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如何在新劳动合同法下更好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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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第一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宪法权利(略)o第二章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劳动法保障o第三章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政策法规保障o第四章 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制度o第五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法保护o第六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合同法保护o第七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保护(略)第二章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权益的劳动法保障o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o第二节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o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o(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概念n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

2、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八届人大通过,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n制定劳动法的目的:制定劳动法的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

3、发展和社会进步。n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教材(教材2525页)页)o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颁布日颁布o2.2.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 1999 1999年年1 1月月2222日颁布日颁布o3.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00 2000年颁布年颁布o4.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 1992年年4 4月月3 3日颁布日颁布 o5.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 1996年年8 8月月2929日颁布日颁布o6.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2000 2000年年1010月月3131日颁布日颁布o7.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 1999年颁布年颁布o8.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 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颁布日颁布o9.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1992年年4 4月月3 3日颁布日颁布o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02 2002年颁布年颁布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二)劳动法调整的社

5、会关系n1 1、当事人特定、当事人特定n2 2、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n3 3、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n4 4、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二、我国劳动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适用范围二、我国劳动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劳动法第2 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

6、、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照本法执行。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一)作为劳动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作为劳动者的专业技术人员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

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案例分析o【案情】【案情】1998年3月,李某在报纸上看到三达公司招聘销售员的广告后,到三达公司应聘。三达公司审查了李某的应聘条件后,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为三达公司推销洗涤剂,月基本工资600元,奖金按照销售业绩确定计发。2001年7月,因三达公司效益不佳,决定裁员,李某在裁员之列。李某同意离开三达公司,但要求公司像对待其它员工那样,为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三达公司提出,其它

8、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因李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李某和公司之间仅存在雇佣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而由民法调整,因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没有义务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李某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三达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三达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驳回了三达公司的诉讼请求。o【问题】【问题】本案的处理涉及到哪些问题?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一、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o(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与过程(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

9、景与过程1.20051.2005年年1010月月28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0110次常务会议。会议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动合同法(草案)。2.20072.2007年年4 4月月24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劳动合同法草案被提请第十七次会议,劳动合同法草案被提请第三次审议。三次审议。3.20073.2007年年6 6月月29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十八次会议以145145票赞成,票赞成,1 1人

10、未按表决人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器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自合同法。该法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n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的“与众不同与众不同”n绝无仅有的民意畅达绝无仅有的民意畅达n四大关注点解析四大关注点解析1.1.平等保护还是向劳动者倾斜平等保护还是向劳动者倾斜2.2.会不会提高劳动成本会不会提高劳动成本3.3.劳动争议赔偿标准是否合理劳动争议赔偿标准是否合理4.4.劳动者维权是否更容易劳动者维权是否更容易n立易行难重在实施立易行难重在实施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法的主

11、要内容(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o扩大了适用范围扩大了适用范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o

12、明确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明确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o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o引导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导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o规范了培训补偿与竞业限制规范了培训补偿与竞业限制o重新规定了经济性裁员重新规定了经济性裁员o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的特征:n1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n2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n3 3、劳动合同具有法定性、劳动合同具有法定性n4 4、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劳动

13、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二、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二、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一)劳动合同的种类(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

14、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起建立。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动合同。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

15、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16、企业改制重新(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17、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律、行政法规的规定。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o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

18、动者的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内容o(一)必备条款(一)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劳动者的姓名

19、、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二)可备条款(二)可备条款n1 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条款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

20、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

2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n2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3 3、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与劳动

22、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23、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 4、其他可备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其他可备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五、劳动合同的效力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

24、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

25、者已付出劳动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

26、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付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7、,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一)劳动合同期满的;n(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n(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n(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n(

28、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位决定提前解散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七、劳动合同的解除o(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n1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o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解除劳动合同。n2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

29、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

30、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

31、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3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3、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力的;(三)(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者非

34、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3 3、专业技术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35、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

36、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

37、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38、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的平均工资。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40、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

41、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

42、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

43、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动者支付赔偿金。o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

44、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关情况和材料。o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 o第八十条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o第

45、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o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4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o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金。第二

47、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48、当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

49、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

50、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o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o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

52、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o第九十条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53、,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o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

54、合同o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o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o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o二、及时获得

56、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二、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o三、职业安全卫生保障三、职业安全卫生保障o四、同工同酬的权利四、同工同酬的权利o五、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五、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o六、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六、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本章知识点o第一节第一节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n1、制定劳动法的目的、制定劳动法的目的n2、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n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n4、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n5、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n6、作为劳动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章知识点o第二节第

57、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n1、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n2、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n3、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种类n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n5、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n6、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n7、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本章知识点n8、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条款n9、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n10、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n11、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条件及程序;用人、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条件及程序

58、;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情形等)的情形等)n12、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及条件、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及条件n13、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n1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范围及标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范围及标准本章知识点o第三节第三节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n1、加班的法律规定、加班的法律规定n2、加班的工资标准、加班的工资标准n3、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n4、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n5、最低工资的含义及范围、最低工资的含义及范围n6、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殊保护、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殊保护o一、单

59、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o1.1.下列权利主体适用于劳动法的有下列权利主体适用于劳动法的有()()A.A.国家机关公务员国家机关公务员 B.B.大型企业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大型企业国务院稽查特派员 C.C.电脑公司硬件组装员电脑公司硬件组装员 D.D.家庭保姆家庭保姆o2.2.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原工资报酬的原工资报酬的()()A.150%B.200%C.300%D.400%A.150%B.200%C.300%D.400%o3.3.某女职工生下一对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某女职工生下一对

60、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A.75 A.75天天 B.90 B.90天天 C.105 C.105天天 D.120 D.120天天o4.4.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A.A.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B.B.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C.C.企业企业 D.D.团体团体o5.5.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的是(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的是()。)。A.A.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B.B.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C.C.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D.D.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条款 o6 6、劳动合同

61、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通过,()起施行。)起施行。A A20072007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 B B20072007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20072007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 C C20072007年年6 6月月2828日日20072007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 D D20072007年年6 6月月2828日日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o 7 7、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

62、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A A企业企业 B B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C C劳动者劳动者 D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o8 8、用人单位自(、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A A用工之日用工之日 B.B.签订合同之日签订合同之日 C.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o9 9、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63、合同()时)时间的劳动合同。间的劳动合同。A.A.解除解除 B.B.续订续订 C.C.终止终止 D.D.中止中止o1010、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A.A.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B.B.试用期试用期 C.C.保守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 D.D.福利待遇福利待遇o11.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1A.1个月个月 B.2 B.2个月个月 C.3 C.3个月个月 D.6 D.6个月个月o12.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

64、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A.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B.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C.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D.不能超过三次不能超过三次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o1.1.可以招用未满可以招用未满1616周岁的少年儿童的用人单位包括周岁的少年儿童的用人单位包括()()A.A.文艺单位文艺单位 B.B.体育单位

65、体育单位 C.C.特种工艺单位特种工艺单位 D.D.兵工厂兵工厂o2.2.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A.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B.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C.C.长期劳动合同长期劳动合同 D.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o3.3.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B.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66、用条件的 C.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D.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o4.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具体是时间不受限制,具体是()()A.A.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 B.B.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 C.C.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D.D.发生地震,需紧急救援的发生地震,需紧急救援的o5 5下列情形中,视同工伤的有下列情形中,视同工伤的有()()A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B B自残或自杀的自残或自杀的 C C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 D 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o6 6下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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