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监理与设计合同管理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32212814 上传时间:2022-08-08 格式:PPTX 页数:87 大小:740.0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第12章监理与设计合同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87页
第12章监理与设计合同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87页
第12章监理与设计合同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87页
资源描述:

《第12章监理与设计合同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2章监理与设计合同管理(8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第第 十二章十二章 委托监理与勘察设计委托监理与勘察设计 及采购合同管理及采购合同管理三元主体结构监理、勘察设计、购销合同范本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监督 管 理 监理 合同 承 包合同 监 理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工 程 项 目 项 目法 人 监 理 建设 管理 项目相关方组织关系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50209)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90-0101)第第12章章 委托监理与勘察设计及采委托监理与勘察设计及采购合同管理购合同管理 12.1工程委

2、托监理合同管理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引自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建设部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

3、其他工程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 监理关系”(引自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引自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 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社会化、专业化!)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

4、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 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三控、一管、一协调”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第第12章章 委托监理与勘察设计及采购合同管理委托监理与勘察设计及采购合同管理 12.1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

5、理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组成。委托监理合同是指建设单位(称委托人)聘请监理单位(称受托人)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12.1.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有效期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除监理“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 2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以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

6、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因此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12.1.2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1正常工作 委托人委托单监理工作范围。2附加工作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就属于附加监理工作。(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3额外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

7、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12.1.3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 1正常工作的酬金 2附加工作的酬金 发生附加监理工作,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计算方式:报酬=附加工作天数(合同约定的报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天数)。3额外工作的酬金 按实际增加的工作天数计算补偿金,可参照上述公式确定。4奖金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 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计算方式:奖金=工程节省费用报酬比率。5支付 (1)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8、一日起计算。(2)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3)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12.1.4监理人与委托人的权利 1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力 (1)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力 (2)终止合同的权利。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

9、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3)对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可以超越授权下达变更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2委托人的权利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诸如

10、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等)的决定权;(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包括:对监理合同转让与分包的监督;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12.1.5双方的义务 1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

11、供与其水平相 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2)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 关的保密资料。(4)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5)非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商等单位申明的秘密。(8)负责合

12、同的协调管理工作。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包括: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

13、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为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包括信息服务、物资服务和人员服务3个方面。12.1.6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生效与正常终止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工程延误(附加监理工作)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3情况改变(额外监理工作)在委

14、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4合同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5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

15、终止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九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6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作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6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12.1.7违约责任 1监理人责任 (

16、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2)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3)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2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3)委托人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如果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

17、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12.2 勘察与设计合同管理勘察与设计合同管理 12.2.1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不仅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且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称委托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称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勘察合同范本按照委托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CF20000203 该范本适用于为设计任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条款。(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CF20000204

18、 该范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2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设计合同范本按照委托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20000209 该范本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包括:订立合同依据的文件;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设计费的支付;双方责任;违约责任等。(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20000210 该范本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除了上述设计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应增加设计依据;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

19、计内容;保密等条 款。12.2.2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1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2 2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城市规划许可文件;工程勘察资料等。(2)项目设计要求文件 工程范围和规模;限额设计的要求;设计依据的标准等。3 3发包人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发包人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和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合同中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以及

20、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2)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 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3)设计深度要求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规定,具体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在合同中约定: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4)设计人员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12.2.3设计合同的生效,期限与终止设计合同的生效,期限与

21、终止 1合同生效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且发包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3日内支付该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2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约定分次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协议补充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如设计过程中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员引起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于扰等。3合同终止 设计

22、合同在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合同终止。12.2.4设计合同变更设计合同变更 设计合同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整补充。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须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

23、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发包人经原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所作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按收费标准支付设计费。12.2.5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1.发包人的

24、责任 (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发包人应按时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和基础资料,而且要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限负责。(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到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3)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阶段成果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审批手续。2.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工程质量 设计人要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要注明合理的使用年限,对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要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

25、术指标。对于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人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整补充。(2)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需要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3)工作任务 初步设计 总体设计(大型工程);方案设计,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方案比选等;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完善选定的方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审计等。技术设计 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构)筑物关 键部位的试验研

26、究;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参加初步审查,并作必要修正。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和设备设计,专业设计的协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4)配合施工的义务 包括: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工程验收等。(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3.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 逾期违约金标准:支付金额(万元天)2天数,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顺延。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2)审批工作的延误 逾期审批工作的延误为发包人的风险,设计人按约定提交

27、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结清全部设计费。(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a。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已付的定金;b。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4.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设计错误 应对设计文件和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支付赔偿 (2)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对于

28、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减收设计费标准:设计费(万元天)20天数 (3)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问题 勘察合同问题:1.勘察钻孔布点问题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进行布点、确定孔深;按设计院提供的“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进行布点、确定孔深。防止布点偏多、偏少,防止孔深偏深。2.勘察错误的责任问题,虽然合同中有规定,“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建议在专用条款中作出详细要求,以

29、引起设计院的重视。设计合同问题:1.最大的问题是限额设计问题,建设单位领导往往只关心设计方案的美观、使用效果,而不太注意工程造价,同时设计院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也不太关心,造成造价超预算、超概算。因此,设计合同中应规定进行限额设计、并规定由于设计导致超预算、超概算的违约责任。2.设计深度问题,建议合同中应规定设计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并在每个设计阶段结束后,应按深度要求进行验收。防止设计院粗制滥造。3.设计错误的责任问题,虽然合同中有规定,“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

30、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建议在专用条款中作出详细要求,以引起设计院的重视。12.3 工程采购合同管理工程采购合同管理工程采购合同是指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到协议。工程采购合同包括物资采购(材料采购和设备采购)、承揽和技术合同。这节我们只学习物资采购合同及其管理。1验收依据 可作为双方验收的依据包括:(1)采购合同;(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5)图纸、样品及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31、(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等。12.3.1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 2.交货数量检验 (1)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们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有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运输部门负责。(2)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数量验收的方法包括衡量法、理论换算法、查点衡量法、理论换算法、查点法法。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标明的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3)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交货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按合同约定

