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11·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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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都区“11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1月1日17时40分左右,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的狮岭高架站钢筋棚工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军田村万家一队)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穗府办20135号)的规定,区政府成立由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局、住建局、监察局、检察院、人社局、总工会、狮岭镇人民政府等多个部门单位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情况如下:一、事故发生时间:2015年11月1日17时40分左右二、事故发生地点:中铁

2、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段狮岭高架站钢筋棚工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军田村万家一队,以下简称钢筋棚工地)三、事故类别:起重伤害事故四、事故原因:安徽宏泰工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方案作业;施工前未严格落实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周士如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未对进场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周士如、潘瑞风等未消除已发现的事故隐患;起重吊装作业现场交叉作业,潘瑞风未安排起重吊装作业现场专职指挥人员;唐鹏未遵守起重吊装工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违规作业,李现余违规使用箍筋作为起吊连接件,施永全违反安全操作规

3、程在吊物运行区域内作业等是本次事故的原因。五、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七、人员伤亡情况: 1人死亡姓 名性别年 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伤亡原因备 注施永全男26胸部重伤105胸部开放性挫伤死亡八、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九、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1、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长虹大道968号,营业执照注册号:360400110002397,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辉,注册资本:陆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承建铁路,公路,机场,码头,市政

4、,工业民用建筑;给排水建筑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机械租赁;片石开采,加工;公路、铁路桥梁生产、制造、安装;铁路轨枕、轨枕板生产、铺设(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成立日期:2000年9月28日,营业期限:2000年9月28日至2050年9月28日。该公司具备的承包工程资质情况: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天津市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江都路33号

5、,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201027128972311(4-1),法定代表人:郑继刚,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铁路工程、地铁、轻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对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咨询、工程采购咨询、造价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货资质证为准。);成立日期: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营业期限:1999年05月13日至2019年01月01日。该公司具备的监理资质情况: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

6、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3、安徽宏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单位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泗洲路西8号1号楼307室,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107390(1-1),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华,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实收资本:伍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按资质核定范围经营),室内外装饰,建材、五金销售;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1日,营业期限:2007年02月01日至2027年01月30日。该公司具备的企业资质等级情况: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

7、资本金的5倍;砌筑作业分包贰级: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包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木工作业分包贰级: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钢筋作业分包贰级: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4、唐鹏,男,31岁,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找郢乡饶郢乡郢村223号,身份证号:340321198401160877,吊车司机,有吊车操作证,其操作的粤AF3717吊车有年检合格标志,平时个人驾驶吊车揽散工,未办理营业执照。2015年11月1日,唐鹏与宏泰公司口头

8、协议为宏泰公司提供钢筋原材吊卸服务。(二)事故相关人员1、周士如,男,54岁,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居委馨怡大院1幢307室,身份证号:340321196110101077,宏泰公司钢筋棚工地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工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2、潘瑞风,男,49岁,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荆芡乡石山村庙东组28号,身份证号:340321196611181212,宏泰公司驻钢筋棚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受周士如委托,全面负责该工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3、李现余,男,43岁,住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夹河村前乡组40号,身份证号:340323197201287310,宏泰公司驻钢筋棚工地钢

9、筋班工人,司索工。4、施永全,男,26岁,住址:安徽省宿州市人,身份证号:342222198907054433,宏泰公司驻钢筋棚工地钢筋班工人,杂工。十、事故详细经过2015年11月1日13时左右,宏泰公司钢筋班班长聂尔云安排施永全、郑寿平二人负责从钢筋码垛上抬钢筋下来,再由陈杰负责对抬下来的钢筋根据需要进行车丝、绞牙、切断等再加工,同时,如果陈杰把抬过来的钢筋加工完了也会过去帮施永全、郑寿平等人抬钢筋。15时30分左右,钢筋供货方依据宏泰公司的要求送来钢筋,并把钢筋送货车停在钢筋棚旁边由宏泰公司负责吊卸钢筋。16时30分左右,潘瑞风安排吊车司机唐鹏驾驶牌号为粤AF3717的吊车进行钢筋卸货作

