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合同法规及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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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6 6章合同法规及其案例分析章合同法规及其案例分析6.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及基本原则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及基本原则6.1.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法律特征我国合同 法第2条采用狭义的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的主体是经法律认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6.1.2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 1.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的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

2、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民法通则、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规、地方性合、合同法规、地方性合同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规的司法解释同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规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国缔结、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以及中国缔结、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组成的。例组成的。狭义的合同法狭义的合同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以下简称合同法下简称合同法)。本书讲的合同法是狭义的。本书讲的合同法是狭义的。2.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平等主体: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之间

3、的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合同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合同法合同法总则总则部分包括一般规定、合部分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合同法合同法分则分则部分分别对买卖合同、部分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的合同、赠与合同、借供用水电气热力的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

4、、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进行了专门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的规定。3.合同的种类合同的种类合同法合同法分分总则、总则、分则、附分则、附则则三部分,三部分,共计二十共计二十三章,三章,428条条6.1.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原则6)合同严守原则。合同严守原则。7)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6.1.4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所以

5、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6.2合同的订立及实例分析 6.2.1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它形式。如默示(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名和住所(一)当事人的名称或(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二)标的;(三)数量;(三)数量;(四)质量;(四)质量;(五)价款(五)价款或者报酬;或

6、者报酬;(六)(六)履行期履行期限、地限、地点和方点和方式;式;(七)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八)解决争议的方法。6.2.2合同的格式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表述中,错误的有()。A.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B提供格式条

7、款方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C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D.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E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6.2.3要约与承诺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备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可以撤销,但附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此付出代价的要约,不能撤销。要约的有效条件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定人作出的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who2要约必须

8、具有订立合同的意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图 what to do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to sb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定 exact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人 arrive 概念:概念: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如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如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9、在工程建设中,等为要约邀请。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招标即要约邀请,投标报价属于要工程招标即要约邀请,投标报价属于要约,中标函则是承诺。约,中标函则是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根据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两者之间主根据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区别:要有以下区别:A.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示;B.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

10、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 A.寄送的价目表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拍卖公告 C.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D.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E.商业广告商业广告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 同 工合 同 工期期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评标评标资格预

11、审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截止日招标截止日开标开标中标中标定标定标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竣工竣工开工开工保修结束保修结束要 约要 约邀请邀请要约要约承诺承诺投 标 有投 标 有效期效期合同签订合同签订阶段阶段合同履行合同履行阶段阶段合 同 有合 同 有效期效期合 同 保合 同 保修期修期订立合同的程序要 约承 诺要约邀请投 标中 标招 标合同成立谈判签约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开标评标评标定标定标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投标招标招标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要

12、约要约生效后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合同成立前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执行合同执行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擅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擅自终止招标;订立合同自终止招标;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不放弃中标;意思表示:不放弃中标;不拒绝订立合同不拒绝订立合同要约要约要约审查要约审查承诺承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要约到达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时生效。(4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5 5)要约失效)要约失效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有权宣告取消要

13、约。约。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归于消灭。第一,拒绝要约的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通知到达要约人。第二,要约人依法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撤销要约。第三,承诺期限届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作出承诺。第四,受要约人对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质性变更。2.2.承诺承诺 1 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所谓承

14、条的规定,所谓承诺,是指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将承诺的意思表示送达给要约人。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也就是说,承诺方式原则上是

15、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包括口头、书面等明示的形式。(3)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的时间,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的是(B)。A招标公告 B.投标书 C寄送的价目表 D招股说明书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C)。A新要约 B撤销要约 C.撤回

16、要约 D承诺 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C )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 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下列行为中是合法承诺的指(A )。A.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 B要约人超过规定期限后作出承诺 C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D受要约人提出实质性的新条件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BCD )。A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B.在法律上是否须承担责任C.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D.是否明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E是否须送达对方 6.2.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

17、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订立的方式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即承诺生效的地点。根据承诺的方式和承诺生效时间规定的不同,合同成立的地点也不同。6.2.5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 (2)特点 (3)类型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 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4)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2)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3)造成他人信赖

