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八旗佐领抬旗现象论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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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抬旗现象论析 以佐领抬旗为中心的考察孙静(大连民族学院 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600)【摘要】抬旗是清代满洲统治者酬答旗人的一种恩赏行为。八旗内部旗人之间的上下、亲疏之别是抬旗得以产生的根本前提。旗分佐领的升转变化不拘定限,形式多样,但上承恩眷的旗人在八旗内部的流动掩盖不住其被清廷置于更加严密控制之下的事实。从根本上说,抬旗不过是满洲统治者藉以维护自身地位与巩固统治的一种手段,它深深地烙上了满洲居于主导地位的清政权统治的鲜明印迹。关键词:清代 八旗佐领 抬旗八旗是清代最具民族统治特色的社会组织,它是满洲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根基。因此,清历代统治者都不断维护并完善八旗建制,使之

2、发展成为体制严密、等级分明的组织形式。抬旗则为八旗辖制下的旗人升转提供了一种方式。相对于规模庞大的八旗组织而言,有清一代享受到抬旗殊荣的旗人屈指可数。抬旗是令地位低下的旗人企及和羡慕的。但是,在抬旗问题上,清代未能形成有章可循的完备定例,封建帝王恩赏旗人偶尔行之的抬旗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旗人自下而上升转的一种特殊制度。特别是被抬旗者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后,他们一般都会极力掩饰自己卑微的出身。因此,清代官修史书有关抬旗的记载或语焉不详,或互有歧义,从而导致后人对抬旗缺乏清晰完整的认识。作为清代特有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杜家骥先生曾对“抬旗”多有研究,在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抬旗”、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

3、杜家骥: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抬旗”,载史学集刊1991年第4期;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等论著中,他主要梳理了抬旗的不同形式,揭示了旗人内部的等级差别,探讨了旗内各色成员间的政治关系。不过,现有研究对佐领的抬旗现象尚未有专门探讨。钦定八旗通志是乾隆帝敕令编修的一部以八旗为专门内容的志书。其中,旗分志是四库阁臣对旗分佐领编设源流及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的记录,在研究八旗佐领升转变化这个问题上,其文献价值是不言而喻的。本文主要以钦定八旗通志旗分志为考察依据,在借鉴前贤研究成果和参稽各种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拟对清代抬旗的背景,旗分佐领抬旗的形式、原因及影响等相关问题进行尝试性分析,以期丰

4、富并推动清代抬旗及八旗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清朝入关后,君主专制逐步取代“八固山王共理国政”而成为清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孟森说:“太宗(皇太极)以来,苦心变革,渐抑制旗主之权,且逐次变革各旗之主,使不能据一旗以有主之名,使各旗属人不能于皇帝之外复认本人之有主。盖至世宗(雍正)朝而法禁大备,纯以汉族传统之治体为治体,而尤以儒家五伦之说压倒祖训,非戴孔、孟以为道有常尊,不能折服各旗主之秉承于太祖(努尔哈赤)也。世宗制朋党论,其时所谓朋党,实是各旗主属之名分。”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载清史讲义第一编,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021页。其实,旗主与皇权较量的结果在顺治时期已初见端倪。顺治初年,正白旗

5、主多尔衮以摄政王和皇叔父的身份独断专行,俨然太上皇。他死后两个月,顺治帝遂以“阴谋篡弑”的罪名,“籍其家,诛杀其党羽”,“削其尊号及其母妻追封,撤庙享”,甚至掘墓鞭尸。世祖章皇帝实录卷53, 顺治八年二月,第1915页。其后顺治帝将多尔衮统领的正白旗收归己有,加上原有的正黄旗、镶黄旗,是为“上三旗”。上三旗为“天子自将”,地位高贵,人多势众,是八旗的核心。其余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旗为“下五旗”,由宗室王公领辖。自此,八旗内部开始严格上、下之分。另外,八旗中的每色旗下又包括以满洲、蒙古、汉军名称冠之的三个旗。对于满、蒙、汉之间的等第区别,满洲统治者并不隐讳,雍正帝曾明言:“如宗室内有一善

