七、预决算的监督1.立法监督立法监督(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进行监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3)乡、民族乡、镇)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算进行监督。2.政府机构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政府机构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执行。3.政府

29、的专门机构监督:政府的专门机构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各级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各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计监督。第二节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1 1、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2003200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2 2、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

30、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 3、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第二节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二、政府采购的概念1 1、政府采购的含义及特点、政府采购的含义及特点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特点(特点(P196):P196):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盈利性;采购

31、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盈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范性;规范性;公开性及极大的影响力范性;规范性;公开性及极大的影响力2 2、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不属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主体范围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

32、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 资金范围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标准(省级以上政府制定)(省级以上政府制定)对象范围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工程和服务。第二节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三、政府采购的原则1 1、公开透明公开透明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标准和公开的途径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标准和公开的途径2 2、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公平原则:政府采购竞争的主要方式是招

33、标投标公平原则:政府采购竞争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投标公平原则:机会均等;待遇平等公平原则:机会均等;待遇平等3 3、公正、公正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动的正常开展4、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四、政府采购的功能四、政府采购的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工业、保护民族工业第二节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五、政府采

34、购的执行模式1 1、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公布。2、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

35、集中采购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构代理采购;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特点(集中采购的特点(P200):采购权与使用权的高度分离;采购权的高):采购权与使用权的高度分离;采购权的高度集中统一度集中统一集中采购的优点与缺点(集中采购的优点与缺点(P200):):3、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未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委

36、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的特点: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权与使用权的合一分散采购的特点: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权与使用权的合一分散采购的优点与缺点(分散采购的优点与缺点(P201):):第二节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六、政府采购当事人六、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等。1 1、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是采购

37、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是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直接需求者。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直接需求者。两个重要特征(两个重要特征(P201):采购人的权利及义务(采购人的权利及义务(P201)2、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38、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P202)第二节第二

39、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六、政府采购当事人六、政府采购当事人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介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集中采购机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集中采购机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据需要设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

40、义务和责任(P202)七、采购方式七、采购方式第二节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

41、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第三节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国库集中收付,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以国库单、国库集中收付,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

42、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2、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往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往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式,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拨付效率和规范化动作程度,有式,有利于提

43、高财政资金的拨付效率和规范化动作程度,有利于加强对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监管,有利于预算单利于加强对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监管,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增强了财政资金收付过程的透明度,解位用款及时和便利,增强了财政资金收付过程的透明度,解决了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决了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第三节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二)国库单一账户体

44、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以下银行账户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4

45、.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第三节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1.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

46、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启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第三节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一)支付方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47、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两种方式。1.财政财政直接支付直接支付,是指由,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2.财政财政授权支付授权支付,是指,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二)支付程序(二)支付程序(P207)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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