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节目表演、传播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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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音乐百科名片 图例网络音乐是指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目录简介 网络音乐规范 解读 定义 市场秩序 审查程序和要求 经营企业责任 2009中国网络音乐之旅 1. 主办方称活动的宗旨是 2. 特设编钟奖 3. 参与单位简介 网络音乐规范 解读 定义 市场秩序 审查程序和要求 经营企业责任 2009中国网络音乐之旅 1. 主办方称活动的宗旨是 2. 特设编钟奖 3. 参

2、与单位展开编辑本段简介网络音乐是指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 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网络音乐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二是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 编辑本段网络音乐规范2009年8月26日,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着眼于解决网络音乐市场面临的内容良莠不齐、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现象严重、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等突出问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通

3、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定义和涵盖的范围,对网络音乐管理工作的管理对象进行了确定。指出网络音乐是以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音乐产品,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歌曲、乐曲等音乐产品的数字化形态,还包括为表现音乐产品内容而辅以视频画面的MV、Flash等。 二是创新审查办法,提高审查效率。引入科技手段简化报审程序,开发了“文化部网络音乐报备系统”。经营单位可下载报审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直接报审,内容审查部门也通过互联网进行审批,实现了从企业报审到批准的全流程网络化。同时,文化部还设定了审查“快速通道”功能,如需网络首发、同步发行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音乐产品通过快速审查通道,

4、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查。大大提高了审查效率,节省了经营单位的报审时间和成本。 三是加强对进口网络音乐报审主体管理。通知明确指出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相关经营活动,必须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要求只有直接获得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独家且完整的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代理权的经营单位具备报审资格。通知同时对网络音乐经营活动进行了细化,包括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含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进口等。 2009中国网络音乐之旅发布会四是规范进口网络音乐交易规则,对网络音乐进口合同(协议)进行了一系列规定。例如:进口网络音乐的授权期应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同(协议)标的物为音乐产

5、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协议)应在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等。通知还规定,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音乐产品参照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 五是加强对音乐产品搜索服务的管理。通知明确指出“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的传播行为是网络音乐经营活动,须由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经营。经营单位要确保通过该种方式传播的是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投入运营的音乐产品。 六是加强对网络音乐的知识产权保护。通知要求在改进政府服务,提高审查效率,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的同时,对从事违法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和提供违法网络音乐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此外,通

6、知还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文化部门对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不进行内容审查,由经营单位负责审查,确保所提供的网络音乐内容的合法性。已经在中国境内传播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由经营单位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审。 编辑本段解读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网络音乐迅速发展,通过信息网络欣赏和消费音乐日渐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消费方式。但是,网络音乐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单位擅自传播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部分网络音乐产品格调不高、内容低俗,甚至少数网络音乐产品中出

7、现违法违规内容;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网络音乐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和规范。 歌手为进一步推动网络音乐发展,规范网络音乐经营,切实落实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2009年8月26日,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着眼于网络音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求解决当前网络音乐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编辑本段定义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定义和涵盖的范围。对网络音乐的内涵和外延做出如下界定:“网络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

8、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2009中国网络音乐之旅发布会上述界定,明确了网络音乐管理工作的管理对象,指出网络音乐是以数字化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音乐产品,其特点是产品没有物质实体,是信息网络传播技术与音乐内容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歌曲、乐曲等音乐产品的数字化形态,还包括为表现音乐产品内容而辅以画面的MV、Flash等。所指的“信息网络”是包括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各种能够实现互联互动、即时传播、共享共用的信息化网络。 编辑本段市场秩序网络音乐的管理面临网络音乐产品内容良莠不齐、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交易规则

9、缺乏规范、侵权盗版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着眼于制度建设,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为网络音乐的管理提供依据,主要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加强网络音乐经营主体管理。通知明确指出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相关经营活动,必须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通知同时对网络音乐经营活动进行了细化,包括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含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进口等。 (二)、是加强网络音乐内容管理。按照文化部三定方案的规定,文化部负责“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