10、业,同时要求聂尔云安排工人作为司索工配合唐鹏进行卸货作业。聂尔云应潘瑞风要求安排李现余为司索工。17时40分左右,正在吊卸第七捆钢筋,当钢筋捆移至半空距离地面约4米高度时,钢筋捆一端的箍筋断裂致使钢筋捆一端下坠砸中正在下方作业的施永全受伤倒地,当时工友立刻打电话报告聂尔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唐鹏拨打电话报警。因事发点距离主干道比较远,工友用工地货车将施永全送往主干道,在军田村口遇到120急救车后由120急救人员进行救治,120急救人员经现场检查后确认施永全已经死亡,无抢救意义并离去。工友们不死心仍抱希望继续用货车将施永全送至花都区中医院,仍抢救无效。十一、事故调查取证情况事故调查组通过勘

11、验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多方位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情况如下:(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1、发生事故的地点位于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DK41+185DK41+209段(狮岭高架站)钢筋棚工地。2、事故现场停放有车牌号为粤AF3717的25T吊车一台和半挂式平板货车一辆。吊车停放平稳,支撑正常;半挂式平板货车车头车牌号为粤A88242,车尾车牌号为粤AB792挂,平板车上有成捆的钢筋若干捆,钢筋规格为32mm。3、事故现场附近有一钢筋棚,墙壁上悬挂有当心吊物、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安全警示标志,有电工、电焊机、电焊工、钢筋工、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气焊(气割)等8

12、种岗位操作规程,无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事故现场有一钢筋码垛,与平板货车上存放的钢筋规格相同,均为32mm。5、事故现场钢筋码垛上有两个S形的钢筋钩、若干段捆扎原材钢筋的箍筋和钢丝绳一根,钢筋钩的规格为25mm,箍筋的规格为6.5mm,箍筋断面呈塑性断裂,钢丝绳正常。6、钢筋码垛一侧留存有一滩血渍,查实为施永全被坠物砸中头部受伤时留下的血渍。(二)调查取证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调查人员多次进行现场勘查,查阅相关单位的台帐资料,对事故现场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得出如下事实:1、工程承包调查情况2013年9月22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标的广清

13、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第1标段)。中标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交由其下属公司五公司施工,项目名称为中铁四局集团五公司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2015年7月17日,五公司与宏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五公司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工程由后者分包,其工作内容包括:钢筋制安、承台、墩台身(垫石)混凝土灌注、所有材料、机具工地搬运等完成桥梁下部结构施工的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内容。依据路安公司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的广清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

14、-1标的监理单位是路安公司。2、技术原因调查情况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责成并监督宏泰公司进行事故模拟实验得出如下结论:捆扎钢筋原材的两端箍筋直径为6.5mm,其单根最大承受力为15.68KN,本次起吊的单捆直径为32mm的钢筋原材理论重量为3.02吨,换算力值为29.68KN,箍筋无法承受如此大的起吊重量,故而在起吊过程中断裂。依据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方案,本次起吊钢筋原材应当使用最小承受力超过29.68KN的钢丝绳捆绑在钢筋原材上作为起吊连接件进行起吊。3、管理原因调查情况(1) 五公司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已成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责任到人;在制度落实方面,与各施工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制订下发施

15、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各施工队设置12名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并制订多项安全管理措施,并每天重点部位巡查、每月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劳务队伍作业人员的管理方面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在安全投入方面保证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2) 路安公司在管理制度方面已制订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在进场人员设备方面已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上报的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等进行审查;在现场监理方面已对现场施工范围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并定期召开监理

