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院医用胶片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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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中医院医用胶片扫描仪政府采购项目甘肃省中医院医用胶片扫描仪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文件编号:COCITC-ZC-JZYY-1601交易编号:GJ160107217 竞争性谈判文件委托单位:甘 肃 省 中 医 院 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六年一月目 录目 录2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7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二、供应商须知9一、说 明9二、谈判文件10三、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编制11四、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3五、竞争性谈判14六、授予合同16三、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说明17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9一、合同格式21二、合同专用条款23三、合同通用条款

2、2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2第五章 技术参数要求45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省中医院医用胶片扫描仪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交易编号:GJ160107217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甘肃省中医院委托,对甘肃省中医院医用胶片扫描仪政府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谈判文件编号:COCITC-ZC-JZYY-16012、采购内容:本项目不分包,医用胶片扫描仪1个:光密度4.0D;灰阶参数16bit;胶片尺寸5x7到14x17;扫描元件:专用矩阵CCD;最大空间分辨率:40800象素行。最低光学分辨率应大于600DPI;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壹拾壹万元整(11

3、0000.00元)3、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城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

4、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5、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01月11日至2016年01月13日00:00-24:00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 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谈判时间:2016年01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一谈判室7、采购人:甘肃省中医院联系人:王晓蓉联系电话:093-26870

5、718、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六楼 邮 编:730030 联系人:王东升、董全宇、俞林府电 话:0931-8479509-605 传 真:0931-8479509-605 E -Mail:cocitczhengcaibu9、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户:660800012189 8000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号:313821054001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咨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

6、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三)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1月

7、0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 容1买方名称:甘肃省中医院买方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2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六楼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3投标语言: 中文4投标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完税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和伴随服务费等)。最终目的地为使用单位项目现场。5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的1%。6保证金提交及退还细则详见须

8、知附后的“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说明”。7投标有效期:60天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盘、光盘各一份(分别密封,提交不退)。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9谈判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一谈判室竞 争 性 谈 判10谈判时间:2016年01月21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谈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一谈判室1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8甘肃省中医院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中医院医用胶片扫描仪政府采购项目二、供应商须知一、说 明1、定义1.1 “买方”是指甘肃省中医院。1.2 “招标代

9、理机构”系指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3 “供应商”系指向买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1.4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5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厂商。2、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城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

10、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的费用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其本身参加本项目投标和招标的费用。二、谈判文件4、谈判文件构成4.1谈判文件包括:(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附件(5)技术规格书(6)投标报价表(7)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4.3 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5、谈判文件的澄清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

11、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谈判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 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

12、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供应商。三、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7.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7.2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8、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8.1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投标保证金,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提交。(4)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出具)(5)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

1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9、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9.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谈判响应性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9.2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性文件按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0、投标报价10.1 供应商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10.2 投标价为目的地交货价。10.3 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

14、合同的权利。 11、投标货币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2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12.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1) 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见格式要求);(2) 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2.3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15、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13.3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3.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书”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

16、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4、投标有效期14.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5、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15.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并以恰当方式将每份清楚标以“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等。若正本和

17、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见附件)。16.2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U盘、光盘电子版分别用单独的信

18、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 、“U盘电子版”、“光盘电子版”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6.2.1内外层封套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标上合同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及“在 月 日(提交投标书日期) 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6.3内层封套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7、投标截止日期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19、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招标代理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9.3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19.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

20、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竞争性谈判20、谈判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20.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0.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1、谈判小组2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21.2 谈判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1.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21.4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报价过程分三轮进行,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21.5在谈判期间,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2.1 谈判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

22、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3、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谈判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格,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要

23、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满足谈判文件中*号项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5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6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审。24、投标文件的

24、澄清24.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5.1谈判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谈判。25.2供应商如果是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声明函,其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3详细谈判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四个方面进行谈判,结合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占总项目的比例,给予相应的加分。六、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标准26.1买方应将合同授予

25、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投标价的供应商。2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27.1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8.1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中标服务费不列在投标表中;(3)中标服务费按发改

26、委20021980号文,待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随即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足额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局场地费。29.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3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30、签订合同30.1买方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前,对采购项目内容和货物数量等有增减变更的权利。30.2中标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了中标服务费用后,合同方能生效。30.3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在要求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31、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书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27、; (3)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三、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说明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1.1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每包段投标报价的1%。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并务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1.3投标保证金须汇入省交易局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账 户:6608 0001 2189 8000 20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行 号:3138 2105 4001地

28、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咨询电话:0931-82769311.4供应商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1.5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包号或标段)名称及8位数字报名号1.6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后的24小时内,须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交易编号、包号或标段、保证金金额等内容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Mail:cocitczhengcaibu1.7供应商投同一交易编号下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

29、标保证金。1.8供应商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注明和省交易网上确认的,及按照本说明1.6的规定未向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便于必要时核对。电汇底单复印件须作为提交凭证,单独密封提交,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9以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1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携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

30、合同,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行政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5日内,向中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2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3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供应商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向该供应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4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业监管部