10、为落实以上规定,通知强调“经营单位经营网络音乐产品,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针对进口网络音乐,要求“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按照通知要求,文化部将加强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对进口网络音乐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对国产网络音乐产品进行内容备案。通过加强网络音乐内容管理,禁止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和危害民族风俗等危害社会公共道德的网络音乐产品的传播,从而净化中国网络音乐市场。 (三)、是加强进口网络音乐报审主体管理。通知对进口网络音乐产品进行了界定并对进口网络音乐报审主体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只有直接获得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独家且完整的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代理权的经营单位

11、具备报审资格。 (四)、是规范进口网络音乐交易规则。通知对进口单位与境外网络音乐版权人签订的网络音乐进口合同(协议)进行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例如:进口网络音乐的授权期应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同(协议)标的物为音乐产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协议)应在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等。通知还规定,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音乐产品参照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 (五)、是加强对网络音乐的知识产权保护。通知要求在改进政府服务,提高审查效率,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的同时,对从事违法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和提供违法网络音乐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六)、是

12、加强对音乐产品搜索服务的管理。通知明确指出“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的传播行为是网络音乐经营活动,须由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经营。经营单位要确保通过该种方式传播的是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投入运营的音乐产品。 编辑本段审查程序和要求鉴于市场中未经内容审查的网络音乐数量巨大,为便于经营单位报备网络音乐产品,通知着力于为经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内容审查服务,对审查模式进行了以下创新: (一)、是引入科技手段简化报审程序。为便于经营单位准备相关的报审材料,节省经营单位的报审时间和成本,文化部引入科技手段简化报审程序,开发了“文化部网络音乐报备系统”。经营单位经文化部核实报审资格并获

13、得文化部发放的报审密钥后,可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报审软件并通过报审软件开展网络音乐报审工作。 (二)、是建立“快速审查通道”制度。目前,随着音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信息网络逐渐成为经营单位宣传、推广、销售其音乐产品的重要渠道,许多歌曲通过信息网络进行首发或者同步发行。通知针对此类“对内容审查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音乐产品”建立了快速审查通道制度,经营单位可在报审软件中选择“快速报审”通道功能并注明申请特殊处理的原因,文化部将在确认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是对同一音乐产品的内容不进行重复审查。由于音乐产品的传播渠道不同,同一进口音乐产品可能在以网络音乐形式进行传播前已通过其他

14、相关部门内容审查并正式出版发行,为避免内容重复审查,通知强调“对已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内容审查,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进口音乐产品,进口单位可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文化部核实后准予以网络音乐形式进行传播并对内容审查程序予以简化。” 此外,通知对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内容审查和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备案程序及申报材料进行了具体说明。通知还要求,已经在我国境内传播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由经营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审。 编辑本段经营企业责任(一)企业须建立自审自查制度。 通知在网络音乐内容自审自查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要设置专门部门

15、负责本单位经营的网络音乐内容的审查工作。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经营单位要对拟进口的网络音乐产品的内容进行初审,并将自审意见通过“报审系统”报文化部。 (二)对网民上传的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不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对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不进行内容审查。经营国产网络音乐的单位,特别是提供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等网络音乐上传服务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网络音乐内容加强审查,确保所提供的网络音乐内容的合法性。 编辑本段2009中国网络音乐之旅2009中国网络音乐之旅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主办,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中录国嘉文化(北京) 2009中国网络

16、音乐之旅发布会于2009年10月22日在文化部三层会议厅举行。 有限公司承办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音乐作品征集、音乐作品评选的活动,此次活动发布会于2009年10月22日在文化部三层会议厅举行。 主办方称活动的宗旨是在全国广大群众中掀起民族音乐创作高潮,推广新作品,推出新人,发掘培养音乐人才,鼓励扶持发展群众创作队伍,提高广大群众音乐作品创作水平、表演水平,促进中国音乐市场的繁荣。 2009中国网络音乐之旅、编钟集萃音乐作品征集活动是以互联网线上宣传展示与线下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活动建立官方网站,用以发布活动消息、征集报名、线上初评,开展互动投票、大众评选、普及音乐版权知识、专家在线讲评、网