18、利益的损失。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是指(D D )。A A 订立合同时,由于本方对合同风险估计不足,履行订立合同时,由于本方对合同风险估计不足,履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应由自己负责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应由自己负责B B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损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损失,应由委托人承担失,应由委托人承担C C由于本方授权签订合同代表的失误而受到的损失,追由于本方授权签订合同代表的失误而受到的损失,追究代表人缔约的过失责任究代表人缔约的过失责任D.D.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而使本方受到损失,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

19、而使本方受到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属于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属于(C)C)责任。责任。A A违约违约 B B侵权侵权 C.“C.“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D”D无过错无过错 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ABCE ABCE)。)。A.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C.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D D违约、侵权违约、侵权E.E.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案例案例:

20、业主未领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业主未领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 某建设单位准备兴建沿街门面某建设单位准备兴建沿街门面,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之后,承包人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承包人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工地开始施工工地开始施工.实施过程中实施过程中,得知该工程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得知该工程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划,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最后最后,城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处以罚款2万元万元,并勒令停止施工并勒

21、令停止施工,拆除已修建部分拆除已修建部分.承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因此蒙受损失,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给予赔偿要求发包人给予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承包商因此造成的一切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承包商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此案例是因为业主(发包人)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擅自发此案例是因为业主(发包人)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擅自发包导致工程还没开工就承担了缔约过失的风险损失,这包导致工程还没开工就承担了缔约过失的风险损失,这里提请业主一定要注意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损失。里提请业主一定要注意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损失。案例案例 业主对中标出尔反尔负缔

22、约过失责任业主对中标出尔反尔负缔约过失责任 2008年年5月,长城公司对建设自己的办公大楼实施招标。月,长城公司对建设自己的办公大楼实施招标。A建筑公司以建筑公司以500万元承包费中标。万元承包费中标。6月月8日,双方正式签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承包合同。在签字盖章时订了承包合同。在签字盖章时A建筑公司名称与标书不符,建筑公司名称与标书不符,长城公司负责人要求延期签字盖章,待董事会讨论再决长城公司负责人要求延期签字盖章,待董事会讨论再决定。同年定。同年8月,长城公司决定重新招标,月,长城公司决定重新招标,B建筑公司以建筑公司以480万中标。长城公司当即通知万中标。长城公司当即通知B公司十天后正式签

23、订书公司十天后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首期承包费面合同,并交纳首期承包费200万元。中标次日,该管理万元。中标次日,该管理公司向某公司借款公司向某公司借款200万元,利率为万元,利率为11%。来到长城公司。来到长城公司准备签定书面合同并交纳承包款。长城公司告知准备签定书面合同并交纳承包款。长城公司告知B,已于,已于两天前与两天前与A建筑公司正式签约。建筑公司正式签约。B诉之法院要求长城公司负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借款利息诉之法院要求长城公司负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借款利息22万元、投标和订约直接损失万元、投标和订约直接损失2.3万元。经过审理,法院万元。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并根据

24、民法通则第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并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条第1款、合同法第款、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承担原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投标、定约的损失告投标、定约的损失9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求。6.3.5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基本特征就是违反基本特征就是违反法律或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者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律效力。无效的情形:无效的情形:(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的合同;(2)(2

2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目的的合同;(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1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1)(1)造成对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人身伤害的:(2)(2)因故意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方财产损失的。(3)(3)当事人超越经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而认定合院不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同无效,

26、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行政经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的除外。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归人民法院或者仲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机构。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果:(1)(1)返还财返还财产产。退还财产是处。退还财产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不能返还的,方式。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补偿。应当作价补偿。(2)(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3)(3)追缴财产,收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归国有 。国家采国家采取

27、强制性措施将双取强制性措施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第三国库或者返还第三人。人。案例业主未经批准的项目进行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案例业主未经批准的项目进行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 某市拟建机场某市拟建机场,成立了建设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后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报国务院、国家计委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工程国家计委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工程立项立项.审批过程中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3家中标的施家中标

28、的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约定由该3家施工单家施工单位共同为机场工程承包商位共同为机场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估算工程总价价20亿元亿元.但合同签订后但合同签订后,国家计划管理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国家计划管理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为批准的投资计划为17亿元亿元.因此因此,该计该计划下达后划下达后,项目法人马上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合同项目法人马上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降低包干造价价,施工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不同意,项目法人诉至法院项目法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要求

