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指南

上传人:daj****de2 文档编号:133103629 上传时间:2022-08-09 格式:DOCX 页数:63 大小:71.4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特色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特色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特色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资源描述:

《特色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色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指南(6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特色产业园建设政策汇总指南卓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目录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3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11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园区资助申请指南18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特色工业园资助申请指南22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资源聚集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指南27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指南31深圳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指南362008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41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49广东省关于组织申报20 1 1 年产学研结合项目的通知

2、56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 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 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信部规【2003】219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电子信 息产业规模大、科研开发能力强、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链和配套 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中心城市;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 园)是指电子信息产业中的某一专业领域水平和规模处于全国领先地 位的产业聚集区。第三条 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认定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 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

3、的程序进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委员会 (以下简称部认定委员会)负责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认定、审批、考核 及相关管理工作。部认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部综合规划司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产业基 地和产业园的申报工作,并配合信息产业部对经认定的产业基地和产 业园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三章 认定条件第五条 产业基地以地市级以上中心城市为主体进行申报,其认 定条件如下:(一)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全行业的比重在 2%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00 亿元。(二)产业链相对完善,各类骨干企业规模和数量应至少符合以下 五项标准中的

4、四项:1. 营业收入大于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综合类(以整机产品为 主)企业不少于 2 家;2. 营业收入大于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电子元器件企业不少于 3 家;3. 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含5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及软件企业不 少于 2 家;4. 营业收入大于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含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不少于 1 家;5. 营业收入大于 2 亿元(含 2 亿元)的电子材料、电子设备仪器| 仪表企业不少于 2 家。(三)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1. 已建立服务于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专业特色突出的公共技 术服务平台

5、,初步具备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关键技术研 究开发支持和软硬件测试验证环境的能力。2. 拥有5家以上(含5家)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认 定的研发机构,其中,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研发机构不少于 2 家。同时,拥有 2 家以上( 含 2 家 )投资额超过 1000 万美元的外商 投资研发中心。(四)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五)当地政府组织制定了较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 三年滚动规划,并经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六)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设立 了统计人员或组成专门内设统计机构,并按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 表制度的要求,开

6、展基地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和申报工作。(七)有明确的信息产业归口管理部门,并已由地方信息产业主管 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一定规模(不低于5000 万元/年)的专项资金,用 于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第六条 产业园以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开发区 为主体进行申报,其认定条件如下:(一)电子信息产业园分为数字整机、核心基础产业和应用电子三 类,其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1. 数字整机类产业园包括通信产业园、计算机与网络产品产业 园、数字视听产业园及数字家用电子产品产业园,整机类产业园年主 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300 亿元。2. 核心基础类产业园包括基础元器件产业园、显示屏|显示器件 产业园、光电子|

7、激光器件产业园、集成电路产业园,其中:基础元 器件(含电子材料、仪器、设备等)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 30 亿元;显示器件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00亿元;光电 子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50 亿元;集成电路产业园年主营 业务收入应不低于80 亿元。3. 应用电子类产业园包括电力电子产业园、汽车电子产业园、医 疗电子产业园、信息安全产业园,其中:电力电子、汽车电子、医疗 电子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30 亿元;信息安全产业园年主 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0 亿元。(二)集聚效应明显,区内基本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 业链较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三)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8、1. 已建立服务于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区、专业特色突出的公共技 术服务平台,初步具备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关键技术研 究开发支持和软硬件测试验证环境的能力。2. 研发机构建设应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建有1 家以上(含1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研发机构; 建有 3 家以上(含 3 家)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研发机构;建有2 家以上(含 2家)投资额超过1000 万美元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四)有明确的产业园管理机构,已纳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 行业管理,并已由产业园管理机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 府设立一定规模(不低于 1000 万元/年)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 与发

