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附件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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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协议附件不签 篇一:购房协议协议附件附件四:协议补充协议:买受人对出卖人确定的前期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给予认可,买受人已具体阅读和了解了本商品房买卖协议条款,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本协议中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以下:一、买受人应根据认购协议或出卖人通知的时间提供全部资料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如因银行审批未能经过或买受人不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则在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后一周内,买受人应选择变更为一次性付款或退房,出卖人主动配合买受人办理变更付款方法或退房的手续。逾期超出15日仍未一次性将剩下房款付清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该套房屋另行处分。若买受人不根据约定时间及要求提供资料

2、并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作买受人严重违约,买受人应根据房款总额天天千分之十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出30天仍未提交全部资料和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另行处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应根据房价款总额20%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应按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因买受人未按期还款造成银行追究出卖人的担保责任或解除和买受人的按揭贷款协议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所以给出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房屋,所以产生的责任均由买受人负担。如因买受人原因,在协议签定后申请退户,则出卖人有权没收定金,同时买受人同意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并配合出卖人到房管局注销商

3、品房买卖协议,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在商品房买卖协议注销完成后,扣除违约金,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所缴付金额的余款,以确保双方利益,协议解除。二、双方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本商品房买卖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经过宣传品、户外广告、电视等媒体公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等和售楼人员的承诺仅作为参考,而不作为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及协议价款的依据。三、有关计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房屋质量或使用功效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同意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计划设计方案做出的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给予认可。四、买受人承诺商品房买卖协议中所提供的通信地址、邮编、

4、联络方法真实无误,若因为买受人提供的联络方法错误或联络方法变更后未立即通知出卖人,造成无法将相关事项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不负担任何责任。本协议约定的出卖人的通知方法能够是电话通知、短信通知、信件邮寄通知、报纸公告、电视通告、售楼部公告和其它媒体上的通知。五、房屋交付过程中发觉的墙面空鼓开裂、门窗渗水、漏水、墙面不平整、防水渗漏等问题属于保修范围,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收房屋,而应在接收房屋后根据保修条款进行维修保修。买受人以此为由拒收房屋的,出卖人不负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六、买受人自愿委托出卖人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的,在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前或出卖人要求的时间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提交必需的资料

5、并交纳相关的费用,不然出卖人可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七、本协议约定的房价款不包含天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维修基金、契税、过户费、房产税等。八、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应接收物业企业的统一管理,未经物业企业同意不得乱搭乱建、随意增设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和添附其它财物。九、房屋交付之前,买受人应缴纳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或代收的相关费用和需向出卖人交纳的相关费用,上述前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剩下房款、面积补差款、违约金、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办理产权证等相关费用、预收物业费、预收装修押金、预收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买受人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的,出卖人有权拒绝(或延迟)交付房屋或拒绝

6、(或延迟)办理产权证,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其它违约责任。十、非本项目全部的外部原因,如绿地、道路、公园、学校、市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最终以政府计划为准,出卖人不负担责任。十一、本小区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学校、裙房、屋顶等和未计入房屋公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归出卖人全部,其产权不随本协议转让给买受人,出卖人有权进行出售、出租、收益等,销售文件及图纸所表示功效仅为示意,出卖人保留出售、重新定位功效、委托专业机构或物业企业经营的权利。十二、买受人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并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并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

7、、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或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销售)立案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协议所以解除的,出卖人不负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负担。十三、本补充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协议同时生效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篇二:买房六大附件陷阱,签约要注意买房六大“附件陷阱”,签约要注意 2021年09月05日09:17南方报业网记者从各大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今年的房地产纠纷很多,很大部分是因为“附加条款”引发的。在这些“附加条款”中,开发商从利己的角度追加条款,购房者只能被动接收。 初步统计,现在市场常常出现的“附件陷阱”有六个,如:借款陷阱,开发商垫付资金,并注明买家若无法按时还清,将负担违约责任甚至收回房产;物业优惠