29、解除合同.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该承包合同成立审理认为该承包合同成立,但不生效但不生效.按合同法规定按合同法规定,一般一般情况下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合同成立即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况下,合同成立了但并不生效合同成立了但并不生效,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如登记、批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如登记、批准等之后准等之后,合同才生效合同才生效.该合同标的是国家投资的重大建设工该合同标的是国家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程项目,其工程造价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后其工程造价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可签订才可签订合同合同.因此因此,该合同违背国家投资计划而无效该合同违背国家投资

30、计划而无效.获得国家相关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是发包方的义务门审批同意是发包方的义务,机场项目法人负有缔约过失责机场项目法人负有缔约过失责任任,须赔偿施工单位因项目法人的缔约过失而造成的损失。须赔偿施工单位因项目法人的缔约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案例案例 业主因更换班子中断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业主因更换班子中断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 某高校综合实验大楼,于某高校综合实验大楼,于2008年年3月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月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2008年年5月月30日。共有日。共有8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各自的投标文件和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31、提交了各自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80万元。但直至万元。但直至2009年年1月,招标人仍未通知月,招标人仍未通知开标,各投标人为此都进行了交涉,事后才得知该高校开标,各投标人为此都进行了交涉,事后才得知该高校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都被更换,班子内部对应当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都被更换,班子内部对应当按照原定招标方案开标,还是进行重新设计和重新招标按照原定招标方案开标,还是进行重新设计和重新招标意见不一,争执不下。意见不一,争执不下。正在这时,其中一家投标人因反复交涉无果,向法院提正在这时,其中一家投标人因反复交涉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投标起诉讼,

32、要求判决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80万元,并赔偿利息、投标费用和延期开标造成万元,并赔偿利息、投标费用和延期开标造成的损失共计的损失共计30万元。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万元。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此高校,判决生效之日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被令此高校,判决生效之日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被告的缔约过失造成的原告损失告的缔约过失造成的原告损失28.8万元。万元。案例:案例:李某李某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刘某刘某有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陈某陈某也有一饭馆也

33、有一饭馆要转让,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要转让,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商谈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作出意思表示,并进故意以商谈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作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则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则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馆卖不出去,最终被迫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别人。此后,当李馆卖不出去,最终被迫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别人。此后,当李某得知陈某的所作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饭馆的转让过程中某得知陈某的所作

34、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饭馆的转让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不同意。在遭到拒绝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损失,陈某不同意。在遭到拒绝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问题: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参考答案】所谓【参考答案】所谓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一种在缔结合同中它

35、是一种在缔结合同中产生的、以诚信原则为法律基础的、以补偿对方损失为产生的、以诚信原则为法律基础的、以补偿对方损失为后果的民事责任。后果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分析,本案中,陈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根据上述分析,本案中,陈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李某进行了长时间思的情况下,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李某进行了长时间谈判,致使李某与第三方协商未获成功,遭受了不应有谈判,致使李某与第三方协商未获成功,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的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陈某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就李某所二条的规定,陈某要承担缔约过失

36、责任,应当就李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案例】原告:某省B建筑公司;被告:某省A房地产公司。2008年11月22日某省A房地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省B建筑公司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B建筑公司中标。2008年12月14日,A房地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向B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载明:工程建筑面积74781平方米,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于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建筑公司按A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房地产公司也就同

37、意了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建筑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房地产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工程开工后,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发生了争议。A房产公司要求房产公司要求B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一个专项工程专项工程分包分包给自己信赖的C公司,而B建筑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09.3.1,A房产公司明确函告函告B建筑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无可奈何的B建筑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建筑公司指出,A房地产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

38、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要约已经承诺已经承诺,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建筑公司要求要求A房产公司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560560万元万元。但A房地产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的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房地产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由于没有订立合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双方损失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

39、约。原因在于,招标行为符合要约的概念和条件。投标的内容具体明确,因为投标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投标行为将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同时,投标人表明一旦中标,将受投标文件约束,表现为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且往往以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因此,也符合“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条件。参考答案参考答案(2)发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由于投标人投标的过程为要约,那么招标人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之后,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承诺。因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招

40、标人接受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中标通知书是受要约人(招标人)同意要约(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标文件又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两者的内容构成了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3)由于没有订立合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签订合同,则应当有一方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在正常的情况下,合同

