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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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0.12.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前两轮校院两级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院两级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交通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中长期发展战略纲要和20112015年发展规划的要求,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升科研实力为支撑,以提高管理水平为保障,以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为动力,按照立足校情、分类管

2、理的原则,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办法,实现以岗定薪、优劳优酬,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收入水平,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第三条 本办法对前两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体现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与强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学院(中心)办学活力的机制不变;学校根据总目标、总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核定目标任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各二级单位的学年度目标任务,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目标任务,并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将核算的岗位津贴数下达学院(中心),二级单位通过岗位聘任分解任务到团队或个人并核发岗位津贴的方式不变;全面计算各种工作量,以工作量和完成的质

3、量作为学校向学院(中心)核算津贴依据的基本办法不变,科研任务纳入学院(中心)总体目标考核并联系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变。新增加对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科研团队、重大和高级别的科研项目、高水平的科研论文、授权职务发明专利以及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支持的政策措施。第四条 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中,对各二级单位要明确责任、赋予权利和联系利益。凡纳入两级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的校内各单位,应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等任务,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实际特点,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对各类各级人员的聘用等级和结果,重新制定学校下达给本单位目

4、标任务分解到团队及个人的办法、岗位业绩考核办法以及津贴发放标准及程序等实施细则。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新的目标任务下,在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新要求下对团队、对以教学为主或以科研为主或以教学科研并重的各类岗位人员的不同的任务要求,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队伍结构,调动人的潜能,提高用人质量和办学效益,构建更加和谐的人事关系,严格进行考核并接受民主监督。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单位目标任务,并经学校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岗位计算系数根据政策依据的变化做出适当调整,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目标要求,本科与研究生教学既要考核数量,更要考核质

5、量;加强科研上水平、上规模的政策导向;加强对管理服务的职责考核。对学校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主要体现在鼓励团队和重大高级别的科研项目、高水平的科研论文、授权职务发明专利以及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等折算上;高度关注师资队伍建设,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加强院系在岗位聘任、岗位考核、岗位津贴发放等一系列程序上的合理化与规范化;重视学校各支队伍在岗位津贴上的宏观平衡;加强学校宏观管理和考核,确保达到学校的建设目标。第六条 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不同学科所在的学院确定相应的科研任务量。对以科研为主的二级单位制定专门的目标任务、科研岗位计算、津贴发放和业绩考核办法。第七条 根据我校发展目标的要求,

6、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岗位科研任务目标要求的政策导向上体现分类管理的思想。按照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对于重点建设学科所在学院允许进行研究型学院的改革试点。体现责、权、利的对等。(办法另定)第八条 要强化校院两级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民主监督的力度。对在目标任务分解、岗位聘用以及岗位津贴二次分配实施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学校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二章 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校院两级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在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事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实体运作,管理重心下移,实现目标任务,落实责、权、利,对学

7、校负责的运行模式。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工作量的核算、组织学年度考核;研究生院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工作量的核算、组织学年度考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工作量的核算、组织学年度考核;科学技术处负责科研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工作量的核算、组织学年度考核;学科发展与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组织学年度考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国际化工作和外国留学生教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工作量的核算、组织学年度考核;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下达与考核;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任务下达,人事工作、职员队伍和工勤技能队伍管理与考核;学生工作处负责辅导员队

8、伍管理与考核;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工作管理与考核。人事处负责各单位目标任务汇总、岗位津贴核算,学年度综合考核。计划财务处负责各单位岗位津贴的发放与监督。所有测算的数据均以发生的工作量为准。纳入学校学年度考核要素的重点工作如:党建、学科建设、国际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采用考核后兑现奖励的方式进行。其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另定。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聘用第十条 岗位设置管理与岗位聘用制度的实施,为转换用人机制,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学校各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人200814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目标任务分

9、解落实实施细则的工作中,要发挥好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在校院两级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分解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中,要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四章 院(中心)受聘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其它第十二条 在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校院两级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学校和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及兑现岗位津贴的依据。体现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受聘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

10、项规章制度,应当按照受聘岗位级别的相关要求,信守聘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并接受考核。因聘用单位不履行岗位聘用合同而侵害受聘人合法利益的,受聘人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述。第十四条 受聘人在工作期间生病、事假及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学校以及岗位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落聘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落聘人员管理按西南交通大学流动人员管理规定(西交校人200020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聘用合同的终止、聘用合同的解除、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按岗位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院(中心)目标任务考核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目标考核任务,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学校对院(