8、陷阱,开发商在协议中承诺赠予物业费,但在和物业企业的协议中并未约定,造成购房者利益受损;按揭政策陷阱,因为首付、利率不停调整,开发商怕购房者毁约,于是在附加条款中注明“银行贷款、政策造成的购房风险一切由购房者负担”;断供陷阱:约定假如购房者连续断供三个月以上,造成银行向开发商追偿的,开发商能够无条件解除购房协议,并索取赔偿金。我们所调查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意在期望购房者提升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陷阱垫首付陷阱描述:垫首付,是开发商贷款给购房者付购房款,购房者支付利息(有些没利息)的行为。开发商通常不会将“垫首付”写进买卖协议及附件,而是另制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利息、还款期限

9、等。这存在两个风险,一是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出的收据中,不包含借款金额,而给到银行的资料,却是购房者付清首付的收据,有欺骗性质;二是,违约责任很严重。市场上还有一个首付“分期付款”的形式,这和垫首付本质上基础一致。案例:帮你垫首付,到期不还麻烦大几经思索,张俊(化名)还是放弃了购房计划。她看中了金山湖一楼盘,约150平方米,总价约90万。“首付27万左右,开发商垫付一成,自己付18万左右。”张俊说,这个诱惑还是挺大的。按自己的资金实力,她只能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首付20万左右。张俊说,她喜爱一次到位买房,因此一直在看户型大一点的三房、四房。“这个楼盘的花园很漂亮,又靠近单位,很是喜爱。就

10、是面积太大,总价高。”售楼员看她很有诚意,就主动提出能够帮她垫付1成首付,大约9万左右。张俊又具体了解了垫付的情况,开发商表示,双方签了购房协议后,还需要再签署一个借款协议,约定是什么原因借多少钱,什么时间还清。但她又有担心,首付不到3成,银行会同意按揭吗?对方又解释说,她会收到18万的首付收据,但开发商交给银行的资料中,却是她已交27万首付的收据,不会影响到银行按揭。她一听动心了,还有这等好事!于是,她跟家人商议。但家人问她,假如还不了钱怎么办?她才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几天后,她又去找售楼员问违约责任,对方才说出真相。假如一年之内她不能还清借款,开发商会根据要求收取违约金,甚至将收回房子

11、。因为还没有进入签约阶段,张俊并没有见到借款协议的真实内容。张俊庆幸地认为,一旦冲动签了协议才知道借款协议的内容,肯定会很麻烦。一旦资金出问题,还得负担违约金,而且,买了一套超出自己能力的房子,月供压力又很大。双重压力下,生活却捉襟见肘!最终,她放弃了买这套大房子。律师点评“变相套贷”属违规开发商为购房者垫首付款的行为,实质是变相套贷,属于违规行为。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认为,假如购房者接收开发商垫首付,意味着购房者将同时面临偿还开发商的首付款和银行的按揭款这双重还款压力。对于还款能力不足的市民来说,假如一旦出现银行按揭的“断供”现象,不仅将留下不良的银行信用统计,而且将被收取较高的罚息

12、。其次,假如提交银行按揭资料时并未说明由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款的真实情况,一旦购房者出现有违约行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合谋欺诈银行,留下不良个人信用;再次,部分开发商为平衡垫付款项所付出的成本,违约金很高。物业费陷阱描述:赠予物业管理费是开发商最常见、最普遍的优惠方法,在很多楼盘全部有出现。这种赠予有两种形式,一是老带新,而且成功购房,老用户可减免一年左右物业管理费;二是购房送物业费,一个打折优惠的方法。根据程序,开发商除了在购房协议的附加条款中进行约定外,还应在物业服务协议中进行再约定,但有开发商往往有意忽略,从而造成,一旦物业企业不遵从协议,物业优惠条件就成为一纸空文。案例:送