41、的内容都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招标人处于主动地位,投标人只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应当是废标。因此,一旦出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没有约定合同内容的情况,应当属于招标文件的缺陷。此时的处理原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六十二条的规定:第一,双方协议补充;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三,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就本案而言,一般情况下,承包人(B建筑公司)应当自己完成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承包的内容进行分包则为特殊情况;况且,我国立法并不鼓励发包人指定分包。因此,不进行分包是一般的理解。从另一角度看,一般

42、情况下不进行分包是交易习惯不进行分包是交易习惯。因此,如果A房地产公司拒绝签订合同则应当承担承担法律责任。6.3合同的效力及实例分析合同的效力及实例分析 1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2.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强制力。(1 1)当事人须有缔约能)当事人须有缔约能力力(即具有相应的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和能力和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能力 )。(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合同的合同的生效条件

43、而非合同的成立条件成立条件 (3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重要条件 (4 4)合同的形式合法。)合同的形式合法。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附条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合同法第法第4545条规定当事人条规定当事人为了自为了自己的利益,

44、不正当地阻止条件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成就;不正成就时,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视为条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不成就。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6.3.2合同的生效时间及附款合同合同的生效时间及附款合同1.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是依法成依法成立的合同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自成立时生效。如。如果合同生效附加了条件或期限果合同生效附加了条件或期限,则合同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则合同在符合所附条件时

45、生效或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失或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失效。效。具体地讲:具体地讲:口头合同口头合同自受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附款的合同附款的合同 6.3.3无权代理表见代

46、理与表见代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表 1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3表见代表表见代表行为人在无权代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理的情况下(无无代理权、超越代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理权或代理权终止止)以被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行为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相对人相对人“有理由有理由”相信行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为人有代理权的,

47、该代理行为叫表见代理。表见代行为叫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理行为有效。行为有效。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一般应当具备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以下条件:(1)(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2)(2)客观上存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备代理权的理由;(3)(3)相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法人的法定代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以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外,该代表行为称表见代表,为称表见代

48、表,表见代表表见代表行为行为有效。有效。案例:案例: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干部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干部罗新罗新在苏州市设立办事处在苏州市设立办事处,并租用一,并租用一间仓库。间仓库。价值价值2020余万元的瓷质砖余万元的瓷质砖存放在苏州仓库内。存放在苏州仓库内。罗新罗新结识结识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鸿玉陈鸿玉相识,联营未获同意。相识,联营未获同意。罗新罗新又结识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承包人贾金龙,进行过业务洽谈,生意未做成。又结识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承包人贾金龙,进行过业务洽谈,生意未做成。2000.1.20罗新准备回九江过春节,考虑到春节期间苏州会

49、有已订合同的客户要求发货,罗新准备回九江过春节,考虑到春节期间苏州会有已订合同的客户要求发货,委托委托陈鸿玉陈鸿玉代为代为保管货物及帮助发货保管货物及帮助发货。陈鸿玉与贾金龙: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陈鸿玉与贾金龙: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了一份代销常鑫公司瓷质砖协议,并于司的名义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了一份代销常鑫公司瓷质砖协议,并于20002000年年2 2月月3 3日至日至5 5日从罗新租用的仓库中运走价值人民币日从罗新租用的仓库中运走价值人民币101836101836.2525元的多种规格的瓷元的多种规格的瓷质砖。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仅付给陈鸿玉货款质砖。苏州

50、市保达贸易商行仅付给陈鸿玉货款2850028500元,且该款已被陈鸿玉用于元,且该款已被陈鸿玉用于开办公司。开办公司。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原告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以代理权纠纷起诉,要求被告罗新、陈鸿玉及第三人原告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以代理权纠纷起诉,要求被告罗新、陈鸿玉及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赔偿损失。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赔偿损失。问题: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问题: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代销瓷质砖协议,被告陈鸿玉与第三