9、展。(五)园区组织制定了较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发展三年滚 动规划,并经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六)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设立 了统计人员或组成专门内设统计机构,并按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 表制度的要求,开展园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和申报工作。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第七条 申报程序(一)产业基地 产业基地的认定申请由地市级以上中心城市人民政府报省级信 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信息产业部。其中,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信息产业部申报。(二)产业园 产业园的认定申请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经 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信息

10、产业部。第八条 申报材料(一)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方所在省、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上报文件;2.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申报表;3.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三年滚动规划及省级以上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原件);4.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及有关附件,附件主要包 括:达标骨干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批复文件,国 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的批复或认定文件,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有关批复 及证明文件;5. 申报方所在地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二)产业园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上

11、报文件;2.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申报表;3.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发展三年滚动规划及省级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原件);4.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及有关附件,附件主要包 括:骨干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产品技术、规模处于国内领先水 平的说明及证明文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批复文件,国家级或省级研 发机构的批复或认定文件,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有关批复及证明文件;5. 申报方所在地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 有关文件。(三)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行业统计为准。(四)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三份及电子版。(国家电子信 息产业基地申报表和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申报表另发,并

12、可在 网站下载)。第九条 审核部行业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涉及的统计指标数据,部 认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 的实地考察后形成评审意见,报部审核。第十条 认定及授牌信息产业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进行批复、授牌。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名录及发展 情况将在信息产业部政府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第十二条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每年4 月30日前将上 一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情况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省级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调查统计 报表按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

13、求,按时上报部行 业统计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信息产业部在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吸引 人才、项目安排等方面,对产业基地和产业园予以指导和支持。第十四条 信息产业部对产业基地和产业园施行动态管理,依据 管理办法和批复的建设发展目标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产业 基地和产业园予以确认批复,对不合格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撤销原认 定文件并摘牌。第十五条 对已经授牌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如发现弄虚作假予 以摘牌,并暂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信息产业部将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每三年对产 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认定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

14、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信息产业部2003 年发布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 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根据国家、 省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深圳市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基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文化产业园区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认定的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有一定 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 公共服

15、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 合集聚区。文化产业基地是指经市文产办认定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产业配套 服务体系完善,专业领域贡献突出,并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具 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机构)或文化产业某一行业的集聚区。第三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协调发展;政府扶持、社会投资、产业导向; “三旧”改造项目优先及重点文化产业领域优先等原则。第四条 市文产办负责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审批、考 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内申报单位的 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给出初审意见;协助市

16、文产办对区内的文化产业 园区和基地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条件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 四、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五、园区开发单位的实际投资额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六、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知识产 权保护机构;七、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2 个;八、园区的规划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 万平方米,连续 2 年经营收入均在 5 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年经营 收入大于500

17、0 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少于2 家,入驻文化企业20 家以 上,占全部入驻企业 70%以上,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 60%以上;九、园区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十、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第七条文化产业基地认定条件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同等资格条件)占员工总数的15%以上;五、产业规模、经营收入及利税位居本市同行业前10 名之内;六、实际投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七、用于

18、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的经费投入占经营收入的 10% 以上;八、企业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九、行业集聚区要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配套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十、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第八条 我市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认定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开发单位、基地管理单位和文化企业(机构)均可申报。第九条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或深圳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以上三项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企业近两年的

19、财务报表;(五)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或深圳市文化产业基地 认定申报表中所填报的各种数据的有效证明材料;(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 十 条 申 报 单 位 通 过 深 圳 市 文 化 产 业 信 息 网()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加盖公章连 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各区文化产业 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 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文产办。市文产办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第十一条 市文产办聘请文化产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及政府相关部门 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及考察结果对申报单位进 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第十二条

20、 市文产办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 审核,评定出合格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对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于 5 个工作日内给予通知并说明原因。评审结果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市文产办授予“深圳市文化产 业园区”或“深圳市文化产业基地”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对被 提出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市文产办进行资格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申 报单位将不能被认定为我市的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第十三条 市文产办对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 月底前,被授予市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称号的单位应将上一年度的 发展情况及考核材料(与申报材料要求相同)通过辖区文