6、人,满洲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满洲内有一善人,汉军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满洲;推之汉军、汉人皆然。”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30,雍正三年三月十三日谕,载四库全书第414册,第259页。满洲人与蒙古人、汉人相比,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择用权。乾隆帝在赦撰的清朝文献通考中亦明言:“我朝封爵之制,亲亲而外,次及勋臣,所以隆报功之典,广世禄之恩也。兹所纪载首满洲,次蒙古,又次汉军。”可以说,在清朝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八旗内部各色人员之间的上下与亲疏之别亦得以不断强化,其结果自是身份有别的旗人之间形成了清晰可鉴乃至不可逾越的界限,八旗本身具有的这种级差性的组织结构正是抬旗得以产生的根本前提。根据

7、现有文献记载,抬旗最早发生在顺治八年,是年九月初七日,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畴趁顺治皇帝亲政之际,自请“准臣入镶黄旗乌金绰哈固山牛录下”,被准“听从其便”,遂归入镶黄旗汉军第五参领第三佐领。 顺治八年十月初一日户部题本,载明清史料丙编第二本,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2年版,第131页。需要注意的是,清史稿“列传二十四洪承畴”记:“承畴既降,隶镶黄旗汉军,太宗遇之厚。”根据这一记载,在崇德后期,洪承畴即隶于汉军镶黄旗,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另外,清史列传的记载亦隐去了洪氏曾编隶于内务府的事实。其子士铭、孙奕沔及玄孙德标都曾经担任佐领。钦定八旗通志卷22,旗分志二十二,

8、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404页。洪承畴降清之初,应编在内务府镶黄旗下,顺治八年之后方被抬入八旗汉军。清代的内府旗人就是内务府三旗的成员。内务府三旗即从皇帝亲自统帅的镶黄、正黄、正白等上三旗所属的户下包衣(满语booi,汉译“家人”之意)挑选组成。内府三旗最早设于入关之初,顺治元年(1644年)共有九个内府佐领(满洲佐领)、十二个旗鼓佐领(系由包衣尼堪即家奴汉人所编成)、一个高丽(朝鲜)佐领,下设满洲佐领护军校,旗鼓佐领内管领、护军校各若干人,隶于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1674年),改隶于内务府。内府旗人的身份较低,由于他们在皇帝身边侍从职差,一旦受宠擢至将相大员,便有可能被抬入八旗

9、之中。大清会典则例中有关抬旗的规定就是专门针对包衣而言的,顺治九年清廷议准:“内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官员,有军功劳绩,奉特旨令其开出内府佐领、内管领者,各归上三旗旗下佐领。五旗王公府属(即包衣),惟有军功劳绩,或奉特旨,或由王公奏准,令其开出府属佐领者,各归本王公所属旗下佐领,或归上三旗旗下佐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32,户部户口上,载四库全书第621册,第3页。内府旗人与八旗分属两个独立的组织系统,彼此互不相干。从内府系统转到八旗系统,表明内府旗人奴仆身份的解除。在人数众多的内府旗人中,能够膺此殊荣的只是凤毛麟角。二所谓“抬”,即往上托,举,有抬高、提升之意,抬旗即各色旗人由低位向高位的一种

10、升迁现象。徐珂对清代的抬旗现象有所总结,他指出:“徙居内地之旗人,有以建立功勋或上承恩眷而由内务府旗抬入满洲八旗,或由满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皆谓之抬旗。然仅限其本支子孙,虽胞兄弟不得与。皇太后、皇后之丹阐(满语,母家)在下五旗者,皆抬旗。” 徐珂:清稗类钞第四册,种族类旗人抬旗,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01页。事实上,抬旗的形式更为复杂多样,仅旗分志记载的21例佐领抬旗就超出了徐珂的概括。笔者依据抬旗佐领的流动方向,对清代佐领抬旗作了初步归类,基本情况如下:最常见的抬旗当属由内府系统抬入八旗旗分佐领,旗分志记载了10例,且被抬入八旗的包衣属下均编隶于镶黄、正黄、正白上三旗满洲之中。镶黄旗

11、满洲中有一个半分佐领、三个整佐领是由包衣发出编隶本旗的。第一参领第十八佐领系乾隆四十年将懿皇贵妃之外戚人等,由内务府发出,编于本旗。因人丁不敷,作为半分世管佐领,以员外郎包衣佐领德馨管理。 李洵、赵德贵等主校点:钦定八旗通志卷2,旗分志二,第27页。第四参领第十六佐领系雍正十二年九月,将纯裕勤太妃本氏子孙由包衣发出编隶世管佐领,令太妃之兄晋观之子陈镤管理。钦定八旗通志卷3,旗分志三,第44页。第五参领第十四佐领系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将包衣佐领哈达合族人等由包衣发出编隶本旗。钦定八旗通志卷3,旗分志三,第49页。第五参领第十五佐领,原系康熙十九年奉旨将包衣下侍卫飘色与前锋统领索柱巴图鲁由包衣拔出

