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环卫处城区公厕市电接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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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安市环卫处城区公厕市电接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海安市环卫处城区公厕市电接入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海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标代理: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19 年 01 月16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二、投 标 人 须 知5第二章 评标办法20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3第一节协议书23第二节通用条款(略)25第三节专用条款25第四节 工程质量保修书41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43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海安市环卫处城区公厕市电

2、接入工程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城区31.1建设规模总投资约6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1.1工期要求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7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1.2招标范围海安市城区14座公厕接电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1012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1214.1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前往地点:海安市城区1318.4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9500.83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42

3、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5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9年1月23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市镇南路399号三楼)。1624开 标开标时间:2019年1月23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市镇南路399号三楼)。1736.1履约担保金额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其中:工程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18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2、江苏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版);省、市、县造价管理部门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等;3、

4、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18156号;4、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3期;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6期;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2.1下列项目属于中标人施工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投标人自行勘踏现场确认,临时场地自备。(2)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接电、接水。 (3)场内外道路 畅通 。(4)其他: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与验收、

5、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等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竞价、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3)业绩要求: 无 ;(4)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

6、期内的;(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6)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

7、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

8、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就其清单的准确

9、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 1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公布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2补充通知公布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

10、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1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3投标函;8.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5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7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1、;(5)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9.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以电脑打印为准,其正本应装订成册。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见前附表第11项。13.

12、2未中标的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退还,但不计利息。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但不计利息。 13.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将

13、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四)投标报价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

14、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 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政策性风险和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投标人所报单价不予调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调整见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23条。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包含配套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后不再另行追加任何费

15、用。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招标人的各项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报价。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18招标控制价18.1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8.2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

16、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9.2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19.5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19.6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7、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19.7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须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优等品,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19.8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19.9合同工期执行中标单位投标函中的工期,投标函中所填写的工期期限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19.10根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

18、同前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考虑该费用。(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投标人应准备3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必须装订密封,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20.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正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合并在一起密封。 20.3可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

19、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23.1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3.3多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招标文件第20条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20、签字确认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25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7.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27.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1、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7.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6除合格制资格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27.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7.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9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的。27.10改变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的。 27.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22、、工程量的。 27.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7.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7.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27.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8.评标

23、、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纪工委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

24、,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3.评标工作完成后,中标结果公示的时间为三日。(七)授予合同 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5.招标人和

25、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履约担保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第二章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

26、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抽签确定。2.评分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相关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

27、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1.3响应性评

28、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内容海安市城区14所公厕接电安装等工程施工工期20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权利义务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2.2.2投标报价2.2.2.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实行多轮竞价。2.2.2.2投标人每轮竞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其上一轮报价;2.2.2.3竞价次数由招标人现

29、场确定;2.2.2.4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报价即为中标价。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属承包人施工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说明:本次施工招标的承包方式为规定承包范围的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30、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金额,单位) (小写)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

31、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章且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第二节通用条款(略)具体详见(GF-1999-0201)第三节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

32、)招标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0)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33、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范围以外的部分。 5.3发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5.3.1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 5.3.3职权: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工程验收、材料的认质认价、现场签证、变更、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上述职权的使用,须经发包人签字有效。7.项目负

34、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承包人自行勘踏现场确认,临时场地自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投标人自行接电、接水。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相

35、关开工手续,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应注意待建构筑物与临近已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确定保护措施。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约定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36、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旬3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当旬工程量旬报表,施工进度计划等。(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环卫、环保等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

37、护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批准的环境卫生措施实施,达到文明施工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现场施工条件和

38、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负责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和已完工程的保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了临时停水、停电、材料二次搬运、工程零星分散、成品保护、施工与办公同时等各种可能因素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不另行增加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及时对现场进行打扫和清洁,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不得放置于施工现场、楼内或大楼周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竣工结算时不

39、作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指令,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参加有关工程会议。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双方签定合同后7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总监与发包人审核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旬末2日前报送监理与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报送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内结束,每旬末2日前提交剩余工作量进度计划。13.工期延误 13.1双方

40、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不可抗力,2、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必须有发包人和监理共同认可的工期顺延签证单。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负担 五、安全施工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投标人所报单价无论是政策性变化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均不予调整。(1)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项单价的调整办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合同

41、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项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项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变更工程价格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相对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的下浮比率,缺项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确认。(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的模板、脚手架等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应按苏建价(2009)40号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

42、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旬末2日前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安装电表通电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工程审计价的95%,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款。注:施工方需自行组织供电等部门完成本项目的验收通电工作。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退还。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须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款及不可预见费。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承包人应编制材

43、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由发包人按使用进度在支付

44、工程款项时扣除。双方在材料的计划申报、审核、进场验货、现场管理中均应严格控制、杜绝浪费,严禁材料私自出场。如材料数量超出计划,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格全额退还给发包人。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业主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业主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业主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

45、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第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1)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2)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推荐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推荐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

46、必须为优等品。在相关材料进场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时承诺使用的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等,如违反本条要求,结算时按在施工同期购买符合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等条件的该变更材料的市场价的的2倍扣回工程款。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采购进场,承包人必

47、须无条件立即将所购材料退场,并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4)本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为I类,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GB50325-2010)第1.0.5条之规定,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相关责任。()本工程暂估价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采购,并认质认价,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购买价调整。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1、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执行。2、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或补充的,应征得监理、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4、

48、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及调整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根据未经共同确认的变更、调整施工,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3.结算33.1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33.2工程招标时不可预见费竣工结算调整办法。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33.3本工程

49、竣工结算中合同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项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项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率同比率下浮后作为结算依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

50、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除没收承包人质量履约担保金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2.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1、取消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3.本工程施工单位一经中标,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确认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驻在现场,自始至终负责工程管理,不得委派他人行使项目负责人的职权。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4.本工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次罚款壹万元处理。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2)当采取第(1)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

52、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对其参与完成此工程的人员人身意外伤害进行参保。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工期 万元,质量 万元,担保方式为:现金。(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计陆份,双方各

53、执贰份,其他分送有关部门。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不予接受并及时退货。发包人、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一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47.2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47.3考虑到本工程工期较紧,并且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

54、不利因素,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47.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须交由发包人保存至工程完工。47.5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如有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及工地秩序的混乱等情形,或以追讨工人工资等为由至发包方闹事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四节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55、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海安市环卫处城区公厕市电接入工程为 1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6、,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1.本次招标工程施工须执行中国国家、地方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主要标准为(但不限于以下规范且以最新版

57、本为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及条文说明(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其它未列规范,均按国家现行法规及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做法及验收规范以国家的相关规程规范为准。当规范和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施工图、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有矛盾时,应该执行较高标准。2.国家电网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如下:(1)电力建设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3)江苏省电力建设过程质量监督手册(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版)(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

58、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6)Q/GDW183-2008 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国家电网科2008321号)(7)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版)(8)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版)(9)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0)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1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12)输变电工程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及依据(13)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违约扣罚标准(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性文件 基建质量【2007】89号(1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其余未涉及的规范、规定按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工作有关规定汇编中的相关条款本工程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施工、完成电表箱之前的所有安装工作、确保供电部门一次性验收通过,并代甲方与供电局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只要列明投标文件格式即可) (封面)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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