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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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Contract of Property Insurance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概述一、概念一、概念: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财产(有形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有关利益(无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第12条)。二、分类二、分类 (一)传统保险法的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火灾保险合同 运输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 (二)我国目前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 2.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银行)信用放贷的保证形式 4.保证保险 保险人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由于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使权利人遭受

2、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如雇员忠诚保证保险)5.再保险 6.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规定(第184条)7.农业保险由法律和法规另行规定(第186条)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一)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依法可以承保的财产 2.相关利益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关系 (1)积极利益:特定之人对某一特定财产或积极肯定有利之经济地位所具有的关系 既存利益 期得利益 因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例如因已 经播种而对未来的收获可能获得的利益);因合同而产生的利益(如卖方出售货物而 应得到的货款)(2)消极利益:特定之人对某一不利因素的关系,因为此“不利”的发生而使特定之人产生的财产损失。违

3、约责任;侵权责任)(二)保险责任1.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2.因其他保险事故(合同约定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被保险人自有的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三)除外责任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故意行为(第27条)解约、拒赔、不退保险费2.地震3.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4.核污染与辐射5.堆放在露天的财产6.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7.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同(以农作物和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动产和不动不动产产作为保险标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一、企业财

4、产保险合同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一)可保财产(一)可保财产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所有或与他人共有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或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关于保险标的的变更 保险法第49条:“保险标的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案例:案例:1995.12.30,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以18.8万元(含附加费)购买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当日,该公司与保险公司订立分项保险合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司机座位责任险),保险期限:1996.1.11996.12.31日。1996.4.25,贸易公司总经理张某被任命为某工业公司工业公司董事长。公司与张

5、某签订一份债权、债务清理协议,约定:桑塔那轿车由张某带走,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出资办理;前提条件:张某必须为贸易公司再办理一辆小轿车的专控指标,但该指标一直没有办成。当月28日,工业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因外出办事,贸易公司将车派给其使用。李某在某国道拐弯处与一黄河牌大卡车后追尾,致使车毁人亡。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人,故不生效。法规链接:法规链接:民法通则62条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二)企业财产保险不保的财产(二)企业财产保险不保的财产:1.国家所有的财产(如土地、矿藏、深林、水流等)2.正处于风险中风险中的财产 未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危险建筑

6、。3.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物 4.无法确定价值的财产(不具有定价标准的财产)票证、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其他珍贵财物 (除非有特约并在保险单上注明)6.必须订立特约的财产 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7.发生危险的机率较大的财产 堤堰、水闸、矿井、矿坑及其设备和物资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以家庭家庭或公民个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一)可保财产(一)可保财产 房房 屋屋(包括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7、;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 他生活用具)(2000年中国人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家庭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保险不保的财产不保的财产:无法确定价值的财产(货币、票证等贵重物品);低值易耗的财产(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和种植物;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出租用作工商业 的房屋;无线通信工具;简易房;与被保险的房屋不成一体不成一体的建筑(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内部的财产;处于危险中的财产(危险建筑、其他处于危险状态 下的财产)。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三、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三、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1.船舶保险合同船舶保险合同

8、:远洋船舶保险合同(船体、船机、属具);沿海运输船舶保险合同;内河船舶保险合同 2.飞机保险合同飞机保险合同 机身险;第三者责任;旅客法定责任险。3.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四、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四、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陆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邮包保险合同 第三节第三节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 (Liability Insurance)(Liability Insurance)一、定义一、定义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二、特征二、特征 1.保险人

9、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体现为社会 公益性)2.保险责任不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人身或财产财产 3.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 英国英国19301930年第三人责任法年第三人责任法规定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后宣告破产,受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直接向被保险人的责任保险人请求赔偿。”英国英国19601960年公路交通法年公路交通法规定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直接直接向被保险人的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赔偿。”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的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第65条)。三、性质三、性质:

10、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四、标的四、标的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过失侵权与故意侵权)结论结论:在上述情况下,即使存在着被保险人的故意,也不能成为保险人拒赔的理由(但在赔偿后,可 向被保险人追偿)。五、责任保险的种类五、责任保险的种类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一)雇主责任保险(一)雇主责任保险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以投保人(雇主)对其雇员因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责任保险的条件: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在受雇过程中受雇过程中(含短期工、临时工、季