13、物业费,物业协议中没约定1月,江北某楼盘开盘,“当初广告说,购三房以上者,送三年物业管理费。”王华生(化名)回想说,这个优惠打动了她,最终以约60万的总价买了一套三房。因为,当初房价很坚挺,基础上没有优惠。看着一天天涨价的市场,王华生很着急,“环境好的楼盘,一开盘,动辄就六七千的均价,折扣最多也就两三个点,根本承受不起。”她看了很多房子,最终在江北买了房子,一个是总价能够接收,二个是开发商给了一定的优惠。在签署协议时,开发商在附加条款中也注明了:赠予三年物业管理费,总计6000元左右。2021年年底,王华生收楼入住,物业管理企业向王先生收取物业费,这下子把她给弄懵了。物业企业给出的解释是,在前

14、期物业管理协议中,开发商并没有就赠予物业费的问题进行约定,物业只是根据法律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王华生拿着购房协议,跟物业企业进行了数次交涉,对方声称并没有在物业协议中注明此项条款。以后又和开发商沟通,但对方又推给物业企业。随即,王华生及其它业主向律师咨询,后者告诉她,们,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对物业企业并不含有约束力,能够经过法律程序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但王华生最终还是打消了诉讼的念头。“打一场官司,需要时间和钱,还得花费精力去组织小区业主,很麻烦。”最终,她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律师点评:开发商约定不论用这类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是两

15、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对物业公并不含有约束力,而购房者对这一法律常识并不了解。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认为,在此案中,开发商在广告中所作出的“购房赠予前期物业费服务费”的承诺,对开发商含有约束力。对业主来说,能够根据买卖协议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仍应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管理费。断供陷阱描述:在购房者跟银行的借贷协议中,开发商是担保方。伴随调控加剧,假社保、假税票等暗箱操作的出现,部分实际上已经拥有多套房产的投资客依旧有措施贷款购房。这种情况,让开发商担心购房者未来出现断供拖累自己。所以,她们在协议的附加条款中写下这么的约定:如购房者连续断供三个月以上,造成银

16、行向开发商追偿按揭款的,开发商能够无条件解除购房协议,而且向购房者索取购房款30%的赔偿金。案例:做假套贷款,断供收你房产在江北一楼盘交了2万定金的周小姐最近比较纠结,因为她认购的房子已经到了约定的签约时间,但因无法接收开发商给出的长达3页纸的“附加条款”,迟迟没有签字。“签约,明知道是圈套还往里面钻。不签,定金又要不回来。”周小姐说。南全部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部,翻阅了公告的购房协议。在标准协议尾页,附有长达三页纸、题头为“附加条款四”的补充约定。这份补充约定在标准协议付款方法、交楼标准等约定的基础上,深入对银行按揭、交楼的时间和标准进行了补充约定。其中,有关银行按揭的约定方面。开发商除了约定

17、购房者要在协议立案30天内付清全部房款,还附加了这么一条很拗口的约定:假如买受人(购房者)未能按期向贷款银行交付银行按揭款,并连续断供达成3期,造成出卖人(开发商)向银行须负担担保责任,则出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买受人应向出售人支付协议总额30%的违约金。周小姐就“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向售楼员问询,得到的回复是“开发商无条件收回房产,还能够拿去再卖”。这让周小姐很担心,于是要求开发商从附加条款中拿掉这一条,但遭拒绝。对周小姐而言,定金已经交了,认购书约定7天以后签约,时间也到了。现在假如不签约,根据认购书约定,开发商有权把房子转卖,并要扣她违约金。而假如签约,按揭贷款20年,签了这么的补

18、充协议不是给自己下了一个巨大的套?律师点评:过期开发商不能收房在银行按揭协议中,协议主体是银行和购房者,开发商只是负担担保责任,而且担保期通常只有半年。开发商在协议上附加断供的赔偿条款,首先应该加上一个时间限制,那就是在担保期内,过了担保期,跟开发商就没相关系了。假如业主以后几十年内出现断供,开发商全部要收回房产,显然有失公平。再从这个条款本身的正当性来看,连续断供三个月就无条件收回房产,这么的处罚性方法也跟银行对断供的认定标准不符合,处罚方法太过严厉。土地年限陷阱描述:早期,惠州部分开发商,低价贮备了部分土地,2021年后,这些土地逐步转移到部分开发商手中。而开发商在开发的过程中,把部分原本