11、中心)的考核,按照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目标任务考核办法文件实施。学校对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的考核,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文件实施。对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经确认后,按比例扣减单位岗位津贴总额。第十八条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根据岗位聘用合同中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对被聘人员或团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按学校要求上报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是否晋升薪级工资的主要依据。第六章 院(中心)岗位津贴第十九条 院(中心)岗位津贴发放原则1、学校对教学科研等各类教学工作量,以“岗”为单位

12、进行计量,并核算为岗位津贴总额。2、学校将核定后的岗位津贴总额下达到院(中心),由院(中心)根据学校要求和学校批准的本单位的分配办法进行二次分配。在拨给院(中心)的岗位津贴经费中,用于发给教职工岗位津贴的比例不低于85%,其余部分用于考核后兑现或支付因教学、科研等临时发生的津贴费用。3、所有担任院(中心)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外聘、返聘、“双肩挑”人员,院(中心)均须根据具体情况聘用岗级,发放津贴。其中机关“双肩挑”人员的津贴,最高不得超过院(中心)为其聘用的相应岗级的一个整岗的40%。4、学校对院(中心)岗位津贴的下发,由人事处负责通知计划财务处兑现。院(中心)使用资金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

13、和学校有关规定,并按本办法“附件五”实施。学校监察审计处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计和检查。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预留部分岗位津贴,根据考核情况再行发放。第二十一条 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标准将依据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研究员系列以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教育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分别确定。岗位津贴标准参见附件五。第七章 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第二十二条 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按2005年以来学校核定的机构数和编制数控制规模和领导岗位职数,按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设置岗位和实施人员聘用。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单位要明确

14、各级各类岗位的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并做好年度考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配办法(试行)(西交校200817号)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后勤集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学校第三轮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报学校审批执行。第二十四条 峨眉校区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从峨眉校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按管理权限审批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第二十六条 按照学校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学校规模内计划外研究生、高师硕士所发生的工作量,以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程硕士、MPA等)及

15、MBA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纳入本办法计算,留学生所发生的工作量纳入本办法计算。因开设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含工程硕士、MPA等)与MBA的专业课和论文指导、EMBA、进修生(含研修班、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人员、随堂听课生、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学校与国际间合作办学培养本国研究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所发生的工作量仍暂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其收入分配办法按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配办法(试行)(西交校200817号)文件执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纳入二级目标管理中,并改变经费管理模式和有关收入分配办法。第二十七条 原津贴自理单位原则上仍按原办法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

16、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颁布后,原有与此相关文件同时废止。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二: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三: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四: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机关党政管理和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五:西南交通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科教学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本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旨在严格教学质量考核,建立和完善适应第三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本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

17、遵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在原工作量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增加教学质量考核奖惩部分,并补充了原办法中未体现的部分教学及相关的工作量。(二)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界定 教学工作量由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导师及其它本科教学工作量构成。1、 理论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承担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环节完成的工作量。2、 实践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承担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习、实验、两课社会实践等完成的工作量(实验工作量由实验室设备处核定)。3、 导师工作量指教师帮助学生了解培养方案、掌握大学学习方法、进行选课等学习活动;对学生职业规划、就业等进行必要的指导;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充分帮助所完成的工作量等。4、 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教

18、师承担的除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导师工作之外的其他教学工作所完成的工作量。包括: 教师承担的指导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比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所完成的工作量;体育课专任教师承担的指导群众性体育工作、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会等工作所完成的工作量;艺术类课程专任教师承担的指导大型文艺活动(校级以上)、艺术团体等工作所完成的工作量;承担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编写教材、编写讲义、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折合的工作量;教师承担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产生的工作量;以及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方法本科教学工作量以学生人数及课时为基础进行核算。1、 理论教学工作量该教学班

19、理论学时该班修正修课人数课程性质系数2、 修正修课人数为:少于40人,按40人计算;4080人按实际人数计算;80120人,多于80人的多出人数按70%计算;多于120人者多出人数按30%计算。课程性质系数为:国家级精品课程1.15,省级精品课程1.1,校级精品课程、校一类课1.05,公共选修课0.8,其他课程1.0。艺术、音乐、建筑等专业部分课程的课程系数,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同类院校相关办法予以确定。3、 实习教学工作量该实习周数(该实习参加人数/40人)实习性质系数。表1 实习性质系数表实习类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素描、水彩、建筑测绘外地本市实习修正系数1.81.71.41.21.04