17、络音乐论坛、线上音乐作品试听、演唱者选曲等线上活动。同时在全国设立多个分征选区开展线下征选报名,办理作品合法版权,开展分征选区的现场选拔活动。 特设编钟奖2009中国网络音乐之旅、编钟集萃音乐作品征集活动特设“编钟奖”,对优秀音乐作品的创作人员、演唱人员、演奏 2009中国网络音乐之旅发布会于2009年10月22日在文化部三层会议厅举行。 人员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活动中征集的优秀音乐作品在编钟集萃中编辑出版,编入国家级音乐曲库,参加曲库建设工作。活动中推出的优秀演唱者、演奏者推荐到国家级艺术团体、文化经纪机构签约,获得参加国内各种演出活动的机会。 参与单位中央歌剧院、中国歌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

18、、中央民族乐团、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音像协会、中国大众音像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文化报等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发布会。同时,北京分选区承办单位北京世纪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分选区承办单位天津市外滩夜明珠文艺演出有限公司、广东承办单位广州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承办单位杭州财智广告有限公司、云南承办单位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云南省红河腊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也出席了此次发布活动。 词条图册更多图册扩展阅读: 1 谈音乐网络传播与音乐创作观念的变化更新时间 2010-3-16 9:23:50 打印此文 点击数 10 摘要 :音乐的网络传播已成为当下音乐艺术传播的全新手段,并对音乐艺术的

19、创作、表演、接受等带来深刻的影响。文章探讨了音乐网络传播对音乐创作观念的影响和变化,旨在使人们能正确认识网络传播与当下音乐艺术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 :音乐艺术 网络传播 创作观念 一 音乐的传播既是音乐得以产生和生存的原动力,也是推动音乐艺术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国际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音乐的网络传播已成为当下音乐艺术传播的全新手段。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传播具有海量信息和高速传播、综合性传播手段、整合传播模式、多元化传播者以及跨国传播等重要特征,并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诸多方面,形成了新的传播模式和文化理念。作为网络传播子系统的音乐网络传播,在传播实践中除了传播音乐作品外,还传播音乐的

20、创作、演奏、制作技术,传播各种音乐新闻、音乐学术论文、音乐思想,以及提供各类音乐软件的共享性服务等。这种音乐的传播方式,把每一个人所面对的计算机世界,变成了一个音乐的虚拟大社区。 音乐的网络传播,既具有上述传播共性,也具有自身的个性和特点,即:“即时性、反复性、时差性、主动性、交流性、自由性”(曾遂今语)。此外,我们认为,基于网络传播的强大效应,以及复制技术的广泛运用,导致“文化的生产被驱回到一种精神空间之内,但这种空间不再是旧的单个主体的空间,而是某种被降低了的集体的客观精神的空间”(弗杰姆逊后现代主义,或后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又如阿多诺所批判的“标准化和伪个性化”,艺术的审美深度、个性

21、价值、历史感等“经典”标准逐渐“削平”,大众娱乐功能和商品消费功能得到大大加强。再者,由于传播技术、使用环境、欣赏心理等因素的存在,使得音乐网络传播只能以在线获取(pull)为主,而非在线欣赏(take),如曾遂今所讲的只不过是“音乐复制的自来水效应”罢了。由此必然带给人们音乐审美观、价值观的变化,并最终使得整个音乐艺术范式发生革命性的变革,给当代和未来人类的音乐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 二 如上文所述,音乐的网络传播将给音乐艺术的创作、表演、接受等带来深刻的变化,促进当代音乐艺术的发展和范式转换。对音乐艺术创作观念而言,其影响和变化具体表现为: 首先,创作观念的丰富性、前瞻性。网络传播的海量信息

22、和高速传播,资料、信息获取的广泛性和即时性,导致了音乐创作观念的丰富和前瞻性。互联网络为人们构筑了一个丰富多彩的“虚拟现实”世界和信息宝库,使得艺术创作可以坐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各种便利,迅速获得当今世界不同风格、各种类型的艺术信息和音乐作品。可以说,当今艺术创作者的视界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开阔和广博。反过来,一部音乐艺术作品只要问世,就有可能随着网络和其他数字多媒体传遍世界的任一角落,艺术创作者可以很快听到、看到受众的评价,与他们展开双向的交流和艺术观念的碰撞。与不同地域、不同专业、不同目的的人们的交流和互动,将极大促进创作观念的丰富性和前瞻性。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交流带来的艺术创作的观念和创作意