19、不是居住用地的商业用地、综适用地,拿来开发住宅,但在购房协议中不注明,造成很多不知情的购房者受骗,在惠州已经出现多起类似事件。制造这类协议陷阱的楼盘,多是资金实力不雄厚的小开发商。案例:买了房才发觉年限大缩水去年底,来自深圳的高女士在淡水枫叶雅苑买了一套房,签署协议后,高女士发觉楼盘实属综适用地,年限50年,且购地时间为1994年,即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只剩下33年,和开发商当初承诺的70年产权差距太大。她立即向开发商提出疑问,开发商承诺补齐70年地价。今年3月31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把房子交给高女士,也未推行补齐70年地价的承诺。高女士把购房协议和其它业主的协议对照以后发觉,不一样业主的购房协议

20、内容竟然全部不一样,有的甚至在地价补缴这一条完全空白。于是高女士怀疑,开发商可能私自针对不一样的购房者增加了不一样的附加条款。在回应业主质疑时,开发商称,楼盘已卖出500多套,有200多户业主没有得到开发商补齐70年地价的承诺。高女士称,在管理部门介入后,楼盘出具补齐70年地价的承诺书,但只有十几户业主拿到。另外,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因为缺乏购房常识,当初就直接签署了协议,现在开发商明确表示,只有附加协议里有补70年地价承诺书的业主,才给补地价。律师说法:购房者有权退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环钦律解释,综适用地年限是50年,商住用地是70年。假如开发商没有按土地用途来使用,就轻易产生纠纷。土地

21、年限的延长不是开发商一方承诺就能够实现的,必需经过计划部门等的审批,不然,开发商就算给了业主承诺,也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开发商把综适用地当成商住地来用,若事先没有通知,造成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房子,就涉嫌欺诈,全部的风险应由开发商负担,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协议。按揭陷阱描述:去年,首套房首付百分比利息增大,造成购房者负担加重。开发商利用协议增补条款约定,因银行按揭政策造成的购房风险,由购房者负担。一旦购房者无力负担月供,开发商有权不退房也不退定金。发生这类协议陷阱的多是部分针对实力不强的首次置业者身上,或主力户型在120平方米之内的居家楼盘。案例:无力还款,开发商拒不退房今年27岁的吴

22、先生从2021年上半年就开始计划在惠州购房,去年8月底,她在南线某楼盘下定了一套130平方米的四房,总价80万元。当初首套房的首付百分比还是2成,而且还享受8折利率优惠。开发商口头承诺会根据该标准实施,并一直督促她签字。因为限贷,吴先生的贷款两个月以后才放款,但办理按揭时,首付已变成3成,同时,利息优惠也被取消,还要上浮10%.这意味着吴先生必需要付24万比原计划多出8万,“协议说好的首付2成,怎么无缘无故变成了3成?”吴先生找到开发商,对方拿出购房协议,补充协议里有一条如此写道:“约定增加针对银行贷款、调控政策造成购房风险一切由购房者负担。”对方认为,这是吴先生签字确定的购房协议,首付百分比

23、的提升和利率的上浮所带来的风险应该由她负担。吴先生以开发商以前曾口头承诺首付2成、利率8折为由,要求解除协议,开发商回应,将以购房者单方面解除协议为由,没收3万元定金。吴先生进退两难,假如不解除协议,忽然多出的8万多对她来讲,压力太大,“我的工资就是3000多,哪里去搞这8万?我以为被开发商骗了。”律师点评:购房者应对外因进行约定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解释,购房者在协议中应该加针对银行贷款政策造成购房风险的约定。比如:就利率上浮造成购房成本上升,买卖双方分担;在利率上浮至一定情况,或贷款无法下放时,买卖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或自篇三:最新购房协议范本(含全部必备附件)签约须知本协议文本适

