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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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试题库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判断题:四、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I质量和安全1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齐的安装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叵|、|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

2、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r管理能力。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做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3、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I行业管理I和社会监督机制。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I决策机构I、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

4、急预齐,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4、生产经营单位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1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18、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帀职|的应急救援

5、人员。19、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2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

6、的工期。2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2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5、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百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6、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27、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

7、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28、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29、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3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I工程概算I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I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4、工程监理工程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卫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35、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36、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37、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38、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9、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9、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40、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2、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4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

10、安全生产负总责4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45、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46、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4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4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

11、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4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5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5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

12、照合同约定执行。5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53、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5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5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56、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57、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13、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8、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旷。59、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60、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旷。61、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2、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3、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64、意外伤害保险期限

14、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65、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6、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沖上50沖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7、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8、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15、可制度。69、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规定统一的式样。7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07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72、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米o73、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7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7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16、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76、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7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8、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79、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8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8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8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

17、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83、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84、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85、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86、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8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18、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M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88、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安全协议书。89、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9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91、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3个092、申请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年满|18|岁、经医院体检合格、|初中|及以上学历等条件。93、特种作业的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

19、期为2094、首次取得建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习期不得少于|三个月o9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9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戸能环百、综合治理的原则。9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紀文件。98、危险性较大的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槽)的土方工程。99、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是指搭设高度血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l0KN/m2及以上;集中

20、线荷载|15心卅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支撑工程。10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纭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0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是指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画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支撑工程。10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生产管理I制度。103、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0

21、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方案编制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1105、专项方案实施前,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10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108、高大模板支撑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检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10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

22、GJ/T77-2003)是一部推荐性标准110、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111、施工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操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11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负责。113、总承包企业尽快实施管理层和|作业层|“二层分离”迅速提升管理水平,使工程施工专业化,劳务作业企业化。114、招标人应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期定额和我省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不得盲目压缩工期,原则上不得比定额提前|30%|及以上。115、凡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8%及以上,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必要合理说明,或者

23、没有提供相关证明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116、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指挥权。117、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使用先进安全技术,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118、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119、根据省建设厅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所参与建设环节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120、根据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

24、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要求,要制定|企业负责人|在工程项目现场带班制度。12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安全标准化与|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程质量创优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非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取消同级质量评比奖项。123、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要求,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12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25、意见浙建建(2011)6号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折。125、在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12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切制度的核心,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127、|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防止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而从技术上米取的措施。128、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129、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现场监督13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度131、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项目负责人|

26、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132、门卫值班室应设在大门一侧,值班室不得小于4m2,净高不得小于2.4m133、生活区应设置满足需要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使用节水龙头,并有遮雨设施134、施工现场应尽量使用定型化产品,提高材料周转次数135、开挖深度超过20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安全密目网防护。136、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138、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13

27、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FJ59-99)是国家性强制性行业标准14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41、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14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重要结构|。143、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144、建筑施工事故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高空坠落|。145、|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146、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147、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部班组|

28、三级。4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企业技术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技术责任制度。149、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上有期徒刑。150、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51、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152、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90日|的处罚。153、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

29、止施工的,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日|的行政处罚。15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不具备|中标资格。155、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在按规定处罚的暂扣期的基础上,再增加|30-60日日|暂扣期。暂扣期时限超过|120日|吊锁安全生产许可证。156、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157、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记录,一机一表,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158、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159

30、、职工因事故负伤后30_天内死亡的,应作为死亡事故填报或补报。160、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61、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缺陷可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162、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租赁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164、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31、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16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500万厂的罚款;166、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委派制度。167、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16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69、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

32、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170、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171、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规定施工单位要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17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173、预埋钢筋扣环和拉环应采用|热轧直径不小于16圆钢|,具体规格由方案计算确定。174、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

33、品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175、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防止塔机碰撞安全措施.176、风雪过后作业,应当检查|制动器的灵敏可靠|,并先试吊,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177、注册地在杭州市萧山区的某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管理。178、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179、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

34、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80、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监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181、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以|巡查、抽心为主要方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将所有项目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工程项目均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确保监管不缺位。18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可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18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35、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人员。184、根据浙建建20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施工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185、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一”方针18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187、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应由|企业技术部门组

36、织|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一般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填空题:1、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3、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5、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6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7、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8、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人,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9、施工现场各班组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

38、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应有记录和考核奖惩措施。1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11、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12、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施工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和配备救援器材等,并定期组织演练。14、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15、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16、办

39、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双层安全防护棚。17、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18、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19、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消防竖管的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少于DN1O0每层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水抢、水带和软管。20、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21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对挑梁、钢索、吊环、压环、预埋

40、件、焊缝及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悬挑梁应作为悬臂结构计算,不得考虑钢丝绳对悬臂结构的受力2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23、钢管脚手架宜采用外径48.3mm壁厚3.6mm的Q235钢管24、一般结构脚手架不得超过3.0KN/m,装饰脚手架不超过2.0KN/m。25、基础应平整夯实,表面应进行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坚固底板上。26、立杆下部应设置纵横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面不大于200mn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

41、杆下方的立杆上27、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28、立杆基础外侧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00X200mm的排水沟,保持立杆基础不积水,并在外侧800mn宽范围内采用混凝土硬化29、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应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30、平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1.2m。坡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1.5m。3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当连墙件位于立杆步距的1/附近时,须予以调

42、整。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32、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33、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或2步34、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脚手架在施工层及以下每隔3步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水平封闭隔离,首层及顶层应设置水平封闭隔离。35、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12步;36、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设一个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37、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38、预

43、埋钢筋扣环和拉环应采用热轧光圆钢筋,直径不小于16mm具体规格由方案计算确定39、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2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40、悬挑脚手架的拉索柔性材料仅作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悬挑结构的受力构件。4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42、电缆埋地宜采用直埋方式,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43、施工现场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最大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6米o44、货用施工升降机验收合格后,应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限载重量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牌等45、货用施工升降机应搭设操作室,操作室应定型化,工具化,

44、高度不低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防护46、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第3个月应进行1次1.25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47、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48、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49、风雪过后作业,应当检查制动器的灵敏可靠后,并先试吊,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50、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一机一表,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51、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52、高处作业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53、吊得超过篮内的作业人员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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