11、节工 和学徒工);与被保险人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关系 2.保险人的赔偿范围 根据雇佣合同应付的:医药费;经济赔偿责任;应支出的诉讼费用(二)公众责任保险(二)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 其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而应当负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 责任的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的类型(1 1)场所责任保险(工厂、商场、办公楼、宾馆、饭店、娱乐场所)(2)电梯责任保险(3)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 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 情况变化通知义务 投保时如实告知告知;情

12、况变化时及时通知通知 合理注意义务 雇佣可靠、合格的工作人员;使场所和设施处于可安全工作的状态;维护相关设施;事发后不得改变事故现场或修理已坏设备 事故通知义务 发生保险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协助追赔的义务 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进行谈判、作出承诺、作 出约定或赔款;向保险人提供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2)保险责任范围 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以被保险人赔偿责任为限 诉讼或仲裁费用;其他必要而合理的费用(律师费、代理费、交 通费、食宿费等)(第66条)。(3)除外责任 合同责任被保险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如出售 劣质产品的违约责任);对雇员本身应承担的责任;财产损害责任(雇主或其

13、雇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照 管或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害)虽由被保险人使用但未列入合同承保范围的财产 (如运输工具、升降物体等发生的火灾、爆 炸、地震、烟薰和水污造成的污染事故;不 洁饮用水或食物中毒等)战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责任 (三)产品责任保险(三)产品责任保险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1.概念 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生产生产和销售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造成产品使用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者财产损失而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目的:保护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商免受因产品造成他

14、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保险标的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22122条规定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制造者或者销售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第2929条规定: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由于销售者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2.产品责任险与产品质量保证险的异同产品责任险与产品质量保证险的异同(1 1)相同点)相同点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5、 事先约定投保限额 约定每事故每事故/每人每人的赔偿限额(2 2)不同点)不同点 产生民事责任的依据不同产生民事责任的依据不同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赔偿责任针对的对象不同赔偿责任针对的对象不同 人身或财产人身或财产;产品本身产品本身。赔偿支付对象不同赔偿支付对象不同 第三者第三者;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产品生产者)3.3.产品责任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四项义务产品责任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四项义务 预交保险费的义务:预交保险费的义务:按预期生产或销售产品总量预交保险费预交保险费(多退少补)情况变化的通知义务:情况变化的通知义务:生产或销售产品状况;生产或销售的新产品;新产品;产品的

16、化学成分变动化学成分变动情况 事故通知义务: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事故、索赔、诉讼通知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应保险人的请求,提供一定生产时期内生产或销售产品总量数据总量数据;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拒绝责任、谈判或作出承诺;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4.4.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以保险金额为限(不含间接损失)5.5.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根据合同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人其他人的责任;根据劳动法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根据雇佣关系雇佣关系被保险人对雇员应承担的责任;被保险产品本身产品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所有或者照管照管或控制控制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违法故意违法

17、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 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害。6.合同的解除 在被保险人已交的保险费中扣除保险合同已经生效期间应交的保险费,差额退还给被保险人。7.保险赔偿金的给付 以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为限(四)职业责任保险(四)职业责任保险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以投保人因职业过程中职业过程中(职务范围内)的过失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医师、药剂师、医院、美容院、律师、会计师、公证员、工程师、建筑师、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

18、经纪人等)。1.1.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9999年年8 8月保监会备案)月保监会备案)(1 1)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的资格:在我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团体、个人)。(2 2)赔偿的损失:)赔偿的损失:诉讼或非诉中,因疏忽疏忽或过失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3 3)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保险期限内发生的责任事故(4 4)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保险人同意的诉讼费;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2.2.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9999年核准)年核

19、准)(1)投保人资格: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2)承保责任: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承办审计审计、评估评估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赔偿限额: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3.3.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险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险(0202年年1010月备案)月备案)(1 1)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的资格: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产评估证书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2 2)承保责任:)承保责任:被保

20、险人在中国境内承接的在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内从事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时,因被保险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疏忽或过失导致评估结果失真评估结果失真,造成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方的经济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 3)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保险单列明的每次索赔限额;经保险人同意的诉讼费及律师费;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或施救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4.4.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0202年年4 4月保监会备案)月保监会备案)(1)投保人资格:经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或者个人个人。(2)承保