31、门或行业监察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后,按规定处理。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3.1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能提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能执行交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2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省交易局依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帐户名称: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兰州银行城关支行帐 号:1014 3200 0016 850地 址: 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六楼电 话:0931-7

32、842893传 真:0931-8479509-605/611E - Mail:cocitczhengcaibu5、网络注册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 供应商需在取得“登记号”后,购买拟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31- 29092936、注意事项(1)投标保

33、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登记号(8位数字)。注: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甘肃省中医院医用胶片扫描仪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名称:医用胶片扫描仪采购编号:COCITC-ZC-JZYY-1601合同编号:COCITC-ZC-JZYY-1601/H

34、T买 方:甘 肃 省 中 医 院卖 方: 招标代理: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合同格式合 同本合同与 年 月 日由甘肃省中医院(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设备(包括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设备等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 .00元(大写: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 货物范围及分项价格表2)招

35、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3)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评标期间的承诺文件4)中标通知书4)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款项,卖方再次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验收、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货物质量保证责任。5)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个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此页无正文)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法人签字: 卖方法人签字: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6、 招标单位: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六楼邮 编:730030电 话:(0931)8479509 传 真:(0931)8479509-605E- mail: cocitczhengcaibu帐户名称: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兰州银行城关支行帐 号:1014 3200 0016 850二、合同专用条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序号 内 容1.买方名称:甘肃省中医院2.卖方(中标人)名称: 3.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4.质量保证金期限:设备最终验收后不少于1年

37、(12个月)5.应提供的伴随服务:选所有6.备品备件要求:选所有7.质量保证期:设备最终验收后起不少于1年(12个月)8.终身维修,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设备及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1小时响应,省内4小时到达现场,省外48小时到达现场。如逾期一周未到,扣除购置设备总价的1%为违约金;逾期十天未到,扣除购置设备总价的5%为违约金;同时经双方协商,买方将送外维修,所产生费用由卖方全额承担。所产生违约金及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全额扣除。9. 在质保期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如3日内故障无法排除,卖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 *所有设备、材料的选型、配置必须满足系统的整体兼容性,在系统的

38、子系统及整体调试及正常运行过程中,卖方必须注意并高度重视由于所选软、硬件的匹配性所导致的系统缺陷,并对此缺陷负责。10.交货期: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一个月(30天)以内;11.付款方法和条件:1)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经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包括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买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完税发票支付给卖方合同货款的90 %;2)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1年(12个月)以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12.交货地点:货物必须运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甘肃省中医院)三、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

39、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硬件设备、软件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工程及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8)

40、“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之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

41、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质量保证金6.1剩余货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一年(12个月)以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7检验和验收 7.1设备运达施工地点后,买方和项目监理方根据合同要求对

42、设备进行初步验收,确认货物的制造厂、规格、型号、品牌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卖方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将各类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7.2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工程或货物不能满足设计、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相应的工程部分或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项目,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买方技术要求。 7.3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的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4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43、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5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包装 8.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装运标记 9.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

44、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有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0运输和保险 10.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

45、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1服务 11.1卖方必须负责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12伴随服务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参数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系统集成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维护和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免费现场培训买方使用单位1-2名设备操作人员。12.2卖方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均应

46、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为其单独一项或数项另外支付费用。12.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3备品备件13.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3.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

47、款”/“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14保证14.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4.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及工程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内保持有效。14.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4.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在三日内故

48、障不能排除的,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14.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4.6卖方对故障或缺陷的处理结果应使买方满意。14.7交货时间: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一个月(30天)以内, 15索赔 15.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第1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49、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节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

50、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6付款16.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17价格17.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8变更指令18.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18.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

51、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五(15)天内提出。19合同修改19.1除了合同条款第17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0转让20.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分包21.1对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内容,卖方在未取得买方书面同意的通知,不得擅自进行分包,但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2卖方履约延误22.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

52、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2.3除了合同条款第24条的情况外, 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1.1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完工延误,将按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3误期赔偿费23.1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完工工程部分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完工或提供服

53、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违约终止合同24.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同总延长的期限内完成部分或全部工程;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

54、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4.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5不可抗力25.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5.2受

55、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5.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6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6.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7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7.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

56、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7.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十五(15)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8争议的解2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2

57、8.2法院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8.3裁决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8.4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9 合同语言2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0适用法律3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1通知31.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需经书面确认。31.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2税款3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买

58、方负担。3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卖方负担。33合同生效及其他33.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招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3.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3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33.4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使用单位)二份,卖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存档一份。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信信封及投标保证金信封格式请按以下内容填写开标信信封投标保证金信封抬头,并将黑框剪下,贴在报价信信封及投标保证金信封外面,除非特殊情况,否则请不要更改信封格式:报 价 信致: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标 号:包 号:供应商:(盖章)电子版(U盘)致: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标 号:包 号:供应商:(盖章)电子版(光盘)致: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标 号:包 号:供应商:(盖章)33甘肃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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