23、识的趋同,对艺术创作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其次,创作观念的个性化、技术化。网络是一个自由空间,网络的创作和传播具有极大的自由度,每一个创作者都可以尽情释放自己的艺术激情,随心所欲地进行艺术语言的探索和创造并直接进行自由的传播。过去传播中的人为导向、人为干扰基本消失了,创作者也不必考虑为了博得某些组织、评委的肯定和爱好,其个性化创作思想、创作观念得到极大解放,将会创作产生大量不同特色、独具一格的网络原创音乐作品。另外,在音乐网络传播中,技术对音乐创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许多以前难以实现的个性化艺术构思和设想,通过网络及数字多媒体技术与电子音乐制作技术的协同配合,现在已经可以做得干净利落、无懈可

24、击了。如利用计算机动画制作、音乐制作、音频处理的技术优势,创作出现了大量的flash音乐文件,把音乐创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同时,技术的进步和使用也加深了人们对技术的依赖性。 再次,创作观念的生活化、娱乐化。作为大众传播的强势媒介,网络传播在引导大众的艺术接受、消费过程中,促进了艺术与大众之间的相互亲近,艺术不再是少部分人的精神领地,而成为当代大众可以共享的日常生活对象。这种艺术与大众日常生活的广泛对话,直接促使音乐创作走向生活化、娱乐化。比如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特务小强芙蓉姐姐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等网络歌曲,多数作品以通俗易唱的生活化曲调和趣味幽默、娱乐搞笑的歌词为主(歌曲常被称为“口水歌”;歌

25、词如“翠花,上酸菜”以及“我爱你,就像老鼠爱大米”等),表达的是小人物的日常生活和普通人的自娱自乐,展现的是艺术的消费功能和大众娱乐功能。从宏大叙事到日常生活、从心灵审美到感官消费,音乐艺术的创作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最后,创作观念以大众(受众)为本。“当代艺术不仅仅要求观众证明自己,而是要激发观众,并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观众的支持”,“今天的作品并不需要成为绝对权威或受人顶礼膜拜,它们把观众作为朋友”( 杜夫海纳当代艺术科学主潮)。在网络传播和网络艺术中也是如此。雪村、香香、庞龙、杨臣刚等歌手及其演唱的歌曲一夜走红,无不是网络大众的点击和支持所赐。同时,网络传播非常强调受众的主观能动

26、性、参与性,强调沟通。这种传播过程的交互性和大众评价的巨大威力,使得创作者(艺术家)为了赢得更多的支持率(点击率),将会尽可能地从大众的层面出发,以大众的审美标准为本,创作更多适合大众艺术情趣的作品,即所谓的“民间性情之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大众(受众)为本的创作观念,与接受美学的基本立场、观点相一致,延续了文艺理论从“作家创作作品文本读者接受”的历史演进,也进一步提升了网络传播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 结语 笔者认为,网络传播为音乐创作观念带来的变化具有普遍的意义。这种从经典到通俗、从审美到娱乐、从精英到大众的变化,已逐渐成为当代音乐艺术的基本范式。为此,我们有必要在理论上重新审视,在实践上

27、作出更为有效的探索。 参考文献 : 1曾遂今.音乐网络传播与当代人的音乐观,中国音乐,2006年第4期. 2王德胜.大众传播与当代艺术状况,现代传播,2004年第2期. 论文网 四、网络时代的音乐传播我坐在堆满了磁盘和光盘的电脑面前,随着调制解调器那吱吱呀呀的“欢快”的歌唱,我欣喜地知道世界已经与我所在的北京东部的小屋相连。我的手指轻快地在键盘上键入“Music”,键入“MP3”,轻松地遨游在真正意义上的“音乐世界”。听着那不知道从那里来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演唱演奏的歌曲和乐曲,我浮想连翩当音乐的传播进入网络的时代,这又是一场多么伟大的革命!实现音乐的传播,核心问题是音乐的复制。几千年的人

