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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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订立订立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2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 第一节第一节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订立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法律步骤合同的法律步骤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成立的时间与 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生效的要件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3第一节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发盘还盘接受询盘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4一、询盘 含义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5

2、 询盘的内容:询盘的内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 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询价)有时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邀请发盘)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6二、发盘(OFFER)发价、报价、法律上:要约(一)公约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7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向有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目的: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

3、行为区别开来8对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对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是否构成发盘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折衷态度折衷态度)不同于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不同于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9(二)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10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品名、数量、价格)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品名、数量、价格)1 1、标明货物的

4、名称、标明货物的名称 2 2、明示或默示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3 3、明示或默示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立价格的方、明示或默示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立价格的方法法 发盘中没有提到的其他条件发盘中没有提到的其他条件,(包装、交货、支付)(包装、交货、支付)在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成立后,以双方当事人建立的习惯做法及采以双方当事人建立的习惯做法及采用的惯例予以补充用的惯例予以补充,或者按或者按公约公约中关于货物销中关于货物销售部分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充售部分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充11(三)发盘的有效期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未规定有效期如何处理?规定最迟接受的期

5、限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何规定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12 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 未规定有效期,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 “合理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3 案例: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14 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

6、受该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15(四)发盘生效的时间 口头方式:自对方了解时生效书面形式:到达主义到达主义 发信主义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定系统时间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16 确定发盘生效时间的法律和实践意义确定发盘生效时间的法律和实践意义1、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 受盘人收到发盘后,发盘生效后,受盘人才能 表示接受2、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 内容17(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发盘的撤回: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生效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 发盘的撤消:发盘已

7、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发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18发盘撤回与撤销的发盘撤回与撤销的不同点是什么不同点是什么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生效之前,可撤回生效之前,可撤回不得撤销的发盘:规定有效期;受盘不得撤销的发盘:规定有效期;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且采取了行动。1撤回2撤销(发盘已送达受发盘已送达受盘人盘人,即发盘已即发盘已生效生效)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但要求撤销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但要求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人;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

8、19(六)发盘的失效有效期已过有效期已过(在发盘规定的有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效期内未被接受)发盘人依发盘人依法撤销法撤销受盘人拒绝受盘人拒绝而失效而失效发生不发生不可抗力可抗力事件事件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发盘的失效发盘的失效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20三、还盘(还价、法律上:反要约)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的答复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21 还盘的实质:还盘的实质:受盘人对发盘进行了添加、

9、限制或其受盘人对发盘进行了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他更改的答复:1、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发 盘的拒绝 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否定原发盘,原发盘失效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的添加或更改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俟最后确 认为准”、“未售有效”,视为还盘或邀请发盘)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22四、接受(法律上: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动表示同

10、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注: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一)含义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23(二)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对交易条件提出实质性修对交易条件提出实质性修改改,或提出有条件的接受或提出有条件的接受,不不能构成接受能构成接受,只能视作还盘只能视作还盘)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24 有关接受的另外一种情况有关接受的另外一种情况(发盘的交易(发盘的交易条件变化)条件变化)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对发盘内容提出某些非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和更改实质性的添加、限制和更改(如:

11、要求增加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内表示反对期间的差异外,仍可构成有效的接受,使合同得以成立25案例(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15美圆,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2)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26(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投邮主义英美法系:投邮主义 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公约规定:到达时生

12、效。公约规定:到达时生效。或以受盘人采取某种行或以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为时生效(习惯做法和惯习惯做法和惯例例)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27(四)逾期的接受各国法律一般认为逾期的接受无效,公约对此作了灵活的处理公约: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条件)。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28 如果发盘人对逾期的接受表示拒绝或不立即向受盘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该项逾期的接受无效所以所以,逾期的接受是否有效逾期的接受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发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盘人如何表态29 案例 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

13、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30 分析: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我方于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31(五)接受的撤回或修改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接受可以撤回吗?(接受生接受生效的时间效的时间,在英美法

14、系国家采用在英美法系国家采用投邮主义)投邮主义)公约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通知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接受得以撤回(接受生效的时间接受生效的时间采用采用“送达生效送达生效”原则原则)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32 案例: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

15、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33分析:分析: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D公司16日的发盘经过C公司17日的还盘已失效。(受盘人的答复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发盘的拒绝,原发盘失效。)我方失误。具体有二:1、我C公司不接D公司16日发盘,而应接受其17日 盘,因为 D公司16日盘已失效2、在作“接受”时,不应用“请确认”样式文句。等于 对方确认后合同方可成立,使对方有了主动权。BACK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34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通常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之时合同成立之时

16、,就是合同生就是合同生效之时效之时.但有时但有时,合同虽然成立合同虽然成立,却不立却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立时立时,合同才开始生效合同才开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概念(判断依据:)成立接受是否生效生效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35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有效接受通知到达时或作出接受行为时依照合同写明日期(或以收到对方确定合同的时间为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生效公约公约实际业务中实际业务中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36二、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律规定的形式合

17、同当事人的意思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表示必须真实合同必须有对价合同必须有对价(英美法)或约(英美法)或约因(法国法)因(法国法)当事人必当事人必须具有签须具有签约能力约能力合同要件合同要件BACK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内容必须合法37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参考我国参考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18、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8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一、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最为常见,比较有利(合同、确认书、协议书)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接受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39 合同的意义合同的意义:1、合同成立的证据 2、合同生效的条件 3、合同履行的依据40二、合同的基本内容约首(合同名称、编号、缔约(合同名称、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话号码、双方名称和地址、电话号码、电传号号码电传号号码基本条款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品名、规格、数量