21、范围: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损失勘察损失勘察和理赔理赔时,因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3)赔偿限额: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保险人事先同意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5.5.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 (2002年4月8日经保监会核准备案)(1)投保人资格:经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经纪保险经纪公司公司。(2)承保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选择保险人、办

22、理投保投保手续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索赔,从事再再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指导防灾防损指导、风风险评估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因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6.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疏忽、过失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的经济损失)。7.7.旅行社职业责任保险合同旅

23、行社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旅行社接待的境内、外游客的人身伤亡或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8.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强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9.9.电脑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电脑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从事的与保险单所载明的电脑以被保险人从事的与保险单所载明的电脑职业有关的业务活动而引发的经济赔偿责任职业有关的业务活

24、动而引发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协议。作为保险标的的协议。承保范围:承保范围:(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受雇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或对其依依法承担责任的第三人法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保险期间开始前)提供的电脑产品、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过失给客户造成文件损失与出庭作证应得的补偿。(2)在保险单之赔偿限额项下的抗辩费用抗辩费用。六、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三个问题六、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三个问题(一)长效责任(一)长效责任(long tail liabilitylong tail liability)的处理)的处理 1.期内发生制(Occurence basis:)只要事故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

25、,不论索赔在何 时提出,保险人均予以赔付。2.期内索赔制(Claim made basis)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索赔也在保险期限内提起。国外实践国外实践:对风险小的产品采取期内发生制;对风险大的产品采取期内索赔制 我国的实践我国的实践:期内发生制+时效制度期内发生制期内发生制为保护被保险人为保护被保险人 期内发生侵权行为,不论损害后果何时发生,均应赔偿。时效制度(第时效制度(第26条)条)(为了避免长效责任):(为了避免长效责任):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他保险5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人寿保险5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

26、发生之日起计算;海上保险海上保险2年 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二)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二)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应该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人身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自身被保险人自身的生命生命和身体身体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不同 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人身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 可以是与投保人有抚养、扶养或赡养 关系的人。3.赔偿依据不同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第三者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因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本人人伤亡

27、的事实人伤亡的事实4.赔偿原则不同 责任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代位追偿)人身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原则(不适用代 位追偿制度)(三)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和赔偿范围 责任限额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限额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 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 仲裁或诉讼费用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Credit Insurance)一、概念一、概念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放贷信用放贷或信用售货信用售货(借贷赊销)的保证形式。当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信用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债权人债权人 信用保险

28、的保险标的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二、信用保险的性质二、信用保险的性质双重性双重性 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 三、信用保险与担保之债的区别三、信用保险与担保之债的区别 1.性质性质不同 债的担保属于主债的从债 信用担保属于独立的法律关系 2.债的履行方式履行方式不同 债的担保债务人通常与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信用保险保险人独立承担风险 3.费用承担者承担者不同 债的担保担保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信用担保保险费由债权人(贷款人)承担四、信用保险的管理方式四、信用保险的管理方式 1.1.额度管理额度管理 保险人根据买方的信用状况或信用等级确定信用额度,(1)每次事故赔偿的责任限额 (2)保险期

29、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 2.2.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 将经常违约或进行合同欺诈的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信用额度。3.3.保密制度保密制度 不得向债务人透露有关债权人投保信用保险的情况 4.4.等额准备金制度等额准备金制度 五、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五、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1.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Export&CreditExport&Credit)买方收到货物不支付货款或迟延支付货款 2.(国外)投资信用保险(国外)投资信用保险 (Investment Insurance Political Risks)(1994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审定下发)投保人(海外投资商)向保险人所在国投资

30、经营,因投资国的政治原因政治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六、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六、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 战争、叛乱、罢工及暴动;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征用或没收;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等原因 致使投资人不能按投资协议将款项汇 出而造成的损失。七、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七、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 投资项目受损造成被保险人的商业损失商业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约违约或不履约不履约或故意违法故意违法 导致有关部门的征用征用或没收没收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未按照政府规定的汇款期限未按照政府规定的汇款期限将款 汇出造成的损失;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核武器造成的损失;投资契约范围以外投资契约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财产被征用

31、、没收造成的损失。第五节第五节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一、概念一、概念 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保的一种保险形式。由于被保证人(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由雇主缴纳保险费)。二、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二、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诚实保证保险(fidelity Bond)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合同 因被保证人(雇员)行为不诚实(欺骗、偷盗、伪造或疏于职守)给权利人(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赔偿的保险合同。1.1.诚实保证保险的种类:诚实保证保险的种类:指明保证保险指明保证保险(以特定个人或群体作为被保证人)总括保证保险总括保证保险(

