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法律法规中的授权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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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3-法律法规中的授权性规范.法律法规中的授权性规范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达。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法律规则及其法律规则的分类标准。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在不同的分类标准下,法律规则可以有不同的类别。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

2、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在法律中,有关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均属于授权性规定。义务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如: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也是颇为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规则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

3、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命令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

4、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法律条文中的规则和原则如何区分一般说来,可在几方面来区分:1、总体上,规则是明确、具体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法律条文;原则是笼统、抽象、模糊的,它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2、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是针对某一类具体的行为,有同类特性;法律原则,比较抽象,对行 为、事件、对象有广泛的覆盖面。3、适用

5、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而法律原则不如此,而是有可能不同原则甚至互相冲突的原则都会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法律中。“方法”与“措施”的区别:思路与操作。一、意义上的差别:1.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2.措施:是指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二、用法上的差别:1.方法:是一种中间性的途径、步骤或手段,侧重于过程。2.措施:是一种最终的处理办法,侧重于结果。三、针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实际分析:1.工作方法:在工作过程中为实现工作目的而采取的一种途径。首先预定一个工作目标或目的,再根据这个设定的工作目标或目的来制定具体的过程。2.工作措施:主要用在

6、工作上出现了一些情况,而最终采取的一系列补救办法。授权性规则是法的要素中法律规则两种之一,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为模式”的规则。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授权性规则的分类授权性规则可以分为职权性规则和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任意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提供了一种行为方式,行为人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其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由协商选择,法律不强制,一般而言任意性法律规范都是赋予当事人权利与自

7、由。如,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这就是任意性的规定,你不公证也可以结婚。再例如中国公民结婚男子必须年满22周岁,女子必须年满20周岁,有这种“必须”字样的是强制性法规,不到年龄民政部门是不给登记的。简单来说,强制性的法规是必须遵守的,任意性法规一般是建议性,选择性的!授权性规则是不是都是确定性规则1、授权性规则,又称权利规则,是指规定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授予人民权利、选择自由的法律规则,与义务规则、权义复合规则相对。其分类标准是看法律规则的内容是授予权利还是赋予义务。2、确定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相对,分类的依据是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明确规定,

8、是否需要援引其他法律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3、从概念上看,二者是对法律规则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的分类,至少从概念逻辑上上看二者完全可能存在交叉,也可能存在不重叠的部分。所以授权性规则完全有可能不是确定性规则,而是委任性规则或准用性规则。而且我们在实例上也可以佐证这一点。这样的条文还有不少。试举一例如下:举例:物权法第121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42条、第44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上述条文规定了被征收、征用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获得补偿,这是权利规则(授权性规则),但是单独该条规定尚不能确定内容,还需要援引第42条或第44条才能确

9、定。该条属于准用性规则,不属于确定性规则。刑法中所包含的规则大多属于授权性规则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其具有规范性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法律规则的种类有: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分析】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授权性规则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以一定的权利去设立、变更、终止他们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其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授权性规则又可分为鼓励性规则和容许性规则。义务

10、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则。与授权性规则相比,义务性规则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约束。义务性规则具有强制性、必要性和利他性。义务性规则又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一定行为的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的意愿如何,都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一般来说,公法类法律,特别是行政法、刑法等,王要涉及公共利益,强行性规则较多。任意性规则是

11、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民商法等私法类法律中,主要涉及私人利益,任意性规则较多。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的划分是相对的。公法中也有任意性规则,民商法中也有强行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都属于此种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客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

12、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除了上述三种分类外,常见的分类还有依据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比如交通法规,人们的交通行为先于交通法规产生。调整性规则占了法律规则的大多数。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比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就属于构成性规则。法律规则分为三类: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

13、权性规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此就是一条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与禁止性规则。(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此即属于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14、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例如:宪法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此即属于禁止性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例如:我国选举法第4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法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规定即属委任性规则。

15、准用性规则,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的内容,但是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此规定即属准用性规则。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即我国法律学界通常所说的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

16、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司法考试中采用新三要素说。假定经常被省略。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1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并非一一对应!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我们在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也是颇为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

17、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

18、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男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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