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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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1号审批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变更、注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2受理范围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受理条件符合审批程序要求。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否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申请筹备: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申请书;2、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筹备的批复;3、社会审计机

2、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场所使用权证明;5、填写发起人情况表或发起单位情况表;6、章程草案;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文件;2、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3、会员大会或者会代表大会会议纪要;4、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人员表、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帐户备案表、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1、变更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4、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5、社

3、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6、其他资料A、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B、变更住所需提交新住所的使用权证明;C、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D、变更活动资金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E、变更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章程草案。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清算报告;4、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5、社会团体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6、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7、登记管理机关认

4、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登记: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4、住所使用权证明;5、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6、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申请变更的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社会团体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决议;4、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表;变更负责人还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使用权证明;5、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注销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5、决议;4、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表;5、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成立登记: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成立文件或执业许可证;2、住所使用权证明;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章程草案;5、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1、变更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A、变更住所需提交新住所使用权证明;B、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6、审计报告;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C变更名称或变更业务范围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修章程;D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新业务主管单位承担业务主管和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E、变更开办资金或举办者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1、注销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3、清算组织提出的财务清算报告;4、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章凭证;6、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7、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受理机构及地点珠海市民间政局;地点:柠溪路525号责任科室民间组织管理科审批决定机关珠

7、海市民政局审批流程窗口受理科室承办、审核局领导审批窗口办结、取件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发文类型批复是否有年审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费:申请:10元 登记(含证书费)90元 变更登记40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 申请:10元 登记(含证书费)40元 变更登记20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登记(含证书)100元 变更登记40元收费依据:粤价1996320号、计价费1996602号、粤价200002号、计价格19992115号。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538378/2538879法律救济办法备注对

8、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一类第1、2项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2号1.审批事项名称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核准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军队离退休干部(审批权在省民政厅,我市进行审核)3. 受理条件经广东省民政厅审批符合进驻我市条件的军休干部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否4-1限制性条件无4-2选择方式无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三联单、军休干部档案6.受理机构及地点珠海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设在市

9、民政局安置科)7.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8.审批决定机关珠海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9.审批流程审查档案三方(老干部、军队、安置部门)核对安置后工资签署协议书签署三联单老干部档案、人事关系等移交军休所10.办结时限5(审批权限在省民政厅,我市权限限于审核,特殊情况需报上级审批,相应延长期限)11.发文类型通知12.是否有年审无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311382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

10、一批)第二类第9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3号1.审批事项名称转业士官安置的核准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转业士官(审批权在广东省民政厅,我市仅限于审核,办理相关手续)3. 受理条件广东省民政厅下达的安置计划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否4-1限制性条件否4-2选择方式否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档案6.受理机构及地点珠海市民政局7.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8.审批决定机关珠海市接待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9.审批流程接收档案审查

11、档案入户介绍信安排工作或给予自谋职业金10.办结时限5(审批权限在省民政厅,我市权限限于审核,特殊情况需报上级审批,相应延长期限)11.发文类型通知12.是否有年审否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否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227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311238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二类第8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12、编号:4号1.审批事项名称定恤定补对象的核准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受理对象:优抚对象3. 受理条件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优抚对象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否4-1限制性条件无4-2选择方式无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优抚对象证件、收入证明、住房条件证明、家庭人口数6.受理机构及地点珠海市民政局 地点:柠溪路525号7.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1009室)8.审批决定机关民政部门9.审批流程个人提交申请提供收入及生活水平证明调查发出行政决定书10.办结时限90(情况复杂需调查核定的经局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30天)11.发文类型行政决定书12.是否有年审无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1

13、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军队抚恤优待条例、珠海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珠府199875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31121616.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监察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二类第7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5号1.审批事项名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审批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2. 受理范围各区人民政府3. 受理条件符合珠海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6-2020)(珠府函2007

14、6号)的要求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6.受理机构及地点市民政局7.责任科室社会救济和社会事务科8.审批决定机关市人民政府审批9.审批流程区政府提交报申请报告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0.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11.发文类型行文批复12.是否有年审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311916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1类第5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

15、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6号1.审批事项名称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2. 受理范围各区民政(社会事业/社会发展)局3. 受理条件符合珠海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6-2020)(珠府函20076号)的要求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立项批文;2、区政府批文;3、区政府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报告6.受理机构及地点市民政局 地点:柠溪路525号7.责任科室社会救济和社会事务科8.审批决定机关市民政局9.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16、报告,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民政局提交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所需材料,市民政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兴建的决定。10.办结时限20日11.发文类型批复12.是否有年审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311916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1类第3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