21、化产业主管 部门报市文产办。每年6 月由市文产办负责组织对园区和基地的建 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被认定的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 文产办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提出警告:(一)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园区或基地认定条件;(二)投入不足,不能按计划为园区或基地提供相关配套公共服务;(三)后续建设不能按计划组织实施;(四)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园区或基地入驻企业有违法侵权行为。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市文产办撤销其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称号,收回认定证书,予以摘牌, 并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

22、园区或基地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四)不服从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若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 一,应在变更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市文产办。如变更后不 符合园区或基地认定条件,市文产办将撤销其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称 号,收回认定证书,予以摘牌。(一)园区或基地的功能发生变更;(二)园区或基地的管理单位发生变更;(三)园区或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发生变更;(四)影响园区或基地经营的其他变更。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有效期为5 年(违反本办法 第十五条被撤销称号的除外),到期后按相关办法重新认定。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

23、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OO八年一月十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园区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为提高互联网产业园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而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公共信息化管理项目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二、设定依据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 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互联网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年资助园区总 数不超过 5 个,每个园区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四、审批条件(一)申报园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园区须位于深圳市辖

24、区范围内;2、园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面积至少要达到 2万平方米;3、园区符合深圳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土地使用政策,具备合法、完 备的立项审批手续。4、园区80%的以上(含 80%)的办公场地已经出租,且有60%以上的入驻企 业从事互联网服务业。5、园区有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6、园区须获得所在区政府互联网主管部门的推荐。(二)申请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可以是园区物业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园区管理机构,但必须是 所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2、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深圳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申请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具有为

25、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提升园区管理水平的价值;2、项目具有实用性。(四)资助标准:1、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 50%;2、已获得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申请资助。五、申请材料(一)登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 书纸质文件原件;1、所在区政府互联网产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函;(加盖公章)2、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项目可行性报告;(上传网站,附在申请书后面一起打印)4、申请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

26、所审计的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5、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6、园区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验原件)7、园区入驻企业名册(包括:企业名称、ICP或ISP编号、企业所属的互联网服务类型、企业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编号等);(原件,加盖公章)8、园区管理制度、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原 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

27、受理时间: 9 月20 日至 10 月10 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 月 20 日至 10 月 14 日。联系人:陈跃群、毛遥 电话:82107984、82105885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 11-14 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审议通过后报市新 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工贸信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 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业务处室现场考察组织专家 评审上报联席会议审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科工贸信委会同市发改 委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科工贸信委签订资助 合同书

28、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十、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 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助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区专项资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特色工业园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特色工业园建设资助。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区 建设。二、设定依据(一)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财

29、政部, 财建200230 号;(二)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 ,粤经贸技术2004472 号;(三)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粤经贸创新2007106 号;(四)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75 号;(五)印发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947 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30万元,其中:园区规划费用资助标准为 2元/平方 米(占地面

30、积),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 设经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30%。补贴可分一次或两次拨付。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一)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工业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下简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2、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范围特色工业园在其认定的前一个年度、认定当年及认定后一年内开工实施的项 目,并在认定的前一个年度、认定当年及认定后一年内完工的,符合以下资金使 用范围,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可申报补贴:1、特色工业

31、园区规划费用;2、特色工业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园区信息化建设费用,包括:(1)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会议室和产品展示厅的设备、设施购置 费及改造装修费用;(2)为促进园区节能减排,在原排污处理系统基础上,为特定行业需求而 安装的公共节能减排和特别排污处理系统建设改造费用;(3)为提升园区整体形象,突出产业特色而制作的园区整体形象标识和外 立面改造费用;(4)为提高园区安全生产等级,针对行业特点,在原普通输配电设施基础 上,对园区内公共输配电设施升级改造费用;(5)为提升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及建设公共服务项目要求而建设公共食堂及 公共教育培训场所购入的设备以及装修费用;(6)为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而