12、,合各姓满洲编立之佐领。初以飘色管理。钦定八旗通志卷3,旗分志三,第49页。正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十四佐领、第五参领第十七佐领两个佐领的成员均来源于包衣。第三参领第十四佐领系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由镶蓝旗包衣佐领内太后之亲族及阿萨纳佐领内太后之亲族合编一佐领,以一等公散秩大臣伯起管理。钦定八旗通志卷4,旗分志四,第72页。第五参领第十七佐领系雍正元年将履郡王之外祖陶尔弼合族人丁,由包衣发隶本旗,编为半个佐领,即以其族子谢尼管理。后正红旗郎中商吉图之族人归入谢尼佐领内,成为一整佐领,仍以谢尼管理。钦定八旗通志卷5,旗分志五,第86页。正白旗满洲中有四个佐领系由包衣或属下抬入本旗。第一参领第十八

13、佐领,系乾隆六年五月因原任大学士来保宣力有年,奉旨由正白旗内务府抬入正白旗满洲。钦定八旗通志卷6,旗分志六,第102页。第四参领第十六佐领,原系康熙二十二年奉特旨将包衣昂邦图巴族人及三旗各包衣佐领下所有索伦编一佐领,发隶本旗蒙古都统,以图巴管理。康熙四十四年移入本旗。钦定八旗通志卷7,旗分志七,第119页。第五参领第十六佐领,系雍正二年奉旨以镶白旗裕亲王属下及蒙古都统之员外郎兼佐领布阑泰四族人丁编一佐领,移入本旗。第十七佐领初隶淳亲王属下,以纪兼管理。后移于镶白旗,以尚书达都管理。达都故,以侍郎额陞额管理。额陞额缘事革退,合并镶白旗萨哈连乌喇协领巴扬古里之族众,移入本旗,以巴扬古里管理。钦定八

14、旗通志卷7,旗分志七,第125页。上述包衣属下均奉旨移入或编隶上三旗满洲,这对于他们自身及其家族而言,当然是一种非同小可的荣耀。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亦比较普遍,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徐珂所述及的“由满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一是由下五旗汉军抬入上三旗汉军。旗分志记载3个满洲旗分佐领、6个汉军旗分佐领系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显然,汉军佐领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更为频繁,而徐珂恰恰忽略了汉军在旗内自下而上的这种变化。3个抬入上三旗的满洲佐领分别是:正黄旗满洲第二参领第十八佐领,原系镶蓝旗满洲第三参领第十三佐领,乾隆四十一年正月奉旨抬入本旗,以和隆武管理。钦定八旗通志卷4,旗分志四,第68页。正黄旗第三参领第

15、十九佐领,原系镶红旗满洲第二参领第九佐领,拉卜敦于乾隆十五年奉命偕傅清驻西藏,因诛逆贼珠尔墨特那木扎尔时被害,乾隆十五年奉旨将拉卜敦追封一等伯,谥壮果,并将伊世管佐领抬入正黄旗满洲旗分,以拉卜敦之子隆保管理。钦定八旗通志卷4,旗分志四,第74页。正白旗满洲第二参领第十七佐领,系国初编立觉罗十佐领之一,始隶镶白旗。雍正八年因均编八旗觉罗佐领,由镶白旗发隶本旗。钦定八旗通志卷6,旗分志六,第107页。八旗汉军6个旗分佐领抬旗后,分别编隶于镶黄旗、正黄旗之中,两旗各有3个,具体是:镶黄旗汉军第一参领第七佐领,原系在盛京编设,初隶正蓝旗,以唐国政管理。康熙七年,此佐领发隶本旗。钦定八旗通志卷22,旗分