17、7号1.审批事项名称建设公墓的初审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2. 受理范围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或参与兴办3. 受理条件符合珠海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6-2020)(珠府函20076号)的要求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拟建公墓所在地区政府同意建公墓的意见。6.受理机构及地点各区民政(社会发展)局、市民政局7.责任科室社会救济和社会事务科8.审批决定机关市民政局初审9.审批流程申办建立公墓的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告,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民政局提交建立公墓

18、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市民政局收到申办单位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初审,符合申办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单位。10.办结时限20日11.发文类型书面通知12.是否有年审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国土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兴办公墓审批手续防止滥办公墓的通知(粤民民199427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香洲区民政局:2282921,金湾区民政局:7263036,斗门区民政局:5538490,高新区社会发展局:3319478,港区社会发

19、展局:7714001,市民政局:2311916。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1类第5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8 号1.审批事项名称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1、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2、对老化、陈旧社会

20、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3、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4、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事业。3. 受理条件资助经市社会福利基金评审委员会审定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申请资助报告;2、如属工程项目的,还应提交可行性报告; 3、立项批复4、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规划设计图纸。6.受理机构及地点市民政局7.责任科室社会救济和社会事务科8.审批决定机关市社会福利基金评审委员会9.审批流程1、资助项目单位申请(属区以下资助项目的,由区民政局统一申

21、报);2、市社会福利基金评审委员会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每年召开两次会议);3、资金核拨需根据资助项目工程进度及各资助单位的配套资金情况确定。10.办结时限11.发文类型行文通知12.是否有年审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62号)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311272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2类第1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

22、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9号1.审批事项名称尸体出入境及国内运送的审批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在珠海市安葬3. 受理条件华侨、港澳台同胞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死者居民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通行证和死亡证明;2、丧属或安葬承办人向市殡葬管理处(安葬在仙峰山、合罗山公墓)或大洋山陵园有限公司(安葬在大洋山陵园)领取华侨、港澳台同胞(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申请表后到市侨务局或斗门区侨务局进行审批后到市民政局审批。6.受理机构及地点市殡葬管理处、斗

23、门大洋山陵园有限公司7.责任科室社会救济和社会事务科8.审批决定机关市民政局9.审批流程丧属或安葬承办人向市殡葬管理处(安葬在仙峰山、合罗山公墓)或大洋山陵园有限公司(安葬在大洋山陵园)领取华侨、港澳台同胞(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申请表到市侨务局(安葬在仙峰山、合罗山公墓)或斗门区侨务局(安葬在大洋山陵园)审批后到市民政局或斗门区民政局审批。入粤安葬证由市殡葬管理处办理。10.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11.发文类型12.是否有年审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粤民福200545号)关于尸体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1

24、9942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市殡葬管理处:8158644 斗门大洋山陵园有限公司:8111443,5536138 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2类第2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10号1.审批事项名称国内尸体运送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国内3. 受理条件必须由殡仪馆负责运送。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

25、死者家属或承办人书面申请;2、死者原居住地民政及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保证运回后遗体火化的证明。6.受理机构及地点市殡葬管理处、斗门区殡葬管理所7.责任科室8.审批决定机关市殡葬管理处、斗门区殡葬管理所9.审批流程死者家属或承办人向市殡葬管理处或斗门区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10.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11.发文类型无12.是否有年审否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关于严格控制将尸体运回死者原居住地的通知(粤民民199114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市殡葬管理处:8158644 斗门区殡葬管理所:5555376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

26、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2类第2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11 号1.审批事项名称国内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华侨收养登记的核准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国内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华侨3. 受理条件被收养人1、丧失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

27、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注:1、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条件1的限制;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继父母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条件和被收养人3、送养人3的条件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一方是华

28、侨或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国内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禁止私下抱养。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正本)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镇(街道办)、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

29、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安的证明。5、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香港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正本)1、收养人身份证明和回乡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公证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3、填写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目的、教育培养、不遗弃不虐

30、待被收养人的保证);4、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在珠海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澳门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正本)1、收养人身份证和回乡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3、填写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目的和教育培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的保证);4、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在珠海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正本

31、)1、收养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4、填写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目的和教育培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的保证);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在珠海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华侨收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正本)1、收养人护照;2、填写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目的和教育培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的保证);3、收养人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由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

32、收养人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收养人为居住在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我国建立外交机关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并附有其居住国的官方中文译文);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在珠海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

33、合照一张。6.受理机构及地点市民政局受理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华侨,各区民政局受理国内公民7.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和社会事务科,各区民政局救济股8.审批决定机关市、区民政局9.审批流程收养当事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因当事人证明材料不符或不全需要补证的,其补证期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因被收养对象需要公告的,公告期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10.办结时限30日11.发文类型证件12.是否有年审无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收养登记费250元;公告费按实际收取。粤费E017号14.法律法规政策

3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华侨以及居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仲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出具的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华侨受理单位市民政局,电话2311916,国内公民:香洲区民政局:2282927;斗门区民政局:5522210;金湾区民政局:7263036。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2类第6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

