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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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矿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

2、,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二、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技术副矿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技术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

3、,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7、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副矿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

4、真相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三、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安全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

5、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7、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

6、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

7、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生产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生产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

8、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7、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五、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

9、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机电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机电副

10、矿长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7、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副矿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六、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风副矿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通风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

12、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7、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副矿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七、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安

13、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地测副总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地测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

14、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7、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副总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

15、,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八、通风副总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风副总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通风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

16、)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总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通风副总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总负直接责任。7、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总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

17、副总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总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九、机电副总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机电副总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机电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18、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7、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

19、损失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副总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十、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地测防治水科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

20、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地测防治水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

21、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7、地测防治水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规定,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顿归档工作,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防治水科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

22、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安监站站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安监站站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

23、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7、安监站站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规定,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顿归档工作,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24、。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监站站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十二、探放水队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探放水队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

25、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探放水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

26、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7、探放水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8、探放水工作不符合规定规定,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探放水工作资料的整顿归档工作,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探放水队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11、对探放水设备及配套的排水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丢失,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1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十三、调度室主任安全

27、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调度室主任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调度室主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

28、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煤矿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6、调度室主任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7、调度工作不符合规定规定,或未及时做好煤矿调度工作资料的整顿归档工作,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调度室主任或授意

29、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十四、通风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风科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通风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30、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6、通风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7、通风科长不符合规定规定,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

31、整顿归档工作,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科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十五、生技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生技科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

32、。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生技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

33、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6、生技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7、生技科长不符合规定规定,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整顿归档工作,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技科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十六、综采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综采队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

34、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综采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

35、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5、综采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6、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7、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采队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十七、掘进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掘进队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

36、、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掘进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

37、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5、掘进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6、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7、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长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一、探放水技术员安全生产与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探放水技术员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

38、作业的;2)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探放水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对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负直接责任。4、对现场给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深度,指引孔口管安设等技术工作负技术指引负直接责任。5、对探放水现场记录牌板的填写内容负直接责任

39、。二、物探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物探技术员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物探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对当班

40、的物探操作过程负责,参与结论分析,对编制的成果报告内容负直接责任。4、对下井物探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对仪器的功能、性能的检测成果负直接责任。5、对仪器的平常保养、维护、电池电量充足、仪器的外借、使用负直接责任。三、探放水安监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探放水安监技术员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41、予以探放水安监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对综采队、掘进队之间的探放水工作负直接责任。4、对下达的停采掘告知单中的内容、进尺负直接责任。四、水文地质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水文地质技术员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4)拒

42、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水文地质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6、发

43、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7、水文地质技术员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规定,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顿归档工作,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技术员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

44、究刑事责任。五、测量组组长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测量组长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测量组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

45、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7、测量组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规定,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顿归档工作,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

46、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技术员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六、测量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测量技术员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

47、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测量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对标定各类工程的几何关系,延挂中腰线负直接责任。4、对贯穿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负直接责任。5、对八大基本矿图和平常用图的填绘工作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6、对井上下各类钻孔的标定及各项安装工程的标定工作负直接责任。7、对测量原始资料的保管、丢失、外借负直接责任。8、对测量仪器使用保管负直接责任。9、对分管范畴内的测量技术工作,分管范畴内的测量状况,测量

48、过程中的问题负直接责任。10、对建筑物和多种保安煤柱的留设、岩移观测站的设计、建立、观测、资料的总结和综合分析工作负直接责任。11、对重要测量工作和大型贯穿工程方案的设计与编制中的技术参数负直接责任,12、对矿井所有外业及内业测量精度负直接责任。13、对分管范畴内的测量资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七、绘图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绘图员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背劳动记录,擅自修改图纸的;二)对图纸内容浮现错误,图例不对的且熟视无睹,不修改的;三)不及时更新图纸。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

49、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绘图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提供图纸的;二)伪造、故意修改图纸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图纸的。3、对图纸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4、对绘制过程中发现图纸资料失误或有疑问,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5、对图纸的丢失、未经容许而外借和报送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八、地测资料管理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地测资料管理员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背劳动记录,擅自修改资料的;二)对资料内容浮现错误而熟视无睹,不修改的;三)不及时