16、志二十二,第392页。第一参领第九佐领,系天聪八年编设,初隶正蓝旗,以李永芳之子巴颜管理。乾隆三十九年,此佐领奉旨抬入镶黄旗。钦定八旗通志卷22,旗分志二十二,第393页。第五参领第八佐领系崇德七年编设,初隶镶白旗,以高尚义管理。雍正元年,该佐领发隶本旗。钦定八旗通志卷22,旗分志二十二,第406页。正黄旗汉军第二参领第五佐领系崇德七年,将铁岭卫壮丁编为牛录,初隶镶蓝旗,以马汝龙管理。雍正元年,此佐领发隶本旗。钦定八旗通志卷23,旗分志二十三,第412页。第二参领第八佐领、第三参领第八佐领均为康熙二十二年编设,初隶镶红旗。康熙三十七年,这两个佐领均被发隶正黄旗汉军。钦定八旗通志卷23,旗分志二

17、十三,第413页、第416页。由蒙古、汉军抬入满洲旗分佐领在清代甚为罕见,这种现象即福格所说的:“蒙、汉军大臣著有功绩,或拨入本旗满洲,或抬入上三旗满洲。” 福格:听雨丛谈卷1,满洲原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页。也就是说,蒙古、汉军旗分佐领有拨入同一旗色满洲或抬入上三旗满洲两种不同的情况。旗分志对此类抬旗记载有二:一为由汉军拔入本旗满洲。乾隆十八年,正红旗汉军第二参领第六佐领被抬入正红旗满洲。该佐领本系天聪九年编设,初以甲喇章京王国光管理。乾隆年间王国光裔孙王持枢随祭金陵,奉旨抬入正红旗满洲。王持枢所在佐领抬旗的关键在于王氏本完颜氏,系金朝后裔。钦定八旗通志卷25,旗分志二十五,第444

18、页。一为由八旗蒙古抬入上三旗满洲。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正蓝旗蒙古旗分查克丹佐领下莽鹄立之合族人众及各公中佐领下余丁,共编一佐领,抬入镶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十七佐领,即以莽鹄立管理。钦定八旗通志卷2,旗分志二,第38页。莽鹄立佐领由正蓝旗蒙古抬入镶黄旗满洲相当于连抬两级,此类由非满洲下五旗抬入满洲上三旗的现象,旗分志中仅此一例。三清朝入关以后,历经顺、康、雍、乾四朝,到嘉庆统治时期,八旗佐领的组织规模大体定型,计有整佐领1145个,另有6个半分佐领。旗分志中所记21个佐领经由抬旗而来,仅占旗分佐领总数的1.8%,相对于规模庞大且界限森严的八旗组织而言,抬旗实乃破格之举。抬旗各有因缘,所谓“凡抬旗,

19、或以功,或以恩,皆出特命。”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331,列传一百十八和隆武,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947页。 军功政绩是下五旗得以跻身上三旗的主要凭据。下五旗满洲大臣建立勋劳,有奉旨抬入上三旗者;蒙古、汉军大臣著有功绩,或拔入本旗满洲,或抬入上三旗。清史稿记:“和隆武,马佳氏,满洲正黄旗人,宁夏将军和起子也,清朝将领。初隶镶蓝旗,以和隆武功,高宗命以本佐领抬入正黄旗。”寥寥数语即交待了和隆武抬旗的原因。和隆武武功卓著,乾隆三十七年征服金川的战役中,他身先士卒,数次斩关夺寨,乾隆帝屡诏嘉众,授和隆武为正蓝旗蒙古都统。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331,列传一百十八和隆武,第10947页。乾隆朝

20、的大学士兼两广总督李侍尧因“宣力出色”而抬旗,其一支由正蓝旗抬入镶黄旗汉军,伊弟李奉尧所管佐领一并入镶黄旗汉军。因“恩”抬旗是皇帝施恩的结果,这种恩赏有“定例”与“特例”之分,福格对此早有关注,他特别指出:“下五旗满洲,或皇后、皇贵妃母族,例得抬入上三旗;及内务府人拨入外三旗满洲佐领,皆随时出于特恩,不在定例。” 福格:听雨丛谈卷1,满洲原起,第3页。杜家骥先生对皇帝后妃母家抬旗有细致研究,并将其分为皇帝继位后,其生母尊为太后,母族抬旗;皇后母家抬旗;皇帝妃子中某些受宠者,其母家受恩赐抬旗;前朝皇帝之妃,由于其子受到新朝皇帝的重视、倚为辅政宗王,外戚即因此而抬旗等四种情况。 杜家骥:清代八旗制