28、类文明历史,音乐信息的复制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三个飞跃:1.人工复制:讲述,抄写,模仿、演出2.机械复制:出版,复印,录音,录象3.数码复制:无损、无限、无距离的复制。当数码复制与全球“因特”网结合在一起,音乐信息的复制和音乐的传播就开始了一个新的纪元。网络时代的音乐传播的特点是:1.彻底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既可以实现时空分离,又可以实现时空同步;2.充分利用音乐资源由于数码复制无损、无限、无距离的特性,优秀的音乐资源才可能为所有需要它的接收者所共享;3.生动的音乐环境声音、图象、文字共同进入传播,演奏演唱的现场扩展到任意空间;4.主动的信息交流接收者真正拥有内容、时间、地点的选择权,音乐传播由

29、单向发展为交互。最后这个特点将对未来音乐教育的发展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大众传播与当代音乐艺术传播的新特点公文易文秘资源网闵光辉2009-1-24 6:56:16我要投稿 添加到百度搜藏 内容摘要 :音乐的传播既是音乐得以产生和生存的动力,又是推动音乐艺术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内容摘要 :音乐的传播既是音乐得以产生和生存的动力,又是推动音乐艺术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模式中,音乐的传播具有不同的状态和特点。在当代大众传播环境中,音乐艺术的传播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关 键 词 :传播 大众传播 音乐传播 人类的社会音乐实践,其本质就是音乐的传播实践。音乐的传播

30、既是音乐得以产生和生存的动力,又是推动音乐艺术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代大众传播环境中,音乐的传播已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和状态,并正在深刻地改变着音乐艺术的方方面面。弄清音乐传播的新特点和新状态,对于理解和探究当代音乐艺术的现实状况,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一 所谓传播,从广义上说,就是“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移动和变化”;人类的传播活动则是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的过程,它一般包括传播者、传播内容、受传者、反馈信息四个基本要素。作为音乐文化传承原动力的音乐传播,是指“乐音音响符号所负载的音乐艺术意图、音乐思想等音乐信息为人们所分享或共享的过程,是音乐现象得以存在、音乐作品得以实现其功能的人

31、的一种社会行为”(曾遂今音乐社会学概论)。由于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音乐传播与其他信息传播有着较大的差异性。比如在音乐传播中,传播的信息即乐音音响符号,是一种在时间中展开的、具有非语义性特征的听觉性符号。由此使得音乐传播的各过程凸显其特有的品质。但与此同时,作为传播子系统的音乐传播,注定会受到社会整体传播环境的巨大影响,而这种影响力又是持久的、革命性的。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人类的传播活动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原始形态到现代数字多媒体时代的历史演进过程。而且传播的发展和进步总是受到传播媒介的制约,一部传播史就是一部媒介发展的历史。从媒介技术的发展来看,人类的传播可大致划分为五个时期,即

32、口语传播、文字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和网络数字化传播时期。从传播类型和功能来划分,又可分为人内传播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以及大众传播等几种模式。在不同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模式中,传播活动具有不同的状态和特点,并直接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以及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 毫无疑问,随着电子技术和网络数字化技术的广泛运用,当代社会已经进入由广播、电影、报刊,尤其是电视、互联网及摄录音像制品等大众传播媒介强力控制的文化时代,即所谓的大众传播时代。作为“由一些机构和技术所构成,专业化群体凭借这些机构和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内容”的大众传播,

33、正在经常而全面地诱导和制约今天人类的日常生活;各种政治的、经济的和思想的信息,包括艺术活动的多样现象,纷纷随同大众传播的巨大辐射力及其快捷、直接、形象具体的方式而漂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逐渐形成为一种新的文化模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二 如上所述,我们已进入一个传播媒介丰富多彩、大众传播强力控制的文化时代。与其他传播类型相比,大众传播模式更加成熟,其功能更加突出,使得它已成为当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传播形态和信息系统。其一,大众传播的传播者是包括报刊、电台、电视、网络、音像公司等在内的专业化媒介组织;其二,大众传播是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大量生产、复制和传播信息的活动;其

34、三,大众传播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即传播学术语中的“受众”;其四,大众传播的信息既有商品属性,又具有文化属性;其五,大众传播属于单向性很强的传播;其六,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在这样强势的大众传播环境下,当代音乐艺术传播又具有哪些新的特点和状态呢?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究。 第一,传播者和受传者(受众)。在大众传播环境下,尽管仍然存在“口传心授”“口头接力”等个体式的、人际式的音乐传播方式,但传播的主体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电台、电视台、网络、音像公司、唱片公司等专业化媒介组织完全掌握了传播的主导权,成为了社会音乐艺术的传播主体。在当代音乐传播活动中,创作者与表演者所共同阐