50、对资料存档导致难以查阅,影响工作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地质资料管理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提供资料的;二)伪造、故意修改资料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对资料的丢失、未经容许而外借和报送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4、对回收废、旧的资料未进行登记集中负直接责任。九、地质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地质技术员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

51、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多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地质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予以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

52、,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常常进一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可以得到及时解决,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原则以及规定规定,但未及时采用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7、地质技术员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规定,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顿归档工作,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她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解决、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技术员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质技术员负直接

53、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限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管理人员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一、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2、矿长为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水害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3、协调生产与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行。 4、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筹划等所需物资、资金的审批。5、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规章制度。 6、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7、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

54、审批。 二、技术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地质、水害的防治工作。2、对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重要技术责任。 3、组织制定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筹划。4、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筹划的审定工作。 5、物探报告和探水设计的审批工作和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预审。 6、地测防治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7、探水记录及地质“三书”的审签工作。 8、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间的协调工作。9、指引水害防治中心的技术工作。10、协助矿长完毕水害应急预案的演习及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1、组织

5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审定工作。 12、组织实行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组织职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13、矿井隐蔽致灾工作的开展及治理。14、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筹划书负责。三、安全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贯彻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的贯彻。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及防治水的排查,有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水工作贯彻状况。4、督促地质防治水工作所需资金的贯彻状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5、常常进一

56、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6、监督贯彻探放水现场工作,参与验收探放水工作。四、生产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2、认真组织和贯彻贯彻“安全第一,避免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3、科学合理组织井下的防治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毕防治水任务。4、加强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制止“三违”现象。5、加强井下工作面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把关,发现地测防治水隐患,采用措施,组织职工及时解决,把隐患消灭在萌

57、芽状态;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6、发生事故时,要组织好工人避灾脱险,并参与事故分析。五、机电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畴内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贯彻。3、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买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探放水等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4、积极组织分管范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保证分管范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5、常常进一步现场,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

58、消除隐患,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六、通风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畴内事故的发生。3、认真组织贯彻分管范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有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状况。4、保证分管范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5、常常进一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七、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

59、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2、对水害防治中心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3、协助技术矿长完毕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引工作。 4、督促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多种基本资料的收集和整顿。5、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措施、报告的预审。 6、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移送确认的具体执行。7、负责每月防治水安全例会及地测安全办公例会的召开。 8、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毕状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状况。9、负责每月1次的水害排查及治理工作和每年雨季前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10、负责地测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和设备、仪器的申购

60、工作。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演习工作的具体执行。12、协助技术矿长完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3、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平常教育与培训工作。14、协助技术矿长具体贯彻隐蔽致灾、储量等有关工作。15、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筹划书负责。八、通风副总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2、协助通风副矿长做好分管范畴内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畴内水害事故、地质灾害的发生。3、安排贯彻分管范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有关问题和措施,对地质防治水有关措施、方案中波及分管范畴内的通风设施、设备、内容进行审核。4

61、、保证分管范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5、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九、机电副总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2、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安排部署机电范畴内的地质防治水工作。3、贯彻执行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及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买工作,定期带领机电科人员对探放水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4、参与分管范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保证分管范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5、常常进一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

62、时发现消除隐患,保证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十、地测防治水科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2、在水害防治中心领导小组、技术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3、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地测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设备、设施等,参与业务内工程检查验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解决业务内存在的各类隐患,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针对性防备措施。5、准时组织科室人员编写地质“三书”和防治水专项设计、措施等

63、,并准时进行会审、报批、贯彻学习。6、准时审视业务范畴内各类记录和报表,及时报送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审签。7、加强科室内部平常管理,准时组织科室人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积极引导科室人员运用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等,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召开科室内部业务工作例会和安全工作例会,严防“三违”人员和人身事故。8、积极接受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积极组织业务有关单位整治。9、准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报告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状况,及时反映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0、协助领导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筹划书,并负有重要责任。11、对产量进尺报表及互换图填绘工作负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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