21、度中的“抬旗”,载史学集刊1991年第4期。皇后和妃嫔出身卑微,通过抬旗改变其家族旗籍,藉此来提高社会地位,凡此种种都属定例许可范围内的恩抬旗。内务府人被抬入满洲上三旗则系特例之抬旗,这种抬旗完全出于皇帝的私恩,可随时行之。例如,来保世隶内务府正白旗,因“宣力三朝,勤劳懋著”,乾隆六年正月,乾隆帝特命其抬入正白旗,所立佐领准世袭。 王锺翰点校:清史列传卷15,大臣画一传档正编十二来保,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31页。显然,特例抬旗亦非随意为之。总之,因恩抬旗强化了满洲最高统治者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通过这种手段,满洲统治者网罗了身边的亲信,从而编织起以自己为中心的最强有力的统治网。毋庸置疑,

22、无论出于何种缘由,抬旗都是最高统治者谕令钦定的结果,它充分体现着皇帝个人的意旨,但是,其背后更有力的推动力量却是维护和巩固专制皇权的政治诉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因功抬旗与因恩抬旗都是“制度需要”的结果。需要指出的是,特定时期政治形势的需要亦是推动抬旗的一股非常强大的力量。清朝是满洲统治者处于支配地位的全国性政权。明清易代及入关之初全面的军事对峙使得满与汉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满洲统治者充分利用旗内汉人特殊的身份来化解不利局面,如后人总结的:“顺治初,诸督抚多自文馆出,盖国方新造,用满臣与民阂,用汉臣又与政地阂。惟文馆诸臣本为汉人,而侍直既久,情事相浃,政令皆习闻,为最宜也。”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

23、239,第9528页。如何赢得人数居于优势的汉人的认可直接关涉清政权的胜败存亡。随着统治的渐趋稳固,“首崇满洲”的既定国策发生着越来越广泛的影响,满洲统治者对旗内汉人逐渐从倚恃转向贬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汉军旗人的抬旗才颇耐人寻味。兹举朱国治后世子孙在雍正朝抬旗一事略作说明。康熙十二年(1673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吴三桂举兵叛乱,威逼正黄旗包衣汉军云南巡抚朱国治从叛,朱国治“骂贼不屈,遂被害。”时隔五十六年,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帝以其忠于清朝,尽节殉国,特下令其子孙“出包衣,归于正黄旗。”钦定八旗通志卷230,人物志一百十朱国治,第4218页。后世的荣耀与祖上的忠节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

24、清政权构筑自身合法性的过程中,“忠义”已成为雍正朝意识形态领域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朱氏是清廷褒奖的“忠君报国”的道德楷模,其子孙上承恩眷的结果是终得脱离奴籍,抬入上三旗。四作为八旗内部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抬旗形式不拘定限,“或以佐领,或以族,或以支。”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331,列传一百十八和隆武,第10947页。钦定八旗通志旗分志所记抬旗均以佐领为基本单元,这种抬旗与“以族、以支”为单元的抬旗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打破了亲族血缘关系的限制,因个体特殊的恩遇而“整佐领”抬旗,这种抬旗“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色彩非常明显。但是,对于佐领管辖下的八旗兵丁而言,无论其身处上三旗或是下五旗,在挑取甲兵

25、、发放饷银、分配旗地、科举入仕、补官、抚恤等诸多方面其实并无差别,他们仅仅作为属员被一并奖赏给了皇帝要抬举的新任佐领而已。依此来看,佐领抬旗对于普通的八旗兵丁其实并无什么实际的优惠。皇帝的厚遇使八旗佐领的地位迅速提升,不过,满洲统治者所赋予他们的特权往往又受到抬旗时该佐领构成状况的极大限制。清代旗人隶属于八旗,他们“隐然以一旗为一省,一参领为一府,一佐领为一县矣。” 赫泰:复原产筹新垦疏,清经世文编卷35,户政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868页。佐领作为八旗的基层组织,它对旗人的管理直接而全面。佐领战时为领兵官,平时为行政官,掌管所属户口、田宅、兵籍、诉讼诸事。对于被抬旗的佐领而言,由于它们