32、对园区内计算机专用线、局域网和园区公共 网站进行建设的相关硬件设施费用,以及园区安防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费 用。五、申请材料(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特色工业园资助申请 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设立批文等)(验 原件,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五)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

33、完税证明(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提交)或财务决算报告(事业单位提交) (验原件,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八)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九)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特色工业园认定的相关文件(复 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七、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9 月29 日至 10 月17

34、 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 月29 日至 10 月24 日(3) 联系人:梁锦兰,左永兰电话:82107885,8210867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11-14 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 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中介机构进行 专项审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 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 经费。十、审批时限每年一次,

35、成批处理。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与市科技工贸 和信息化委员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 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资源聚集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重点支持“211 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高校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过,2008

36、年 7 月22 日;(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 195 号;(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 205 号;(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 号;(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 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项资助金额最高 不超过 300 万。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 关审定。四、审批条件(一)申报单位必

37、须是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二)申报单位必须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实质性的合作,并签订明确的产学 研研发合作协议,协议必须明确与合作方的经费分配比例,并将政府资助经费划 拨给合作方;(四)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五)科技特派员参与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五、申请材料(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

38、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 原件);(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九)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十)如有科技特派员参与,须提交科技特派员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十一)项目经费来源承诺函(即项目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函)。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说明申请项目的辅助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 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 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 写页码,装订成册(

39、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财政专项 资金管理系统七、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 月 16 日至 7 月 1 日。3、联系人:徐秋林 联系电话:82002477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 11-14 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九、审批程序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

40、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一一申请单位 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十、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组建生物、互联

41、网、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二、设定依据议通过,2008年 7 月22 日(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 195 号(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 号(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 号(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 号(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 府2009180 号(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府20

42、09238 号(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 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年度总额控制。组建项目资助最高 500 万元;审批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模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 审定。四、审批条件 业协会。(二)组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能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运行的主要条件保障;2、申请人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已通过相关机构的质 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3、申请人执行政府相关规划,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最近 五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4

43、、组建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科技创新有促进和支撑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 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实验动物及仪器设备等各类 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运行后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 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 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

44、代码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 提供);(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通过审查的 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八)可行性研究报告;(九)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应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复印 件(验原件);(十)以提供委托研究服务为主的平台,须提供其依托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科技成果及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

45、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和近两年 的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6日至4月20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8日至4月22日。(3)联系人:席卫忠、朱云电话:82001351、82002175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 11-14 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审议

46、通 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工贸信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工贸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一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业务处室现场考察一一市科工 贸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工贸信委、市发改委、 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签订项目合同 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十、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 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

47、或年检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一、审批内容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财政资助。二、设定依据深圳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电资字200938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一)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总额控制。(二)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审计)、政府决策。(三)工商企业申请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资助采取事后报 销制,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及审计或评审后,资助资金拨付给企业。(四)资助标准:1、项目贴息:按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一般项目

48、贴息总额最 高不超过 300 万元,列入市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重点大型节能减 排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2、项目资助:按照项目实际投入(包括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 金)的 1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3、能源审计费用资助:工商企业聘请国家、广东省相关部门认 定的节能评估机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机构进行能源审计的,按能源 审计费用 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5 万元,同一企业3 年内只 能享受一次能源审计费用资助。四、审批条件(一)申请主体为在本市内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注册 资金 50 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二)申请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49、之一:1、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改造项目;2、资源综合利用中具有开创性或者技术领先的项目;3、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 广应用项目;4、自愿清洁生产项目。三)申请项目贴息或项目资助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已办理备案;2、项目在合理的工期内竣工,已报请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 化委员会验收合格,并作专项审计。(四)申请能源审计费用资助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应为广东省经信委认定的节能技术服 务单位、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2、能源审计报告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要求。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5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 统 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七)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竣工审计及验收的报告复印 件(验原件,申请项目贴息或资助的企业提交) 八)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的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申请项目贴息或资助的企业提交);(九)能源审计机构的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申请能源审计费用 资助的企业提交);(十)能源审计合同、发票、能源审计报