20、、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该设计周数(该设计参加人数/40人)。5、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参加人数。6、 导师工作量院(系、中心)学生人数。7、 其它教学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本科教学讲义编写、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管理等。8、 质量考核岗:学校每年确定个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岗总数,并按以下公式确定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岗数。其中考核系数见表5。表5 考核系数表考核结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系数1.11.0510.950.9(四)本科教学岗数计算方法1、 本科教学岗数计算公式为:年院(系、中心)本科教学岗数理论教学工作量/(20880)生学时数实习教学工作量/24周

21、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24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20导师工作量/240其它教学工作量折算岗数质量考核岗。2、 本科新专业建设每年折算1.5个岗位,连续四年计算。本科专业建设每年折算0.1个岗位。3、 本科教学讲义按编写字数折算。(五)教学岗位教学研究任务1、 凡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院(系、中心)聘任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教学研究任务。2、 教学研究任务以折算岗形式表示,按110级岗位总数折算。3、 折算系数为0.1。即学院(系、中心)教学研究任务110级岗位总数0.1。表3 本科教学岗位教学研究任务量表指 标教学研究工作量(岗数)备 注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个

22、)41. 项目第一主持人必须为本校人员。 2. 时限为该项目规定的建设周期。 3. 项目按前五名折算, 分别占40%、25%、20%、10%、5%; 教材按前三名折算,分别占50%、30%、20%。 4. 论文必须在公开刊号的期刊发表。 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个)2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个)含校级教材、CAI课件立项建设项目1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个)4国家、四川省人才培养基地(个)3出版国家级立项建设教材(部)2出版省部级立项建设教材(部)1其它教材出版(部)0.8为本校教学编写的讲义(本)0.4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篇)0.2(五)其他1、 形势与政策课程由政治学院在辅导员及其他从

23、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中聘任。2、 本科教学研究奖励办法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3、 本科教学岗位质量要求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4、 本科教学岗位计算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原始资料由教务处核准。二、研究生教学(一)指导思想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和论文质量,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本方案以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学位点开设课程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利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前沿性为出发点,在保证研究生培养所需基本课程数量的前提下,重点考核研究生教学质量。、 充分调动院系、任课教师和导师的积极性并强化其责任,实现优劳优酬。、 每个专业或领域

24、确定一个基本岗,用专业或领域人数作为调解系数,核算教学工作量。(三)实施方案 1、研究生课程教学岗(1)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专业外语和必修环节的教学岗 表1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专业外语和必修环节教学岗专业基本教学岗(岗/专业/学期)硕士专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专业领域0.55*SR博士专业0.40*BR注:1.专业是指实际招生的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未招生专业的基本教学岗以0计。2. SR、BR的值按“表2中的SR、BR的取值”计算。表2 SR、BR的取值每专业硕士生在校人数SR 的值每专业博士生在校人数BR的值Z201+0.2*(Z-1)/20Z101+0.16*(Z-1)/1021Z5

25、01.2+0.1*(Z-21)/3011Z301.16+0.08*(Z-11)/2051Z1501.3+0.05*(Z-51)/10031Z601.24+0.04*(Z-31)/30151Z3001.35+0.03*(Z-151)/15061Z1001.28+0.02*(Z-61)/40301Z5001.38+0.02*(Z-301)/200101Z1501.30+0.01*(Z-101)/50501Z5211.4*1+0.2*(Z-501)/20151Z1611.31*1+0.16*(Z-151)/10522Z5511.4*1.2+0.1*(Z-521)/30162Z1811.31*1.16

26、+0.08*(Z-161)/20552Z6511.4*1.3+0.05*(Z-551)/100182Z2111.31*1.24+0.04*(Z-181)/30652Z8011.4*1.35+0.03*(Z-651)/150212Z2511.31*1.28+0.02*(Z-201)/40802Z10011.4*1.38+0.02*(Z-801)/200252Z3011.31*1.30+0.01*(Z-251)/50注:1. Z:每个专业的在校生人数。2.在校生人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超出学制时间的研究生不计入在校生。(2) 基础课程、公共课