26、被纳入八旗组织更高位次的方式不同,抬旗佐领的成员构成亦有很大区别,这些因素对佐领与其属下所结成的关系存在较大程度的影响。一般而言,佐领抬旗有两种情形:一是保持既有佐领的建置,即被抬旗者,其本人连带家属及本族人,整(半分)佐领被抬旗。如,镶黄旗满洲第四参领第十六佐领系包衣发出之整佐领,该世管佐领编立后,由纯裕勤太妃之兄晋观之子陈镤管理。“陈镤故,以其侄陈洙管理。陈洙故,以其堂叔福柱管理。福柱告病,以其子七十四管理。七十四故,以其族侄英林管理。”钦定八旗通志卷3,旗分志三,第44页。陈氏一族始终掌握着该佐领的承袭权,类似陈氏一族的抬旗佐领大多属于世袭佐领,其佐领的继承权基本上维系在一个家族之内。二

27、是重新编设旗分佐领,并同时编列于上三旗。例如,镶黄旗满洲第五参领第十五佐领系由包衣侍卫飘色与前锋统领索柱巴图鲁合各姓满洲编立于镶黄旗满洲之佐领,“合各姓满洲”表明该佐领吸纳了不同姓别的诸家族成员。旗分志记该佐领“初以飘色管理。飘色故,以索柱巴图鲁管理。索柱故,以侍郎法良管理。法良缘事革退,以参领查启那管理。查启那缘事革退,以侍读学士长寿管理。长寿故,以护军统领五十八管理。五十八辞退,以户部郎中达善管理。续以副参领乌云珠管理,续以员外郎准泰管理,续以参领图必贺管理。”钦定八旗通志卷3,旗分志三,第49页。这一袭职情况说明,它应是镶黄旗满洲下的一个公中佐领。在21例抬旗佐领中,世袭佐领有12个,公

28、中佐领8个,1个佐领系由世管佐领变为公中佐领。 该数据系根据钦定八旗通志旗分志统计。世袭佐领与公中佐领是清代性质截然有别的两类佐领,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佐领是否拥有世袭权。抬旗对八旗佐领内部既有统辖关系的影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取决于这种特权的存在与否。在12个世袭佐领中,勋旧家族世袭权力长期延续的结果是,佐领与其下属的传统联系仍然得以维系。对于公中佐领而言,情况则有很大不同,公中佐领是由国家量才授官的,随着佐领任免升降的变化,他们对其下属的控制力必然随之削弱,与此相反,佐领与国家的隶属关系却不断得到加强。抬旗本身就是皇权至上主义的产物,公中佐领占有不小的比重恰可说明佐领的改易是清廷实现对八旗基

29、层组织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概言之,佐领的抬旗既维护了部分勋旧世家的特权地位,同时也顺应了清朝中央集权统治逐渐强化的历史发展趋势。清历代统治者都将八旗视为“国家根本所系”。从后金兴起初创直到清末八旗制瓦解,“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八旗,每旗析三部,即满洲、蒙古、汉军” 金德纯:旗军志,载金毓绂主编辽海丛书,辽沈书社1992年版,第2603页。这种“以旗统人,以旗统族”的组织形式始终如一,其基层组织佐领的人员定数与编制却随时代发展而渐有调整。 参见拙文康熙朝编设佐领述论,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佐领抬旗在客观上促进了八旗基层组织建制的完善,它亦清楚地表明清廷对八

30、旗已经拥有了绝对的支配权。清中后期,因功抬旗已经殊为少见,与皇族的特殊关系成为旗人地位迅速攀升的重要砝码。不过,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八旗内部汉军、蒙古、满洲间的亲疏之别始终甚于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的等第之分,旗人在八旗这个封闭组织之中的流动始终带有满洲统治者居于主导地位的清政权统治的鲜明特色构筑旗民分治的二元统治体制,即使在八旗组织之内,亦不放弃追求满洲人社会地位与权益的最大化,“首崇满洲”确是清廷奉行不渝的基本国策。但是,历史的发展却证明:被八旗紧紧囊括其中的将士们非但没有成为捍卫清政权的中流砥柱,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日益严重的生计问题却成为清廷难以应对的痼疾,并最终拖垮了清王朝。抬旗是对八旗这个等第界限极为森严的社会组织的一种补充乃至修正。事实上,当皇权僭越既有的规制之时,满洲统治者追求统治长治久安的美好愿望最终只能是一种政治幻想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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