51、告复印件(验原件,申 请能源审计费用资助的企业提交)。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七、审批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1 年11月 1 日至11 月30日;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 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2012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29 日。( 3 )联系方式:联系人:肖永建,电话:82107113。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

52、政服务东大厅11 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九、审批程序(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贴息或项目资助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递交纸 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项目 贴息或资助金额-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 委员会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核拨经费。(二)能源审计费用资助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递交纸 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 -专家评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 会核定资助金额-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 委员会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核

53、拨经费。十、办理时限每年两次,成批处理。十一、办理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 个月内,至市财 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十二、办理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资 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关于组织申报 2011年产学研结合项目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38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 有关单位:2011 年我省将继续支持和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 简称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企业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

54、资源,促进企 业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 和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类别及申报要求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2011 年继续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明显、产学研结合区域示范性强 的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主要包括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产学研结合示 范县(区)和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三类。1.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县(区)。拟培育建设示范市(地级以上市)和示范县(区)若干个。产学 研结合示范市、县(区)的承担和实施单位为同级人民政府,基本要 求如下:(1)同级人民政府重视营造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和政策环境,已经开 展了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的调研和制定工作, 已

55、出台本区域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成立了同级人民政府主要 领导为负责人的产学研结合领导协调机构,当地科技行政部门设有专 门的产学研结合组织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地方财政设立了产学 研结合专项资金。与多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全面、紧密、长效 合作机制,产学研结合工作已经成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产学研结合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机制、模 式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产学研合作的典型示范意义。能根据地方科技与经济发展长远需要,提出有完善区域创新体 系、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产学研结合项 目,项目目标明确、方案可行、配套资

56、金落实。每个示范市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示范县(区)的资助额 度不超过 100 万元。2.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建设将进一步强调企业的产学研工作 特色和产学研合作的绩效,重点支持一批地方和行业的龙头或骨干企 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示范。基本要求如下: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并按章纳税。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 家级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工作特色明显、产 学研合作绩效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了国家级科 技创新平台或设立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等的分支机构(分中心)。引进了国家重点建

57、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优秀、稳定创新团队。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每个示范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 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对区域经济与科技发展具有积极促 进作用的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与地市政府共建的大型综合性研究院。产学研创新联盟为开展实体化运作所建设的共性技术或服务产业发展的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专业镇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组建公 共创新平台。遴选一批产学研结合特色明显、绩效显著、创新能力强、已建 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的单位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家级研究院所、国家重点建设 大

58、学共同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基本要求如下:1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含企业研究院)。须是地方政府参与或支持设立的服务于本区域相关产业发展 的专门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已取得省部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 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资格,或者是参与合作建设的高校或研究机构 在相关领域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学科。具有开展公益性、专业性服 务的管理机制,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 节中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须保证人员、资金、研发设备和研发场地落实,具有稳定产学 研合作关系、经费来源和组织架构,有长远的发展目标、规划;参与 平台建设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向

59、创新平台派出相对稳定的优秀创新 团队,已承担并完成过3 个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有较 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自筹新增配套投入经费不少于省拨资助经费的 5 倍。每个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资助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每个高水平 企业研究院建设资助额度不超过200 万元;每个大型综合性研究院资 助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2.专业镇创新平台。(1)须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具备向本专 业镇中小企业、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验测试等必要 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具有一定的工程化经验。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已签署产学研长期合作协议,有明确

60、的技术创新方向和目标。须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必须向 本专业镇中小企业开放,为本专业镇内的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成果转 化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2 年。平台所在地的镇政府对专业镇创新有稳定、持续的科技投入,投入新增配套经费不少于省拨经费的 3 倍。 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2011年拟支持10 个专业镇创新平台,每个专业镇创新平台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3. 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已建成的企业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中遴选若干个产学研结合 特色明显、具有稳定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 新能力、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开 展长期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平台,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具体的申报方式和认定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的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0 万元。申报单位按照3:1 的比例配套自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