27、程教学岗(见表3)表3 基础课程、公共课程教学岗上课学生人数每学期每岗基本工作量(学时/周)硕士生博士生R3024-8*R/3016-4*R/1031R7016-4*(R-30)/4012-2*(R-30)/4071R12012-2*(R-70)/5010-1*(R-70)/50121R109注:1.每学期基本工作量的上课周数为16周,下同。2.R:每门课程的选课人数。、指导研究生每岗每年基本工作量(1)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8人。(2)博士研究生: 5人。3、学位点建设岗学位点建设岗用于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制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等研究生培养的基础性工作的

28、岗位津贴。(1)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学位点: 0.4岗。(2)博士学科(专业)学位点: 0.3岗。(3)硕士学科(专业)学位点: 0.2岗。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学位点、博士学科(专业)学位点和硕士学科(专业)学位点的建设岗按就高原则但不重复计算。4、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所涉及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高师)教学及指导、工程硕士(基础课、公共课)教学、MBA(公共课)和MPA(公共课)教学。(1)高师教学及指导岗计算a)专业课程、专业外语和必修环节等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学习的课程,高师在校专业人数与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汇总计算SR;学

29、制为2年半,超出学制时间的研究生则不计入在校生。b)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课的基础课程,与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汇总计算SR;c)高师单独开设的基础课程、公共课程,计算方法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d)指导研究生每岗每年基本工作量:8人。(2)工程硕士基础课程、公共课程及MPA公共课程教学岗计算方法与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岗位计算相同。(3)MBA公共课教学岗位计算方法与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岗计算相同,上课学生人数=选课人数1.57。5、其他教育教学工作量(1)教师承担的指导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比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等)以及各学院承担的全国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和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等所完成的工作量。(2)艺体类课程专任教师

30、承担的指导研究生参加的大型文艺活动(校级以上),艺术团体等工作所完成的工作量并入教务处计算。(3)学院承担课程建设、编写教材、编写讲义、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折合的工作量。(4)课程建设:对于特殊课程的建设,采用设定系数的办法进行工作量的核算。一级学科核心课程系数为1.1,二级学科示范课程系数为1.05,其他课程系数为1.0,艺术类、建筑等专业部分课程的课程系数,由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同类院校办法予以确定。(5)研究生其他它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表(见表4)表4 研究生其他它教育教学工作量项目名称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岗)备注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个)41. 项目第一主持人必须为本校人员2. 项

31、目工作量的计算时限为该项目规定的建设周期3. 项目按前五名人员折算,比例分别为40%、25%、10%、5%;教材按前三名折算,比例分别为50%、30%、20%4. 论文必须在公开刊号的期刊发表。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个)2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个)1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个)4国家、四川省人才培养基地(个)3出版国家级立项建设教材(部)2出版省部级立项建设教材(部)1其它教材出版(部)0.8为本校研究生教学编写的讲义(本)0.4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篇)0.2(6)质量考核岗:学校每年确定个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岗总数,并按以下公式确定各学院质量考核岗数。其中考核系数见表5。表5 考

32、核系数表考核结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系数1.11.0510.950.96、研究生教育教学岗 研究生教育教学岗研究生课程教学岗研究生指导岗专业建设岗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岗其他岗质量考核岗(四)说明:、基本教学岗的工作量(1)硕士专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教学岗(岗/专业/学期)的工作量含以下内容:a) 每学年为该专业开设一次专业外语(2个学分);b) 每学年开设的专业课程数量不得少于14个学分;c) 必修环节所需的课程或讲座(2个学分)。另: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将按比例从基本教学岗总数中扣除相应岗位数,考核方法如下:扣除岗 基本教学岗/18少开设课程的学分数。(2)博士专业的基本

33、教学岗(岗/专业/学期)的工作量:a)每学年为该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数量不得少于10个学分;b)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所需的课程或讲座(3个学分)。另:如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将按比例从基本教学岗总数中扣除相应岗位数,考核方法如下:扣除岗 基本教学岗/13少开设的学分数2、指导研究生每岗每年基本工作量(1)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指导研究生岗包含学生的课程指导和论文指导。(2)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超出学制时间的研究生不计算指导工作量。 三、留学生教学1、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生教育,促进我