51、人所签订的代销瓷质砖协议,是在其是在其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该协议依法无效。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该协议依法无效。且双方均知道协议标的物且双方均知道协议标的物瓷质砖系原告所有,为被告罗瓷质砖系原告所有,为被告罗新所保管,新所保管,因此在返还标的物的同时,双方应连带承担赔偿因此在返还标的物的同时,双方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被告罗新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陈鸿玉,违反了企业内部制被告罗新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陈鸿玉,违反了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系严重失职行为,不属超越代理权行为,应由企业度规定,系严重失职行为,不属超越代理权行为,应由企业内部处理。内部处理。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52、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 1 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的代销瓷质砖协议无效。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的代销瓷质砖协议无效。2 2 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应返还原告价值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应返还原告价值101836.25101836.25元瓷质砖并承担利息损失元瓷质砖并承担利息损失9783.99783.9元,被告陈鸿玉负连带清偿元,被告陈鸿玉负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10日内执行。日内执行。3 3 被告罗新作为原告企业职工,其失职行为可由原告按照被告罗新作为原告企业职工,其失职行为可由原告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给

53、予处理。企业内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案件诉讼费案件诉讼费75007500元,由被告陈鸿玉负担元,由被告陈鸿玉负担40004000元,第三人苏元,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负担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负担35003500元。元。点评点评 本案是一起本案是一起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行为引发的纠纷。被告陈鸿玉受罗新的委托代为保管和帮助发货,也被告陈鸿玉受罗新的委托代为保管和帮助发货,也就是说陈鸿玉的代理权是保管货物和发货,其他行就是说陈鸿玉的代理权是保管货物和发货,其他行为必须经过授权方同意才能实施。其与第三人苏州为必须经过授权方同意才能实施。其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代销协议,显然是超越了

54、代理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代销协议,显然是超越了代理权限。且被代理人事后没有追认。权限。且被代理人事后没有追认。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曾与被告罗新洽谈过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曾与被告罗新洽谈过生意,知道罗新是受原告委托来苏州开展业务的,生意,知道罗新是受原告委托来苏州开展业务的,且第三人与被告陈鸿玉相识,亦明知陈鸿玉没有代且第三人与被告陈鸿玉相识,亦明知陈鸿玉没有代销瓷质砖的代理权。销瓷质砖的代理权。至于被告罗新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他人,请他人至于被告罗新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他人,请他人代管货物,是一种失职行为,不属转代理,法院不代管货物,是一种失职行为,不属转代理,法院不作处理是恰当的。作处理是

55、恰当的。6.3.4效力待定合同及类型1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是指合同欠缺合同欠缺有效要件有效要件,能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只有经过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有权人的追认,才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追认,合同归于无效。合同归于无效。(1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

56、定代理人在代理人在1 1个月内追认。个月内追认。(2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代理人在1 1个月内予以追认。个月内予以追认。(3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产的合同。但以下两种情况但以下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下合同有效:(1)(1)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认,订立的合同有效;(2)(2)无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处分权的合同有效。6.3.5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及可

57、撤销可变更合同(1)(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合同 (2)(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公平的合同 (3)(3)以欺诈、胁迫等手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况下订立的合同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是指欠缺合同有效要件指欠缺合同有效要件,一方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销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可变更或

58、可撤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撤销其合同。6.3.5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4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变更或撤销;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变更或撤销;要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要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有权撤销的当事人知道

59、撤销是由而在一年内未有权撤销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是由而在一年内未行驶,撤销权消灭;行驶,撤销权消灭;有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是由后,可以明确表有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是由后,可以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5.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如果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另外,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对

60、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应当根据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过错的有无和大小,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返还财产是指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财产已不存在,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宣布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当的份额。(3)财产归收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对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6.4合同的履行及实例分析合同的履行及实

61、例分析4.4.1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1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第一,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一,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以下方式履行:协议补充第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以下方式履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三,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适用下列规定:第三,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适用下列规定:P87(1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标、行标履行按国标、行标履行 或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标准履或按通

62、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标准履行。行。(2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市场价格履行或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履行。按市场价格履行或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履行。(3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在履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5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

63、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7 7)交付期限价格调整时)交付期限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遇到价格上涨时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按照原价格执行。(2 2)协作履行的原则。)协作履行的原则。也叫也叫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6.4.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

64、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不安抗辩权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 定 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未来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合 同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6.4.3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而危害到债

65、权人的权利时危害到债权人的权利时,债债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合下列条件:(一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权合法;(二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373条条“因债务人怠于行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使其到期债权

66、,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合同法解释(一一)第第12条条专属于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偿请求权等权利。6.4.4合同履行中的撤销权合同履行中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放弃其到期债权期债权或者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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