16、例会或专题例会。(3) 宏泰公司未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对作业工人的技术交底中仅进行口头说明,未进行书面交底。(4) 周士如作为宏泰公司该钢筋棚项目工地的负责人,长期未到现场履职,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仅委托潘瑞风代为履职。依据宏泰公司与五公司的合同,宏泰公司负责工人进场前的初次安全培训,每月一次组织本月新招进员工经由五公司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经查,本次事故中的死者施永全于10月中旬经宏泰公司简单培训后即进场,五公司在10月28日对工地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但周士如未组织施永全参与10月28日五公司举办的岗前安全培训,因此周士如未组织施永全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5) 宏泰公司工地管理人员潘瑞风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起重吊装作业中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仅对当时涉及工人进行口头制止,对该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 11月1日下午,宏泰公司该钢筋棚项目工地钢筋班班长聂尔云安排施永全、郑寿平抬钢筋,下午4点半左右,宏泰公司工地管理人员潘瑞风又安排唐鹏在该作业点进行起重吊装作业,该作业点存在交叉作业。(7) 11月1日下午吊装作业中,现场无起重作业专职指挥人员。(8) 11月1日下午唐鹏在没有指挥信号的情况下冒险进行吊装作业。(9) 李现余作为起吊作业司索工,违规使用捆扎钢筋原材的箍筋作为起吊连接件,未确认起吊物

18、捆扎牢靠程度,依据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方案,起吊钢筋原材应该使用钢丝绳的一端捆住钢筋原材,另一端挂在吊车吊钩上并用安全卡锁锁住钢丝绳后,指挥人员指挥吊车司机起吊。(10) 在钢筋原材起吊过程中,有施永全等人在起重臂回转区域内或被吊钢筋原材下方作业。4、行政监管原因调查情况发生事故的广清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站前工程经国家立项,由广东省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未在我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故发生地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的狮岭高架站钢筋棚工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军田村万家一队,属狮岭镇政府管辖,故狮岭镇政府对该工程安全生产负有属地监

19、管职责。狮岭镇政府在对该工程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虽然有向工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口头要求整治安全隐患,但未保存完整的巡查记录和巡查照片,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未书面向上级部门报告或与施工方沟通。狮岭镇常务副镇长李志鹏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狮岭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队长陈建颖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监管业务,狮岭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队员李远初具体负责军田村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上所述,得出事故发生的逻辑图如下:宏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宏泰公司未为施永全提供上岗前安全培训即安排其上岗作业潘瑞风未履行职责,在日常检查发现起

20、重吊装作业中的交叉作业行为未进行有效纠正。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宏泰公司未严格进行技术交底,走过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人违规作业情况严重潘瑞风工序安排不当,致使现场交叉作业,未安排专门的指挥人员施永全违反起重吊装作业“七禁止“制度唐鹏未严格按照起重吊装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违法“十不吊”制度司索工李现余违规使用箍筋作业起吊连接件,未确认起吊物拴挂牢固程度周士如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期未到岗履职,管理失职狮岭镇政府李志鹏、陈建颖、李远初等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十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起吊作业人员违规使用捆扎钢筋原材的箍筋作为起吊连接件,在违规起吊过程中因箍筋强度不足断裂,断裂箍筋的钢筋捆一端从4米处高

21、空中迅速下坠,砸中地面违规在吊物运行区域内作业的一名工人致人死亡。2、间接原因(1)宏泰公司未按照规定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前未落实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交底和钢筋制安技术交底,以口头说明代替书面交底,走过场。(2)周士如作为宏泰公司该工地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岗履职,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施永全上岗前安全培训即安排其上岗,履行职责不到位。(3)潘瑞风作为宏泰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交叉作业,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当天现场管理安排不当造成交叉作业,未安排起重吊装作业专职指挥人员。(4)宏泰公司起吊司索工李现余违规使用箍筋作为起吊连接件,未

22、确认起吊物的拴挂牢靠性。(5)个体吊车司机唐鹏违反起重吊装工安全操作规程,在无起吊指挥信号情况下冒险起吊作业。(6)施永全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淡薄,在明知现场有起重吊装作业的情况下仍在吊物运行区域内行走作业。(7)狮岭镇常务副镇长李志鹏作为属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该项目在监管中存在的困难未向上级部门报告或与施工方沟通。(8)狮岭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队长陈建颖在该中队在对本事故所在项目的监管过程中,未保存详细的巡查资料,未书面向上级部门报告其监管情况。(9)狮岭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队员李远初在对本事故所在项目的监管过程中,未保存详细的巡查资料。十三、事故性质认定综上所述,花都“111”一般起重伤害