24、合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两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不适用本协议文本。除甲、乙双方签署栏和登记机关登记栏外,本协议其它空白处均应该经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系统打印填写。在本协议中的内打“”表示选择,打“x”表示不选择。本协议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以“以下空白”字样注明。本协议尤其制作“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专题用于乙方办理各项登记手续;该专用文本在乙方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后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存入房产档案馆。甲、乙双方可依据需要自定每套协议的份数;但每套协议必需包含一份该专用文本。 商品房预售协议预售人(下称“甲方”):预购人(下称“乙方”):甲

25、方已领取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受南京市 区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称为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 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能够预售对应商品房。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措施、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等要求,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以下。第一条 协议标的基础情况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 号,该房号为公安审定编号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二、该

26、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主体建筑层数为 层,其中0.00米以下层,0.00米以上层,该商品房在+0.00米以上0.00米以下第 层。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 ,层高 米(和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

27、目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 。第二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一、甲方通知乙方,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二、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实和甲方处理上述权利瑕疵的承诺见附件5。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措施一、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 元),币种 。二、甲、乙双方推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法处理:在乙方最终一次付款时充抵协议价款。在 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第四条 计价方法和价款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

28、方米,总价款累计(大写) ,(小写) ,币种为 。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组成:房价款: 元。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 元。第五条 付款方法、时间和拖延付款的责任一、乙方应按下列方法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本款约定,乙方应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应该付款的日期。贷款银行按约发放贷款的,乙方实际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实际付款的日期。二、乙方拖延支付协议价款的,应向甲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但甲方依法解除本协议的除外: 根据未付到期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拖延期间的利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未付到

29、期价款的万分之 /天计算,向甲方支付拖延期间的违约金。三、乙方拖延支付协议价款,经甲方催告后 后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成总价款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根据总价款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协议 日内,将已收价款扣除乙方应该赔偿的金额后退还乙方。乙方还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该退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还未到期的贷款。本协议解除时另有定金的,定金也不予返还。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协议 日内,帮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协议

30、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拖延注销的,乙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 根据总价款的万分之 /天计算,向甲方支付拖延期间的违约金。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条件和拖延交付的责任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该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材料;己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结果;第二条所列权利瑕疵已消亡;应该在交付该商品房同时达成甲方承诺条件的附件6中的第 项已达成甲方承诺的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该提供住宅质量确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甲方拖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负担下列违约责任

31、;但乙方解除本协议的除外:根据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拖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根据已收价款的万分之 /天计算,向乙方支付拖延期间的违约金。根据房地产评定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四、甲方拖延交付该商品房,经乙方催告后 后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可要求甲方根据总价款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协议 日内,将已收价款退还乙方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还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该退还和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代乙方

32、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还未到期的贷款。本协议解除时另有定金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在收到以上约定的款项后 日内,帮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协议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拖延注销的,乙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根据总价款的万分之 /天计算,向甲方支付拖延期间的违约金。第七条 配套基础设施和其它设施一、甲方对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承诺见附件6。二、附件6中的设施拖延达成甲方承诺条件的,甲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协议的除外:根据 元/天?项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和第六条约定的拖延交付违约责任累加适用。三、该商品房交付后,附件6中

33、第 项设施拖延达成甲方承诺条件,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达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下列方法处理:第八条 配套房屋和建筑的产权归属甲、乙双方约定,附件7所列配套房屋和建筑,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但随商品房的销售,应该无偿转移归全体业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按要求享受权利、负担义务。 除附件7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和建筑归甲方全部。但权利人应该按计划核定用途使用配套房屋和建筑,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第九条 计划和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甲方承诺按已公告的商品房项目标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核准图所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二、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该商品房项目标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要求条件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