32、以企业或团体全体职员为被保证人)特别总括保证保险特别总括保证保险 以特定金融机构的职员为被保证人,当被保险人所有的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因为其属下的任何职员的不诚实行为遭受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职位保证保险职位保证保险 以担任企业或者团体的特定职位的职员为被保证人 2.2.诚实保证保险中权利人应尽的义务诚实保证保险中权利人应尽的义务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在雇员中实行公平待遇3.3.诚实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诚实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在赔偿期外发现的损失;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6个月后发现的损失;雇主的营业性质或雇佣职责或条件发生变更;未经保险人的许可而减少雇员的报酬;财务管

33、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损失(二)确实保证保险(surety bond)被保险人不履行其法律或合同义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1.1.确实保证保险的前提条件确实保证保险的前提条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义务(例如分期付款购买大型商品,购物人有按期付款的义务)。2.2.确实保证保险的种类:确实保证保险的种类:(1 1)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人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为目的,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保证而订立的保险合同(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维修保证保险(2 2)行政行为保证保险)行政行为保证保险 保险人担保国家行政机关

34、工作人员忠实履行职务的保险(避免出现国家赔偿)。(3 3)司法行为保证保险)司法行为保证保险 为确保诉讼的正常进行而由保险人提供保证的保险。担保被保释的人在规定的时间出庭受审;担保承担上诉人在上诉败诉后的诉讼费用 担保法院指定的财产保管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忠实履行其职务。三、担保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并存时的关三、担保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并存时的关系确定系确定 观点之一:观点之一:以保证保险合同为依据;观点之二:观点之二:以担保合同为依据;观点之三:观点之三:担保合同为主,保险合同为辅。理由:(1)法律关系的独立性;(2)保护债权人 (3)符合保险的宗旨 (保险事故发生债务不能履行时)(4)符

35、合保险合同的通常约定 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三个月 后,才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第六节第六节 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ReinsuranceReinsurance)一、概念一、概念 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实有资本加公积金公积金总合的百分之十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103条)。二、再保险的功能二、再保险的功能 1.分散风险 2.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3.增加保险业整体经营的安全性三、再保险的性质三、再保险的性质责任保险财产保险

36、四、再保险的特征四、再保险的特征 1.再保险人承担原保险人的给付责任给付责任 2.再保险的标的为原保险人的部分给付责任给付责任 3.与原保险合同相互依存但彼此独立五五 再保险合同的划分再保险合同的划分(一)依再保险发生的形式划分(一)依再保险发生的形式划分 1.1.临时再保险(特点临时再保险(特点任意性)任意性)原保险人通过自由选择再保险人并与之订立独立的个别再保险协议,以将其保险业务的全部或一部转移给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保险形式。2.预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协议,由原保险人依照选择或需要依照选择或需要,将其承保的保险业务分给再保险人。3.3.合约再保险合约再保险 原保险

37、人与再保险人订立协议,由再保险人按照协议自动承担一定份额的危险责任的保险形式。(1 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quote share reinsurance)(quote share reinsurance)由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一定的百分比分出,由再保险人承担固定的比例责任。(2 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surplus reinsurance)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原保险人将每宗保险业务超出其自留额的部分分出,由再保险人接受并承担溢额部分的保险责任。(3 3)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

38、urance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再保险人以约定的最高赔偿额为限,对于约定期间内原保险人超过约定的赔付率部分的赔款予以赔偿。(二)依再保险人分担原保险责任的方式划分(二)依再保险人分担原保险责任的方式划分 1.1.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原保险人将保险费的一部分保险费的一部分让与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依照其受让的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2.2.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在原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额或者赔付率的基础上,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额自负额和再保险人的分担额分担额的保险形式(无确定的比

39、例)。六、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六、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再保险合同的订立(一)再保险合同的订立 1.1.再保险人的基本义务再保险人的基本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第如实告知义务(第2828条)条)应再保险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区别无须再保险人询问 2.2.再保险人的附随义务再保险人的附随义务 再保险人对其所知晓的原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原保险法第32条)。不得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新保险法第116条)再保险人不得利用再保险所掌握的情况与原保险人开展竞争(原保险法规定;新保险法不再提及)。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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