23、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十四、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一) 事故的责任分析经综合本次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对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分析认定如下:五公司具有相关承包资质,合法承包项目,依法与宏泰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和安全协议,在该项目中已严格按安全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发布告知,有定期巡查安检,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投入正常,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路安公司具有相关监理资质,合法承包广清城际铁路清远段监理业务。路安公司已按照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含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投入及特种作业人员从

24、业资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已履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路安公司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的广清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宏泰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照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前未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周士如作为宏泰公司钢筋棚工地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岗履职,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施永全上岗前安全培训,履行职责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负重要管理责任。潘瑞风作为宏泰公司钢筋棚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在日

25、常检查中发现作业点存在交叉作业,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11月1日起重吊装作业中现场管理不当,未安排专职指挥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李现余作为起吊作业司索工,违规使用箍筋作为起吊连接件,未确认起吊物拴挂牢靠性,未尽到职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唐鹏作为起吊作业司机在无起吊作业专职指挥人员提供起吊指挥信号、明知李现余等人违规使用箍筋作为起吊连接件的情况下冒险起吊,违反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技术交底和起重作业“十不吊”等制度,在本次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施永全明知现场存在起重吊装作业的情况下仍在吊物运行范围内作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钢筋工安全操作规

26、程、钢筋工程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和起重作业“七禁止”等制度,在本次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李志鹏作为狮岭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未保存详细的巡查资料,未书面向上级部门报告或与施工方沟通,在本次事故中负有重要监管领导责任。陈建颖作为狮岭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长,未保存详细的巡查资料,未书面向上级部门报告,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监管领导责任。李远初作为负责军田村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未保存详细的巡查资料,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二) 事故责任方的处理意见1.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1)宏泰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建筑施工起

27、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施工前未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间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花都区安监局对宏泰公司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2.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1)周士如作为钢筋棚工地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经常性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未组织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

28、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间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花都区安监局对周士如处2014年年收入30%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宏泰公司给予周士如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2)潘瑞风作为钢筋棚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管理不当,未安排起吊作业专职指挥人员,间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潘瑞风不是宏泰公司的主要负

29、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建议宏泰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潘瑞风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3)李现余违规使用钢筋原材箍筋作为起吊连接件,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制度,直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宏泰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李现余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4)施永全明知现场有起重吊装作业的情况下仍在构件下方行走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第3.0.23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施永全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5)唐鹏作为吊车操作工违反起重吊装工安全操作规程第3、10、8条规定,未认真履行本职职责,在无指挥信号、未确认吊物起吊时起

30、重臂回转区和重物下方无人的情况下冒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直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鉴于唐鹏属于个人经营,处罚其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花都区安监局对唐鹏处2014年年收入30%的罚款。3.行政监管责任人处理意见(1)李志鹏,男,中共党员,狮岭镇政府常务副镇长,在本次事故中负有重要监管领导责任。依据广州市纪委约谈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其诫勉约谈。(2)陈建颖,男,中共党员,狮岭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中队长,镇政府聘用人员,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

31、监管领导责任。依据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狮岭镇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3)李远初,男,群众,狮岭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队员,镇政府聘用人员,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据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狮岭镇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十五、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政府及企业相关方及时认真协调监督,宏泰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安抚事宜,已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经济赔偿及其他善后处理均已到位完成。十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为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32、,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一)宏泰公司要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技术交底,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力度,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施工。(二)宏泰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士如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宏泰公司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潘瑞风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鉴于广清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第1标的工程量大,施工周

33、期长,五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对该标段整个工程施工应做好全面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及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到位。(五)路安公司在广清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和广佛环线同步实施工程等项目的监理中,要严格落实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六)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纪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七)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吸取“11.1”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治。(八)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沟通。花都区“11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6年1月5日 第 19 页 共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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