19、、价格、包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运输、保险、支付、检验、装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约尾 (订约日期、地点、双订约日期、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方当事人签字)三个部分BACK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41 我方某公司向日商报实盘我方某公司向日商报实盘,“玉米玉米,一一级级,CIFCIF神户每公吨神户每公吨243243美元美元,8,8月装运月装运,以不可撤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限五天复到有效。销信用证支付。限五天复到有效。”第三天日方复函:第三天日方复函:“你方报价你方报价,我方接受。我方接受。但需在但需在7 7月装运。月装运。”问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双方

20、合同是否成立?案例分析142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根据一根据一:日方虽表示接受我方报价日方虽表示接受我方报价,但对我方报价但对我方报价内容做出了实质性修改内容做出了实质性修改,即把交货期由即把交货期由8 8月改为月改为7 7月月,己构成还盘。(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否定原己构成还盘。(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否定原发盘发盘,原发盘失效)原发盘失效)根据二根据二:我方报价构不成有效发价我方报价构不成有效发价,因为报价内容因为报价内容不完整(缺少数量规定)。不完整(缺少数量规定)。43 我某公司向港商我某公司向港商A A报价报价,限十天复到有效。限十天复到有效。第三天第三天,我方收到两份传真我方收到两份传真,

21、一份是港商一份是港商A A的的传真:传真:“你方报价你方报价,已转美商已转美商B B”。另一份是美商另一份是美商B B的信用证传真件的信用证传真件,其内容与我其内容与我方报价完全相符。方报价完全相符。我方退回美商我方退回美商B B的信用证的信用证,同时向美商同时向美商B B发出发出新的报价。事后新的报价。事后,美商美商B B认为与我方的合同已成立认为与我方的合同已成立,指控我方违约。指控我方违约。问问,我与美商我与美商B的合同是否成立?的合同是否成立?案例分析244 回答是肯定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与美商我与美商B B的合同不成立。根的合同不成立。根据是美商据是美商B B不是我方报价的特定受盘人。

22、不是我方报价的特定受盘人。(构成有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由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的接受,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只能第三者作出的接受,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只能作为一项新的发盘作为一项新的发盘)但此案例作进一步引伸但此案例作进一步引伸,则涉及到一系列国则涉及到一系列国际贸易惯例。际贸易惯例。假设一假设一,若港商接受我方报价若港商接受我方报价,然后要求我方直然后要求我方直接发货给美商接发货给美商B,B,可否?可否?可以。为照顾中间商利益可以。为照顾中间商利益,在我方条件便利的情在我方条件便利的情况下况下,可以答应港方要求。可以答应港方要求。45 假设

23、二假设二,我方发运货物给美商我方发运货物给美商B,B,在它收到在它收到货物后货物后,经检验发现品质有问题(问题是真实经检验发现品质有问题(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存在的,我方亦发现装船时错把部分三等品当我方亦发现装船时错把部分三等品当一等品装箱)一等品装箱),向我方提出索赔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应持什我方应持什么态度?么态度?拒赔拒赔。因为美商因为美商B B不是我方的交易对象不是我方的交易对象,对于美商对于美商B B我方仅是货物承运人。我方仅是货物承运人。46假设三假设三,美商美商B B找港商索赔找港商索赔,港商找我方索赔港商找我方索赔,我方是否应赔偿?我方是否应赔偿?拒赔。拒赔。理由是港商必须拿出双方

24、认可的权威检理由是港商必须拿出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的商检证书方可。验机构的商检证书方可。理由二理由二,缓引缓引“美国对外贸易法案美国对外贸易法案”的的有关规定:贸易的一方若发生了侵犯另一方所有关规定:贸易的一方若发生了侵犯另一方所有权的行为有权的行为,即丧失索赔权。即丧失索赔权。港商在不经检验港商在不经检验,即把我方货物转售经美商即把我方货物转售经美商,已发生侵犯我方所有权行为。已发生侵犯我方所有权行为。47假设四假设四,港商派员(商务代表和香港方的商港商派员(商务代表和香港方的商检人员)赴美接货并检验检人员)赴美接货并检验,发现品质问题找我发现品质问题找我索赔索赔,问我可否赔偿?问我可否赔

25、偿?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才负我方才负赔偿赔偿责任。责任。48 我方某出口企业于我方某出口企业于1010月月1 1日向日商发盘称:日向日商发盘称:阿托品,每阿托品,每100100盎司一批,大连船上交货价为盎司一批,大连船上交货价为5 5美圆一盎司,美圆一盎司,5 5日内复到有效。日商于日内复到有效。日商于1010月月7 7日日回电表示接受,我方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有效,回电表示接受,我方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两天后,日商来电称并着手备货。两天后,日商来电称7 7日电传超出日电传超出发盘有效期,属无效接受,认为合同不成立。发盘有效期,属无效接受,认为合同不成立。请问日

26、商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分析349 日商做法不合理日商做法不合理 按公约规定,在此情况下,逾期的接受仍有效 公约: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条件)。50 我某公司接到美国出口商发盘供应核桃仁我某公司接到美国出口商发盘供应核桃仁500500公吨,限公吨,限7 7日内复到。我公司经调查研究后,日内复到。我公司经调查研究后,于第五日作出决定欲接受该项发盘。但此时外于第五日作出决定欲接受该项发盘。但此时外商又发来电传称撤销发盘。商又发来电传称撤销发盘。请问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应怎么办,为什请问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应怎么办

27、,为什么?么?案例分析451 该公司不能同意外商撤销发盘该公司不能同意外商撤销发盘 虽然按公约规定,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生效,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收盘人,也就是发盘未接受之前可以撤消.但又规定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这种发盘不得撤销52ThankYou!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二章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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