35、释的音乐作品,或被记录、还原、复制的音乐音响信息,都不是直接呈现给受众,而是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音像公司等专业化媒介组织进行传送和传播。也正因为大众传媒的强大复制功能和传播效应,昔日笼罩在“艺术”之上的神秘光彩开始褪色,艺术成为当代大众可以共享的日常生活对象而非少部分人的纯粹精神领地。其受传对象也从精英分子、专业人士走向了一般大众和普通平民,从而使音乐受众成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音乐接受群体,真正开创音乐艺术传播的“大众化”时代。 第二,传播方式和传播形态。“艺术作为审美体验的一种结构性活动,总是同人的活动及其技术联系在一起的。”(杜夫海纳当代艺术科学主潮)从最早的“留声机”到今天的各种摄

36、录设备,从磁带、唱片到光盘,从广播电视到MP3及互联网,当代音乐艺术传播的技术性质变得日益突出,甚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技术的成功运用使得音乐传播能够有组织、大规模、专业化地进行,但同时也加深了人们对技术的依赖性和技术的控制力。在当代音乐传播活动中,虽然口语传播(现场传播)和乐谱媒介传播仍然发挥着其独特的传承作用,但传播的主要形态却是以电子媒介和网络数字化媒介为主体的大众传播,由此给当代音乐文化的传承、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比如,一次音乐会或歌会的传播,既有演奏者(演唱者)与听众(观众)之间的现场传播和共同参与,又有电台、电视台或网络进行的同步直播,还有广播电台、电视台采录编辑的专题节目以及音像公

37、司加工复制的音响音像制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音乐传播也呈现出一种综合性、市场化、产业化的特点。 第三,传播过程和时空。由于唱片、光盘、互联网、电视等摄录技术和传播技术的使用,从音乐传播源到接受者的传播过程更加快捷,音乐符号的记录时间更为持久,当代音乐传播已经突破“面对面、近距离”的“在场性”和“即时性”限制,从而完全实现了长时间、远距离、跨地域的传播。正是电子及网络数字化媒介的记录和传播功能,使我们今天既能欣赏到20世纪初的著名京剧唱段,又对帕瓦罗蒂、多明戈、卡雷拉斯等著名歌唱家的歌声耳熟能详,并能引起那些“不在场”地域居民的“共鸣”,实现如麦克卢汉所说的“地球村”或是“跨地域”传播。比如,

38、在传播媒介的“远距作用”下,摇滚乐从美国传到欧洲和全球的大多数城市,中国的“西北风”以及当下的流行网络歌曲,也成为不同地域人群的共有文化。另外,在音乐的网络传播中,作曲家只要把音乐文件推上互联网,音乐的社会传播和交流活动就已开始。当然,由于技术的使用以及大众传播的“影响(制约)接受”(认同)过程,也使当代音乐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更为复杂化了。 第四,传播内容和功能。传播的本质在于信息的流通,即一种符号化的传播内容的移动、变化和共享。在大众传播环境中,“作为意义的生产和流通”的音乐信息(内容),人们通过传播市场来接受和消费,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说明传播的音乐信息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另一方面,音乐艺

39、术作为文化系统中最活跃的因素,人们对它的消费主要是精神内容,即意义的消费。意义是一定的社会文化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其内容是一种“神性与物性的双重变奏”。但是,随着音乐商品价值的挖掘和膨胀,以及艺术复制技术的广泛运用,导致“文化的生产被驱回到一种精神空间之内,但这种空间不再是旧的单个主体的空间,而是某种被降低了的集体的客观精神的空间”( 弗杰姆逊后现代主义,或后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又如阿多诺所批判的“标准化和伪个性化”。当代音乐艺术的审美价值、个性特征、情感深度等“经典”标准被逐渐“削平”,而大众娱乐功能和商品消费功能得到加强,音乐传播的内容、功能及其整体模式都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探究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 1戴元光,金冠军主编传播学通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郭庆光著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王德胜大众传播与当代艺术状况原载于现代传播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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