35、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12号1.审批事项名称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的审批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珠海市范围内3. 受理条件1、申办人具备合法身份;2具有完备的生活、文体、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有基本的医疗、康复条件;3服务场所的环境适合服务对象,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4、机构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专门训练,并有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5、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占全部职工队伍的比例符合规定,财会人员要有上岗证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保安人员有当地公安机关培训的合格证;6、炊事员要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

36、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个专职营养师(士);7、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6以下;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3以下;8、开业经费和维持福利机构的正常经费落实;9、具有消防、用电部门的安全合格证。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办所需材料:1、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办人合法身份证明;3、验资证明文件;4、可行性报告;5、建设规划和图纸;6、章程;7、土地使用合法文件;8、境外申办人应提交外事部门签署的有关证明文件。申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所需材料:1、主管部门同意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复;2、

37、具备开业条件的情况报告;3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名单及其简历。接受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国人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还必须提供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级管理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6.受理机构及地点申办省以下地方性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由所在地相应的民政部门受理并审批;7.责任科室社会救济和社会事务科8.审批决定机关市、区民政局9.审批流程申办:提交申报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申办的书面决定;审批发证:提价申领材料15日内作出是否发给证书的决定。10.办结时限申报:30日;审批发证:15日11.发文类型申报:行文批复;审批发证:证书12.是否有年审是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广东省民办

38、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市民政局:2311272 ,香洲区民政局:2282927, 金湾区民政局:7263036,斗门区民政局:5538490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2类第10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13号1.审批事项名称公共地名审批(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的审批)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道路、小区的命名、更名、

39、销名3. 受理条件符合审批程序要求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申报道路名称所需材料(1)审批表一式两份(2)红线图(或规划路网图)两份(A3纸以下)2、申报小区名(建筑物名)所需材料(1)审批表一式两份(2)规划用地许可证或规划工程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3)红线图(或规划设计的平面四至图)两份(A3纸以下)6.受理机构及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7.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审批决定机关市民政局9.审批流程窗口受理科室承办、审核局领导审批窗口办结、取件10.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报省民政厅、市政府审批的地名)11.发文类型批复

40、12.是否有年审无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4)珠海市地名管理办法(珠府20033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538378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二类第5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1

41、4号1.审批事项名称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离婚登记的核准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和离婚登记3. 受理条件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离婚:1、双方自愿离婚;2、当事人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复印件(复

42、印件用A4纸);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须提交双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蓝底或红底)合照两寸三张。二、内地居民与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

43、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须提交双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蓝底或红底)合照两寸三张。(注:上述声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六个月)*内地一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三、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

44、件用A4纸);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须提交双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蓝底或红底)合照两寸三张。(注:上述声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六个月)*内地一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四、内地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出国人员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

45、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须提交双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蓝底或红底)合照两寸三张。(注:上述声明,自认证之日起有效期六个月。证明要翻译成中文。市公证处翻译)*内地一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五、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结婚

46、登记(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须提交双人近期免冠半

47、身彩色合照(蓝底或红底)两寸三张。(注:上述声明,自认证之日起有效期六个月。证明要翻译成中文。市公证处翻译)*内地一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六、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 有效证件1、 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2、 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3、 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48、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4、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5、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6、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二) 结婚证(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须各提交近期免冠半身彩色一寸单人照片(蓝底或红底)二张。6.受理机构及地点珠海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点:柠溪路525号7.责

49、任科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审批决定机关珠海市民政局9.审批流程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予以审查,符合结(离)婚条件的,填写结(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离)婚证;10.办结时限所有资料经审核齐全、真实、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11.发文类型12.是否有年审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婚姻登记费9元。依据:粤费E24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7号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311179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

50、(第一批)第二类第3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15号1.审批事项名称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核准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2. 受理范围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补领结婚证、离婚证3. 受理条件当事人的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4-1限制性条件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4-2选择方式5.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出具

51、下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有效证件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3、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4、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5、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6、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申请补领结婚证的,须提交双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蓝底

52、或红底)合照两寸三张。申请补领离婚证的,须提交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蓝底或红底)单人照片一寸两张。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6.受理机构及地点珠海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53、 地点:柠溪路525号7.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审批决定机关珠海市民政局9.审批流程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予以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证书10.办结时限所有资料经审核齐全、真实、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11.发文类型12.是否有年审1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231117916.法律救济办法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二类第4项18.备注填报时间:2007年6月20日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2311029(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一张表,若一张表格不足可自行延长)备注:在之前报送的珠海市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时限调研表中,考虑到婚姻登记软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故障且婚姻登记窗口人员配备不足,提交资料审核程序多,涉及部门广,“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办结时限定为3天,经查询相关规定,更正为“所有资料经审核齐全、真实、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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