34、校留学生教育的发展,结合我校相关政策及留学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留学生(包括留学博士生、留学硕士生、留学本科生和留学进修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计算办法(1)留学研究生和留学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按照同等层次全日制中国学生的3倍计算。(2)留学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学生人数按照同等层次全日制中国学生的2倍计算。(3)留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导师指导工作量,学生人数按照全日制中国本科生的1.5倍计算。(4)语言进修生工作量、以及对留学本科、硕士、博士开设的汉语公共课程工作量,学生人数按照全日制中国本科生的1倍计算。3、其他(1)其他与留学生工作相关的工作量,各院系参照相

35、关办法计算;(2)留学生工作量由院系上报并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国际处核准。附件二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学校在全校年度岗位津贴总额中提取一定额度用于科研工作量。一、科研设岗分配基本原则(一)科研岗分配原则科研岗分配按照岗位分配看贡献的原则,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对超额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单位增加科研增量岗和支持团队争取承担重大项目或其他科研任务。(二)科研岗位设定原则科研岗(R)包括三个部分:基地建设岗(R1)、科研增量岗(R2)、动态科研岗(R3)。即各院系科研岗R=R1+R2+R3。二、科研岗位分配计算方法(一)基地建设岗R1基地建设岗R1指现有各级各类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岗。建设

36、工作岗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个)10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个)5省级重点科研基地(个)2表1 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岗(按科研基地的最高级别计)(二)科研增量岗R2科研增量岗R2是指超额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科研工作量部分单独计算科研增量岗。年度科研任务综合完成率S100%时,R2=0,年度科研任务综合完成率S100%时,单位纵向经费增量=单位到校纵向经费-单位纵向经费任务全校纵向经费增量=全校到校纵向经费-全校纵向经费任务单位检索论文增量=单位检索论文-单位检索论文任务全校检索论文增量=全校检索论文-全校检索论文任务单位横向经费增量=单位到校横向

37、经费-单位横向经费任务全校横向经费增量=全校到校横向经费-全校横向经费任务单位统计源论文增量=单位检索论文-单位统计源论文任务全校统计源论文增量=全校检索论文-全校统计源论文任务(三)动态科研岗R3动态科研岗R3指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组织科研团队争取重大项目或申报重点科研基地及其他科研任务的动态岗。 其中,R3院系=(R全校-R1院系)30%,动态科研岗是根据动态科研任务协议确定各个学院、中心的动态科研岗位数。动态科研岗原则上分配给I型、II型单位。三、其他(一)纵向经费任务、检索论文任务、横向经费任务、统计源论文任务、基本科研任务的完成率S的计算见西南交通大学科研任务计算考核办法。(二)本法所

38、涉及的各项原始数据由科技处核准。附件三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一、实验工作量确定的原则实验工作量计算以各单位实际完成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和组织大学生开展实验科技活动工作量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验室工作考核计算工作量。实验工作量既要考核工作任务量,又要考核工作质量。实验工作量计算力求科学合理、计算结果力求公平公正。二、实验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实验工作量计算公式实验工作量W= k(w1+w2+w3)。w1实验教学任务量;w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w3实验科技活动工作量;k实验室工作考核系数。(二)实验教学任务量(w1)的计算实验教学任务量(w1)根据各学院(中心)实际参与实验

39、教学工作的实验室专职人员数和实际承担的大学生实验教学任务进行确定。实验教学任务量(w1)= 0.5 X实验室专职人员数 + 0.5 X实验教学任务当量 (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w2)的计算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包括固定资产管理、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实验教学改革及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建设成果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w2)= w21 + w22 + w23 + w24 1)、固定资产和大精设备管理管理工作量(w21)计算小型规模:0.52;中型规模:25;大型规模:57;超大规模:710;2)、实验室建设工作量(w22)计算实验室建设工作国家级示范中心建设省级示范中

40、心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量(w22)120.510.523)、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量(w23)计算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三废”管理等。学院(中心)必须设置实验室安全岗位,进行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危险品管理和“三废”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危险品及“三废”管理工作量(w23)01014)、实验教学改革及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建设成果工作量(w24)计算根据取得的成果,确定工作量0.53。(三)指导大学生实验科技活动工作量(w3)的计算大学生实验科技活动指导工作包括个性化实验项目、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接纳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室开放周及实验竞赛月的