34、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效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被同意之日起 日内(应该不超出10日)书面通知乙方: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和相邻楼幢的正面建筑间距比原间距降低 米。南面相邻楼幢檐口高度增加 米。该商品房朝向的方位偏角改变值超出 度。三、经设计单位同意,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效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日内(应该不超出10日)书面通知乙方: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改变。该商品房户型发生改变。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改变,造成层高降低值超出 厘米,或造成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改变超出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比原系数的增

35、大值超出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 日内作出是否解除本协议的书面回复;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作书面回复本协议的,按下列约定处理:视同乙方接收变更和由此引发的协议价款变更。五、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 日内将已付价款、定金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乙方,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六、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限内书面回复不解除本协议,或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但乙方不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按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乙方对应赔偿。甲、乙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标准协商

36、处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双方按本协议第十八条约定的方法处理争议。七、该商品房项目和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其它计划变更或设计变更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要求的精神处理。第十条 房屋交付和接收手续一、该商品房具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该在确定的交付日期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和应该携带的证件。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应该给乙方必须的准备时间和必须的方便。二、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应该出示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实文件,并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甲方不出示证实文件或出示的证实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

37、其它交付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商品房,甲方按第六条的约定负担拖延交付的责任。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明确通知乙方交付的商品房还未取得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实文件或还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乙方仍愿意接收该商品房的,视为双方对房屋交付条件的变更。三、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交接钥匙后即为交付。四、该商品房已满足交付条件,但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拒绝接收该商品房或未准期办理交接手续的,按下列方法处理:乙方按天天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 面积差异和其它差异的处理一、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

38、,第六条第二款中房屋测绘结果载明的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和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发生误差的,按下列方法处理: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本数,不得超出3%)的,根据第四条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上述比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该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价款,并根据年利率 计算支付利息。乙方同意继续推行本协议,实测建筑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的价款由乙方按第四条约定价格补足,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乙方可不予负担,但其全部权归乙方全部;实测建筑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的价款由甲方返

39、还乙方,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二、其它差异的处理:1、该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低于第一条约定层高,其误差值超出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许可误差值的,甲方负担下列责任:2、该商品房交付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标准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按交付时的市场差价双倍赔偿乙方。第十二条 预售款专用和监管一、甲方确保,在该商品房完工前,所收取的协议价款专题用于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工程建设,不挪作她用。二、甲方已和 银行签署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银行监管帐户的开户行为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该商品房完工前支付的协议价款应由上述银行按商品房预收款监管的相关要求监管使用。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

40、量确保一、甲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二、经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该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的,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根据 利率计算支付利息;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担赔偿责任。三、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见附件8,保修期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甲方应按国家要求和本协议约定负担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乙

41、方发觉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其受托人;甲方或其受托人接到乙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场检验(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依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和乙方约定详细维修日期,立即、合理安排维修。乙方应在甲方或其受托人检验、维修期间给必须配合。甲方委托代为负担保修任务的受托人应该在 年内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甲方没有将保修任务委托给受托人的,甲方应该在 年内设置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的报修点。甲方或其受托人怠于推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该负担下列责任:按每拖延一天 元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约定赔偿乙方: 乙方的

42、实际经济损失。四、甲、乙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由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另一方应该配合和帮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负担检测费用。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签署本协议时适用)一、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就该商品房所在商品房项目标物业管理已和物业管理企业 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制订了业主暂时条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暂时条约详见附件9-1、附件9-2。乙方已具体阅读并自愿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同时已签署了业主暂时条约,并承诺按其要求行使权利、推行义务。本协议签署后,经业主大会依法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受业

43、主委托和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大会制订的业主条约依法生效的,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暂时条约自行终止。二、和该商品房的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事项见附件9-3。第十五条 协议立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一、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应该不超出10日),甲方应按要求经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协议基础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立案。二、在本协议基础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立案后,且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应该不超出30日),甲、乙双方应按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协议登记立案手续。三、乙方为支付协议价款需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该同时或在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协议登记立案手续。四、该商品房交付后 日内(应该不超出90日),甲、乙双方应该共同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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