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行为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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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2、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规章】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2004年12月28日颁布)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

3、0元以下的罚款。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2004年12月28日颁布)第三十二条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11-2

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5、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颁布)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

6、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

7、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颁布)第三十五条11-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

8、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

9、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条11-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

10、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一条 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

11、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队鸿、姜宇、夏冰、郭大鹏、迟旭强、韩义、张卓博、周吉、张鸣责任处室:执法监察支队11-5.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12、(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二条 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鸿、姜宇、夏冰、郭大鹏、迟旭强、韩义、张卓博、周吉、张鸣责任处室:执法监察支队11-6.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3、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

14、、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三条11-7.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15、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

16、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四条11-8.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7、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

18、验收合格的。【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19、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11

20、-9.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21、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

22、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六条11-10.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23、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

24、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6387008责任人:吴文海、李忠诚、王世铁责任处室:监察股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八条 11-11.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局领导批准立

25、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九条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旭强、韩义、张卓博、周吉、张鸣责任处室:执法监察支队11-12.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26、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流程图检查发现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27、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零一条11-13.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行政职权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检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28、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

29、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11-14.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流程图行政职权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

30、,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11-1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流程图行政职权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

31、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零五条11-16.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行政职权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

33、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零六条11-17.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流程图行政职权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检查发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

34、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规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2011年8月5日颁布)第四十三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规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第四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出租、转

35、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2011年8月5日颁布)第四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第四

36、十五条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11-18.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流程图行政职权举报安监部门上报、交办或者其它部门移送检查发现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局案审委审理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较重处罚局领导集体讨论下达听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区政府非税收结缴专户咨询电话:72170384责任人:王冰、王彦仲、田晓丰、王韧、张磊、王岩岩、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大队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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