41、指导工作。学生实验科技活动指导工作量(w3)= w31 + w32 + w33 + w34 实验科技活动个性化实验(w31)重点实验室开放(w32)接纳毕业设计(w33)实验室开放周及竞赛月(w34)工作量(w3)02 020202(四)实验室工作考核系数(k)取值考核系数根据每年的实验室工作考核等级进行确定,取值如下:考核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k1.11.0510.9三、其它1. 实验室工作考核办法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执行。2. 本计算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原始数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核准。3. 本计算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附件四: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机关党政管理和辅导

42、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院(中心)党政管理工作量计算院(中心)机关党政管理含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岗位、专兼职管理岗位。专兼职管理岗位指院(系、中心)承担的教学、科研、实验、党务、工会、人事、财务、图书资料管理等专兼职管理工作,并折算成专职岗数。党政管理岗计算公式为:Z=A+B+C+3Z:院(中心)党政管理岗数A:组织部根据院(中心)规模设置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专职正、副书记职数B:院(中心)当量学生规模折算岗数:院(中心)教职工规模折算岗数其中:(本科生数+硕士生数1.5 +博士生数2)/400(教职工人数+1.2退休人员数)/75二、辅导员岗位编制数根据教党20002

4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学校对专职辅导员按教师身份实施管理,按不超过辅导员岗位编制数内的实有人数和专业技术等级核发岗位津贴。辅导员岗位编制公式为:辅导员岗位编制数=本科生数/200+研究生数/260+留学生人数/150+注册团员数/2000 免研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核发办法另定。附件五西南交通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配合校、院(中心)二级管理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 学校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标准岗位年津贴标准(元/年)教师、研究员其他专技技术1级技术2级 技术3级

44、 技术4级 技术5级 技术6级 技术7级 技术8级 技术9级 技术10级 技术11级 技术12级 技术13级 新进人员 一档二档三档职员2级职员3级职员4级职员5级职员6级职员7级职员8级职员9级职员10级新进人员校级正职 校级副职校长助理处级正职处级副职处长助理科级正职科级副职说明:工会主席(副主席)、纪委书记、团委书记的岗位津贴上浮一档。一档二档三档工勤2级工勤3级工勤4级工勤5级普工备注:一档:任职或任级3年及以下 二档:任职或任级6年及以下 三档:任职或任级6年以上二、 院(中心)岗位津贴发放办法1、管理部门人事处是学校岗位津贴发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院(中心

45、)二级目标管理及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国际处等部门计算的岗数进行核定,并核定各单位岗位津贴总额。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岗位津贴发放的核算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单位二次分配方案,具体办理校内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监察审计处是学校岗位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学校有关财务审计管理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岗位津贴发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管理要求按照院(中心)二级目标管理及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和财务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校内岗位津贴只能用于人员经费的开支,不能用作其他支出;超出学校核定的各单位校内岗位津贴的院(中心)

46、自筹补贴部分也应纳入校内岗位津贴统一发放;校内岗位津贴及院(中心)自筹补贴部分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由学校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上;校内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采取年末清算的办法。、发放原则对于院(中心)的教学、科研、实验岗位津贴,按照本单位实有人数,并根据本办法的标准计算各级各类人员岗位津贴总额;对于各单位核定的岗数与各单位实有人数的差额小于实有人数10%以内的部分,按照每个教学科研岗万元、实验岗万元的标准计算;对于差额超过实有人数10%以上的部分,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岗位津贴总额和当年核算岗的总量的差额,按照相应额度标准计算。对于院(中心)的机关党政管理岗位,按照实有人数计算各级人员岗位津贴总额后

47、,对于缺岗数按照每岗万元的标准发放。 4、发放程序 人事处核定各单位校内岗位津贴总额; 各单位根据人事处核定的校内岗位津贴总额,并根据院(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进行二次分配,并将分配名单及软盘按计财处规定的时间报送计划财务处,其中非本校在册人员需另造表发放; 计财处根据各单位名单及软盘将校内岗位津贴直接划入个人工资卡。三、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岗位津贴发放办法1、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根据各单位的编制数和实际人员结构,每半年将岗位津贴数切块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超编人员和缺编人员学校不再发放津贴。 2、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好二次分配的调控功能,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中,区别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在上表津贴标准范围内确定各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对考核基本称职、因事因病请假、旷工的工作人员,各单位可视情况自行制定发放办法;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3、各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机关部分单位原有的福奖分配予以取消。经学校批准目前尚保留福奖分配项目的部分直属单位、业务等部门,必须承担部分岗位津贴。4、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发放。四、附则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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