32、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的数量。3.交货质量检验(1)质量责任 不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采购方均应在合同规定的由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和实验。某些必须安装试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应于合同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限内,凡检测不合格的物资或设备,均由供货方负责。(2)验收方法 合同内应具体写明检验的内容和手段,以及检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经验鉴别法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物理物理试验试验(根据对产品的性能检验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和化学实

33、验化学实验(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3)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合同内应具体写明采购方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拒付货款的条件。采购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合格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因采购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原因导致的质量下降,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在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后,供货方应在10天内(或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1供货方的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1)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 应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违约金

34、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可以修改其计算方法,使实际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等。12.3.2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2)逾期交货 对于逾期交货,无论是自提还是到指定地点接货,均要按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对于自提货物而不能按期交货时,若发生采购方的其他额外损失(如空车的往返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事宜进行协商:采购方需要时,可继续按照约定数量发货,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天内

35、,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3)提前交货 对于自提,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于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4)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约定,且采购方不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在同一城市,可拒收多交部分;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受下来并负责保管,

36、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10天内通知对方。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采购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也应在到货后的10天内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2)产品质量缺陷 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采购方不同意使用,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保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供货方不能交货对待。(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1)包装责任 凡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供货方负责赔偿。2)发运责任 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运输合同

37、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供货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路线和运输工具发运货物,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2.采购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 1)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2)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3)采购方不按期提货,除须支付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逾期提货时间内供货方实际发生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2)逾期付款 应按合同内约定的计算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率一般为万分之五天)。(3)误填交接地点或接货人 不论

38、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责任范围包括自行运到所需地点或承担供货方及运输部门按采购方要求改变交货地点的一切额外支出。12.3.3设备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设备制造前的监理工作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监理方应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对供货方提交的订购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检验的标准(包括标准、图纸、资料、工艺要求),进行会审后尽快给予同意与否的答复。2.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工作 (1)设备监理方式 监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实行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1)现场见证的

39、形式 以巡视的方式监督生产制造过程,检查使用的原材料、元件质量是否合格,制造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等;接到供货方的通知后,参加合同内规定的中间检查试验和出厂前的检查试验;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进行合同内没有规定的检验,如对某一部分的焊接质量有疑问,可以对该部分进行无损探伤试验。2)文件见证 文件见证指对所进行的检查或检验认为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在检查或试验记录上签署认可意见,以及就制造过程中有关问题发给供货方的相关文件。(2)对制造质量的监督 1)监督检验的内容 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在合同内约定设备监造的内容,监理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2)检查和试验的范围 检查和试验的范围:原材

40、料和元器件的进厂检验;部件的加工检验和实验;出厂前预组装检验;包装检验。3)制造质量责任 监理在监造中对发现的设备和材料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包装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时,供货方需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理知道或要求与否,供货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理不知道的情况下供货方不得擅自处理。监造代表发现重大问题要求停工检验时,供货方应当遵照执行。不论监理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免除供货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3)监理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1)制造现场的监造检验与见

41、证,尽量结合供货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进行,不应影响正常的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2)监理应按时参加合同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否则供货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以正常进行,结果有效。若供货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监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货方应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3)供货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部分),在生产过程中都需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还需进行部件或整机组装试验,并且均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只有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才能出厂发运,供货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4)对生产进度的监督 1)对供货方在合同设备开始投料制造前提交的整套设备

42、的生产计划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2)每个月末供货方均应提供月报表,说明本月包括制造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在内的实际生产进度,以及下一月的生产、检验计划。监理审查同意后,作为对制造进度控制和其他合同及外部关系进行协调的依据。3.设备运抵现场的监理工作 (1)如果由于采购方或现场条件原因要求供货方推迟设备到货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推迟期间的仓储费和必要的保养费。(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采购方向供货方发出到货检验通知,应尽力与对方代表共同进行检验。(3)由于采购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的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采购方负责。(4)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后

43、,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4.设备施工(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督供货方的施工或现场服务 如果由采购方负责设备安装,供货方应提供的现场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派出必要的现场服务人员(职责有指导安装与调试、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参加试车与验收试验等)和技术交底。(2)监督安装、调试的工序 1)整个安装、调试过程应在供货方现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的工序需经监理签字认可。2)设备安装完毕后的调试工作由供货方的技术人员负责,或采购方的人员在其指导下进行。供货方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否

44、则将视为延误工期。5.设备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启动试车 (2)性能验收 如果合同设备经过性能测试检验,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下列原则区别对待:1)在不影响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供货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监理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2)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监理与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划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如能顺利通过,则签署初步验收证书。3)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以下责任的原

45、因分别对待:属于采购方原因,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监理签署初步验收证书。此后供货方仍有义务与采购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属于供货方原因,则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赔偿采购方的损失。4)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规定的时间后,如果由于采购方原因造成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约定的期限,监理也应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视为初步验收合格。注意: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货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货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供货方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时间,应保证到合同规定的保证期终止后或

46、到第一次大修时。当发现这类潜在的缺陷时,供货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3)最终验收 1)合同内应约定具体的设备保证期限(保证期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2)在保证期内的任何时候,当供货方提出由于其责任原因性能未达标而需要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监理应作好安排和组织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货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的费用,并按实际修理或更换使设备停运所延误的时间将质量保证期限作相应延长。3)合同保证期满后,监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向供货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条件是此前供货方已完成监理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设备的运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4)从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如果因采购方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监理应与采购方和供货方共同协商后签发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